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招生 专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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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招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师资力量介绍

财政税务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人,博士及在读博士27人,占全部教师的82%。学院师资队伍年富力强,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在这支队伍中有河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院聘请安体富教授出任名誉院长,还聘请了一批财税部门、税务师事务所的实务专家作为客座教授或硕士生校外导师。
    财政教研室:
    随新玉  郝秀琴  陈颂东  殷  强  刘志平  戴  毅  李  超  梁长来  王  佳
 
    贾洁蕊  李  茜  赵德昭  樊敏杰  冯  辉  王  能  王海龙  付  阳  钟军委
 
    税收教研室:
    云伟宏  徐茂中  冯瑞菊  薛桂芝  胡公启  徐颖科  张  果  杜小娟  王  冰
    张利娅  徐  晓  陈海宇  宋尚恒  李  昕  张  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规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调剂工作,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质量,现对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为确保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序、公开、透明、合规开展,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
2. 各学位点所在院(系)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院(系)纪检委员参加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
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2018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1:1.2的比例公布复试人员(不足1人者按1人计算),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实际上线人数公布复试人员。
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1:1.2的比例公布复试人员(不足1人者按1人计算),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实际调剂人数公布复试人员。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 × 40%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 ×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其中听力占60分,口语占40分) × 30%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管理类联考考生÷3)× 70% +复试成绩 × 30%,按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
四、破格复试条件及程序
我校不接收考生破格复试申请。
五、资格审查要求
所有复试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院系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2)准考证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请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5)往届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因毕业时间早(2001年以前毕业)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应届生须提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还要校验已获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从专科毕业到2018年9月1日满两年),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
六、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A类地区2018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学科门类要求
(1)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门类(类别)调剂;
    (2)法律(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法律(法学)原则上从报考法律(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
七、拟录取工作要求
1.我校研究生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达到我校要求,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我校将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向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意拟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371-85960212
监督电话:0371-86155836
九、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3月29 时间 内容 具体安排 备注
8:30—9:30 各院系进行复试考生资格初审 见各院系网站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方可进行后续复试工作
10:00--12:00 专业课笔试 见各院系网站  
13:00—18:00 英语口语、听力 见各院系网站  
英语笔试
 
3月30
 
8:30---12:0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见各院系网站  
14:00—18:00 同等学力加试 见各院系网站  
3月31 8:00---11:40 体检(无需空腹) 新校区校医院 专业学位(除会计专硕)考生
14:00---17:00 体检(无需空腹) 新校区校医院 学术型硕士、会计专硕考生
注:各学院复试时间如有变动,应及时将时间变动情况公布到各学院网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财政税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学、税收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相关专业教师。
第二条  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由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具体负责我院推免遴选工作的监督。监督工作组参加遴选工作组会议。
第三条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 20%。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四条  学院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 +S(素质成绩) +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 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的认定以财政税务学院学生综评积分为基本依据,满分为5分。综评积分第一名按满分计算,其他人成绩按第一名折算比例折算得分。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
面试细则:
1. 外语能力(满分2分)
外语面试参考英语四、六级成绩以及雅思、托福成绩。
六级考试成绩(X):X≥425分,计2分;
四级考试成绩(X):X≥530分,计2分;
500≤X <530分,计1.75分;
470≤X <500分,计1.5分;
440≤X <470分,计1.25
425≤X <440分,计1分;
雅思成绩6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5分以上,计2分;雅思成绩5.5-6分或托福成绩80-85分,计1分
2. 科研潜质(满分3分)
科研面试成绩参考学生参与科研综合情况进行计分,各项加总分数以满分为限。要求学生选择专业方面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进行陈述与答辩,根据答辩情况酌情增减分数。学生个人所提供的所有支撑材料若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该申请者的资格。计分规则如下:
论文:CSSCI一篇计3分;
北大核心一篇计2分;
一般CN一篇计1分;
著作:参与一部著作(不含教材)计2分;
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计3分;
厅局级计2分;
校级计1分;
奖励:省部级一等奖以上3分;
省部级二等奖2.5分;
省部级三等奖2分;
校级一等奖1.5分;
其他校级1分(奖励包括科研奖励、大学生竞赛奖励)。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或比例)和学校分配名额等因素予以确定。
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
第六条  学院在推荐遴选工作启动前确定遴选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按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条  学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据本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学院需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学院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第九条  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遴选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
第十条  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一条 推免生可以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将积极向其它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有关专业推荐。
第十二条  推免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按照研究生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就读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依据相关高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其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五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 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申诉、举报。
第十七条  学院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学院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遴选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当年招生有关文件为准。
 
 
财政税务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联系电话:0371-86159331(办公室)
办公场所:郑东校区教学科研楼B座五楼
邮政编码:450046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简介

历史沿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原河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2009年5月析置财政税务系,2012年5月更名为财政税务学院。
专业建设
1984年招收河南省第一届财政学专业本科生,2008年财政学专业获批河南省特色专业,2010年招收河南省第一届税务专业本科生,2012年财政学专业获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同年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方案,税务专业调整为税收学专业。
学科发展
2002年获批财政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获批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6年财政学专业成为省级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支撑专业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支撑专业。
师资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3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人,博士及在读博士27人,有河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院聘请安体富教授出任名誉院长,还聘请了一批财税部门、税务师事务所的实务专家作为客座教授或硕士生校外导师。
学术科研
近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科研项目及其他项目近50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6部,获得省部级和其他各类科研奖11项。近年来举办学术交流30余场次,教师赴国外访学、外出参加学术会议50余人次。
人才培养
本着“格物致知,习行致用”院训,按照“教育、熏陶、培养、训练”人才培养方针,开展学生学习、创新、实践、交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训练。依托“博雅教育”文化品牌,借助“财税名家讲坛”、“博雅讲坛”和“财税大讲堂”等平台加强学风建设,培育大学文化,传承大学精神,营造学术氛围,服务学生成才。学院30多年来已累计培养4000多名毕业生,他们业务素质过硬,专业就业领域相关度高,在政府财政税务机关、金融行业、财税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领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受到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