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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院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政法学院030100法学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
一、考试内容
I.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民法的概念、性质、渊源和基本原则
(1)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2)民法的性质
(3)民法的法源
(4)民法的本位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功能。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有价证券、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以及其他。
(2)民事能力
(3)民事权利
(4)民事义务
(5)民事责任
3.民事主体
(1)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人格权。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法人。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的成立与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与住所。法人的消灭。
(3)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合伙。其他非法人组织。
4.民事权利客体
(1)民事权利客体。
(2)物。物的概念。物的分类。
5.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
(2)法律行为的分类。
(3)法律行为的要件。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4)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生效。
(5)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6)意思表示不自由。
(7)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8)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
6.代理
(1)代理。代理概念。代理关系的当事人。
(2)代理的分类。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复代理。
(3)代理行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4)代理权。发生原因。限制。
(5)无权代理。发生原因。效力。
(6)表见代理。概念。要件。
7.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概念、种类和效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2)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二)物权
1.物权总论
(1)物权。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效力与类型。物权的变动。
(2)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2.所有权
(1)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类型。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限制。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与成员权。
(3)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含义。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4)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添附。
(5)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3.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2)建筑用地使用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筑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取得。地役权的效力。地役权的消灭。
4.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分类。
(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的取得。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消灭。
(3)质权。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
5.占有
占有的概念。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占有的消灭。
(三)合同
1.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的原则。
2.合同的分类。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3.合同的订立。
(1)要约。
(2)承诺。
4.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5.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的无效。合同的撤销。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
6.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规则。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8.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效力。
9.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分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侵权
1.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含义与分类。
3.保护范围。
人格权。人格利益。身份权。物权。债权。
4.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公平责任。
5.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的含义与认定标准。损害的含义与种类。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含义和形态。过错的含义和形态。
6.免责事由。
7.数人侵权责任。
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教唆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8.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监护人责任。监护人责任的含义。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的含义。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责任的承担。
(3)网络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的含义。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
(5)教育机构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的含义。教育机构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机构责任的承担。
9.特殊侵权责任
(1)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含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承担。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含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3)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含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
(4)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含义。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
(5)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的含义。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高度危险责任的承担。
(6)饲养动物责任。饲养动物责任的含义。饲养动物责任的构成要件。饲养动物责任的承担。
(7)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含义。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物件损害责任的承担。
(五)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总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2)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2.著作权
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取得和期限。邻接权。著作权的限制和利用。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
3.专利权
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专利权的主体。专利的种类。专利权的产生。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保护。
4.商标权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概念和内容。注册商标的无效。商标权的利用。商标权的保护。其他知识产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刑法的基本原则
3.刑法的效力范围
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认识错误
6.正当行为
7.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8.共同犯罪
9.罪数形态
10.刑事责任
11.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刑罚的裁量
14.刑罚裁量制度
15.刑罚执行制度
16.刑罚的消灭
(二)刑法各论
1.刑法条文的结构
2.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危害公共安全罪
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侵犯财产罪
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行政相对人
5.行政法制监督
6.行政行为
7.行政处理
8.行政程序
9.行政救济
10.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受案范围
5.管辖
6.行政诉讼参加人
7.证据
8.程序
9.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
2.国家赔偿
3.行政补偿
二、参考书目
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范围以本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招生年份:2019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政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
法学理论
0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
刑法学
0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招生人数: |
18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 |
招生学院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政法学院030100法学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一、考试内容
I.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释义,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生产方式,法与市场经济;法与科技;法与政治: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文化:法与道德,法与宗教,法律文化;法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基本原则
2.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3.宪法规范
4.宪政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1.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
2.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3.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4.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
5.国家结构形式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人权、公民权的含义
2.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原理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和特点
(四)国家机构
1.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
2.国家机构特征
3.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
(五)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1.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2.宪法修改的程序
3.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二、参考书目
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范围以本考试大纲为准。
为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2014年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的精神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会议及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和部署,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结合政法学院的情况,经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及政法学院复试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材料及异议的受理、投诉的处理工作。
经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周训芳
副组长:朱朝晖、蒋兰香
成员:姜素红、向佐群、胡美灵、张小罗、雷鑫
秘书:王蓉
二、招生名额
法学硕士研究生以法学一级学科招生录取,共招收23人。
三、复试的内容、形式及分值
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综合面试考核等,其中综合面试每个考生的考核时间为20-25分钟。
(一)笔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法学硕士考生的专业笔试内容为所报考方向的专业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1.法理学:法理学;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
3.民商法学:商法学;
4.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法学;
6.诉讼法学:诉讼法学(含民事、刑事诉讼)。
(二)综合面试
1.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审核政审材料,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2.考核考生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含对考生业务知识、业务水平、业务能力的考核,主要是对考生进行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具体内容为: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经济法和国际公法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考生的英语面试内容均为外语听说能力(听力、口语)。
四、复试程序
复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等材料到研究生院一楼大厅(校区西苑足球场旁)报到。报到时要严格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体检与心理健康考察。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自备1寸免冠照片1张,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于3月31日上午8:00—12:00到校医院(校区西苑游泳池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内容为:①考察考生精神状态和仪表;②考察考生人际关系处理能力;③考察考生经历和大学(工作)期间的表现;④考察考生的理想与抱负。
(三)费用缴纳
复试收费标准:考生须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韶山路校门口行政楼三楼)刷卡缴纳复试费120元。
(四)笔试
(五)面试
所有考生于4月2日中午13:00在政法学院409室抽签并登记本人的分组抽签号码,获得抽签号码后方可参加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
所有考生在进入面试现场时,持初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设位于门口的身份核查工作人员核查身份后,方可进行面试。
五、复试的时间、地点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
专业笔试的时间:4月2日上午8:30---10:30
学5专业笔试的地点:经干图书馆三楼政法学院研究生教室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同时进行,4月2日下午13:30开始。
英语面试地点:经干图书馆三楼政法学院研究生教室;
专业面试地点(一组):经干图书馆五楼政法学院会议室;
专业面试地点(二组):经干图书馆三楼政法学院资料室。
六、复试要求
所有考生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经发现即以考试作弊处理。
考生在笔试时,应将有效身份证件及初试准考证置于桌子左前方供监考教师核查。
七、录取的原则
1.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原则,择优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1)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政治理论)*1.5+业务1+业务2]/6*60%。
(2)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10%+(听力+口语)*10%+面试成绩*20%。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
(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
(4)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5)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
(6)英语和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
(7)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未达60分);
(8)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9)体检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考察);
(10)经查实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
八、其他
1.拟录取名单于4月4日12时起在政法学院网站上公示十天,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向复试领导小组当面或者以邮寄方式提出书面异议书并提供联系电话,除需要长时间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况外,复试领导小组在受到异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
2.对复试过程中教师、考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均应以实名书面举报信的方式当面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给复试领导小组。投诉受理人联系人:王蓉,联系电话:0731-85623105。
本复试方案经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政法学院联系方式:王老师 0731-85623105 我校按国家分数线录取。 政法学院现设有法学、行政管理、汉语言3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现有教职工63人。有专任教师58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0人、副教授18人、讲师30人,98%的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近5年来,学院出版专著34部,编写教材45部,发表论文75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级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50余项。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600余人,研究生80余人。
学生多次参加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湖南省大学生辩论赛等各类比赛,获得了全国三等奖、湖南省一等奖等奖项。已毕业学生2600多名,大多已成为政府部门、政法系统和企事业单位的骨干。
法学 [030100]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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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院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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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年份: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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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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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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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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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法学理论(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刑法学(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5)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招生人数: |
15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 |
备 注: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法学 [030100]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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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院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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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年份: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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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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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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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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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法学理论(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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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17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 |
备 注: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法学类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39法理学
法学类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适合冲刺阶段使用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帮助对法条进行理解。
配套练习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按照大纲的顺序来
《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打乱了章节顺序,后期做题比较合适。
《司法考试真题》 法硕考试司法化,法硕考试有部分题来源于司法考试,适合学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学,主要是适合刑法和民法的复习
法学类研究方向
以复旦大学为例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27 法学院 |
|
290 |
|
本院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生27人,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77人。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调整。 |
030101 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法哲学
02法律社会学
03法律方法论
04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39法理学 |
030102 法律史(学术学位) |
|
5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中国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0中外法制史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术学位) |
|
5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概论;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
030104 刑法学(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2刑法学 |
030105 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
|
11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5人。 |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知识产权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3民商法学 |
030106 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
|
6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4诉讼法学 |
030107 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经济法学总论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7经济法学 |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学位) |
|
2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1人。 |
01国际环境法学
02中国环境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6环境法 |
030109 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
|
1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7人。 |
01国际公法
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金融法
05国际私法
06海商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5国际法及冲突法 |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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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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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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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两年半,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法学类就业前景
法硕就业前景首先还是要看就市场,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场上还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还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师尤其是涉外的,法硕就业前景还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这些就非常的有优势。
法硕就业前景好还体现在市场上需要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容易就业。
法硕就业前景还比较侧重那种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如果单单是这样看的话,法硕就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法硕考试难度分析:http://xueli.kaoshib.com/flss/jyfx/32026.html
法硕就业前景其实是有几个因素影响着的,法硕就业前景首先是你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法硕就业前景还有就是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硕就业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个决定法硕就业前景的因素就是学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够理解,为什,法硕就业前景和学校的地理位置挂钩,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话,是有很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接触的东西很多,法硕就业前景自然就很广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