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和考研参考书目
95%的同学还阅读了:
[2021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
[北京大学研究生分数线[2013-2020]]
[北京大学王牌专业排名]
[北京大学考研难吗]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考研群]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费]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北京大学研究生辅导]
[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国家线[2006-2020]]
[2021年考研时间:报名日期和考试时间]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教材,也叫北京大学国际法学考研参考书、指定书目等等,是考验专业课复习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料。考研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考试项目,参考书目由报考院校的研究生院制定,考试内容基本上围绕着参考书目展开,而绝大多数专业课都是由院校自行出题,因而就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定性。另外将参考书目与真题结合使用可以分析出出题人的风格和倾向,反复研究之后考生完全可以自行划出重点内容和必考内容。许多考生不重视院系公布的参考书目而把全部精力放在笔记和其他参考资料上,不按照北京大学国际法学考研指定的书目进行复习,那么即使复习的再好,实力再强,也很有可能会在专业课上栽跟头。
在购买参考书时应当注意公布的参考书的年份和版本,如果版本过旧找不到原书,使用新版本也是可以的,但是应当注意将旧版本与新版本不同的内容进行补充。考研派的考研频道内含有大量优质的课堂讲义资源,欢迎考生前去查询和购买。
需要了解国际法学考研参考书目详细信息的同学,可以点击右侧的联系学姐,考研派的学姐回为你做最专业的解答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考研真题笔记资料
点击标题即可查看资料详情,勾选相关专业前去购买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介绍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创院于2008年10月。应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院长海闻教授邀请,美国前康奈尔大学校长杰弗里·雷蒙(Jeffrey Lehman)教授担任创院院长。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严思德(Stephen Yandle)担任常务副院长。学院的办学理念是把世界通行的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引入中国,在全球化时代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跨国法律人才;搭建高层次的国际性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中美以及国际间法律、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深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学院目前是中国大陆唯一一所引入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
学院的办学特色是国内独家开展的美国法法律博士(J.D.)和中国法法律硕士(J.M.)双学位专业教育,该专业学制四年,培养方案包括完整的美国法法律博士(J.D.)教育和中国法法律硕士(J.M.)教育。美国法教育按照美国J.D.法律教育模式进行,主要聘请美国哈佛、耶鲁等顶尖法学院著名法学教授、司法界著名大法官和实务界杰出律师担任授课教师,采用美国顶尖法学院标准、全英文教材、全英文授课、苏格拉底式教学,特别注重培养学生掌握全方位的技能以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最高要求。中国法教育按照国家教育部法律硕士培养计划培养,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国内知名高校法学院各学科学术带头人担任授课老师。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世界顶尖名师云集,现任院长为世界著名的法律教育界领军人物、美国康奈尔大学原校长、美国法学院院长协会原主席杰弗里·雷蒙(Jeffrey Lehman)教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严思德(Stephen Yandle)担任常务副院长。学院现有常驻教授10人,联属跨国教授10人,国际访问教授8人,兼职教授5人。学院目前已招收四届学生,有在校生258名,包括来自美国、韩国、台湾地区的留学生5名。
北大J.D.教育模式的特色在于:学生们除了与其他法学院学生一样要掌握扎实的法律规则外,还必须培养独特的思维素质。这些思维素质包括批判怀疑主义、各种法律推理能力、对不确定性和未解决问题的较高接受能力和与反驳观点共鸣的能力等。通过学习,学生们了解到律师作为一种公共职业,是怎样作为社会的真善力量,担负起保障及促进社会公正的责任。
北大国际法学院的成立要感谢两位特别支持者:美国最高法院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大法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2008年10月,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出席了北大国际法学院的创院典礼并致辞,而董建华先生一直以来都是北大国际法学院作为中美交流合作模式下的新型法学院的有力支持者与见证人。
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北大国际法学院已经汇聚了一定规模的杰出师资队伍和学生团队。每年有数十位来自美国顶尖法学院的著名教授定期来我院授课[1],并有相同规模的特邀嘉宾前来拜访与发表讲座[2]。如此强大的师资力量,加上北京大学的百年品牌,吸引了大批国内最优秀的学生报考我院。
此外,在与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的协商合作下,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图书馆已于2011年初正式投入使用。由我院常驻教授Peter Malanczuk和Francis Snyder联合组建的跨国法律研究中心也将开展运作。
2010-2011学年,在学院领导的努力下,北大国际法学院已开拓了以下几个国际交流项目:乔治城大学伦敦国际法律研究中心交流项目、迈阿密大学“法而无疆”(Law Without Walls)交流项目、印第安纳大学Maurer法学院交换项目、瑞典洛桑大学交换项目和德国都灵大学交换项目等。
2011年9月21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大楼也将举行奠基仪式,为国际法学院的发展翻开新的篇章。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PekingUniversitySchoolofTransnationalLaw,简称“STL”)位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中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一所提供全英文环境下的美国法JurisDoctor教育(J.D.)和中国法法律硕士教育(J.M.)的法学院。STL严谨的教学、中英双语法学教育模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显著的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中国法律传统之间的交融。
国际法学院自2009年起每年暑期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SummerHonorsProgram,简称SHP),项目为期一周,面向全球招生。夏令营将从来自全国各高校、港澳台和国外地区的申请者中择优录取学员,通过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结合美式J.D.和中国法律硕士入门课程教育、模拟法庭以及知名企业法务部门和相关法律机构参观活动,培养学员对法律的兴趣和热情,引导学员进入法律之门。每年都有大量夏令营学员选择进入我院学习JurisDoctor和法律硕士学位项目。
2018年夏令营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时间:7月28日-8月4日(包含香港行)。
2、地点:深圳和香港。
3、招收人数:100人。
4、项目安排:具体行程安排会在学生审核工作完成后通知。历年活动安排包括美国法J.D.和中国法J.M.入门课程、模拟法庭竞赛、与STL在校生和校友的交流会、深圳知名企业参观(例如“华为”、“万科”等,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以及重要政府及司法机构参观学习(例如“香港高院”、“香港立法会”等,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
5、注意事项: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学生在赴香港前自行办理。
二、选拔要求
1、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大三在校学生,港澳台和国外留学生,综合表现优异,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2、熟练掌握英语,需在申请材料中提交英语语言能力证明的材料,如托福、雅思、GRE、大学英语四、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等。
3、本科专业不限。
三、申请办法及所需材料
1、请于6月17日晚24点前登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夏令营申请网页(http://ss.pkusz.edu.cn/stlsmh)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按照顺序整合成单个PDF文件(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学校+专业)于6月17日之前发送至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夏令营邮箱:shp@stl.pku.edu.cn,并请在标题中注明“夏令营申请:姓名+学校+专业”:
中英文个人简历;
中英文个人陈述;
外语水平证明(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或TOEFL、雅思成绩,或GRE/GMAT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至少一份);
在读证明及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教务部门盖章);
前两年半成绩排名证明(含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由校教务部门盖章或院系出具证明;成绩排名证明模板);
其他可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非必需,可选择性提交)。
四、费用及奖学金
1、费用
人民币3000元(含食宿、保险及香港行费用,不含由其出发地往返深圳交通费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STL会通知学员将费用统一汇入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账户,由深圳研究生院代收代支。
2、奖学金
为了鼓励表现优异且在普通法学习方面有潜力和兴趣的营员继续学习普通法J.D.和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以及推进我国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我院将给予最终选择在我院继续学习普通法J.D.和中国法律硕士项目的同学夏令营专项奖学金3000元。
五、结业证书
学员按要求全程参加活动,将获得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结业证书。
六、联系我们
网址:http://stl.pku.edu.cn
电话:0755-26032287
邮箱:shp@stl.pku.edu.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新大楼410室
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国际法学 [030109]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北京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2 |
考试科目: |
|
备 注: |
本专业只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
(030109)
-
9
-
01 国际法理论
02 国际公法
03 人权法
04 海洋法
-
(1)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 202 俄语 ; 203 日语 ; 240 法语 ; 241 德语
(3) 646 国际公法
(4) 883 法学综合卷
-
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复试阶段进行专业面试,复试比例为150%。
-
-
专业名称:国际法学 专业代码:030109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外交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深圳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
国际法学是法学类的一个专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国际法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的基本原理与专业知识,系统掌握各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具有良好国内法基础和深度国际法知识的创新性、复合型实用人才。
2、研究方向
01国际公法(含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
02国际私法(含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
03国际经济法(含WTO法律制度)
04航空法与空间法
3、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
③6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注:各院校在考试科目、研究方向等有所不同,以上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国际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
③6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国际法学考研参考书:
《国际法原理》 张乃根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新编国际经济法导论》张乃根 复旦大学出版社
《国际经济法》 董世忠 复旦大学出版社
《国际私法》 杜涛 复旦大学出版社
《国际私法新论》 韩德培 武汉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 王铁崖 法律出版社
《法理学导论》 张光杰 复旦大学出版社
《民法总论》 王全弟 复旦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律概论》 张光杰 复旦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学研究生就业方向:
相对于经济类、财经类等一些专业就业难度来说,国际法学就业出路较窄。甚至是重点大学的毕业生,也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入法律系统的。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社会对法律人员素质要求非常高,再加上法院、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法治部门无法接受这样大批的学生涌入,多数学生毕业后只能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