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昆明医科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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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生工作实施办法正文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昆明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条件
  1.我校各学院推荐出的推免生候选人,并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者。
  2.获得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 推荐名额、录取原则
  1.推荐名额
  2014年我校推荐推免生总数为45人,其中学术型26人,专业学位19人。
  2.录取原则
  原则: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发展;有利于未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术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三、申请程序
  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昆明医科大学关于推荐 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昆医大[2013]109号)要求进行考核推荐,推荐出的学生按学生工作处的统一安排,于9月6日交齐相关材料。
  1.学生工作处对推免生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申请外校推免生候选人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考核,根据考生
  志愿及考核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获得推免名额方到外校参加复试。
  3.推免生候选人的复试考核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研究生部在审核候选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后,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申请学生应按复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复试,不能按要求参加者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4.推免生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占40%和60%。复试时要注重对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复试后,根据复试成绩总分排名,提出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拟接收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5.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接收函。被接收的推免生到研招办领取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推免生专用报名校验码,参加网上报名并按时到规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6.外校申请我校推免生者,与我校推免生候选人一同参加复试考核。复试通过者,按要求尽快到申请者所在学校办理推免生相关手续。
  7.如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要求
  详见《昆明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修订)》
  五、时间安排
  1.本校推免生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9月6日
  申请推免的学生于9月6日之前将学生工作处所发表格认真填写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于9月6日将相关材料交研招办,过时不再受理。
  2.2013年9月18日,研招办发出复试通知。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二张,于9月18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人民西路校区南教学楼三楼)领取复试通知。
  3.推免生候选人领取复试通知后,按要求登录网址:http://yjsb.kmmc.cn/zs/tmsgl/,填报申请信息。
  4.2013年9月23日—30日期间拟安排推免生候选人到人民西路校区参加复试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请考生携带听力耳机!
  5.推免生候选人按学校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复试结束后研招办根据复试笔试、面试成绩排名,提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10月初获准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学校通知到研招办领取体检表,并于规定时间前往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8.2013年10月20日前,获准推免生资格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9.获准推免生资格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招办发出接收函。与此同时研招办书面告知不录取学生。
  10.10月中旬获准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到研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效验码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在规定时间上交回研招办。
  11.2013年10月22日~10月25日获准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六、其它
  1.推免接收工作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限内进行,超过时限接收的推免生视为无效。
  2.没有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研究生部招生办不受理申请。
  3.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4.若复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学生工作处第一轮推荐时的“总成绩”排名进行再排序,作录取依据。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7.获得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不得参加本科毕业就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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