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法学考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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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是法学专业一级硕士点培养单位,是河南省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法学专业双学位教育实施单位。
一、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44人,专任教师3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人。近5年来,相继有22人获得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4人在河南省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奖;3人当选“最美洛阳人”;杨连专院长被聘为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
二、教学科研机构
学院下设教学机构为:基础法学教研室、刑事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和国际法学教研室;并设有四个科研平台,分别为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培训中心、应用法研究中心、民生法治研究中心和北欧法研究中心。
三、科研成果
自2012年以来,学院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级课题10余项,省部级课题20余项,地厅级课题80余项,入校经费总计102.8万元;在法学类核心期刊、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共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
四、学术交流活动
学院高度重视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我院教师多次受邀参加“‘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政治文明与中国现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村民自治与新农村建设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二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我院举办了“法律大讲堂”,先后邀请了著名宪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许崇德教授,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主席高铭暄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台湾中原大学法学院院长、财经法律系主任黄异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田土城教授,法学博士后王丛虎研究员,武汉大学诉讼法专家、博士生导师、《法学评论》常务副主编赵钢教授,武汉大学民商法专家、博士生导师张里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高利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广辉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关保英教授,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周永坤教授,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院长、反垄断法专家王艳林教授等学者来我院讲学并聘为兼职教授,加强了法学院与全国法学界的联系,活跃了学术气氛。
法学院学习风气浓郁,学术氛围浓厚。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专业基础扎实,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在全校名列前茅;近年来,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以及司法资格考试的通过率连年攀升。学院积极创新专业教学与大学生素质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话剧表演、演讲辩论、读书写作、普法宣传等特色活动,把学生管理、思想教育、学风建设、专业外延、拓展创新的理念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努力提升学生的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团结协作等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文法学院的前身是人文学院。2013年4月,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在原人文学院中文系、法律系基础上成立文法学院。
学院现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法学3个本科专业,并于2014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研究生,全日制在校生1000余人;学院下设中文系、法律系,设有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语言学、文艺理论、刑事法学、基础法学、民事法学等7个教研室;拥有汉语国际教育、戏剧编排、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综合五个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建有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河南科技学院工作站,拥有牧野文化研究中心、河南省城镇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法律研究中心2个科研平台;学院专用图书资料室藏书2万余册。全院教职工55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8人、讲师22人;博士8人,在读博士6人,硕士37人;“双师型”教师7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河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学校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
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建设教学研究型学院为奋斗目标,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学理念,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中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突出学风建设与学生考研教育,强化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建成校级精品课程2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外实习基地11个;毕业生考研率和考证率(司法资格证和各类技能登记证)逐年提高;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30余项。全院教师近年来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00余篇,CSSCI源期刊50余篇;主持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00余项,其中国家级、省级项目30余项;获省级成果鉴定20余项,获省级成果奖26项,获地厅级成果奖10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60余部。
一、专业代码:
03010K 普高生源
二、学制、学位
1.学制四年,学生可在3-6年完成学业。
2.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劳等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四、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法学。
2.学位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
五、就业方向
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河南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学院名称科目代码科目名称说明
法学院988刑法学、民法学
说明栏:各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如需带计算器、绘图工具等特殊要求的,请在说明栏里加备注。
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刑法学、民法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988考试科目名称:刑法学、民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概述
掌握民法学、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运用上述学科的知识分析、阐释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适用于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主要题型包括: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论述题。
三、考试内容
民法学部分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本位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效力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平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第四章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自然人的住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法人
法人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
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法人的登记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概述
合伙
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物
有价证券
智力成果
其他客体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代理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的分类
代理权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时效制度概述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期限
第二编物权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保护
第三编债权
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第五编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
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
人格权
身份权
第六编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刑法学部分
第一章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概述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刑事责任能力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正当行为概述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罪数判断标准
一罪的类型
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概述
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刑罚的概念
刑罚的功能
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的体系
主刑
附加刑
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
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
刑罚裁量情节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累犯
自首与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
假释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
刑罚消灭概述
时效
赦免
四、考试要求
着重考察考生对法学基本概念、观点、原理的熟练掌握程度,对学界关注的理论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了解尺度,以及运用理论分析、回应和解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能力的水平。
五、主要参考教材(参考书目)
魏振瀛:《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民法典颁布后与课程教材不一致的内容以民法典内容为准)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版。学生也可以使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教材。
690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法理学》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的研究方法
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
法理学的性质
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
第四章法、法律
法的本质
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作用
法的定义
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法的渊源
法的分类
法的效力
第六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释义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概述
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九章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释义
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的原则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律继承
法律移植
第四编法的运行
第十五章法的制定
立法概述
依法立法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比较立法
第十六章法的实施
执法
司法
守法
第十七章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概述
正当法律程序
程序正义
第十九章法律方法
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
法律论证
第五编法的价值
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
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
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
法与秩序
法与自由
法与效率
法与正义
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
人权体系
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
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
法治的概念
现代法治的理念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宪法学》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周叶中:《宪法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权
宪法制定机关
宪法制定程序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原则
第五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成文宪法的结构
第六章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概述
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
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
第十一章国家性质
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
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
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
第十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第十七章国家机构
代议机关
国家元首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
第十八章政党制度
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第三编宪法实施
第十九章宪法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
宪法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评价
第二十章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第二十二章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违宪责任
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龙宗智杨建广:《刑事诉讼法》(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基础理论
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中国刑事诉讼坚持的原则
第五章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概述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证明
第六章辩护与刑事代理
辩护制度
刑事代理制度
第七章回避
回避概述
回避的理由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程序
第八章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三编程序论
第九章管辖与立案
管辖与立案
管辖的分类
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章侦查与强制措施
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侦查行为
侦查终结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补充侦查
侦查监督
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起诉
起诉概述
提起公诉
不起诉
自诉
第十二章审判
刑事审判概述
刑事第一审程序
刑事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章执行
执行概述
各种刑罚的执行
变更执行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二、合议庭的组成
三、合议庭的运作机制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二、适用回避的主体和事由
三、回避的方式与程序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与功能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情形
三、公开审判制度的程序保障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
二、国外的审级制度
三、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及例外情形
第四章诉权与诉
诉权
诉
一、诉的概念
二、诉的种类
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含义
二、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地位
三、诉讼标的的识别
诉的变动
一、诉的变更
二、诉的合并
三、诉的追加
反诉
一、反诉的概念和性质
二、反诉的要件
三、反诉的程序
四、反诉与诉的抵销
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
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的认定
一、当事人认定的概念和意义
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认定
四、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
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主体资格
一、当事人能力
二、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原告与被告
一、原告的概念与特征
二、被告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多数当事人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三、普通共同诉讼
代表人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
一、诉讼代表人制度概述
二、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及法律地位
三、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内容
五、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含义和特征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主管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三、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四、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三、管辖恒定
四、管辖的分类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三、一般地域管辖
四、特殊地域管辖
五、专属管辖
六、专门管辖
七、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八、协议管辖
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四、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一、本证和反证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一、证据的收集
二、证据的保全
第九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概述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三、无须证明的事实
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概述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推定与证明责任
四、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
五、证明责任的适用
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与作用
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
证明过程
一、证据的提供
二、质证
三、认证
四、对事实的认定
第十章法院诉讼调解与非讼化调解
法院调解概述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二、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法院调解的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三、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的程序
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四、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五、期日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二、送达的方式
三、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保全程序
先予执行程序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述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二、普通程序的特征
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撤诉与缺席判决
一、撤诉
二、缺席判决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分类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二、简易程序的分类
我国狭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
一、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确立和意义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十五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概述
一、裁判的概念及含义
二、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
判决
一、判决的概念
二、判决的种类
三、判决书的内容
四、判决书的补正
五、判决的成立与确定
六、判决的事实效力
七、判决的既判力
裁定
一、裁定的概念
二、裁定的适用对象
三、裁定的成立与确定
四、裁定的效力
决定
一、决定的含义
二、决定适用的范围
三、决定的效力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概述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三、上诉案件的调解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四、对不服裁定上诉的处理
第十七章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概述
一、再审程序的概念
二、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三、再审程序的意义
四、我国再审程序存在问题分析
当事人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和意义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二、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一、民事抗诉的概念
二、提起民事抗诉的条件
三、民事抗诉的提出与受理
四、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
五、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
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十八章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概述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特别程序的特点
题型及分值
《法理学》部分(60分)
一、名词解释
4小题,共20分
二、简答题
1小题,共10分
三、论述题
1小题,共30分
《宪法学》部分(30分)
一、名词解释
2小题,共10分
二、论述题
1小题,共20分
《刑事诉讼法》部分(30分)
一、简答题
1小题,共10分
二、案例分析
1小题,共20分
《民事诉讼法》部分(30分)
一、简答题
1小题,共计10分
二、案例分析
1小题,共计20分
988刑法学、民法学
《刑法学》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版。学生也可以使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教材。
第一章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概述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刑事责任能力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正当行为概述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罪数判断标准
一罪的类型
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概述
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刑罚的概念
刑罚的功能
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的体系
主刑
附加刑
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
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
刑罚裁量情节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累犯
自首与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
假释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
刑罚消灭概述
时效
赦免
《民法学》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魏振瀛:《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本位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效力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平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第四章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自然人的住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法人
法人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
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法人的登记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概述
合伙
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物
有价证券
智力成果
其他客体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代理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的分类
代理权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时效制度概述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期限
第二编物权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保护
第三编债权
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第五编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
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
人格权
身份权
第六编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题型及分值
《刑法学》部分(70分)
一、简答题
3小题,共30分
二、案例分析题
2小题,共40分
《民法学》部分(80分)
一、名词解释
4小题,共20分
二、简答题
3小题,共30分
三、论述题
1小题,共30分
河南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学院名称科目代码科目名称说明
法学院690法理学、宪法学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说明栏:各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如需带计算器、绘图工具等特殊要求的,请在说明栏里加备注。
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690考试科目名称: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一、考试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概述
掌握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运用上述学科的知识分析、阐释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适用于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主要题型包括: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论述题。
三、考试内容
法理学部分:
第二编 法理学基本概念
第四章法、法律
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第二节法的本质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法的作用
第五节法的定义
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第二节法的分类
第三节法的效力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释义
第二节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第三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的要素
第一节法的要素概述
第二节法律概念
第三节法律规则
第四节法律原则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第二节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九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释义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客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原则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四编 法的运行
第十五章法的制定
第一节立法概述
第二节依法立法
第三节科学立法
第四节民主立法
第五节比较立法
第十六章法的实施
第一节法的实施概述
第二节宪法的实施
第三节执法
第四节司法
第五节守法
第十七章法律程序
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
第二节正当法律程序
第三节程序正义
第十八章法律职业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法律职业制度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
第十九章法律方法
第二节法律发现
第三节法律解释
第五编 法的价值
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
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
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
第六编 法治与法治中国
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
第一节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现代法治的理念
第三节法制与法治
第四节法治与人治
第五节法治与德治
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第一节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三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四节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宪法学部分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权
宪法制定机关
宪法制定程序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原则
第五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成文宪法的结构
第六章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概述
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
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
第十一章国家性质
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
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
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
第十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第十七章国家机构
代议机关
国家元首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十八章政党制度
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第三编宪法实施
第十九章宪法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
宪法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评价
第二十章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第二十二章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违宪责任
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刑事诉讼法部分
特别说明:如果指定参考用书与2018最新刑事诉讼法修正内容不符的,以后者为准。
1.概论
(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2)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2.诉讼参与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被害人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2)审判公开原则
(3)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4.管辖
(1)立案管辖
(2)审判管辖
5.回避
(1)回避的适用人员、理由和种类
(2)回避的程
6.辩护与代理
(1)辩护制度
(2)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7.证据
(1)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
(2)证明
(3)证据规则
(4)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8.强制措施
(1)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2)五种强制措施的适用
9.附带民事诉讼
(1)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10.立案
(1)立案条件
(2)立案监督
11.侦查
(1)侦查行为
(2)侦查监督与救济
12.起诉
(1)审查起诉程序
(2)不起诉制度
13.第一审程序
(1)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2)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3)简易程序
14.第二审程序
(1)两审终审制
(2)第二审案件审判程序
(3)上诉不加刑原则
15.死刑复核程序
(1)死刑复核的权限
(2)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
16.审判监督程序
(1)申诉制度
(2)审判监督的提起与审判
17.执行程序
(1)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2)减刑假释程序
民事诉讼法部分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
(1)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2)民事诉讼目的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4)民事诉讼法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处分原则
(2)辩论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5)陪审制度
4.当事人制度
(1)正当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
(3)多数当事人
(4)诉讼第三人
5.主管与管辖
(1)民事主管
(2)民事管辖
6.民事证据制度
(1)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2)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7.民事程序制度
(1)民事一审程序
(2)民事二审程序
(3)民事再审程序
8.非讼程序
(1)特别程序
(2)督促程序
(3)公示催告程序
9.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执行总论
四、考试要求
着重考察考生对法学基本概念、观点、原理的熟练掌握程度,对学界关注的理论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了解尺度,以及运用理论分析、回应和解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能力的水平。
五、主要参考教材(参考书目)
1.张文显主编:《法学理论》(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2.周叶中:《宪法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3.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4.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5.江伟:《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12月版。
说明:学生也可以使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用书。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
电话:0379-65626225 Office Email: law02@mail.haust.edu.cn
邮编:471003
一、专业代码:
050101 普高生源
二、学制、学位
1.学制四年,学生可在3-6年完成学业。
2.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基础教育和其他相关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汉语及中国文学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中文表达能力和审美能力,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初步的语言文学研究能力的中学语文教师和在文化、教育、出版、传媒机构和政府机关等企事业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2.学位课程: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概论、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写作学、心理学、教育学。
五、专业特色优势
(一)教育理念先进
牢固树立“专业辐射职业、文学启迪人生”的价值理念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能力培养,突出师范性,培养“四双型”教育人才。
(二)师范技能突出
坚持“强化基础教育,突出师范技能,提升实践能力”的专业培养思路,优化结构,构建师范课程体系,制定全学程师范技能训练方案,与基础教育紧密合作,加强基地建设和“双导师”制,师范性特色成熟。
(三)培养模式创新
持续推进“四双”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百阅百作”专业素养提升工程;推行全员全程导师制和教育教学“双导师”制;强化师范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训练;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以听、说、读、写为核心的专业技能。
六、就业方向
1.具有语言文学研究能力的中学语文教师;
2.在文化、教育、出版、传媒机构和政府机关等企事业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法学 [030100]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河南科技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刑法学 3.民商法学 4.诉讼法学 |
招生人数: |
7 |
考试科目: |
第一单元: 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 201英语一 第三单元: 690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四单元: 988刑法学、民法学 |
备 注: |
复试科目名称: 法理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 行政法学 |
法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执业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
毕业去向:国家行政机关、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方面的相关工作。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法学类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39法理学
法学类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适合冲刺阶段使用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帮助对法条进行理解。
配套练习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按照大纲的顺序来
《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打乱了章节顺序,后期做题比较合适。
《司法考试真题》 法硕考试司法化,法硕考试有部分题来源于司法考试,适合学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学,主要是适合刑法和民法的复习
法学类研究方向
以复旦大学为例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27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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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
|
本院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生27人,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77人。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调整。 |
030101 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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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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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法哲学
02法律社会学
03法律方法论
04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39法理学 |
030102 法律史(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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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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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中国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0中外法制史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术学位) |
|
5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概论;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
030104 刑法学(学术学位)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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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2刑法学 |
030105 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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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5人。 |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知识产权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3民商法学 |
030106 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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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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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4诉讼法学 |
030107 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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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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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经济法学总论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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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7经济法学 |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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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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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1人。 |
01国际环境法学
02中国环境法学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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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6环境法 |
030109 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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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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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7人。 |
01国际公法
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金融法
05国际私法
06海商法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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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5国际法及冲突法 |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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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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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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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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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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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两年半,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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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法学类就业前景
法硕就业前景首先还是要看就市场,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场上还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还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师尤其是涉外的,法硕就业前景还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这些就非常的有优势。
法硕就业前景好还体现在市场上需要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容易就业。
法硕就业前景还比较侧重那种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如果单单是这样看的话,法硕就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法硕考试难度分析:http://xueli.kaoshib.com/flss/jyfx/32025.html
法硕就业前景其实是有几个因素影响着的,法硕就业前景首先是你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法硕就业前景还有就是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硕就业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个决定法硕就业前景的因素就是学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够理解,为什,法硕就业前景和学校的地理位置挂钩,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话,是有很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接触的东西很多,法硕就业前景自然就很广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