发布时间:2021-04-0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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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规划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学校相关职能处室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部署、决策、协调与督导等。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研究生院,主任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主任为分管招生就业工作校领导,成员为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发展规划处、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接受上级工作指令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研究生招生疫情防控专班: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履行相关职能,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工作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制订防控应急预案,按照本地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复试人员健康信息摸排、防疫物资准备、进场体温检测、专属区域划分、场所和设备消杀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单位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1.各培养单位须比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组和疫情防控组,全面负责本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执行细则的制定,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明确各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在研究生院备案。
    2.各培养单位组织所属学位点成立复试工作组,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我校遴选的研究生导师担任,要求其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严明公正、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设立组长1名,主持本组复试工作开
    展,确保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的正确有效;设立秘书2-3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安全性。将师生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一切服从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考试过程安全。
    (二)确保公平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申述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确保科学性。做到复试考核的内容科学、程序有效、全面综合考生综合能力,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切实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0日-4月30日,将分批分期分类开展。
    其中,一志愿考生参加首批复试,时间为3月20日-23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我校复试工作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工作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复试成绩。
    (三)复试准入条件
    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公布的B类分数线和我校对相关专业的具体要求;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支一扶”等特殊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要求及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2.调剂生: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同时须符合我校自主确定的调剂要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调剂考生,报考学术学位的总分须高于B类国家分数线5分,报考专业学位的总分须高于B类国家分数线8分。
    (6)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为准。
    3.差额比例: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4.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由报考相关学院在复试前按照要求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和准考证等,具体审查内容以报考相关学院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伪造证件或相关材料者,一经确认将取消复试相应资格,并上报教育管理部门处理。
    (四)复试内容1.复试环节
    主要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笔试、面试(含思政、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仅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护理、公卫、药学”的专硕考生)等环节,各报考相关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设定具体内容。此外,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由所报考的学院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2.各环节占比
    因培养类型不同各环节所占比例各异,各环节占复试总成绩的比重分别是:
    (1)学硕:英语占比为20%、专业笔试占比为30%,面试占比为50%;
    (2)专硕:英语占比为20%、专业笔试占比为30%、面试占比为30%、技能测试占比为20%。
    (五)复试组织
    复试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在规定的时段具体执行,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同时负责考生的咨询、质疑、申述等。
    四、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满分100分),在各专业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依次录取。其中的面试环节若平均值低于该项总分的60%视为不合格,将执行单项否决,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应符合招生要求。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自行在属地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完成,须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并按我校规定的时限、方式及要求递交体检结果,未按要求提交者不予录取。
    六、调档审查
    学校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相关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肃复试招生和录取纪律,严格组织程序,严守回避制度,规范复试执行,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组织和督导复试工作,对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迅速、从严处理。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开通政策和信息公布渠道(学校主页、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
    (三)监督制度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设立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附件2),保持申述渠道的畅通与处理过程的快捷。
    (四)复议制度
    考生对复试成绩若有异议,需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报考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如果仍有争议,可逐级向研究生院、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进一步复议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议工作,也可责成相关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复议。
    (五)疫情防控及突发应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等要求,制订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3),确保复试期间师生的健康安全。
    附件: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培养单位监督联系电话
    3.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林姜怡邓
    副组长:丁聃朱建华谢波郝银菊
    成员:徐方张海峰刘东熊建团魏晋怡马晓东杨怡周永伟张晓奇汤榕张龙魏振斌李伟卞良李颖
    郝向利金群华马晓恒周文韬刘娟
    杨惠芳张毓洪邱鹏飞马惠昇赵峥
    黄永清司琼辉乔慧孙冬梅余建强
    白启均孙玉宁牛斌凌马瑞霞李银山
    吕金捍姚智卿文玉军卢晓华裴秀英
    马英峰
    附件2.各单位联系方式
    (一)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培养单位联系电话邮箱
    临床医学院(总医院)0951-6744022yjsgzbgs@163.com
    基础医学院0951-6980100jcyb@nxmu.edu.cn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0951-698014244314344@qq.com
    中医学院0951-6880712zyxyyjsbgs@163.com
    护理学院0951-6880519136408586@qq.com
    口腔医学院0951-6743680yanjiusheng_nxmu@163.com
    药学院0951-6880693chenhnxmu@163.com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18509577342yubaocong@outlook.com
    中医药现代化重点实验室0951-688050333736884@qq.com
    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13656506341421841727@qq.com
    上海公利医院1801771679616577170@qq.com
    第二临床医学院(市医院)0951-6192223ycs1yy_kjk@163.com
    第三临床医学院(区医院)0951-5920219nxrmyyyjs@163.com
    公共管理研究中心0951-8688182250385846@qq.com
    研究生院0951-6980183yjsy@nxmu.edu.cn
    (二)学校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51-698018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951-6980034学校宣传部:0951-6980026
    附件3.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疫期防控阶段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预防及应对复试期间可能的突发事件,现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疫情防控工作手册》要求,做好我校复试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前提,以实现“平安研考”为目标,以服从防疫为依据,以保证生命健康为根本,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及时发现,即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三、组织机构
    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兼管研究生复试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遇突发事件应在一定范围及时商讨做出研判和处置,并根据事件性质向上级部门报告,依据指示做出进一步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一)突发疫情应对
    1.考前预防。结合学校“教师疫情健康档案”信息,准确掌握涉考人员有无接触疑似病例情况、居住情况、身体状况、出行安排,高度关注近期动态,严格遵守疫情工作要求和权威部门各项预警提醒,做好预防,如有异常,按照属地相关防控要求及时隔离、就诊。
    2.入校检测。结合学校“一测二查三核四通过”流程要求,参与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考官主动在校门口接受体温检测、查验行程码信息、核对身份信息。检测正常,在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到达指定考场。检测异常,立即到隔离区进行复测,复测合格进入考场,复测不合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场检测。在教学楼东、西、中三个大门分别设置体温检测及登记区域,提前分流涉考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和登记后方可进入指定考场,不可随意在楼内走动。
    4.紧急处置。开考前或考试中一经发现身体状况异常人员,由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至学校医疗服务组,由医疗服务组或总医院相关专家进行现场研判后,症状轻者送往学校隔离场所,重者送至总医院进一步诊治,同时向校领导汇报。
    5.发生重大疫情或者获悉重大疫情预警后,应立即报告宁夏医科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工作程序向有关防疫部门报告,协助做好防控工作。
    (二)试题安全事件应对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做出科学处置确定备用试卷的启用,并协助调查。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研招复试应急组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采取以下决定:考试照常举行;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范围成绩无效;泄密科目全部或局部停止考试;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时或延期考试等决定。
    (三)考场突发事件应对
    如发生断电、断网等不可预测情况导致考试中断,考官及考务人员应当及时致电考生,安抚情绪,做好记录、报告,并启动备用电源、网络通
    信等,必要时更换场地,恢复考试后,应根据中断时长,延长考试时间,无法即时进行时应做出择期重考的预通知。
    如发生试图扰乱考场秩序的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做解释疏导,防止事态蔓延扩展;必要时,由考点安保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确保考场秩序稳定,考试正常进行;事态严重时,必须立即向研招复试应急组报告情况,按指示有效应对;对确需中止相关考场或者考点考试的,在请示学校研招复试应急组同意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时,考点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考区、考点应当彻底切断各类作弊渠道,及时报告学校研招复试应急组和上级相关部门,必要时报送公安、电信等部门协助调查。
    (四)舆情应对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既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应试人员的知情权,又要维护考试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审批发布程序,严密工作纪律。
    发生突发事件后,考点要及时采取封闭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涉密信息扩散,防止事态扩大等有效措施。发现舆情炒作情况,有煽动不明真相考生闹事等倾向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干预和消除影响。密切关注各类网络信息动态,发现有泄露考试信息嫌疑的,要重点监控,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并追查来源。
    1.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学校相关部门及培养单位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2.及时反馈上报信息。各培养单位确定舆情信息联络员,发现舆情问题后,应立即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研究生院、主管领导报告。相关单位负
    责人对舆情事件进行初步分析,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
    3.做好分类信息处置。针对复试期间的突发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要做好分类处置。对询问诉求类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审定后统一回复。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关注事态进展,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纪依规查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按要求予以回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引导广大考生理性面对,端正心态,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
    4.关注实时动态。研究生复试期间产生的突发重大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复试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事件实行动态实时跟踪,关注舆情的传播及处置结果后续影响,并会同党委宣传部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同一舆情事件再次发生及扩大。
    5.及时总结报告。处置完毕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展状态及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各类重大舆情信息的能力。
    (五)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应对
    考点组织部门应当提前检查考点有关设备设施,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暴力恐怖袭击等意外事故,考点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故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终止考试的应试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预防考试信息泄露,不得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点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研招复试应急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组织机构,精简办事程序,明晰各级责权,有条不紊地组织安排,高效做好预防、控制、处置等工作。
    (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精心设计复试流程,科学设置复试内容,聚焦复试关键环节,有效管理复试全程,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技术保障到位、命题管理到位、复试专家遴选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操作规程到位。
    (三)条件保障。学校相关部门明晰责权、通力合作,切实保障复试工作有序开展。监察专员办负责全程监督;宣传部负责舆情应对;保卫处负责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后勤处负责考场、校区动力供应与保障;实装中心负责考场设备保障;现教中心负责网络保障,并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会同宣传部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研究生院负责全程各环节应急处置协调,协助查明突发事件情况并及时报告。
    六、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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