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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72名。57名专任教师中五分之四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教授19名,硕士研究生导师42名,博士研究生导师5名,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教师35名,有20余名教师分别在全国性的学术研究会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学术职务。(数据截至2020年5月)
民商法学 [030105]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西北政法大学
-
招生年份:2018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民商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_ 01私法文化研究 _ 02物权法律制度研究 _ 03债与合同法律制度研究 _ 04商事法律制度研究 - 05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研究 _ 06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_ 07婚姻家庭制度研究 |
招生人数: |
48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4法理、宪法、中法史 ④804刑法、民法、经济法 |
备 注: |
|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是以从事民法学、商法学、家事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科研为主要任务的二级学院,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研究和教学中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相结合的专门学院。
学院设有一个法学(民商法学方向)本科专业,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两个硕士学位点。现有在校本科生1825名,硕士研究生230名,共2055名学生。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72名。57名专任教师中五分之四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教授19名,硕士研究生导师42名,博士研究生导师5名,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教师35名,有20余名教师分别在全国性的学术研究会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学术职务。(数据截至2020年5月)
学院所辖的民商法学科和民事诉讼法学科均为陕西省重点学科,并设有两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基地和陕西省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学院设有民法学、商法学、家事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教学研究机构,设有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9个研究所和6个研究中心。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主干课程均为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学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
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民商法学科在民法基础理论、商法基础理论、物权法理论、债权法理论、公司与证券法理论和婚姻家庭法理论方面,民事诉讼法学科在民事诉讼法理论、仲裁法学、公证律师法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初步形成了私法文化与法典化、物权法与土地制度、商法基础理论与公司制度、婚姻家事制度、侵权法律制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等领域的研究特色,在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
近五年来,学院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为支撑、以专门研究机构为平台、以培育和打造科研特色为目标,推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力争为法学学术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在人才培养方面,学院承担国家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任务,采取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学生专业理论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着力培养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学院定期举办各类学术讲座,积极开展“标典民商讲坛”“法智论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系列讲座”“晨星读书会”“孙政伟读书会”“准律师大赛”等特色学术沙龙和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实施“本硕互动—学长计划”,以学生科研立项为重点,着力构建与推行四年不断线、循序渐进的台阶式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定期结集出版学生科研论文。学生学术刊物《西部法苑》创刊于1985年,陆续与国内20余所法学院校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在法科学生中享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近年来学院多次被评为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法律服务、校园文化等活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与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学术机构建立了学术和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
本科招生专业:法学(民商法学方向)
研究生招生专业:民商法学(含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是以从事民法学、商法学、家事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科研为主要任务的二级学院,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研究和教学中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相结合的专门学院。
学院设有一个法学(民商法学方向)本科专业,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两个硕士学位点。现有在校本科生1825名,硕士研究生230名,共2055名学生。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72名。57名专任教师中五分之四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教授19名,硕士研究生导师42名,博士研究生导师5名,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教师35名,有20余名教师分别在全国性的学术研究会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学术职务。(数据截至2020年5月)
学院所辖的民商法学科和民事诉讼法学科均为陕西省重点学科,并设有两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基地和陕西省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学院设有民法学、商法学、家事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教学研究机构,设有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9个研究所和6个研究中心。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主干课程均为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学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
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民商法学科在民法基础理论、商法基础理论、物权法理论、债权法理论、公司与证券法理论和婚姻家庭法理论方面,民事诉讼法学科在民事诉讼法理论、仲裁法学、公证律师法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初步形成了私法文化与法典化、物权法与土地制度、商法基础理论与公司制度、婚姻家事制度、侵权法律制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等领域的研究特色,在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
近五年来,学院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为支撑、以专门研究机构为平台、以培育和打造科研特色为目标,推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力争为法学学术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在人才培养方面,学院承担国家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任务,采取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学生专业理论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着力培养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学院定期举办各类学术讲座,积极开展“标典民商讲坛”“法智论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系列讲座”“晨星读书会”“孙政伟读书会”“准律师大赛”等特色学术沙龙和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实施“本硕互动—学长计划”,以学生科研立项为重点,着力构建与推行四年不断线、循序渐进的台阶式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定期结集出版学生科研论文。学生学术刊物《西部法苑》创刊于1985年,陆续与国内20余所法学院校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在法科学生中享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近年来学院多次被评为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法律服务、校园文化等活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与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学术机构建立了学术和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
本科招生专业:法学(民商法学方向)
研究生招生专业:民商法学(含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西北政法大学致知楼2楼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600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06
所在单位:民商法学院
导师组负责人:董少谋教授
学科专业简介
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运行的一门应用型法学二级学科。包括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仲裁法、民事司法制度、律师和公证制度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民事诉讼运行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民事诉讼法学,从程序法的基本定位出发,涵盖领域较为广泛,并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实务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学专业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而且要熟练掌握民商事实体法律制度和民商事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熟练从事各项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因此,除了系统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学知识和理论之外,还要特别关注动态的民事司法实践过程,从而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将来能够更好地胜任法律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本学科是陕西省优势学科,教学与科研实力雄厚,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并重,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仲裁、律师、公证及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而广泛的合作关系,为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目前开设有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外国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司法制度学、律师与公证学、民事证据学、民事强制执行法学、港澳台民事诉讼法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等专业课程,同时兼顾了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相关课程。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德、智、体、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开阔的学术视野,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有实际的实务操作能力,为将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法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指导教师
董少谋,教授,民事诉讼法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研究会仲裁规则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仲裁规则。代表作有:法律出版社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强制执行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论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之救济途径》(《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审查确认机制探究》(《法学杂志》2009年第11期)。
韩红俊,教授,博士,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兼研究生生导师组副组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学。代表作有:《论适时审判请求权》(《法律科学》2011年第5期);《释明义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
李政,教授,博士,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法律职业道德、ADR理论与实务。代表作有:《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法律科学》2000年第6期);《提高法律人职业素质的制度保障》(《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研究:基于美国调解程序和效力的启示》(《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5期);《关于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先行调解”的若干探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探析》(韩国忠北大学《法学研究》第25卷,2014);“明确角色定位 强化系统思维”载2016、8、9《人民法院报》第二版。《法律职业道德》(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仲裁法实训教程》(合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民事诉讼法学》(参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三版);《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2019年)。
李军,教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法学、中国司法制度、法律诊所教育。代表作有:《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对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思考》(《理论导刊》2005年5期)。中国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2017年7月。
易萍,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仲裁法学。代表作有:《证据的客观性质疑》(《法律科学》2001年第4期);《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反省与完善》(《山东法学》1999年第6期)。
张西安,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学。代表作有:《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法》(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2000年11月7日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
徐秋菊,副教授,学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民事证据法学。代表作有:《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民事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
李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公证制度与实务。代表作有:《公证制度与实务理论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1月);《公正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思考》(《中国公证》2009年第9期)。法律出版社《律师公证实训教程》2018年1月。
薛少峰,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律师制度与实务、中国司法制度,诊所法律教育。代表作有:《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4年);《农村法律诊所教学手册》(法律出版社2011年);《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
百晓锋,副教授,博士,民商法学院教学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非诉纠纷解决。代表作有:《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清华法学》2010年第3期);《新民诉法第247条与面临十字路口的司法拍卖改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2013年第7期全文转载)。
谢鹏远,副教授,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代表作有:《比较强制执行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我国地方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设计差异性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4年第5期);《韩国小额诉讼制度现况及对我国的启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1.组织机构 |
组长 |
李少伟 |
85385855 |
成员:李少伟、赵旭东、张翔、程淑娟、曹越、张伟、董少谋、赵林青、车辉 |
工作人员 |
李佳祥 |
联系方式 |
88182611 |
2.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人数和考生名单(见附件) |
3.复试安排(复试各环节具体要求见备注) |
报到时间 |
2017.3.23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报到地点 |
雁塔校区研究生教育学院
2层206室 |
专业课笔试课程(150分) |
2017.3.25 |
时间、地点 |
上午8:30-11:30.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3035、3036教室 |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30分) |
2017.3.25 |
时间、地点 |
下午14:30-18:30.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3035、3036教室 |
专业面试(60分) |
民事诉讼法学专业:2017.3.24
民商法学专业(含婚姻法方向):2017.3.24 |
时间、地点 |
上午8:30-12:00.雁塔校区研究生教育学院2层206室: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雁塔校区研究生教育学院2层207室,(2)雁塔校区主办公楼一层民商法学院资料室 |
复试阶段同等学力加试(10分) |
|
时间、地点 |
|
4.调剂政策(根据学校调剂政策制定本院调剂专业的具体要求)、缺额信息
民事诉讼法学接受调剂3名(仅接收报考西北政法大学(第一志愿)法学各专业的考生调剂) |
5.复试携带的材料 |
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毕业证及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④大学期间学习成绩、⑤各种获奖证书、⑥公开发表的文章、⑦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
将①②③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报到时交资格审查处,将①-⑦材料的复印件装订面试时交各面试组。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6.录取原则
根据初试、复试量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
7.监督复议机构及电话 |
029-85385134 |
邮箱 |
民商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05
所在单位:民商法学院
导师组负责人:程淑娟教授
学科专业简介
民商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调整私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由民法和商法两部分组成,包括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婚姻法、商法总则、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证券法等内容。民商法的内容涉及社会关系中私人生活关系的方方面面,包括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部门法学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中,构成私法的主体性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民商法是体系最为庞大、内容最为众多的法律部门;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民商法发挥着市场经济基本法的作用。
民商法学以民商法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包括民商法的立法、制度规则解释、历史比较、中外比较、法律思想、价值理念等领域。民商法的研究的领域除过法学之外,还涉及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史学等学科。民商法学是具有悠久传承的世界性法学学科,拥有两千余年的历史,形成了完备精微的学科体系。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民商法学理论学说流派林立,内容博大精深,是一门值得人以一生精力去探索研究的法学学科。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是西北政法大学重要的法学学科,为陕西省优势学科。本学科所辖民法学、商法学课程,为陕西省精品课程。本学科研究生招生培养历史悠久,培养模式成熟、培养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本学科兼顾了民商法学专业高深的理论性和广阔的实用性,能够为学生提供最为宽广的发展空间。本学科所培养的研究生在完成学业后,既有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穷究民商法学理论的浩瀚与微妙的;也有投身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去,在实务工作中发挥民商法学专业的特长的。总之,凡是存在财产、交易、纠纷的地方,就能够找到民商法学专业学生的用武之地。
指导教师
程淑娟,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债权法和商法基础理论。代表作有:《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法律科学》2009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获得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商行为:一种类型化的诠释》(《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国家所有权民法保护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主持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事行为制度研究》,主持并完成陕西省社科基金等多个科研项目。
张翔,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格权法、物权法。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0余篇,代表作有:《海洋的“公物”属性与海域用益物权的制度构建》(《法律科学》2012年第1期);《论家庭身份的私法人格底蕴及其历史演变》(《法律科学》2011年第1期)。专著3部,主持并完成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与司法部基金项目各1项。
李少伟,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校私法文化与法典化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私法文化、民商法基础理论、债与合同法理论。代表作有:《现代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法律出版社2016年)、《私法文化: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法律出版社2009年)、《权利的人本主义解释》(《法学杂志》2010年第12期)、《私法文化:一种文化语境下的私法研究 》(《政法论丛》 2016年02期)。主持并完成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7项,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3项,其他科研和教学奖10项。
韩松,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二级法学研究员,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学科首席专家,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律科学》主编,西北政法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三农问题咨询专家,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
其代表性科研成果有:论文:《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及其对策》,《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专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及其实现的企业形式》,法律出版社2009年2月出版;《物权法所有权编》(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教材:《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物权法》(主编),法律出版社,入选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合同法》(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等。主持并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青年项目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重点项目等多项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第七届、第十届、第十二届陕西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三项;第九届、第十一届、第十三届陕西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项;获得陕西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二项;获得第二届、第四届中国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两项;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获得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优秀奖一项。入选西北政法大学首批长安学者,先后荣获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荣誉。
郭富青,教授,法学博士,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以来,从事商法学领域的研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其中有10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3篇被收入《中国商法精粹》,出版著作12部。代表作有:《论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论文);《从股东绝对主权主义到相对主义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论文);《公司权利与权利二元配置论》(专著);《商法技术品格论》(专著)。2017年荣登“中国法学一级学科300位最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
车辉,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侵权责任法研究所所长,民商法学院商法学教研室主任,兼任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西宁、渭南、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莲湖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陕西省高院廉政监督员;渭南市政府、省侨联的法律顾问;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先后荣获陕西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西北政法大学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的称号和荣誉;被“评师网”评为陕西省十大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荣登“搜狐教育”全国最受欢迎百佳教授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侵权法、担保法理论。主持并完成教育部、省社科、省教育厅等省部级科研项目7项,公开出版专著3部;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20余篇;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材8部。近5年研究成果代表作有:专著《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3月);论文《论交通肇事中无名氏死亡赔偿的立法完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年第9期);《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之因果关系与责任》(《新疆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的立法检讨》(《宁夏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
赵林青,教授,硕士, 民法学教研室主任,陕西省民法学会理事、陕西省婚姻法学常务理事,西安市中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债权法和知识产权法。主持并完成、参与省部级项目及国家项目3项,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代表作有:《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保护及法律规制》(专著);《特殊标的物有抵押问题探析》(论文);《滑稽模仿作品的合理性分析》(论文)。
袁震,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物权法理论、土地法学。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代表作有独著专著:《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李敏,教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责任法理论、物权法理论。公开发表论文近30篇, 专著两部,参加5部教材的编写,主持、参加国家及省部级以上项目5项,代表作有:《赔偿基金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的定位与制度构想》(《西北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多元化救济机制在大规模侵权损害中的建构》(《法学杂志》2012年第9期)。专著《侵权责任法制度研究》一部。
孙玉红,教授,法学博士,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13年第四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合同法、人身权法。从事法学教育以来,在《人民日报》、《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河北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侵权法功能研究》专著一部,获得2011年西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无责赔付”之匡正——法律解释方法的视角》一文,2011年10月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并完成教育部课题、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西省科技厅项目各1项。
郭升选,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公司纠纷法律对策研究所所长,民事法律诊所负责人。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理事,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国际商会国际商事调解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莲湖区法院、碑林区法院、未央区法院、灞桥区法院、长安区法院专家咨询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0多篇,其中核心期刊7篇。代表作:《“公司人格否认”辩》(《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医疗注意义务及过失的认定》(《法律科学》2008年第3期);《论董事竞业在司法中的认定》(《河北法学》2009年第1期);《物权法》(合著,入选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参与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主持校重点教改项目1项,参与陕西省重点教改项目1项,是该项目的作为主要执笔人、项目总结材料的撰写人。获省级教改成果一等奖1项,获校教改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荣获“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李康宁,教授,法学硕士,陕西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CCTV12“法律讲堂”栏目特邀主讲人,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民法基础理论(民法总论、物权、债权)和民法立法技术。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论坛》、《法学教育研究》、《宁夏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及其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陕西省教育厅项目1项,西北政法大学重点教改项目1项。参加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1项。
张伟,教授,硕士,西北政法大学妇女与家事法律研究所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亲属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西北政法大学基地主任,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等。曾应邀赴美国麻州、韩国高丽大学等和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政治大学、台北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中国文化大学等进行访学和学术交流,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家庭法学、民商法学,主要研究方向为家事法理论与实务、妇女法与社会性别理论、家庭暴力防治等。代表作有:《异源人工授精(AID)法律问题之研究》(《法律科学》1991年第6期);《民营企业财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论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当代法学》2008年第6期);《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09年第2期);《同居理论问题初探—以非婚同居为指引》(《法学杂志》2010年第6期);《家事纠纷解决机制调查与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中国老龄化问题的家庭法应对——以老年人精神赡养为视角》(载自韩国《家族法研究》(第29卷1号2015年3月);《老年监护的立法模式、原则与程序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中国民法典编纂视域下婚姻家庭法定位之思考》(《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著作5部。主持并结项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等多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10余项。
马宁,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保险法学、破产法学。代表作有:《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批判》(《法学研究》2015年第3期);《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规范体系》(《中外法学》2015年第5期,该文获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保险法因果关系论》(《中外法学》2013年第4期);《论保险人代位追偿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冲突》(《法学家》2013年第2期)。主持2项国家社科基金,多项省部级项目。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1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教育部A类期刊6篇;中国法学会重要法学核心期刊(CLSCI)10篇;法学类CSSCI期刊12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郭振清,副教授,学士, 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法学、继承法理论。代表作有:《经济改革与人口问题研究》(《经济改革》1992年第3期);《婚姻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赵俊劳,副教授,硕士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与债权法。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代表作有:《自然人人格的伦理解读:兼论民法典人文主义的价值起点》(《河北法学》2009年第5期)、《论用益物权的客体及其立法政策选择》(《法律科学》2012年第2期)、《登记对抗立法模式下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之诠释》(《法律科学》2017年第4期)、《西部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若干问题》(《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该文获得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有因性立法模式下不当得利制度的构造:关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范围的思考》(《西北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经验与超验:论自然人人格要素的双重性质》(《河北法学》2011年第5期)。编写专著教材4部,(其中《物权法》(合编)入选为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流转与农民权利保护问题研究》(2016年)。
赵江红,副教授,硕士,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人口学会理事。长期从事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亲属法、继承法、比较亲属法与继承法。期间主持并完成省社科项目一项。代表作是: 《家庭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专著);《论夫妻财产制的功能》(论文)(家事法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2014年);《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创制》(论文)(当代法学,2001年10期)。主编、参编教材五部。
谢晓,副教授,博士在读,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医事法学。代表作有:《论患者权利类型》(《法律科学》2013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与行政法学》2014年第1期全文转载,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关于我国构建病人权利保护体系的法律思考》(《西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0年第4期全文转载),获陕西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论未成年子女财产权》(《法律科学》2000年第1期);《忠实义务在法国的发展趋势——契约化?》(《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医患法律关系平衡机制研究》(陕西出版集团,2008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主持校级教改项目《“裁判文书研读”实训教学法研究》(2014年)。
王延川,副教授,法学博士, 兼任中国商法学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现代商法、商事交易模型设计与运行、公司治理与公司审判实务。出版著作近10项,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作有:《现代商法的生成:交易模型与价值结构》(法律出版社2015年);《有限责任公司合约效力的司法干预及其界限》(《法商研究》2011年第2期)。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陕西省社科联、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社科项目等项目共11项,目前在研项目为2015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股东会决议:瑕疵确认与效力判定》。获得陕西省政府奖、教育厅等各项学术奖励15项。
张晓飞,副教授,法学学士、硕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事判例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合同之债、商法总论及其单行法、中国近代商法史。代表作有:《中国近代商法上妻子的商事能力的法文化分析》(《法律科学》2016年第34卷第6期,2016.11);《社会公共利益视域下的民事责任行使拓展问题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5卷第5期,2014.10);《代位权行使效力研究》(《当代法学》2002.3)。主持并完成.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配套改革研究(14SFB50033)。主编有《公司法实训教程》(法律出版社2017年8月版)、《合同法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9年1月版)。张晓飞副教授还兼任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一级合伙人,律师业务专长为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投融资顾问、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
陈凌云,副教授,博士 ,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民商法、亲属法。2007年赴我国台湾地区中正大学法律学系访问。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首批长安青年骨干学者。陕西省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2015年陕西省妇联系统调研报告一等奖,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
代表作有:《论违约方获益之归属》,《法律科学》2018年第4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局限论——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学术交流》2010年第2期);《效率违约遏制论——以完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为线索》(《当代法学》2011年第1期);《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权属——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学术交流》2011年第5期);《论英美合同法之违约获益赔偿责任》(《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5期);《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典化表达》,《家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独著:论英美合同法之违约获益赔偿责任》,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凤建军,副教授,清华大学商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第四届“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上市公司协会新三板企业委员会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金融法,包括:公司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银行法、互联网金融法律等商事金融类法律。代表作有:《公司法学》(副主编)、《企业法学》(副主编)、《破产法学》(副主编)、《金融法教程》等;《公司股东的除名与失权:从概念到规范》(《法律科学》2013年第4期);《追寻对冲基金监管法制路径》(《河北法学》2012年第6期);《防御视角下公司分立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商事法论集》第20卷);《反思问题银行处置措施之“早期干预”》(《财经法学》2018年第4期);《金融合约安全港规则研究》获得中国银行法学会2015年年会论文二等奖。
费煊,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商法教研室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硕士(LL.M.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学、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代表作:译著《欧洲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13年11月版),《论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西北法律评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版),破产原因概念的廓清——对我国通行破产原因定义的批评(《学术界》2010年第4期),《中国与欧洲患者权利保护法比较》(《江淮论坛》2009年第10期)。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主持陕西省教育厅项目一项,获校级教学成果将一项。
朱启莉,副教授,法学博士,2003年、2006年、2010年在吉林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民法学。代表作有《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适用情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当代法学》2012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知识产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中“免予赔偿”规则的重新设定》(《河北法学》2013年第8期)。主持中国法学会、省社科、省教育厅、省社科联项目以及民政部横向课题多项。
郝佳,女,1982年6月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一、研究方向:民法、婚姻家庭法、妇女人权。二、社会兼职: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省妇女/性别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三、科研成果: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项,参与省部级项目4项。2、在《法学前沿》(‘英文’)、《妇女研究论丛》、《西北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其中两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3、参编教材两部。四、所获奖励:1、获国家级奖励一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省部级奖励两项。
肖新喜,副教授;陕西周至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参加国家社科重大招标课题一项、参加司法部重点课题一项、参加其它省部级课题若干项;论文曾获中国法学会“第十一届法学家论坛”征文三等奖。
马钰凤,副教授,法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2013-2014年),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家事法教研室教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妇女与家事法律研究所执行所长,陕西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西北政法大学基地秘书长。代表作:《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为例》(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之重构》(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论“表决权穿越”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引入路径》(求索2012年,《新华文摘》部分转摘)、《我国内地监护监督立法之审思——以港、澳、台三法域监护监督立法之评介为视角》(社会科学家2012年)、《从家庭的变化看我国家庭法的发展与局限》(新疆社会科学2014年,人大复印资料部分转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共9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项。
王丽美,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破产法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代表作:专著《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权利模型研究》(25.1万字);《企业破产原因应然内涵新探》(《法学杂志》2014年第2期);《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反思及其完善》(《湖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股权善意取得的合理性及适用性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论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湖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主持或参与各类课题9项。
廉高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二、第三、第五届法律顾问,陕西省第一届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成员,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二届、第三届法律顾问。发表、出版法学、经济学论文(著作)三十余篇(部),参与或主持《〈物权法〉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研究》、《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制的行使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等省部级以上法学研究课题六项,出版《当代中国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研究》、《电力行政执法指南》、《陕西省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态调查报告》、《陕西省合作社示范县典型合作社调查报告》《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文书》、《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详解》等著作多部。
民商法学 [030105]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西北政法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民商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私法文化研究(02)物权法律制度研究 (03)债与合同法律制度研究 (04)商事法律制度研究 (05)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研究 (06)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07)婚姻家庭制度研究
|
招生人数: |
51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23)法理、宪法、刑法、中国法律史、国际公法 ④(826)民法学与公司法学 |
备 注: |
|
30105 |
民商法学 |
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年 1 月。 |
1.《公司法》,范健、王建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8 年 2 月。2.《民法学总论》,韩松主编,法律出版社, 2017 年 8 月。3.《民法分论》,韩松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年 7 月。 |
8.《中国法制史学》,陈涛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年。 |
9.《国际公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
年。 |
专业名称:民商法学 专业代码:030105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一)学科简介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研究方向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
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
(四)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1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8 |
黑龙江大学 |
A |
15 |
华中师范大学 |
A |
2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9 |
山东大学 |
A |
16 |
四川大学 |
A |
3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10 |
复旦大学 |
A |
17 |
上海海事大学 |
A |
4 |
吉林大学 |
A+ |
1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18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5 |
武汉大学 |
A+ |
12 |
清华大学 |
A |
19 |
重庆大学 |
A |
6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3 |
宁波大学 |
A |
20 |
暨南大学 |
A |
7 |
北京大学 |
A |
14 |
厦门大学 |
A |
|
|
|
B+等(30个):西北政法学院、沈阳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北京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湖南大学、西南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延边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扬州大学、中南大学、南昌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山西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大学、河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
B等(30个):福建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同济大学、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海南大学、西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内蒙古大学、安徽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海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华侨大学、长春税务学院
|
C等(20个):名单略 |
2015-2016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
学校名称
|
星 级
|
开此专业学校数
|
1 |
中国政法大学 |
5★ |
147 |
2 |
西南政法大学 |
5★ |
147 |
3 |
中国人民大学 |
5★ |
147 |
4 |
北京大学 |
5★ |
147 |
5 |
华东政法大学 |
5★ |
147 |
6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5★ |
147 |
7 |
武汉大学 |
5★ |
147 |
8 |
吉林大学 |
5★ |
147 |
9 |
清华大学 |
4★ |
147 |
10 |
郑州大学 |
4★ |
147 |
11 |
复旦大学 |
4★ |
147 |
12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 |
147 |
1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 |
147 |
14 |
上海交通大学 |
4★ |
147 |
15 |
厦门大学 |
4★ |
147 |
16 |
湘潭大学 |
4★ |
147 |
17 |
大连海事大学 |
4★ |
147 |
18 |
重庆大学 |
4★ |
147 |
19 |
黑龙江大学 |
4★ |
147 |
20 |
西南财经大学 |
4★ |
147 |
民商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民商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就业:
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同时,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