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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正文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招生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加强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学院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领导、监督检查全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我校博士生的人员须自觉回避。
2.招生学院成立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全面负责组织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命题、评卷、复试、拟录取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导师、思想政治考核人员及秘书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有亲属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应自觉回避。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组织面试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
3.初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组织,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
二、工作要求
1.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做好场地安排、模拟预演等工作,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对人才的选拔作用。
2.严格把好博士生招生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具备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3.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参加复试,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整体情况及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2:1。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须网上公示。
三、考核内容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博士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均采用线下形式进行。
(二)初试
1.初试考试科目共3科,全部为笔试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查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科目以《鲁东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信息为准。
2.初试英语科目包含听力,听力考试使用考场音响设备播放,考生无需准备听力接收设备。
(三)复试
1.复试采取专家组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个人陈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面试。
2.个人陈述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可展示相关的支撑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及工作经历);二是科研工作情况(包括科研经历及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三是读博士期间的学习与科研规划等。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情况、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
4.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重点考核考生硕士阶段科研工作情况,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查考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等。
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录取办法
1.招生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专业面试成绩高者居前。
总成绩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满分200分)=初试总分(满分300分)÷3+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招生学院同意,并在录取前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协议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招生学院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研究生院在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对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试结果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杜绝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发布通知,向考生公布博士生招生的政策、复试分数线、招生工作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
3.招生考试工作期间,考生如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院或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举报人须提交署本人姓名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电话0535-6681458;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5-6013032;
六、时间安排
1.5月6日-8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缴纳报考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信息无效。
2.5月12日(周五)17:00前考生到鲁东大学北区2号办公楼200报到。
3.5月13日(周六)全天-14日(周日)上午,考生初试笔试。
5月13日:上午8:30-11:30(英语),下午14:30-17:30(教育学)。
5月14日:上午8:30-11:30(心理学)
4.5月14日下午阅卷、统分,公布复试分数线,电话通知过线考生参加复试。
5.5月15日(周一)上午8:30,过线考生进行复试。
6.5月16日(周二)网上公示复试结果。
7.6月,上报拟录取数据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审核。
8.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宜
1.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所有被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我校研究生院。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录取考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通知要求,将根据最新要求修订本方案。
鲁东大学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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