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考研真题笔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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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考试科目
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代 码) |
初 试 科 目 |
备 注 |
(1201Z1)知识产权
01(全日制)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研究
02(全日制)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研究 |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
[303] 数学三
[875] 知识产权法综合 |
复试科目:知识产权管
理基础 |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考研专业排名
序号 |
学校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北京大学 |
A |
4 |
清华大学 |
A |
5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武汉大学 |
A |
7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吉林大学 |
A- |
10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南京大学 |
A- |
12 |
浙江大学 |
A- |
13 |
厦门大学 |
A- |
1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6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7 |
南开大学 |
B+ |
18 |
辽宁大学 |
B+ |
19 |
复旦大学 |
B+ |
20 |
苏州大学 |
B+ |
21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2 |
山东大学 |
B+ |
23 |
湘潭大学 |
B+ |
24 |
中南大学 |
B+ |
25 |
中山大学 |
B+ |
26 |
四川大学 |
B+ |
27 |
重庆大学 |
B+ |
28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29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同济大学 |
B |
34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安徽大学 |
B |
36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郑州大学 |
B |
39 |
湖南大学 |
B |
40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海南大学 |
B |
42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烟台大学 |
B |
44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福州大学 |
B- |
47 |
河南大学 |
B- |
48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暨南大学 |
B- |
50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深圳大学 |
B- |
5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云南大学 |
B- |
54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兰州大学 |
B- |
5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河北大学 |
C+ |
61 |
山西大学 |
C+ |
62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上海大学 |
C+ |
66 |
华侨大学 |
C+ |
67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贵州大学 |
C+ |
69 |
新疆大学 |
C+ |
70 |
广州大学 |
C+ |
71 |
宁波大学 |
C+ |
72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河海大学 |
C |
81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扬州大学 |
C |
87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广西大学 |
C- |
98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青岛大学 |
C- |
100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南京理工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知识产权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的知名专业化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机构。学院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其人才培养工作得到三个省部级单位和南京理工大学的大力支持。
学院以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学院为目标,依托学校理工背景与学科优势,加强多学科交叉与渗透,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目前通过法学本科、知识产权第二学位、知识产权双学位、“3+1+2”本硕贯通的创新模式、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四个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博士等学科专业平台培养多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在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和应用型文科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近十年来已经为社会培养、培训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超过20000人。学院培养的人才在知识结构和实践技能上具有较强的复合性,广受社会欢迎,毕业生职业发展前景良好。学院近些年荣获“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和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学院目前拥有知识产权方向(覆盖法学、管理学、情报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专职教师38人,其中,教授7人,博士生导师7人(另有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两次被评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知识产权人物的吴汉东教授等知名专家兼职博导4人),副教授14人,讲师17人,博士化率超过80%。有3名教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3名教师入选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1名教师入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国家级知识产权人才数居于全国前列。另有6名教师为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一、二层次人选。学院已经建立起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兼职教师队伍,共计41人,其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10人,知识产权司法部门17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7人,大型企业1人,其他教学研究机构6人。
学院本着立足江苏、依托行业和面向全国的宗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社会服务,目前拥有“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思想库和江苏省版权研究中心三个省级研究基地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智库“南京理工大学国防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并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及中兴通讯等知名企业组建了“知识产权与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设有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和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学院教师近5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15项,承担各类省部级知识产权课题40多项;出版专著教材10多部,在国内核心期刊、SCI、SSCI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数百篇,为政府部门出具了多份具有较强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获得包括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和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在内的科研教学奖励10多项,承担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维权执法人员、企业知识产权总监、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法务人员等多类知识产权培训任务,并为社会提供了高质量的专利代理服务。
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学院法律硕士授权点介绍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的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已经成为全社会的重大需求和紧缺资源。我校的法律硕士授权点依托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提供的坚实的物质条件和强大的专业支持,得到数十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组织在校外师资、专业实践能力训练等方面给予的紧密配合,紧紧围绕社会的重大需求,毕业生具有很好的就业前景和较好的发展机会。
法律硕士包括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两类,分别招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和本科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我校的法律硕士授权点着力培养法律基础扎实、懂科技、熟悉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实用法治人才,注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科技和管理知识的传授及技能的训练,主要是培养专利审查人员、专利代理人及其他知识产权代理人员、大型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非法学的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点,其重要任务是使具有理工背景的研究生在毕业时一般具有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能力,有能力获取在我国目前最具职业前景的“两个证书”。
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法律硕士点采取两种方式招收研究生:一是接受校内和校外具有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二是通过全国联考录取符合要求的各类报考人员。
三、法律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招收
1.我校面向国内重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尤其是欢迎适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出免试申请。
2.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时间大约在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查阅学院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信息。
四、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与录取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符合我校研究生院的要求;
4.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报考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当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法律硕士(法学)的报考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当为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才能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国家和我校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
3.报名费按照我校研究生院的规定收取。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全国联考。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安排为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科目名称如下: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试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语:(英语)
③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主要为民法学和刑法学两门课程)
④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主要为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
法律硕士(法学)的考试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语:(英语)
③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主要为民法学和刑法学两门课程)
④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主要为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
(四)参考资料
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使用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前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届时请提交考生报名表、本科正式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差额复试的时间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的规定确定。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复试的人数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的复试比例确定。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
1.除推荐免试生外,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根据需要,可以接受少量高水平高校毕业生的调剂申请,也可以接受少数民族计划学生。
2.复试成绩不合要求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录取的依据。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60—70%,复试成绩约占30—4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七)调剂录取
对于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办理调剂手续。
(八)健康检查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南京理工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制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原则上为2.5-3年;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授课形式,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之内,按照各自的教学培养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六、培养
1、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按照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执行。(请在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和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网站上查阅)
2、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按照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执行。(请在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和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网站上查阅)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法学)的学费均根据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确定,具体金额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学生可以分期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也可以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一次性缴纳全部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和毕业等手续。
九、其他相关事宜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南京理工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学生公寓,并按其相关要求和规定缴纳住宿费。
十、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法学(学术型)招生简章
一、法学(学术型)硕士授权点介绍
本学科于2004年开始招生,经过近15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学术团队。设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4个专业方向。着力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能够有效运用法学原理和相关法律制度解决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实践问题,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法律案件的能力;掌握基本的法学研究方法,养成良好的学术素养,遵守学术道德,尊重学术规范;具备较强创新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及学术交流能力,能够胜任法学研究工作、法学教学工作、司法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律师工作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大多进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高校、政府部门、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工作,工作能力和业绩受到单位领导的高度认同,具有较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二、报考条件
(一)一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学习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合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择所在省(区、市)接受报考我校的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考生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须本人到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最迟在现场确认结束后10天内将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1、准考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考试时间参加初试,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科目:参见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各个方向专业课的考试科目相同,通常为《法理学》和《法学综合》(含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知识产权法)。
五、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等,部分学院根据需要安排实验(实践)考核。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办法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1、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高水平大学优秀考生调剂以及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在招生计划内,我校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9年6月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本学位授权点招收少量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为5年。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3、我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
八、其他说明
1、我校招生目录中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是根据2018年录取情况拟定的参考计划,包括了拟接收推免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接收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2、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其报考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如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复试公告。
3、考生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
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知识产权(学术型)招生简章
一、知识产权(学术型)硕士授权点介绍
本学科融合南京理工大学理工、法律、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设立,2013年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2015年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博士点。拥有部、省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的人才培养平台,具有国内领先优势,以及多年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的充分实践,承担过数十项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研究项目,凝练了一支法律、管理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基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宏观需求,确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和“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为重点研究方向,关注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咨询与服务。本学科突出知识产权及其管理能力的培养,着力培养具有理工背景的国际化、高端化、专业化的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
本学科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与品德、健康的身心、优良的学术素养与道德;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管理基本理论知识,深入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熟练地获取知识的能力,掌握知识产权管理的特色专业知识与特殊的工具应用能力;具备较强创新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及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终生学习的能力;成为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能够胜任创新型企业、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一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学习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合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择所在省(区、市)接受报考我校的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考生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须本人到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最迟在现场确认结束后10天内将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1、准考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考试时间参加初试,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科目:参见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各个方向专业课的考试科目相同,通常为《法理学》和《法学综合》(含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知识产权法)。
五、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等,部分学院根据需要安排实验(实践)考核。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办法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1、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高水平大学优秀考生调剂以及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在招生计划内,我校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9年6月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本学位授权点招收少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3、我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
八、其他说明
1、我校招生目录中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是根据2018年录取情况拟定的参考计划,包括了拟接收推免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接收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2、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其报考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如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复试公告。
3、考生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
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招生联系方式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路200号,邮编210094)电话:(025)84303389,84303310
联系人:朱老师(18936033227),顾老师(15195979058)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网址:http://ip.njust.edu.cn/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路200号,邮编:210094)
咨询电话:(025)84315498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s.njust.edu.cn/
知识产权 [1201Z1]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南京理工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12]管理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全日制)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研究 02(全日制)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研究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 [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备 注: |
复试科目: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
知识产权 [1201Z1]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南京理工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12]管理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全日制)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研究 02(全日制)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研究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 [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备 注: |
复试科目: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考研的各位同学,2020年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录取名单终于公布了,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是一个不错的专业,希望各位今年的考研分数线能过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2020年的录取分数线,下面是2020年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2020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或称考研分数线)和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的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进入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线,后者是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的录取分数线,包含了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本文是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内容来自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如有出入请以南京理工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的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为准。
以下是2020年南京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录取名单,成绩从高到底,供准备报考该专业研究生的同学参考:
考试科
目代码 |
考试科目 |
参考教材 |
出版社 |
作 者 |
875 |
知识产权法综合 |
知识产权法 |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年版 |
知识产权法编写组 |
知识产权 [1201Z1]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南京理工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12]管理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 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研究 02 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研究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75知识产权法综合 |
备 注: |
复试科目:知识产权管 理基础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代码:030121
专业开设院校:
北京大学
专业招生详情:
以北京大学为例
研究方向: |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5 |
考试科目: |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53 法语 或 254 德语
③ 645 商法学
④ 931 法学综合卷 |
备 注: |
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 宪法、行政法、刑法、刑 诉、民法、民诉。复试阶段进行专业面试。 |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基本信息
门类/领域代码:03门类/领域名称:法学一级学科/领域代码:0301 一级学科/领域名称:法学二级学科代码:0301Z3二级学科名称:知识产权
专业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为例
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0301Z3知识产权
院系所、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拟招生人数/推免生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
|
|
第一单元
政治理论 |
第二单元
外国语 |
第三单元
业务课1 |
第四单元
业务课2 |
|
006知识产权学院 |
|
50/20 |
|
|
|
|
|
★0301Z3知识产权 |
全日制 |
50 |
101思想政治理论 |
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
624知识产权法学 |
801法学综合 |
624知识产权法学:《商标法学》(第二版)王莲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知识产权法》王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1-8章;《专利法》冯晓青、刘友华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
专业院校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30 所,本次参评2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76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2 |
10246 |
复旦大学 |
A+ |
3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055 |
南开大学 |
A- |
6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A- |
8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B+ |
9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B+ |
10 |
10269 |
华东师范大学 |
B+ |
11 |
10271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B+ |
12 |
10284 |
南京大学 |
B+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B+ |
1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15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16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B |
17 |
10200 |
东北师范大学 |
B |
18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B |
19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0 |
10486 |
武汉大学 |
B |
21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2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23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B- |
25 |
10108 |
山西大学 |
B- |
26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27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8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29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B- |
30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31 |
10638 |
西华师范大学 |
B- |
32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33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C+ |
34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35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36 |
10530 |
湘潭大学 |
C+ |
37 |
10590 |
深圳大学 |
C+ |
38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C+ |
39 |
10140 |
辽宁大学 |
C |
40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C |
41 |
10345 |
浙江师范大学 |
C |
42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C |
43 |
10459 |
郑州大学 |
C |
44 |
10476 |
河南师范大学 |
C |
45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46 |
10165 |
辽宁师范大学 |
C- |
47 |
10447 |
聊城大学 |
C- |
48 |
10608 |
广西民族大学 |
C- |
49 |
10663 |
贵州师范大学 |
C- |
50 |
10718 |
陕西师范大学 |
C- |
51 |
10719 |
延安大学 |
C- |
52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53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