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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2021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目

0301Z3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 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年 8 月。 2.《劳动法学》,郭捷、冯彦军、郑 尚元、谢德成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年 5 月。3.《劳动法》(第四版),王全兴著,法律出版社,2017 年 2 月。

2021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0301Z3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0301Z3]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西北政法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经济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劳动法律制度及法治建设(02)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法治建设
招生人数: 6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21)法理、宪法、刑法、民法、中国法律史
④(83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备  注: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介绍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Z3
所在单位:经济法学院
导师组负责人:曹燕教授
 
学科专业简介
 
本学科专业是以研究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为基础,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构建为核心,以国家干预为前提的有极强边缘学科特色的新兴学科。在学科研究上,注重法学与经济学,法学与社会学,法学与管理学的融通;在法学领域,注重该学科(社会法学)与经济法学、民事法学、行政法学的融通。作为学科制度基础的劳动法,以基本民事契约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以债法原理为履行和救济指导,通过公法的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构建出自己的独特体系:对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复杂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从而完成对特定领域的、具有社会连带性质的劳动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作为学科制度基础的社会保障法,以商事法的大数法则为基础,通过强制缔约和大量的强制性规范,运用人口社会学、宏观经济学等研究方法,实现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保障作用。在专业辐射上,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已成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课程。本学科的专业辐射仍在发展中。
本学科属于社会法,社会法是我国近年来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大潮中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门类和法律学科,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的调整手段是以公私法相融合,对弱者实施倾斜保护。学科研究注重弱者现状,并吸收公法与私法的理念与原理。
本学科的研究方法:本学科的制度研究方法可以基本概括为公私法兼容的方法。这一方法也表现在经济法中。但其与经济法在方法的使用范围上有很大不同:本学科重点解决企业的劳动关系,而且其以劳动关系为干预的基础。在具体方法上,以劳动标准和劳动行政作为公法的基本方法,将公法规范融入私的合同运行中,这构成了其方法的显著特征。本学科的学科研究方法表现为通过学科兼容、实证分析、历史背景对比、量化研究等,集中体现学科的应用性和工具性。
本学科的理论体系:主要由劳动法学的理论体系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理论体系构成。劳动法学主要由劳动法基础、劳动法制度及劳动法责任体系构成;社会保障法学主要由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专项制度构成,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最为重要。目前两个学科在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实践上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备。
专业特色:一是课程设置以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为主线,注重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关系前沿。课程的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交叉性强;二是学生培养目标注重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实际问题,学生实务能力强。

指导教师
 
谢德成,三级教授,硕士,社会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学、社会保险法。代表作有:《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目标及规范重点》(《当代法学》2010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复印);《我国劳务派遣的模糊性及规范路径》(《法学》2011年第8期);《我国非全日制立法特点及不足》(《思与言》(台)2013年第2期)。
 
曹燕,教授,博士,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硕士导师组组长。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安市总工会专家顾问团成员,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法理论、劳动法学。代表作有:《劳动法中工资概念的反思与重构》(《法学家》2011年第4期);《劳动者的法律重释:境况、身份与权利》(《法学家》2013年第2期)。
 
吴丽萍,副教授,硕士,现为中国法学研究会和西安市劳动法学会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社会救助。代表作有:《中国农民可行能力贫困研究——以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理论为视角》(《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年03期);《“途中工伤”存废的探讨》(《当代法学》2010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农民工工伤中的政府责任》(《兰州学刊》2009年第5期)。
 
徐芳宁,副教授,硕士, 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学、诊所法律教育 。在《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劳动》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课题4项,参与课题4项,参编教材2部;是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的主要建设人之一。
 
高瑾,副教授,硕士,劳动法诊所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近年来主持和参与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7项,参与司法部统编教材1部,发表论文数篇。主要代表作有:《集体劳动争议调整机制之路径选择—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带来的法律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5期);《我国集体谈判法律制度构建障碍及克服设想》(《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人权视角下“过劳死”问题法律再探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陈静媛,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学,劳动法诊所教学。代表作有:《我国体面劳动的现状及完善措施》(《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5月);《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权益保护法律缺失核算及其路径研究》(《青海社会科学》2013年9月);《产品组合复杂度与组织创新绩效权衡分析》(《价值工程》2013年8月);《情境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陕西教育(高教版)2012年2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问题研究》(《陕西教育(高教版)》2011年9月);《论和谐社会下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劳动保障世界》2016年10月);《劳动合同订立中的告知义务》(《西部法学》2014年8月)。



梁高峰,男,1971年生,陕西永寿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社会法,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任职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省部级课题一项,陕西省财政厅项目一项。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代表作:《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工会多元化立法思考》;《工会在集体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