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法学研究生分数线
Add 三峡大学微信
研究生为你答疑,送资源
95%的同学还阅读了:
[2021三峡大学研究生招生]
[三峡大学研究生分数线[2013-2020]]
[三峡大学王牌专业排名]
[三峡大学考研难吗]
[三峡大学研究生院]
[三峡大学考研群]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费]
[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三峡大学研究生辅导]
[三峡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国家线[2006-2020]]
[2021年考研时间:报名日期和考试时间]
三峡大学法学研究生分数线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信息,包括复试分数线和录取分数线。因为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复试分数线直接就决定了考生需要考取考多少分才能达到成功被院校录取的一个最低标准,这也是考生在备考过程中的一个奋斗的目标和计划的基准。另外,考研分数线也是考生在前期择校、择专业的一个判断依据,如果考研录取分数线过高的话,对于基础相对较差的考生就会有一定的难度,考生可以进行自我衡量能否达到最低分数的要求而进行合理的选择。如果三峡大学法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尤其是历年分数线和复试分数线)相对而言较低的话,对于考生来说成功的几率就会比较大,备考过程也会相对的容易。考生获取三峡大学法学分数线的途径有很多:学校研究生官网上通常会有详细的历年分数线情况,考研网站、论坛上也会有相关的资源。考研派的中就为大家总结了详细的三峡大学法学考研录取分数线分数线情况,以供大家选择使用。最后考研派祝您如愿考取法学的研究生。
考研派的考研频道内含有大量优质的课堂讲义真题资源,欢迎考生前去查询和购买。
关注微信公众号:【考研派之家】,了解第一手考研资讯,免费领取考研学习资源。
三峡大学法学专业考研录取分数线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信息,因为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直接就决定了考生需要考取考多少分才能达到成功被院校录取的一个最低标准,这也是考生在备考过程中的一个奋斗的目标和计划的基准。另外,考研录取分数线也是考生在前期择校、择专业的一个判断依据,如果考研录取分数线过高的话,对于基础相对较差的考生就会有一定的难度,考生可以进行自我衡量能否达到最低分数的要求而进行合理的选择。如果三峡大学法学考研录取分数线(尤其是历年分数线和复试分数线)相对而言较低的话,对于考生来说成功的几率就会比较大,备考过程也会相对的容易。考生获取三峡大学法学分数线的途径有很多:研究生官网上通常会有详细的历年分数线情况,考研网站、论坛上也会有相关的资源。考研派的中就为大家总结了详细的三峡大学法学录取分数线情况,以供大家选择使用。最后考研派祝您如愿考取法学的研究生。
三峡大学法学考研真题笔记资料
点击标题即可查看资料详情,勾选相关专业前去购买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联系方式
地址: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编:443002
邮箱:sxdxfgxy@ctgu.edu.cn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13年12月,由三峡大学原法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的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合并而成。
机构设置
学院教学与科研机构完善:现有2个系,8个校级以上科研与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宜昌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宜昌市社会管理法治化三峡大学协同创新中心、三峡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三峡大学应急管理研究所、三峡大学能源法研究所、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心、三峡大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所),3个教学实验室(包括模拟法庭教学实验室、社区法律赋能诊所等功能实验室、公共管理实验室),另有图书资料室和《求索》编辑工作室。
学科建设
学院现有法学、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三个本科专业,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公共管理(MPA)3个硕士点,涵盖法学、公共管理两大学科。目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1100余人。
师资队伍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已形成了一支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专业方向齐备、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56人,其中专任教师43人,教师中有教授9人、副教授职称的21人;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提名奖)1人,湖北省宣传文化人才工程“七个一百”人选1人,三峡大学“151”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各1人,拥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26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35人,专任教师中博士比例达到了60%以上。
科学研究
在科研方面,近5年以来,学院获批国家社科基金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项目1项、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民委、湖北省社科基金和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20余项,其他各级各类课题100余项,获项目经费800余万。学院教师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CSSCI源刊、中文核心期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摘共90余篇,出版专著20余部。科研成果荣获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民委省省部级奖励6项,其他各级各类奖励20余项。
人才培养
学院除严格按照人才培养需求开设有关专业课程外,还充分利用三峡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指导学生在全校范围内选修课程,拓展学生的视野。学院在实务部门聘请了50多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学院兼职教授。学院设有三峡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心、法律事务实验室、公共管理实验室、《求索》编辑部,为学生学习、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为了更好的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专业教学实践活动,学院还建立实践教学基地30余个。自2000年以来,学院共培养本科毕业生2000余人,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对外交流
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活跃。学院邀请了王泽鉴、龙宗智、周叶中、倪星、覃道明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派遣教师和学生出国访问学习。学院积极回应社会需求,面向党政部门、公检法、企事业单位、基层政府等主动寻求合作,为湖北省县级及以上政府提供咨询培训服务60余次。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宜昌市政府、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公检法司系统以及知名律师事务所等30多家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在国内与台湾及内地各兄弟院校和研究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学院承办了湖北省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会第八届学术年会、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等重要学术会议多场。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社会需求导向,坚持特色发展、改革创新,和融合发展,打造应用型、基层型、开放型学院,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力争把我院建设成为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术交流中心和政府决策咨询中心。
法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介
(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唐祖爱,1969年生,汉族,湖北公安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省公共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承担法学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生《宪法学专题》、《行政法专题》及《公法专题》等课程教学工作。
主要科研方向是政府监管与司法审查。曾获得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湖北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各一项。
黄利红,女,副教授。1995年至1999年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2001年至2004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硕士学位。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宪法学》等。
科研成果: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5 项;出版个人专著1部,合著2部,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等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CSSCI源刊5 篇,CSSCI扩展版及中文核心期刊 3 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1篇,国家级报刊理论版1篇。
获奖情况:2018年国家民委社科成果奖三等奖;2007年湖北省行政法学年会学术论文一等奖;2015年湖北省宪法学年会学术论文二等奖;第二届宜昌法治论坛论文三等奖。
社会兼职:湖北省行政法学理事;西陵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曾鹏,男,副教授。湖北宜昌人,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于2004年、201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与研究。
科研成果:近年来,发表论文20余篇,在《中国法学(英文版)》、《武汉大学学报》、《暨南学报》、《贵州社会科学》等CSSCI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其中1篇被《新华文摘》摘编。
出版著作2部(《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区域行政执法合作》(广东教育出版社2015年出版);《现代城市管理机制创新实证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主编法学教材1部《行政法务实训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获奖情况:近年来获三峡大学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三峡大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社会兼职:湖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宜昌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宜昌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潘爱国,男,汉族,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湖北大学行政管理系,2005年取得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6年取得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2012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访学一年。曾先后在湖北省宜昌钢琴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过,担任过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2001年)和民二庭副庭长(2002年——2008年)。2012年起在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工作,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科研成果: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课题一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课题一项,参与部级研究课题5项。在《法律科学》、《北方法学》、《中国宪法年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合著7、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译著(合著)1部。
获奖情况:中国法学会港澳研究学术论文二等奖。
社会兼职: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宜昌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葛洲坝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宜昌市西陵区人大代表、西陵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二)民商法学方向
李国际,男,1965年生,汉族,湖北红安人,硕士学位,教授。主要从事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1984.9--1988.6在中南财经大学政法系学习,获学士学位;1998.9~2000.6在武汉大学攻读了民商法硕士学位;2003.9~2004.1在华东政法学院作访问学者。
科研成果:2005年至今,主持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项目一项,横向项目4项;出版专著一部(《物权法原论》2007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主编教材一本(《民法》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2013年10月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在江西社会科学、湖北社会科学、特区经济、贵州大学学报、三峡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社会兼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朱祥贵,男,1964年生,湖北巴东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法学的教学与研究。2006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科研成果:自1989年至今先后在湖北民族学院、三峡大学任教,出版专著二部,合著多部。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贵州民族研究》等刊物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级社科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参加国家级项目三项,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多项。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旅游法学会常务理事。
余澜,女,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1988年9月—1992年7月在武汉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9月—2004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200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主讲课程有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上课之余,潜心研究,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现在主要专注于商法学和民族法学有关问题的研究。
科研成果:在CSSCI、核心期刊及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厅局级项目两项。参与国家级项目三项。主持校级科研、教研项目多项。
卢以品,女,汉族,江苏淮阴人,副教授,九三学社社员。1991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承担法学专业多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先后为本科生主讲《经济法》、《民法学》、《房地产法》、《合同法》、《建筑法》等课程,为硕士研究生主讲《法理学》、《西方法哲学》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与此同时,还积极参加校院优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曾担任《民法学》校级优质课程建设责任人、承担《经济法学》的“新世纪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此外,还积极承担校内教辅工作,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获得湖北省大学生优秀论文二等奖,指导学生课外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和院刊《求索》的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积极参加三峡大学人文素质教育活动,面向全校开设法律素质讲座,并承担了形势政策讲座。
科研成果:在《法学杂志》、《法制日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广东社会科学》等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10多篇,有三篇论文在湖北省经济法年会上获奖。2008年承担国家司法部科研项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陈秀平,女,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长期从事法学理论及法律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近年来侧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文化相关问题的研究。
科研成果: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十几年来,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近20项,其中主持厅局级项目3项,参与国家重大项目1项,参与部委项目1项。在核心及以上级别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出版著作2部,参编专业教材2部。
社会兼职:中国民族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理事、宜昌市西陵区法学会常务理事等。
获奖荣誉:2003年至今,多次荣获校级及院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6年、2017年,连续荣获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最美导师”称号;2015年入选“双千计划”。
(三)诉讼法学方向
骆东平,男,汉族,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湖北省宣传文化人才工程“七个一百”人选,三峡大学“151”人才工程学术带头人。1997年开始任教于三峡大学,主要从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研究。1997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和200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科研成果:主持教研、科研项目1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1项,湖北省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课题等省部级项目4项,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法学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项目14项。在《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近60篇,其中核心以上期刊20余篇;独著或合著出版著作8部。
获奖情况:荣获湖北省第五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提名奖;研究成果荣获湖北省第八届和第十届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两项,湖北省司法厅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奖励10余项;还曾荣获三峡大学优秀教师、教学新秀、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社会兼职:兼任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宜昌市法学会副会长,宜昌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宜昌仲裁委仲裁员等。
欧阳庆芳,女,湖北黄冈人,汉族,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社会兼职有: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廉政文化建设研究会常务理事、宜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宜昌市反腐倡廉建设特邀研究员、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研究方向:目前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及党建理论的研究与实践。
科研成果:近年来在《法学杂志》、《中国教育报》、《湖北社会科学》、《理论月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1部《国家治理视野下的纪检监察研究》,参编2部。主要有《中国共产党法制教育的基本经验》、《法律价值观教育的目标与基本路径》、《论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模式》、《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价值构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的法律思考》等。主持完成各类教科研课题20余项,其中省部级项目4项,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对纪检监察的现实要求与路径研究》,湖北省高校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开放基金项目《水库移民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湖北省纪委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等。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
范姣艳,女,1968年生,汉族,湖北应城人,法学博士,教授。1996年9月-1999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9月-2006年6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硕士毕业后到三峡大学任教,主要从事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2011年7月到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德国汉堡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劳动法。
科研成果:现已出版《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008年)、《三峡工程国际合作与国际法之实践》(2010年)专著2部,合著2部,发表“我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评析”等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湖北出国劳务的法律问题研究”(湖北省教育厅)、“中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从国际私法的视角”(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研究项目多项。
熊敏瑞,男,汉族,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导师,法学系教师,三峡大学能源法研究所所长,宜昌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员。2012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为研究生讲授环保法、能源法、知识产权法、司法实务,为本科生讲授民法、知识产权法、模拟法庭等课程。
科研成果:主持教研、科研项目9项(横向4项,纵向4项,教研1项,包括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物权变动研究》,重点教学改革项目《诉讼法类课程教学改革系列研究》,检察院委托的横项项目《公益诉讼制度构造及对检察监督权之影响》等;公开发表文章30余篇,其中(CSSCI源刊1篇,中文核心期刊4篇)。
获奖情况:政法学院首届教学竞赛三等奖,2000-2001、2001-2002校优秀教师,2012-2013院优秀教师。
社会兼职:湖北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宜昌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理论研究员等。
法律(法学) [035102] 专业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三峡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51]法律硕士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政务法务 02商务法务 03司法法务 |
招生人数: |
22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复试笔试科目: 法学综合(民法学、刑法学) |
备 注: |
全日制10人,非全日制12人,同等学力加试: ①物权法学 ②民事诉讼法学 |
法学 [030100]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三峡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非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6 民商法学 0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8 诉讼法学 |
招生人数: |
10 |
考试科目: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757 法理学 ④857 法学综合 |
备 注: |
复试笔试科目: 民事诉讼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 ①物权法学 ②刑法总论 |
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介
唐祖爱,1969年生,汉族,湖北公安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省公共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承担法学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生《宪法学专题》、《行政法专题》及《公法专题》等课程教学工作。
主要科研方向是政府监管与司法审查。曾获得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湖北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各一项。
李国际,男,1965年生,汉族,湖北红安人,硕士学位,教授。主要从事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1984.9--1988.6在中南财经大学政法系学习,获学士学位;1998.9~2000.6在武汉大学攻读了民商法硕士学位;2003.9~2004.1在华东政法学院作访问学者。
科研成果:2005年至今,主持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项目一项,横向项目4项;出版专著一部(《物权法原论》2007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主编教材一本(《民法》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2013年10月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在江西社会科学、湖北社会科学、特区经济、贵州大学学报、三峡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社会兼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朱祥贵,男,1964年生,湖北巴东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法学的教学与研究。2006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科研成果:自1989年至今先后在湖北民族学院、三峡大学任教,出版专著二部,合著多部。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贵州民族研究》等刊物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级社科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参加国家级项目三项,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多项。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旅游法学会常务理事。
余澜,女,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1988年9月—1992年7月在武汉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9月—2004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200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主讲课程有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上课之余,潜心研究,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现在主要专注于商法学和民族法学有关问题的研究。
科研成果:在CSSCI、核心期刊及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厅局级项目两项。参与国家级项目三项。主持校级科研、教研项目多项。
骆东平,男,汉族,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湖北省宣传文化人才工程“七个一百”人选,三峡大学“151”人才工程学术带头人。1997年开始任教于三峡大学,主要从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研究。1997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和200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科研成果:主持教研、科研项目1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1项,湖北省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课题等省部级项目4项,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法学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项目14项。在《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近60篇,其中核心以上期刊20余篇;独著或合著出版著作8部。
获奖情况:荣获湖北省第五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提名奖;研究成果荣获湖北省第八届和第十届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两项,湖北省司法厅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奖励10余项;还曾荣获三峡大学优秀教师、教学新秀、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社会兼职:兼任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宜昌市法学会副会长,宜昌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宜昌仲裁委仲裁员等。
欧阳庆芳,女,湖北黄冈人,汉族,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社会兼职有: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廉政文化建设研究会常务理事、宜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宜昌市反腐倡廉建设特邀研究员、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研究方向:目前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及党建理论的研究与实践。
科研成果:近年来在《法学杂志》、《中国教育报》、《湖北社会科学》、《理论月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1部《国家治理视野下的纪检监察研究》,参编2部。主要有《中国共产党法制教育的基本经验》、《法律价值观教育的目标与基本路径》、《论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模式》、《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价值构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的法律思考》等。主持完成各类教科研课题20余项,其中省部级项目4项,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对纪检监察的现实要求与路径研究》,湖北省高校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开放基金项目《水库移民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湖北省纪委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等。
范姣艳,女,1968年生,汉族,湖北应城人,法学博士,教授。1996年9月-1999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9月-2006年6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硕士毕业后到三峡大学任教,主要从事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2011年7月到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德国汉堡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劳动法。
科研成果:现已出版《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008年)、《三峡工程国际合作与国际法之实践》(2010年)专著2部,合著2部,发表“我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评析”等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湖北出国劳务的法律问题研究”(湖北省教育厅)、“中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从国际私法的视角”(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研究项目多项。
卢以品,女,汉族,江苏淮阴人,副教授,九三学社社员。1991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承担法学专业多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先后为本科生主讲《经济法》、《民法学》、《房地产法》、《合同法》、《建筑法》等课程,为硕士研究生主讲《法理学》、《西方法哲学》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与此同时,还积极参加校院优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曾担任《民法学》校级优质课程建设责任人、承担《经济法学》的“新世纪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此外,还积极承担校内教辅工作,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获得湖北省大学生优秀论文二等奖,指导学生课外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和院刊《求索》的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积极参加三峡大学人文素质教育活动,面向全校开设法律素质讲座,并承担了形势政策讲座。
科研成果:在《法学杂志》、《法制日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广东社会科学》等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10多篇,有三篇论文在湖北省经济法年会上获奖。2008年承担国家司法部科研项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黄利红,女,副教授。1995年至1999年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2001年至2004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硕士学位。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宪法学》等。
科研成果: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5 项;出版个人专著1部,合著2部,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等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CSSCI源刊5 篇,CSSCI扩展版及中文核心期刊 3 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1篇,国家级报刊理论版1篇。
获奖情况:2018年国家民委社科成果奖三等奖;2007年湖北省行政法学年会学术论文一等奖;2015年湖北省宪法学年会学术论文二等奖;第二届宜昌法治论坛论文三等奖。
社会兼职:湖北省行政法学理事;西陵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曾鹏,男,副教授。湖北宜昌人,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于2004年、201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与研究。
科研成果:近年来,发表论文20余篇,在《中国法学(英文版)》、《武汉大学学报》、《暨南学报》、《贵州社会科学》等CSSCI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其中1篇被《新华文摘》摘编。
出版著作2部(《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区域行政执法合作》(广东教育出版社2015年出版);《现代城市管理机制创新实证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主编法学教材1部《行政法务实训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获奖情况:近年来获三峡大学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三峡大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社会兼职:湖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宜昌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宜昌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熊敏瑞,男,汉族,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导师,法学系教师,三峡大学能源法研究所所长,宜昌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员。2012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为研究生讲授环保法、能源法、知识产权法、司法实务,为本科生讲授民法、知识产权法、模拟法庭等课程。
科研成果:主持教研、科研项目9项(横向4项,纵向4项,教研1项,包括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物权变动研究》,重点教学改革项目《诉讼法类课程教学改革系列研究》,检察院委托的横项项目《公益诉讼制度构造及对检察监督权之影响》等;公开发表文章30余篇,其中(CSSCI源刊1篇,中文核心期刊4篇)。
获奖情况:政法学院首届教学竞赛三等奖,2000-2001、2001-2002校优秀教师,2012-2013院优秀教师。
社会兼职:湖北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宜昌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理论研究员等。
陈秀平,女,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长期从事法学理论及法律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近年来侧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文化相关问题的研究。
科研成果: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十几年来,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近20项,其中主持厅局级项目3项,参与国家重大项目1项,参与部委项目1项。在核心及以上级别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出版著作2部,参编专业教材2部。
社会兼职:中国民族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理事、宜昌市西陵区法学会常务理事等。
获奖荣誉:2003年至今,多次荣获校级及院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6年、2017年,连续荣获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最美导师”称号;2015年入选“双千计划”。
潘爱国,男,汉族,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湖北大学行政管理系,2005年取得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6年取得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2012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访学一年。曾先后在湖北省宜昌钢琴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过,担任过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2001年)和民二庭副庭长(2002年——2008年)。2012年起在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工作,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科研成果: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课题一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课题一项,参与部级研究课题5项。在《法律科学》、《北方法学》、《中国宪法年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合著7、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译著(合著)1部。
获奖情况:中国法学会港澳研究学术论文二等奖。
社会兼职: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宜昌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葛洲坝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宜昌市西陵区人大代表、西陵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陈 军,男,1979年12月出生,湖北宜昌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系主任。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并于2006年7月授予法学硕士学位,获2006年7月分配到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2019年获行政法博士学位。
科研成果: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法学、应急法、城管法和水电安保法等,先后担任《法理学》《法律逻辑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出版合著4部,参编教材1部。在《Automation Equipment and Systems》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中《On Principle of Emergency Legal System》、《On China’s Multi-objective Legal System of Terrorist Emergency Control》等8篇文章被EI及ISTP联合检索;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省部级等纵横向科研项目十余项,科研经费近二百万元;主持编制湖北省政府规章《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省级立法)、主持参与“法治宜昌”总体构想、宜昌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四川“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务员培训资料: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干部读本》等项目的撰写评审工作。
获奖情况:三峡大学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三峡大学首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社会兼职:湖北省知识产权特派员;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会理事;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宜昌市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家(市政法委);宜昌市金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特邀专家。
慎先进,湖北当阳人,1971年11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兼职律师。
学习经历:1994年毕业于湖北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刑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和环境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科研成果:主持参与各级纵向项目8项,主持横向项目6项。公开发表各级各类学术论文30多篇,出版合著5部。
社会活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教育部“双千计划”人选;湖北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律师协会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宜昌市律师协会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宜昌市西陵区法学会常务理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法律顾问团成员等;宜昌市环保领域普法讲师团讲师;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贺江华,女,1978年6月出生,湖北宜昌人,汉族,中共党员,讲师,2001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获硕士学位。三峡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及证据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科研成果:主持教研、科研项目3项;文章总数11篇(在《湖北成人教育学院》等刊物上公开发表《从诉辩交易制度看刑事当事人的处分权》、《控辩式诉讼模式下的公诉制度》等学术论文)。
社会兼职: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胡莲芳,女,土家族,法学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199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证据法学。先后在湖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工作13年,2016年6月调入三峡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科研成果:主持科研项目5项(其中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项目4项);公开发表文章30余篇(其中CSSCI刊2篇,北大核心2篇,1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社会兼职: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理事、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余倩棠,女,汉族,法学博士。2017年进入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任教,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学习经历:201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科研成果:在《江西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2篇。参与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横向项目工作。
谭建萍,女,土家族,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
学习经历: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法经济学专业)。现就职于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从事法理学、法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科研成果:读博期间发表CSSCI来源期刊1篇(除导师外一作),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除导师外一作);参与吉林大学劳动关系项目1项。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 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学术规范训 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 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水利电力行业等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 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
1. 基本要求:
(1)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 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 德规范;
(2) 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 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 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2. 具体要求
(1) 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 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 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 能力;
(4) 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 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尤其是水利电力行业的非诉讼法
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 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过三峡大学录 取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 等学力人员。
三、培养年限与方式
1. 培养年限
本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最长 学习年限为5年。
2. 培养方式
(1) 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 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 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 式;采取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双导师”制。新生入学时 进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由导师负责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校外导 师由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担任。
(4) 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 家参与教学与培养工作;
(5) 课程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低于19学分,选修课不低 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一览表
|
|
司法法务 |
1303510220Z |
司法实务专题
(一)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2 |
|
1303510221Z |
司法实务专题
(二)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3 |
1303510222Z |
司法改革专题 |
64 |
4 |
考查 |
选修 |
3 |
实践教学与 训练 15 学 分 |
1303510223Z |
法律写作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3 |
|
1303510224Z |
法律检索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1 |
|
1303510225Z |
模拟法庭、模拟
仲裁、模拟调解 |
48 |
3 |
考试 |
必修 |
4 |
|
1303510226Z |
法律谈判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3 |
|
1303510227Z |
专业实习 |
6M |
6 |
考试 |
必修 |
2-4 |
|
学位论文
5学分 |
1303510228Z |
毕业论文写作 |
12
M |
5 |
考试 |
必修 |
3-6 |
|
五、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由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部分构成。
1. 校内实践教学包括专门开设法律实践课程(包括法律职业规范与 伦理、法律写作、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和相关 课程的课内实践。
2. 校外实践教学在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进行,由学院统一安排到学院 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进行实践锻炼,经过学院硕士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后确定学分。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环节 获得规定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研究生品质、专业情况进 行全面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三峡大学 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不合格将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七、学位论文工作
1.
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 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
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 论文开题
论文开题时间一般在第3学期,相关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 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暂行)》(三峡大研〔2015〕11号)执行。
3. 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在第5学期,相关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研究 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暂行)》(三峡大研〔2016〕9号)执行。
4. 论文形式与质量标准
学位论文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学位论 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论题具有理论和实 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第二,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 状;第三,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第四,作者具有研究方法 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 法等;第五,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论文撰写遵照《三峡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
(研字〔2006〕6号)执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术 不端行为检测查重率小于30%(不包括30%)。其他遵照《三峡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5号)等文件执 行。
5. 论文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为正式答辩前2个月,具体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硕士学 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5号)执行。
6.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 答辩资格
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法学学科方向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要求:研究
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要 求: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其他要求遵照《三峡大 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三峡大研〔2014〕 28号)、《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
(暂行)》(三峡大研〔2015〕3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 辩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8〕7号)等文件相关 规定执行。
(2) 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其他要 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条件按照《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三峡大研
〔2014〕27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从201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说明:
1. 本培养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训练中 的专业实习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
2. 本培养方案中有关文件有被修改或废止的,以及新出台相关规范 文件情形的,则按照修改或新出台的文件执行。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 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学术规范训 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 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水利电力行业等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 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
1. 基本要求:
(1)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 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 德规范;
(2) 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 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 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2. 具体要求
(1) 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 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 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 能力;
(4) 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 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尤其是水利电力行业的非诉讼法
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 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过三峡大学录 取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 同等学力人员。
三、培养年限与方式
1. 培养年限
本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最长 学习年限为5年。
2. 培养方式
(1) 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 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 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 式;采取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双导师”制。新生入学时 进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由导师负责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校外导 师由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担任。
(4) 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 家参与教学与培养工作;
(5) 课程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74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低于33学分,选修课不低 于21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课程模块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
时 |
学
分 |
考核
方式 |
修课
要求 |
开课
学期 |
备
注 |
公共 基础课6学分 |
0900000001Z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
究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1 |
|
0900000002Z |
马克思主义与社
会科学方法论 |
16 |
1 |
考试 |
必修 |
1 |
|
1400000001Z |
第一外国语(英
语) |
48 |
3 |
考试 |
必修 |
1 |
|
专业基础课27学分 |
1303510101Z |
法律职业伦理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2 |
|
1303510102Z |
法理学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1 |
|
1303510103Z |
中国法制史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2 |
|
1303510104Z |
宪法学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2 |
|
1303510105Z |
民法学(一)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2 |
|
1303510106Z |
民法学(二)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2 |
|
1303510107Z |
刑法学(一)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1 |
|
1303510108Z |
刑法学(二)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2 |
|
1303510109Z |
民事诉讼法学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3 |
|
1303510110Z |
刑事诉讼法学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3 |
|
1303510111Z |
行政法与行政诉
讼法学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2 |
|
1303510112Z |
经济法学 |
48 |
3 |
考试 |
必修 |
2 |
|
1303510113Z |
国际法学 |
32 |
2 |
考试 |
必修 |
1 |
|
选修课21
学分 |
基础选修课13
学
分 |
1303510114Z |
商法学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3 |
|
1303510115Z |
国际经济法学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1 |
|
1303510116Z |
国际私法学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3 |
|
1303510117Z |
知识产权法学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3 |
|
1303510118Z |
环境资源法学 |
48 |
3 |
考查 |
选修 |
2 |
|
1303510119Z |
法律方法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1 |
|
1303510120Z |
证据法学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3 |
|
特色方向8
学分 |
政务法务 |
1303510121Z |
党政机关事务管
理专题 |
48 |
3 |
考查 |
选修 |
2 |
修满
8 |
1303510122Z |
地方立法专题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3 |
1303510123Z |
行政执法专题 |
48 |
3 |
考查 |
选修 |
3 |
商务法
务 |
1303510124Z |
招投标实务 |
48 |
3 |
考查 |
选修 |
2 |
1303510125Z |
公司法务专题 |
48 |
3 |
考查 |
选修 |
2 |
1303510126Z |
能源法专题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3 |
|
|
司法法务 |
1303510127Z |
司法实务专题
(一)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2 |
学分 |
1303510128Z |
司法实务专题
(二) |
32 |
2 |
考查 |
选修 |
3 |
1303510129Z |
司法改革专题 |
64 |
4 |
考查 |
选修 |
3 |
实 践 教 学与训练
15学分 |
1303510130Z |
法律写作 |
32 |
2 |
考查 |
必修 |
3 |
|
1303510131Z |
法律检索 |
32 |
2 |
考查 |
必修 |
1 |
|
1303510132Z |
模拟法庭、模拟
仲裁、模拟调解 |
48 |
3 |
考查 |
必修 |
4 |
|
1303510133Z |
法律谈判 |
32 |
2 |
考查 |
必修 |
3 |
|
1303510134Z |
专业实习 |
6M |
6 |
考查 |
必修 |
2-4 |
|
学位论文
5学分 |
1303510135Z |
毕业论文写作 |
18
M |
5 |
考查 |
|
3-6 |
|
五、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由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部分构成。
1. 校内实践教学包括专门开设法律实践课程(包括法律职业规范与 伦理、法律写作、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和相关 课程的课内实践。
2. 校外实践教学在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进行,由学院统一安排到学院 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进行实践锻炼,经过学院硕士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后确定学分。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环节 获得规定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研究生品质、专业情况进 行全面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三峡大学 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不合格将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七、学位论文工作
1.
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 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 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 论文开题
论文开题时间一般是第3学期,相关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 论文开题报告规定(暂行)》(三峡大研〔2015〕11号)执行。
3. 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在第5学期,相关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研究 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暂行)》(三峡大研〔2016〕9号)执行。
4. 论文撰写和质量保障
学位论文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学位论 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论题具有理论和实 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第二,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 状;第三,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第四,作者具有研究方法 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 法等;第五,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论文撰写遵照《三峡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
(研字〔2006〕6号)执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术 不端行为检测查重率小于30%(不包括30%)。其他遵照《三峡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5号)等文件执 行。
5. 论文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为正式答辩前2个月,具体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硕士学 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5号)执行。
6.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 答辩资格
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法学学科方向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要求:研究 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要
求: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其他要求遵照《三峡大 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三峡大研〔2014〕 28号)、《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
(暂行)》(三峡大研〔2015〕3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 辩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8〕7号)等文件相关 规定执行。
(2) 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其他要 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条件按照《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三峡大研
〔2014〕27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从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说明:
1. 本培养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训 练中的专业实习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
2. 本培养方案中有关文件有被修改或废止的,以及新出台相关规范 文件情形的,则按照修改或新出台的文件执行。
三峡大学法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0)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 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学术规范训 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 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水利电力行业等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 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
具体要求是:
1.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 范;
2. 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基 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 法律技能;
3. 应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能力,毕业时应写出有较 高水平、观点明确、资料翔实、逻辑性强,且具有一定创见性的学位论 文;
4. 熟练从事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实务,尤其是水利电力行业的诉讼与 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5.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6. 身心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最长 学习年限为5年。
三、研究方向
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学科方向侧重于地方法治建设理论、地方社会治理法治化、地方 立法和民族法等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2. 民商法学
本学科方向侧重于知识产权保护、公民权利的民法保护、少数民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三峡库区移民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3. 诉讼法学
本学科方向侧重于运用诉讼基本理论开展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诉讼 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转型中国背景下地方政府社会矛盾化解机 制等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本学科方向侧重于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及相关理论、水利水电行 业建设发展、能源开发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总学分31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26学分,实践环节5学分。
五、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助研助教助管、科技竞赛(科 研实践、社会实践为必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 科研实践
就读期间参与导师或导师组的研究课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文献阅 读、实地考察、资料收集、学术交流、论文撰写、参与地方立法与地方 政策制定、到学院认定的研究生工作站等进行课题研究1个月以上等活 动等,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其进行考评。
2. 学术交流
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沙龙、读书会、参与 地方立法、地方政策制定等咨询活动等,必须在校内外公开做学术报告 1次以上,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其进行考评。
3. 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研究生就读期间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各学院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 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工作,不少于6个月,计1学分。
4. 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
研究生就读期间参加适合自己的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活动后,由竞 赛参与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过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考察 合格后计1学分,如获得国家级奖励可增加1个学分。
5. 教学实践
就读期间参加教学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
6. 社会实践
研究生就读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到学院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研究 生教育创新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实践完毕后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填写社 会实践考核表,经过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考察合格后计1学 分。
六、培养方式
1. 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 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 重视和加强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 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加强研究生的系统科研能力训练;
3.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新生入学时进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由导师负责制订个人培养计 划,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改动。导师是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 负责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思想和学术道德教育;
4. 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 尤其是水利电力行业的相关专家参与教学与培养工作;
5. 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国际、国内合作平台,努力推行联合培养、 海外实习、短期交流等研究生培养方式;
6. 课程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七、中期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及内容等)
研究生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环节 获得规定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研究生品质、专业情况进 行全面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三峡大学 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考核不合格将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八、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选题要求、学位论文形式及标准、论文答
辩及授位要求等)
1. 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主要着眼实 际问题、面向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和水利电力行业法律实践需求,反映学 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 力。
2. 论文开题
开题时间一般在第3学期,相关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 文开题报告规定(暂行)》(三峡大研〔2015〕11号)执行。
3. 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在第5学期,相关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研究 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暂行)》(三峡大研〔2016〕9号)执行。
4. 论文形式与质量标准
学位论文可理论基础研究、研究报告等形式。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 规范并达到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论文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体现本专业的学科特点;第二、结构合理,文笔流畅,中外 文资料翔实;第三、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第 四、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有所创新;第五、论文在总体上应体现作者 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第六、符合写作 规范,正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论文撰写遵照《三峡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
(研字〔2006〕6号)执行;论文质量遵照《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 量保障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5号)等文件执行,学位论文查 重率小于30%(不包括30%)。
5. 论文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为正式答辩前2个月,具体要求遵照《三峡大学硕士学 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5号)执行。
6.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 论文答辩资格
研究生须指定期刊目录(《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 录》(三峡大研〔2015〕4号))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法学学科方向的 学术论文,作者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
究生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要求: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他要求 遵照《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三峡 大研〔2014〕28号)、《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资格认定标准(暂行)》(三峡大研〔2015〕3号)、《三峡大学研究 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暂行)》( 三峡大研〔2018〕7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条件按照《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三峡大研
〔2014〕27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九、需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1. 经典著作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6年
版。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6年
版。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16年版。
范键,王建文:《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
韩大元:《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 社,2008年版。
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
胡孝红:《各国能源法新发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吕忠梅等:《环境资源法学》,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马怀德:《行政诉讼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0年版。
汪汉斌:《行政判决既判力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汪庆华,应星:《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经验研究》,上海 三联书店,2010年版。
王保树:《商事法论集》(第二十六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
版。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王泽鉴:《民法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徐昕:《论私力救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徐学鹿:《商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杨解君:《中国法律体系化的探索:行政法与相关部门法的交叉衔 接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杨泽伟:《发达国家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
叶必丰:《行政行为原理》,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第二版),法律出
版社,2014年版。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周佑勇:《行政法原论》(第二版),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德] 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 商务印书馆,2013年
版。
[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5
年版。
[法] 布洛克著:《法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版),罗结珍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张雁深译,商务印书
馆,1961年版。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下)》,董果良译,商务印 书馆,1997年版。
[美] 盖尔霍恩、莱尔:《行政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美]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 社,2002年版。
[美]达玛什卡:《司法与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郑戈译,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 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日]我妻荣:《新订债权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英]W·Ivor·詹宁斯:《法与宪法》,龚祥瑞等译,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1997年版。
[英]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杨百 揆、刘庸安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英]本杰明·内森·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 馆,2000年版。
[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版。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又名《自由宪章》),邓正来
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
年版。
[英]洛克:《政府论(上下)》,翟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 馆,1982版。
2. 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1) 北大中文核心、CSCD、CSSCI期刊;
(2) SSCI、A&HCI源刊;
(3) 本目录期刊。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
编号 |
期刊名称 |
出版单位 |
CN刊号 |
ISSN刊号 |
CSCD\CSSCI\
核心\一般期刊 |
QK11001 |
人民司法 |
最高人民法院 |
11-1602/D |
1002-
4603 |
一般期刊 |
QK11002 |
公民与法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
院 |
41-1233/D |
1006-
7590 |
一般期刊 |
QK11003 |
云南大学学
报法学版 |
云南大学 |
53-1143/D |
|
一般期刊 |
QK11004 |
科技与法律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
会;北京大学法学院 |
11-2922/N |
1003-
9945 |
一般期刊 |
QK11005 |
北方法学 |
黑龙江大学 |
23-1546/D |
1673-
8330 |
一般期刊 |
QK11006 |
政法学刊 |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
44-1007/D |
1009-
3745 |
一般期刊 |
QK11007 |
海峡法学 |
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
所 |
35-1304/D |
1674-
8557 |
一般期刊 |
QK11008 |
法制与社会 |
云南省法学会 |
53-1095/D |
1009-
0592 |
一般期刊 |
QK11009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报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45-1262/D |
1008-
8628 |
一般期刊 |
QK11010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23-1457/D |
1008-
7966 |
一般期刊 |
QK11011 |
湖北警官学
院学报 |
湖北警官学院 |
42-1442/D |
1009-
2048 |
一般期刊 |
QK11012 |
湖北行政学
院学报 |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湖北省行政学院 |
42-1653/C |
1671-
7155 |
一般期刊 |
QK11013 |
辽宁行政学
院学报 |
辽宁行政学院、 |
21-1405/D |
1008-
4053 |
一般期刊 |
QK11014 |
山东行政学
院学报 |
山东行政学院 |
37-1479/D |
ISSN2095
-7238 |
一般期刊 |
QK11015 |
湖南省政法
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43-1303/D |
1008-
5173 |
一般期刊 |
QK11016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
院学报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14-1246/D |
1672-
1500 |
一般期刊 |
QK11017 |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报 |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11-5142/D |
1004-
4027 |
一般期刊 |
QK11018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23-1457/D |
1008-
7966 |
一般期刊 |
QK11019 |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
科版) |
三峡大学 |
42-1707/C |
1672-
6219 |
一般期刊 |
QK11020 |
长江大学学
报(社科版 |
长江大学学报 |
42-1740/C |
1673-
1395 |
一般期刊 |
QK11021 |
江汉大学学
报 |
江汉大学 |
42-1059/C |
1006-
639X |
一般期刊 |
QK11022 |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 |
武汉科技大学 |
42-1596/C |
1009-
3699 |
一般期刊 |
QK11023 |
黄冈师范学
院学报 |
黄冈师范学院 |
42-1275/G4 |
1003-
8078 |
一般期刊 |
QK11024 |
湖北经济学
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
湖北经济学院 |
42-1855/C |
1671-
0975 |
一般期刊 |
QK11025 |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 |
成都理工大学 |
51-1641/C |
1672-
0539 |
一般期刊 |
QK11026 |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 |
西华师范大学 |
51-1674/C |
1672-
9684 |
一般期刊 |
QK11027 |
乐山师范学
院学报 |
乐山师范学院 |
51-1610/G4 |
1009-
8666 |
一般期刊 |
QK11028 |
重庆邮电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重庆邮电大学 |
50-1180/C |
1673-
8268 |
一般期刊 |
QK11029 |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
科学版) |
重庆师范大学 |
50-1164/C |
1673-
0429 |
一般期刊 |
QK11030 |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
版) |
重庆工商大学 |
50-1154/C |
1672-
0598 |
一般期刊 |
QK11031 |
西南政法大
学学报 |
西南政法大学 |
50-1024/C |
1008-
4355 |
一般期刊 |
QK11032 |
重庆三峡学
院学报 |
重庆三峡学院 |
50-1034/C |
1009-
8135 |
一般期刊 |
QK11033 |
湖南科技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湖南科技大学 |
43-1436/C |
1672-
7835 |
一般期刊 |
QK11034 |
长沙大学学
报 |
长沙大学 |
43-1276/G4 |
1008-
4681 |
一般期刊 |
QK11035 |
温州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 |
温州大学 |
33-1345/C |
1674-
3555 |
一般期刊 |
QK11036 |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 |
绍兴文理学院 |
32-1209/C |
1008-
293X |
一般期刊 |
QK11037 |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 |
浙江工业大学 |
33-1193/T |
1006-
4303 |
一般期刊 |
QK11038 |
华侨大学学
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华侨大学 |
35-1049/C |
1006-
1398 |
一般期刊 |
QK11039 |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 |
井冈山大学 |
36-1308/C |
1674-
8107 |
一般期刊 |
QK11040 |
赣南师范学
院学报 |
赣南师范学院 |
36-1037/C |
1004-
8332 |
一般期刊 |
QK11041 |
九江学院学
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九江学院 |
36-1285/C |
1673-
4580 |
一般期刊 |
QK11042 |
上海海事大
学学报 |
上海海事大学 |
31-1531/U |
1672-
9488 |
一般期刊 |
QK11043 |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 |
上海师范大学 |
31-1120/C |
1004-
8634 |
一般期刊 |
QK11044 |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
会科学版) |
渤海大学 |
21-1512/C |
1672-
8254 |
一般期刊 |
QK11045 |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 |
辽宁师范大学 |
21-1077/C |
1000-
1751 |
一般期刊 |
QK11046 |
大连大学学
报 |
大连大学 |
21-1390/G4 |
1008-
2395 |
一般期刊 |
QK11047 |
长春师范大
学学报 |
长春师范大学 |
22-1276/G4 |
1008-
178X |
一般期刊 |
QK11048 |
太原科技大
学学报 |
太原科技大学 |
14-1330/N |
1673-
2057 |
一般期刊 |
QK11049 |
唐山师范学
院学报 |
唐山师范学院 |
13-1301/G |
1009-
9115 |
一般期刊 |
QK11050 |
兰州商学院
学报 |
兰州商学院 |
62-1101/F |
1004-
5465 |
一般期刊 |
QK11051 |
宁夏师范学
院学报 |
宁夏师范学院 |
64-1061/G4 |
1674-
1331 |
一般期刊 |
QK11052 |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 |
青海师范大学 |
63-1005/C |
1000-
5102 |
一般期刊 |
QK11053 |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 |
延安大学 |
61-1015/C |
1004-
9975 |
一般期刊 |
QK11054 |
昆明理工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昆明理工大学 |
53-1160/C |
1671-
1254 |
一般期刊 |
QK11055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 |
贵州师范大学 |
52-5005/C |
1001—
733X |
一般期刊 |
QK11056 |
贵州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 |
贵州大学 |
52-5001/C |
1000-
5099 |
一般期刊 |
QK11057 |
广西财经学
院学报 |
广西财经学院 |
45-1340/F |
1673-
5609 |
一般期刊 |
QK11058 |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 |
五邑大学 |
44-1470/C |
1009-
1513 |
一般期刊 |
QK11059 |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
会科学版) |
汕头大学 |
44-1058/C |
1001-
4225 |
一般期刊 |
QK11060 |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 |
河南科技大学 |
41-1356/C |
1672-
3910 |
一般期刊 |
QK11061 |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 |
河南工业大学 |
41-1379/C |
1673-
1751 |
一般期刊 |
QK11062 |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
学学报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23-1567/C |
2095-
0292 |
一般期刊 |
QK11063 |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版) |
山东师范大学 |
37-1066/C |
1001-
5973 |
一般期刊 |
QK11064 |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
科学版)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23-1082/C |
1003-
6121 |
一般期刊 |
QK11065 |
《三峡论
坛》 |
三峡文学杂志社 |
42-1123/I |
1003-
1332 |
一般期刊 |
十、本方案从2019级法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说明:
1.
本培养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 本培养方案中有关文件有被修改或废止的,以及新出台相关规范 文件情形的,则按照修改或新出台的文件执行。
三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介
三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现有教学科研人员26人,其中校级特聘教授2人,教授7人,副教授12人,三峡大学”151”人才工程3人,硕士生导师1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3人,另有在读博士生4人,已形成一支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经过长期积累,该学科点形成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商法学四个特色研究方向,其中,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以地方法治建设理论研究为基点,着力地方社会治理法治化、地方立法和民族法的研究。诉讼法学方向主要研究我国弱势群体权利救济中诉讼与非诉讼权利救济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各主体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民商法学方向侧重本区域特有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三峡库区移民基本权益保护的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侧重水利电力行业建设发展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及低碳背景下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机制的研究。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法学类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39法理学
法学类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适合冲刺阶段使用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帮助对法条进行理解。
配套练习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按照大纲的顺序来
《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打乱了章节顺序,后期做题比较合适。
《司法考试真题》 法硕考试司法化,法硕考试有部分题来源于司法考试,适合学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学,主要是适合刑法和民法的复习
法学类研究方向
以复旦大学为例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27 法学院 |
|
290 |
|
本院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生27人,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77人。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调整。 |
030101 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法哲学
02法律社会学
03法律方法论
04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39法理学 |
030102 法律史(学术学位) |
|
5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中国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0中外法制史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术学位) |
|
5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概论;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
030104 刑法学(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2刑法学 |
030105 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
|
11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5人。 |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知识产权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3民商法学 |
030106 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
|
6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4诉讼法学 |
030107 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经济法学总论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7经济法学 |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学位) |
|
2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1人。 |
01国际环境法学
02中国环境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6环境法 |
030109 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
|
1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7人。 |
01国际公法
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金融法
05国际私法
06海商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5国际法及冲突法 |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
180 |
|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
55 |
|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两年半,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法学类就业前景
法硕就业前景首先还是要看就市场,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场上还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还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师尤其是涉外的,法硕就业前景还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这些就非常的有优势。
法硕就业前景好还体现在市场上需要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容易就业。
法硕就业前景还比较侧重那种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如果单单是这样看的话,法硕就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法硕考试难度分析:http://xueli.kaoshib.com/flss/jyfx/32025.html
法硕就业前景其实是有几个因素影响着的,法硕就业前景首先是你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法硕就业前景还有就是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硕就业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个决定法硕就业前景的因素就是学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够理解,为什,法硕就业前景和学校的地理位置挂钩,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话,是有很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接触的东西很多,法硕就业前景自然就很广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