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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030106]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山东财经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网报时无需选择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 、宪法学) ④803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经济法总 论) |
备 注: |
|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诉讼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代码:030106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善于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法学研究所必需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四)能够掌握一定财经知识,了解经济分析方法,能够较为熟练地处理财经类问题的复合型人才。
三、研究方向
1.民事诉讼法学:重点掌握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了解国外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理论,能够熟练掌握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证据法律制度、民事执行制度以及相关的纠纷替代解决制度等,具有和民商事实体法交叉的视野。
2.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掌握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了解国外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理论,能够熟练掌握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证据法律制度,具有和刑事实体法交叉的视野。
四、学习年限
诉讼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6学分,其中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学习34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讲座1学分。
(一)课程学习
1.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1)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共计4门,7学分)
政治理论课程(2门,3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外国语课程包括公共外语课和专业外语课。(共计2门,4学分)其中公共外语课程2学分,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如财经外语、商务外语等);专业外语课2学分,实施学术研究教育(如外文专业文献选读、学术论文撰写、国际学术会议模拟等)。课程组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FLE 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2)学科基础课 (共计3门, 9学分)
包括法学原理、民事法学原理和刑事法学原理3门课程,每门3学分,共计9学分。
(3)学位专业课(共计3门, 6学分)
民事诉讼法方向:债法专题、商法学专题和民事诉讼法学原理3门课程,每门2学分,共计6学分。
刑事诉讼法方向:中国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原理和刑事诉讼法原理3门课程,每门2学分,共计6学分。
2.选修课(至少选修6门课程,至少修满12学分)
包括证据法专题、司法制度专题、比较刑事诉讼法、律师与仲裁专题、比较民事法专题、经济刑法研究、市场规制法研究、社会调查研究方法8门课程,每门2学分。
3.补修课(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2门本科课程。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4.实践环节 (1学分)
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计1学分。
5.学术讲座 (1学分)
包括研究生专题综述、校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及讲座等,共不少于8次,计1学分。
(二)授课与选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6课时(含)以内的,可实行小学期授课,以压缩授课周期。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提倡全英文授课。
研究方法类课程原则上设为选修课。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选修课,促进学科交叉研究。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考核形式。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2.成绩评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3.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一般在第四学期),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由按专业成立的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培养计划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合格者仍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重新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七、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研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九、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该能够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任务进行。论文应有新见解,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论文的篇幅一般在3-5万字。
1.选题。硕士论文的题目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
2.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科学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最迟在第四学期3月份向学科组提交课题论证报告,并在学科组作开题报告。学科组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进行论证和审核,经批准后正式确定论文题目。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程,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论文工作期间,学科组要进行阶段性论文中期检查,按时写出各阶段工作情况,导师审查,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由学科组会诊,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五学期10月份,学校将组织各院对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硕士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初审检查。硕士论文初稿完成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预答辩。
5.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阅人评阅。
6.答辩和学位授予。评阅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论文答辩合格者,且修满规定的学分,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
有关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隐名评阅、答辩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中的相关文件。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十一、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的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论文初审检查等培养教育环节,应有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
十二、本学科、专业需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一)主要经典著作
[1] [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译,程序的争议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 [德]狄特·克罗林庚著,刘汉富译,德国民事诉讼的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 王锡三著,民事诉讼法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 [日]松冈正义著,张知本译,民事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肖建华著,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 [德]罗森贝克著,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7] [美]克里斯托夫·沃尔夫著,黄金荣译,司法能动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 王亚新著,对抗与判定,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 张家惠著,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0] [美]迈克尔·H·格莱姆,联邦证据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1] 徐昕译,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2] 徐昕著,英国民事诉讼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 陈计男著,程序法研究,三民书局,1995年版
[14] [英]丹宁著,刘庸安等译,法律的训诫,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5] [英]丹宁著,刘庸安等译,法律的界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6] [英]丹宁著,刘庸安等译,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7] [英]丹宁著,刘庸安等译,法律的未来,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8] 刘品新著,美国电子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19] 李祖军著,民事诉讼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0]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1] [美]杰克·H·弗兰德泰克著,夏登峻等译,民事诉讼法(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 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 [法]让·文森等著,罗结珍译,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
[24] [美]史蒂文·苏本等著,蔡彦敏译,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5] [英]S F C·密尔松著,李显冬等译,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26] 张永泉著,民事之诉合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7] 吴宏耀等主编,诉讼证明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8]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徐昕译,证据法的经济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9] 顾培东著,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0] [日]染野义信著,林剑锋译,转变时期的民事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1] 何兵著,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2] 刘春梅著,自由心证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3] 陈刚著,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4] [德]约翰·梅丽曼著,顾培东等译,大陆法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5] [日]棚濑孝雄著,易平译,现代日本的法和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6] 陈光中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37] 陈光中著,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8] 陈光中等主编,比较与借鉴,从各国经验看中国刑事诉讼法改革路径——比较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版
[39] 陈光中主编,刑事一审程序与人权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0] 陈光中主编,刑事再审程序与人权保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1] 陈光中著,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2] 陈光中主编,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3] 陈光中编,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44] 徐静村著,走向法治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5] 樊崇义,史立梅,张中,朱拥政著,正当法律程序研究--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6] 樊崇义著,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版
[47] 樊崇义主编,刑事审前程度改革实证研究——侦查讯问程序中律师在场(试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8] 樊崇义等编,现代公诉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9] 樊崇义著,退回补充侦查之研究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5年版
[50] 龙宗智著,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中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1] 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2] 龙宗智著,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53] 龙宗智著,上帝怎样审判,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4] 龙宗智著,理论反对实践,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5] 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6] 陈瑞华著,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7] 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58] 陈瑞华编,刑事辩护制度的实证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9] 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0] 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61] 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2] 陈瑞华著,论法学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3] 陈瑞华著,比较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4] 左卫民著,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的双重分析,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初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再版
[65] 左卫民著,在权利话语与权力技术之间,中国司法的新思考,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66] 左卫民著,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7] 左卫民著,诉讼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8] 左卫民著,合议制度研究——兼论合议庭独立审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9] 左卫民著,变革时代的纠纷解决-法学与社会学的初步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0] 孙长永著,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1] 孙长永著,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72] 孙长永著,日本刑事诉讼法导论,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3] 孙长永等译,英国2003年〈刑事审判法〉及其意义,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74] 孙长永等,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75] 孙长永编,刑事诉讼证据与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76] 卞建林,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7] 卞建林著,刑事证明标准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78] 卞建林著,刑事诉讼的现代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79] 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80] 宋英辉著,现代日本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81] 宋英辉著,取保候审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2] 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3] 宋英辉、李忠诚著,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4] [德]克劳思·罗科信著,吴丽琪译,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5] [德]托马斯·魏根特著,岳礼玲、温小洁译,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6] [英]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主编,姚永吉等译,英国刑事司法程序,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7] [英]詹妮·麦克埃文著,蔡巍译,现代证据法与对抗式程序,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88] [英]麦克·麦康维尔、岳礼玲选编,程味秋、陈瑞华等译校,英国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9] [英]约翰·斯普莱克著,徐美君、杨立涛译,英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0] [日]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1] [日]田口守一著,刘迪等译,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92] 鸭良弼,刑事再审研究,成文堂,1980年版
[93] [日]松尾浩也著,丁相顺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94] [意]皮罗·克拉玛德雷,翟小波、刘刚译,程序与民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年版
[95] [美]爱伦·豪切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著,陈卫东,徐美君译,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6] [美]杰罗德·H·以兹瑞、威恩.R.拉法吾著,刑事程序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7] [美]米尔达·R·达马斯卡著,李学军等译,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8] [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著,吴宏耀等译,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9] [美]伟恩·R·拉费弗等著,卞建林等译,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0] [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著,郑戈译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1] [德] 弗洛伊德·菲尼、约阿希姆·赫尔曼、岳礼玲著,郭志媛译,一个案例两种制度:美德刑事司法比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02] [美]阿希尔·里德·阿马著,房保国译,宪法与刑事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3] [美]里德·黑斯蒂主编,刘威等译,陪审员的内心世界:陪审员裁决过程的心理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4] [美]乔恩·R·华尔兹著,何家弘译,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5] [美]克雷格·布拉德利著,刑事诉讼革命的失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6] [英]约翰·斯普莱克著,英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7]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乔治·勒瓦索、贝尔纳·布洛克著,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8] [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著,卢建平译,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09] [法]朱利安·罗伯茨等,解读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态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10] [俄]古岑科主编,黄道秀译,俄罗斯刑事诉讼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1] [英]詹姆斯·迪南著,刘仁文,林俊辉译,现代西方犯罪学译丛,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12] [英]海泽尔肯·绍尔著,刘明琪等译解读刑事司法中的风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二)主要专业学术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丛、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证据学论坛、诉讼法论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著名高校的文科学报
诉讼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类别 |
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分布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院 |
备注 |
1 |
2 |
3 |
必修课 |
学位公共课 |
|
政治理论课: |
54 |
3 |
|
|
|
阶段性考核+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
学分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 |
|
|
2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 |
1 |
|
√ |
|
|
外国语: |
72 |
4 |
|
|
|
公共外语教学部 |
3 |
公共外语课 |
36 |
2 |
√ |
|
|
4 |
专业外语课 |
36 |
2 |
|
√ |
|
学科基础课 |
5 |
法学原理 |
54 |
3 |
√ |
|
|
法学院 |
9
学分 |
6 |
民事法学原理 |
54 |
3 |
√ |
|
|
7 |
刑事法学原理 |
54 |
3 |
√ |
|
|
学位专业课 |
8 |
债法专题/中国刑法原理 |
36 |
2 |
|
√ |
√ |
6
学分 |
9 |
商法学专题/外国刑法原理 |
36 |
2 |
|
√ |
|
10 |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刑事诉讼法原理 |
36 |
2 |
|
√ |
|
选修课 |
11 |
证据法专题 |
36 |
2 |
|
|
√ |
阶段性考核+考查 |
法学院 |
不少于12学分 |
12 |
司法制度专题 |
36 |
2 |
|
|
√ |
13 |
比较刑事诉讼法 |
36 |
2 |
|
√ |
|
14 |
律师与仲裁专题 |
36 |
2 |
|
|
√ |
15 |
比较民事法专题 |
36 |
2 |
|
|
√ |
16 |
经济刑法研究 |
36 |
2 |
|
|
√ |
17 |
市场规制法研究 |
36 |
2 |
|
|
√ |
18 |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
36 |
2 |
|
|
√ |
|
|
|
|
|
|
|
|
实践环节: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
1学分 |
学术讲座 |
1学分 |
补修课程 |
法理学(第1学期) |
中国法制史(第2学期) |
应修满总学分 |
36 |
诉讼法学 [030106]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山东财经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4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民法学) ④(803)法学综合二(刑法学、经济法学) |
备 注: |
|
专业名称:诉讼法学 专业代码:030106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专业解析:
1、研究方向:
诉讼法学的研究方向主要有:01民事诉讼法学 02仲裁法学
03民事执行法学 04刑事诉讼法学 05刑事侦查学 06司法鉴定学。
(注:各大院校的研究方向有所不同,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
2、培养目标: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比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诉讼法学知识;熟悉网络诉讼、网络信息司法认证、电子证据等专业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技术;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独立进行诉讼法学科研工作;毕业后能胜任诉讼法学教学、科学研究特别是与信息网络有关的证据和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以及相关的立法、司法等实务工作;具备独立从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以及担任诉讼法学理论教学、国家立法、司法工作及相关法律实践工作的能力。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诉讼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
③6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中医大学
诉讼法学考研参考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中医大学《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医大学《民法》(第二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中医大学《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中医大学《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就业:
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系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
前几年,法学专业居于全国10大就业热门地位,毕业生主要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律师事务所,各类行政机关,各种公司和事业单位等就业;近几年,就业有滑坡现象,主要是学生就业仍然倾向于在大中城市或较高收入城市,就业集中于司法人员和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