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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

2021西南科技大学经济法学030107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 [030107]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西南科技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市场规制法(02)金融法
招生人数: 6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1)法学基础
④(801)法学专业综合
备  注:

西南科技大学2007研究生经济法学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1、初试本专业参考书目同上专业030104. 
2、复试专业笔试:《商法学》范健主编,北京大学与高教出版社2002年版;
3、跨专业或同等学力加试:同030104刑法学。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法学030107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 [030107]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西南科技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市场规则法
02金融法
招生人数: 9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1法学基础
④801法学专业综合
备  注: 推免生4人
复试经济法学
加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培养方案

经济法学


(学科代码:030107     )




、培养目标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实事求是,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学术道德。
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具性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经济法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


研究方向


1. 企业与公司法
主要研究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登记法律制度、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企业法人资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理论和实践、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和企业重整法律制度、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企业并购法律制度与实践、企业公司投融资法律制度与实践、企业公司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与实践等。
2. 市场秩序法
主要研究在承认并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干预与市场自由、自治间的法治边界问题,即市场秩序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如何用法律规制市场秩序。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秩序法、市场经营秩序法、市场竞争秩序法,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弱势市场主体特别保护、质量、价格、标准化、信息表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以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


学制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5年,经批准休学创新创业的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于学业特别优秀的硕士生,经本人申请,全面考核批准后,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注册学籍后)不得少于2年。


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见附表)


每16学时计1学分;完成学业至少修满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硕士生导师负责指导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和选课。允许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选择1~2门课程作为本学科的选修课;对于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生,要求自行补修相应专业本科核心课程至少3门,但不计学分。
硕士生进入论文阶段,需要学习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业知识,可由导师指定内容自学某些课程。


五、必修环节


硕士生必修环节包含四大部分,要求硕士生分别完成以下内容:
1.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校、学院、专业介绍、素质拓展教育、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等,硕士生全程参加入学教育活动,通过考试。完成后获得1学分。
2.社会实践: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等进行社会调查,或辅助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写出总结报告,同时实习或调查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报学院备案。完成者获得1学分。
3.学术活动:为了提高硕士生学术交流能力,拓宽硕士生的知识面,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并作1次学术报告(开题报告除外)。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提交《研究生学术报告总结》等材料交导师考核认定并报学院检查备案,获得1学分。
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要求硕士生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阅读本学科前沿国内外文献6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3篇以上,写出4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报告;综述报告应提出值得研究和解决的学术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相应的开题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通过后,将材料报所在学院检查备案,获得1学分。


六、学位论文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有一定价值;应有必要的理论分析以及新见解;应能体现研究生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在学科研究方向范围内确定选题和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对涉密硕士生论文应严格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论文工作。
1.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时间: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在学科研究方向范围内确定课题方向,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学院从第三学期开始接受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
(2)开题报告方式:开题报告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在学科导师组或以上范围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须由本学科及相近学科3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评组,并作出考评意见。
(3)开题报告内容:依据《开题报告表》的要求,做开题报告。在开题报告会后,及时完成《开题报告表》,交学院检查备案。
(4)开题报告未通过者,3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两次开题报告不过者,列入下次硕士生开题范围。
(5)因正当原因改变选题,须按上述要求重做开题报告。
(6)论文开题通过1年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论文工作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按计划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围绕论文开展科研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工作期间应每周一次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硕士生到校外单位做学位论文,要经导师、学院批准,并保证每月至少一次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按时完成论文工作。
3中期检查
在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开始论文工作半年以后),学院组织检查小组(3~5 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组成)对硕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检查。每个学生应做一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报告。检查小组对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创新性等进行评议,现场给出评定意见。通过中期检查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未通过者,限期整改,3个月后才能申请重新中期检查,或另行选题,重新开题。
4.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应对硕士生学位论文严格审查,把好质量关。
5预答辩
硕士生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正式答辩之前5个月应进行一次预答辩。预答辩须由本学科及相近学科3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评组,通过集体会诊的方式对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内容和形式上的审查,发现问题,查找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决定可否提交正式答辩,从而保证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的质量。通过预答辩者,完善论文后准予进入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环节。未通过者,限期整改,3个月后才能申请重新预答辩。两次预答辩不过者,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
6.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非涉密学位论文送审前须接受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涉密论文由导师把关,防止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1)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25%、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25%的可安排论文送审。
(2)25%<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50%、25%<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70%的,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按时间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如达到送审要求可安排论文送审;复检后如果仍未达到送审要求,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要求继续修改,6个月以后根据学院安排重新进行预答辩。
(3)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50%或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70%的,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
7.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学位论文评阅采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论文最迟在答辩前2个月送达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者,可以进入后续环节;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最终评阅结果如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继续完善论文。
评阅意见是同意修改后答辩的,应与导师讨论评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确定修改内容,完成论文修改,并填写《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回复及修改说明》,经导师确认后,进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通过后可申请答辩,如未通过检测,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
8.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应进行公告。
答辩委员会意见是修改后通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答辩委员会所提意见与导师讨论,按要求进行修改,经导师确认后,进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通过后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核,如检测未通过,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审核未通过,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答辩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后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通过后再次答辩;检测未通过或再次答辩不过者,应报学校批准终止其硕士学业。


七、毕业要求与学位授予
1. 毕业要求
硕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
申请学位者须获得毕业资格,在校期间无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满足学位标准规定的外语及科研成果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因未满足学位标准规定的外语或科研成果要求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资格者,若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达到要求,可再申请硕士学位。



3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3、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注:以上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各院校在考试科目、研究方向上均有中也有所不同)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西南政法大学 A+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西南财经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湖南大学 A 16 吉林大学 A
3 中国人民大学 A+ 10 厦门大学 A 17 长春税务学院 A
4 华东政法大学 A+ 11 安徽大学 A 18 中山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重庆大学 A 19 安徽财经大学 A
6 北京大学 A 13 辽宁大学 A      
7 南京大学 A 1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B+等(30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天津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云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B等(29个):华中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湘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河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青海民族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福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长安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宁波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32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32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32
4 北京大学 5★ 132
5 华东政法大学 5★ 132
6 南京大学 5★ 132
7 武汉大学 5★ 132
8 重庆大学 4★ 132
9 西南财经大学 4★ 132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132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32
12 厦门大学 4★ 132
13 清华大学 4★ 132
14 山东大学 4★ 132
15 吉林大学 4★ 132
16 上海交通大学 4★ 132
17 中南大学 4★ 132
18 安徽大学 4★ 132
19 同济大学 4★ 132
20 中央财经大学 4★ 132

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研究生就业去向: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