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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正文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要做到:
1.坚持以德为先,唯才是举,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侧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和思想道德操守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录取结果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复试分数线
学院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在不低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基础上,按200%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一律按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及代码 | 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专业类别 | 总分 | 单科=100分 | 单科>100分 |
医学技术(101000) | 01病理学技术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309 | 43 | 129 |
02医学检验技术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309 | 43 | 129 | |
03医学影像技术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340 | 43 | 129 | |
药学(105500) | 01药效评价与体内过程研究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309 | 43 | 129 |
02药物递送系统与靶向给药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309 | 43 | 129 | |
03药物质量控制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309 | 43 | 129 | |
04药物合成与生物医学材料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309 | 43 | 129 | |
05天然药物(中药)活性成分提取分离与结构修饰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309 | 43 | 129 | |
06临床药学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309 | 43 | 129 |
考生必须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信守《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硕土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学院相关复试要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严查替考现象,复试过程中,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直至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和安排
(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学院实际,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备选平台为腾讯会议软件平台。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120分,外国语能力70分,综合素质1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满分100分。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录取依据(若总成绩同分,则按初试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业务课一成绩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网上公示。
3.复试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4.考生随机抽取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面试须有考试情况记录,复试小组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能力及外国语能力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通过远程复试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面试题目。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可选: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组织胚胎学、免疫学、药理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加试科目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通过远程复试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题目。
(三)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为3月30日-3月31日,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为4月1日-2日,调剂工作于4月2日后分批次开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培养单位要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各招生培养单位要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阅读考生的材料和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从而掌握考生在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前的政治表现、思想情操和工作能力等情况。
六、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调入前提为符合国家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且招生专业计划未满,调出前提为符合调入地区分数线。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学院各专业调剂名额。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同意后,学院内部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可作适当调整。
2.调剂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七、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根据考生复试要求做以下准备(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良好的网络环境。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试进行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请考生提前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准备,提前开展配合测试工作。如网络不稳定或家庭有困难,可以考虑提前预定有稳定宽带的宾馆房间参加考试。须做好个人防护和场所环境防疫消毒工作。
2.需要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网络远程复试将采取“双机位”设置,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至少一部为手机。“第一机位”用于复试采集考生音、视频源(置于考生正前方),推荐使用带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也可以是台式机+音箱+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第二机位”用于采集并监控复试过程中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及考生本人画面(置于考生侧后方),推荐使用智能手机。
3.选择独立、可封闭的房间,确保房间安静、整洁、明亮,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4.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5.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佩戴帽子、耳饰、口罩、耳机、智能手表、手环及智能眼镜等。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考生须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或截屏,考试内容不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考试期间和结束后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及试题。
7.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保持预留的手机号畅通,耐心等待学院联系。
8.考生需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八、温馨提示
1.考生提前将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宝等复试设备充满电,并将设备持续连接电源选择优质的网络(WiFi、4G)进行复试。
2.考生提前告知亲友,避免复试期间来电影响复试。
九、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120分,外国语能力70分,综合素质10分),总分不足120分或专业能力不足72分或外国语能力不足42分或综合素质不足6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成绩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在复试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研究生处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备案。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纪律组到各招生培养单位的网络远程面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责成各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办公室。
十、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一、录取
1.按照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上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3.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5.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
6.学院确定录取后,及时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学院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7.人事档案不能转入学院的已录取考生,根据相关文件,考生应签署《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定向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处负责邮寄给考生),并于规定时间前返还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协议书,逾期未返还协议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本年度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 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网站,我院将通过网站发布复试的其他事宜。因学院目前处于封校状态,谢绝入校咨询。
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相关条款或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mu.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qmu.edu.cn/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邮编:161006 邮箱:qyyzb@qmu.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办
联系人:刘老师 邢老师 卢老师
电话:(0452)2663828,2663898
传真:(0452)2663898
特此通知。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与学术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年硕土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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