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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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正文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以保障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职责
1. 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审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研究确定复试分数线。
3. 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材料。
4. 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5. 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6.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研究生院作为校招生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校招生委员会各项决策与部署。
(二)各学院主要职责
1.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调剂工作流程,并报研究生院。
2. 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3. 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若干复试专家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学院院长担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领域)硕士生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制定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成员应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各二级党组织专兼职纪检委员、导师代表。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复试专家组:组建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一般由5位专家组成,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1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会议室、会场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复试记录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党委宣传部:复试工作宣传、舆情监控与处理。
纪委监督检查处:复试工作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
教务处:复试教室资源协调与保障。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复试场所校园通信保障、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校园网络突发故障处置等工作。
后勤管理处:复试场所清洁消毒、提供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保卫处:考生进校管理。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4月25日,原则上于4月15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安排各学院复试时间,由各学院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达到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分数线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经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予以公布。
(五)复试资格审查
1. 复试材料审查
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及复试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按学院指定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学历学籍证明:
               ①应届生提供学生证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④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2. 网上缴纳复试费用: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按学院指定方式缴纳复试费(每生80元),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复试费的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回。
3. 完成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前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具体测试网址为:https://www.psy.com.cn/m/vant/#/school/154499/student/login,未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院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分值100分,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综合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分值50分)三个模块。
(1)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线下笔试形式,测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考试科目以《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为准。
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管理硕士(MEM)中的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专业知识测试中组织完成。
(2)综合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合计不少于20分钟。外国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等。综合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评分应参考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科研成果以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考生个人陈述(毕业论文及科研成果介绍)、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学院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
(九)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录音录像须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一经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工作结束后《复试评分表》统一交到研究生院。
四、调剂
(一)调剂考核方式
2023年学校各招生专业调剂考核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二)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入时需符合调入专业的具体要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 非全日制调剂专业接收报考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定向考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调剂流程
1.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请考生及时填报调剂信息,只在我校相关学院登记而不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剂申请无效。
2. 学院初选后,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收调剂复试通知,并按照安排参加调剂复试。
4. 复试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被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收确认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相关事项。
(四)调剂具体要求
1.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 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各学院回复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结果不得超过考生报名后36小时。
3. 调剂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五、录取
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综合成绩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时按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分别按各自招生计划录取。
3.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具体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6)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5.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查通过后统一向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6. 学校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7. 各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荐免试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导师根据本人招生人数限额和拟录取考生的志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研究方向,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8. 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体检
1. 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开
1.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2. 各学院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调剂方案及数量等。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3. 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含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4.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与处理
1. 学校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各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九、其他
1.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除支边、支教考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名单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同时上报,并计入2023年招生计划。
4.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 监督电话及邮箱: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3492350,yzb@njupt.edu.cn
校纪委监督检查处:025-85866836,jbxx@njupt.edu.cn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委员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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