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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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考研分数线
湖南师范大学秉承“仁、爱、精、勤”的优良传统,遵循立足湖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注重内涵、强化特色、跻身一流的基本发展理念,朝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的目标奋力迈进。这是考研分数线,欢迎收藏~
专业:诉讼法学
招生计划:6
复试分数线:364
诉讼法学 [030106]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湖南师范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程序法基本理论 02民事诉讼法学 03刑事诉讼法学 04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2俄语 或203日语 或244德语 ③701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 ④802法学综合课3(含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
备 注: |
复试笔试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①宪法学 ②刑事诉讼法 |
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考研的各位同学,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录取名单终于公布了,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是一个不错的专业,希望各位今年的考研分数线能过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2020年的录取分数线,下面是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或称考研分数线)和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的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进入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线,后者是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的录取分数线,包含了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本文是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内容来自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如有出入请以湖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的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为准。
以下是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录取名单,成绩从高到底,供准备报考该专业研究生的同学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801] 考试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能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编 总则
第1章 绪论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3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第4章 诉权与诉
诉权的概念、意义;诉的概念、构成、分类;诉的标的、变动;反诉。
第5章 主管与管辖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与意义;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以及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6章 审判组织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
第7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概念、当事人的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8章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材料的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
第9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的概念、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的概念、作用、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的含义、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期日;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
第12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13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14章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15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
第16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17章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
第18章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19章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20章 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第21章 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22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
第23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含义;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备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三、主要参考书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5版。
主要参考书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5版。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能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编 总则
第1章 绪论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3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第4章 诉权与诉
诉权的概念、意义;诉的概念、构成、分类;诉的标的、变动;反诉。
第5章 主管与管辖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与意义;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以及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6章 审判组织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
第7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概念、当事人的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8章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材料的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
第9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的概念、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的概念、作用、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的含义、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期日;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
第12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13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14章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15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
第16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17章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
第18章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19章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20章 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第21章 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22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
第23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含义;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备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专业名称:诉讼法学 专业代码:030106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专业解析:
1、研究方向:
诉讼法学的研究方向主要有:01民事诉讼法学 02仲裁法学
03民事执行法学 04刑事诉讼法学 05刑事侦查学 06司法鉴定学。
(注:各大院校的研究方向有所不同,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
2、培养目标: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比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诉讼法学知识;熟悉网络诉讼、网络信息司法认证、电子证据等专业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技术;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独立进行诉讼法学科研工作;毕业后能胜任诉讼法学教学、科学研究特别是与信息网络有关的证据和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以及相关的立法、司法等实务工作;具备独立从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以及担任诉讼法学理论教学、国家立法、司法工作及相关法律实践工作的能力。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诉讼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
③6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中医大学
诉讼法学考研参考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中医大学《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医大学《民法》(第二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中医大学《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中医大学《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就业:
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系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
前几年,法学专业居于全国10大就业热门地位,毕业生主要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律师事务所,各类行政机关,各种公司和事业单位等就业;近几年,就业有滑坡现象,主要是学生就业仍然倾向于在大中城市或较高收入城市,就业集中于司法人员和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