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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正文
一、组织工作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全日制招生专业中除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我校接受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全校招生规模的50%。
三、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1)高水平大学、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类学科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
(3)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直博生接收条件: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具有优秀研究生潜质,申请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限理、工学科门类)的学术型硕士推免生,通过推免生接收考核后,可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填报直博生。申请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见附件)。
四、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一)预报名申请
2020年10月8日前,推免生可登录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网址:http://yz.njnu.edu.cn/login/sstm/login.jsp)进行预报名。10月12日(确切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所有推免生(包括预报名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二)复试通知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待录取通知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复试
(一)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重点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
(二)各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多批次组织复试。
(三)推免生需携带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四)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
六、录取
(一)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需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部门。
学院在推免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可遴选优秀推免生(限本校推荐生)进行本硕贯通培养,对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可纳入直博生录取与培养。
(二)关于取消待录取。
一旦考生确认待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其取消待录取申请。
(三)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经核实在申请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3.体检不合格;
4.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5.入学前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我校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原则上截止到10月15日。
七、支持政策
1.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推免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直博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博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2.优先选择导师。推免生新生入校后享有优先选择导师权。
3.补贴考试费用。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考试费。
八、信息公开
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九、其它
(一)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二)监督投诉电话:025-85891893 858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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