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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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考研时间:报名日期和考试时间]
很多考生在准备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难吗?是考研报考的时候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个专业的研究生好吗?适合我吗?对我以后的人生和职业会有帮助吗?考生在准备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的时候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十分正常的。
但是考生应当明确的一点是,不论是哪一个专业的研究生,都不存在绝对的好与不好的评价标准。别人适合的专业不一定适合自己,需要考生对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好不好、未来发展方向与考生自己的本科专业、兴趣爱好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结合和分析,理性看待和认真对待考研的专业选择问题,不要因一时冲动或是盲目听取别人的意见而草率决定,往往会在备考期间十分痛苦。
考生获取相关有关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信息的途径有很多,上海财经大学怎么样,学校研究生官方网站会列出详细的招生简章、考试内容、参考书目、历年分数线以及报录比等重要数据,考生可以根据这些内容进行选择;可以咨询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师兄师姐,获得第一手的信息;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例如考研网、考研论坛等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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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好不好,可以从专业排名来判断,其排名的位置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该学科考研难度的大小,包括近几年内该学科全国排名的变化程度。有的专业所在的学校在学校排名系统中并没有靠前的位置也不出名,但是该学科在全国范围内有较高的排名位置;有的专业所在的学校属于全国知名学府,但是该专业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出名。如果学科与学校在全国均有较高的排名位置,那么该学科属于热门学科,考研的竞争力会相对较大。考生在选择报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前应当对其全国排名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将学科与学校的排名都纳入考虑的范围之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每年会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81个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专业排名,专业排名可以从中检索到。
相对来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排名还是相当乐观,是一个具有潜力和发展前途的学科。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提供了有关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好不好的全面而详细的资料,欢迎考生前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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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的各位同学,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录取名单终于公布了,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一个不错的专业,希望各位今年的考研分数线能过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下面是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或称考研分数线)和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进入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线,后者是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包含了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本文是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内容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如有出入请以上海财经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的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为准。
以下是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的研究生录取名单,成绩从高到底,供准备报考该专业研究生的同学参考: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上海财经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全日制)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02(全日制)经济行政法 03(全日制)经济宪法 |
招生人数: |
4 |
考试科目: |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3.616法学综合一(其中法理学100分、宪法学占50分) 4.809法学综合二(其中民法学占100分、民事诉、讼法学占50分) |
备 注: |
复试笔试科目为行政法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学制3年 |
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复试参考书目 |
备注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
学 |
01(全日制)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
02(全日制)经济行政法
03(全日制)经济宪法 |
4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 语③616 法学综合一(其中
法理学占 100 分、宪法学占
50 分)④809 法学综合二(其
中民法学占 100 分、民事诉
讼法学占 50 分) |
笔试科目为行政法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
学制 3 年 |
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专业排名
排 名
|
学校名称
|
星 级
|
开此专业学校数
|
1 |
中国政法大学 |
5★ |
132 |
2 |
中国人民大学 |
5★ |
132 |
3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5★ |
132 |
4 |
西南政法大学 |
5★ |
132 |
5 |
武汉大学 |
5★ |
132 |
6 |
浙江大学 |
5★ |
132 |
7 |
上海交通大学 |
5★ |
132 |
8 |
北京大学 |
4★ |
132 |
9 |
华东政法大学 |
4★ |
132 |
10 |
吉林大学 |
4★ |
132 |
11 |
清华大学 |
4★ |
132 |
12 |
郑州大学 |
4★ |
132 |
13 |
中南大学 |
4★ |
132 |
14 |
四川大学 |
4★ |
132 |
15 |
复旦大学 |
4★ |
132 |
16 |
厦门大学 |
4★ |
132 |
17 |
苏州大学 |
4★ |
132 |
18 |
中山大学 |
4★ |
132 |
19 |
南京师范大学 |
4★ |
132 |
20 |
湖南师范大学 |
4★ |
132 |
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2浏览次数:1437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处理。
三、研究方向
1.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
2.经济行政法
3.经济宪法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4学分课程。
(五)社会实践2学分在两门社会实践课中任选一门取得。
五、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六、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初试科目 |
复试参考书目 |
030101 |
法学理论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
笔试科目为行政法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
|
|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 |
|
|
|
语③616 法学综合一(其中 |
|
030102 |
法律史 |
法理学占 100 分、宪法学占 |
笔试科目为行政法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
|
|
50 分)④809 法学综合二(其 |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中民法学占 100 分、民事诉 |
笔试科目为行政法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
|
|
讼法学占 50 分) |
|
|
|
|
|
030104 |
刑法学 |
|
笔试科目为经济法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
|
|
|
|
|
|
|
|
030105 |
民商法学 |
|
笔试科目为商法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
|
|
|
|
|
|
|
|
|
|
|
|
030106 |
诉讼法学 |
|
笔试科目为商法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
|
|
|
|
|
|
|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
笔试科目为行政法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复试分数线 |
总录取人数 |
推免 |
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
|
2 |
1 |
专业名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专业代码:030103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扬州大学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武汉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专业解析: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
宪法学是以国家根本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宪法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他部门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及其所确定的关系和相关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指导,为行政法治服务。在50年代,本学科统称“国家法”。后来分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并列的两个二级学科。1997年修改培养研究生专业目录,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会合为一个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
周叶中《宪法》
肖蔚云《宪法学概论》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版)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行政审判案例卷),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课上推荐参考书之一)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就业去向: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但需要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制定或修改,而且急需加速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加强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搞好国家机关的建设和体制改革,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使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效率极高、办事公正而又廉洁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