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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正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一)复试服从疫情。将师生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一切服从疫情防控需要;
(二)坚持“一校多策”。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分类开展复试;
(三)工作重心下移。压实培养单位责任,统筹管理,精准施策,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四)重视完成率。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部署、决策、协调与督导等。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
设立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主任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
长,副主任为分管招生就业工作校领导,成员为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发规处、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1. 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 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3. 接受上级工作指令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可比照学校设置(名单和职责均需在研究生院备案),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程序
复试工作执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院与相关部门负责总方案的设计,并统筹协调复试工作的开展与全程督导;各培养单位党政共管、责权明晰、自主管理,按照专业特点组织完成具体工作。
(一)成立复试小组:各培养单位组织所属学位点成立复试小组,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严明公正、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在岗在编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设组长与秘书。
(三)各专业名额分配: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批复我校的当年招生计划,结合国家对重点支持领域和专业的要求,以及学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实际,制定一级学位点招生名额预分配方案,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各培养单位按照本部门的硕招分配办法,对招生导师及其所属学科的教学、科研、研究特色、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量,并以此做本部门二、三级学科实招数的细化分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四)复试资格及成绩要求: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资格及要
求,且初试成绩应符合当年度国家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1. 一志愿考生复试:此类考生参加首批差额复试,准入参加
复试的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公布的 B 类分数线和我校对报考专业的相关要求执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分数线及宁夏教育考试院的工作要求执行。
2. 调剂生复试资格: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确定缺额专业和名额,再行调剂复试工作;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其中临床医学、口腔、中医学的学硕总分高于 B 类考生分数线 10 分,专硕总分高于 B 类考生分数线 15 分,学硕及专硕的单科均为 A 类考生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符合国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条件的考生,若申请参加我校复试,其初试分数线应达到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上述基本要求是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最低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在学校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招生计划数和差额复试要求,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准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复试时间:5月15日-6月30日,复试工作将分批分期分类开展(另行通知)。
(六)复试各环节组成:主要包括英语(口语、听力)、专业笔试、面试(含思政、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仅对“临床、口腔中医、护理、公卫、药学”的专硕考生)等环节,因专业不同各环节分值所占权重各异(附件2),由一级学位点所属学院自主确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各培养单位对所属学位点的复试结果负责,并对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必要的解释。
(七)复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选择网络远程复试, 按学校“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执行细则”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开展工作(附件3),力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稳妥完成复试。
(八)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
(九)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满分100分),复试的面试环节若均值低于该项总分的60%视为不合格,将执行单
(十)诚信评判与管理:对作弊学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并按涉密等级签订工作责任书。
(十一)体检:将由考生自行在属地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完成,须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的规定执行,并按我校规定的时限、方式及要求递交体检结果。
五、录取原则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应符合招生要求。
(二)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三)在各专业内按照总成绩排序,依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 并体检合格者择优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六、调档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仅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纪律
严肃复试招生和录取纪律,严格组织程序,规范复试执行, 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主 持、组织和督导复试工作,对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八、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件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上会审定。学校开通政策和信息公布渠道(学校主页、研究生院网页及微信公众号),同时设立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附件4),保持申述渠道的畅通。
九、疫情防控及突发应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等要求,制订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复试期间师生的健康安全。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林 孙 涛
副组长:姜怡邓 朱建华 谢 波 郝银菊
成 员:徐 方 张海峰 刘 东 熊建团 魏晋怡马晓东 杨 怡 周永伟 张晓奇 汤 榕张 龙 魏振斌 李 伟 卞 良 李 颖
郝向利 | 金群华 | 马晓恒 | 周文韬 | 刘 娟 |
杨惠芳 | 张毓洪 | 邱鹏飞 | 马惠昇 | 赵 峥 |
黄永清 | 司琼辉 | 乔 慧 | 孙冬梅 | 余建强 |
白启均 | 孙玉宁 | 牛斌凌 | 马瑞霞 | 李银山 |
吕金捍 | 姚智卿 | 王 峰 | 卢晓华 | 裴秀英 |
马英峰 |
宁夏医科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各环节所占复试成绩权重一览表
类别 |
英语% (口语+听力) |
技能测试% |
专业笔试% |
专业面试% |
备注 |
|
学 硕 | 20 | —— | 20 | 60 | ||
专硕 |
临床医学(1051) | 15 | 15 | 10 | 60 | |
口腔医学(1052) | 20 | 20 | 20 | 40 | ||
中医学(1057) | 20 | 20 | 20 | 40 | ||
护理(1054) | 30 | 20 | 20 | 30 | ||
药学(1055) | 20 | 10 | 20 | 50 | ||
公共卫生(1053) | 20 | 10 | 20 | 50 |
附件 3.
宁夏医科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执行细则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宁夏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2020年硕招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执行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确保复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工作流程
(一)审核证件、确定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地点
(三)复试平台
(四)复试环节及方式
(五)录取成绩计算
三、注意事项
(一)通知上线的所有考生做好复试前工作准备,备好的各类证件, 熟悉考试流程,进行设备调试等。
(二)软件平台:以学信网、中国移动云考场为主、备选腾讯会议、阿里钉钉、学校平台等,提前通知考生进行预测试。
(三)考生随机分组,每组线上复试在一天内完成。
(四)确保做好现场全程录音录像与记录工作。
(五)科学组织校内复试前调剂准备工作。
(六)对管理人员、复试组教师等进行各级培训。
(一)各培养单位监督联系方式
培养单位 | 联系电话 |
临床医学院(总医院) | 0951-6744327 |
基础医学院 | 0951-6980100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0951-6980142 |
中医学院 | 0951-6880269 |
口腔医学院 | 0951-6743680 |
护理学院 | 0951-6980103 |
药学院 | 0951-6980189 |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 0951-6980240 |
回医药现代化重点实验室 | 0951-6880503 |
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 | 0951-6980172 |
上海公利医院 | 0951-6980183 |
第二临床医学院(市医院) | 0951-6192223 |
第三临床医学院(区医院) | 0951-5920219 |
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 0951-8688182 |
(二)学校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研招办电话:0951-6980183 纪委监察电话:0951-6980035
各培养单位监督联系电话
培养单位 | 联系电话 |
临床医学院(总医院) | 0951-6744327 |
基础医学院 | 0951-6980100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0951-6980142 |
中医学院 | 0951-6880269 |
口腔医学院 | 0951-6743680 |
护理学院 | 0951-6980103 |
药学院 | 0951-6980189 |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 0951-6980240 |
回医药现代化重点实验室 | 0951-6880503 |
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 | 0951-6980172 |
上海公利医院 | 0951-6980183 |
第二临床医学院(市医院) | 0951-6192223 |
第三临床医学院(区医院) | 0951-5920219 |
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 0951-868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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