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不区分院系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保研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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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不区分院系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真题笔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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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河北地质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不区分院系所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自然资源保护法学(02)环境污染防治法学 |
招生人数: |
7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2)民法学 ④(802)法学综合 |
备 注: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四版)
周珂、孙佑海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河北地质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政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02环境污染防治法学 |
招生人数: |
9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2民法学 ④802法学综合 |
备 注: |
拟招收推免人数:1 复试科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加试科目:1.刑法2.行政法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通过2.5年的在校学习,使学生具有比较广博的环境资源法学专业知识以及一定的专业科学研究和写作能力;对研究方向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熟悉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发展前沿及研究动向;使学生具有运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方法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具有独立从事该专业科学研究、高等院校教学、参与环境资源法律实务以及落实环境资源保护政策的工作能力。
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是河北省同专业最早招生的法学硕士专业,经过多年建设,已成为我校优势专业之一,并形成了四个稳定的研究方向:
1.环境资源保护法基础理论
主要研究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史,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环境权、资源权和发展权等基本权利,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理论,环境资源法与环境伦理道德等内容,尤其是从方法论的角度对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开展研究,从更为宽阔的理论视野分析环境资源问题。
2.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主要研究自然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体系,自然资源法的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土地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水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植物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各国资源法比较研究。
3.环境污染防治法学
主要研究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内容。
4.国际环境法学
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制度、国际环境法律责任、国际大气、水、海洋、生物等资源保护、防治荒漠化、防治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等问题。
本专业现有教授10人、副教授15人、博士10人、硕士生导师7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河北省优秀社科青年专家、河北省社科五十人工程专家、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库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等。教师中多人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河北省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石家庄市人大等国家机关的法律顾问和咨询专家。先后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国家工商总局科研项目、国家民委项目、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科研课题近百项,获得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等各项奖励2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30余部,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部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河北日报、中国图书评论、新华文摘、读书评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近百家报刊、杂志予以评论、转载、转引等。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在校学习,使学生具有比较广博的环境资源法学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对研究方向有比较深入、全面的研究,熟悉同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发展前沿及科研动向;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环境资源法学理论、方法和手段独立担负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该专业科学研究、高等院校教学或实际贯彻落实环境资源保护政策法律工作的能力。
本专业现有教授6人,副教授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人,硕士生导师7人。先后承担了有关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项目30多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出版专著12部,教材6部,公开发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专业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代码:030108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地质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从法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2、专业培养目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应明确以下培养目标:
1)、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知识、理论与方法。对中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过程、演进规律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与了解;把握学科发展与学术研究的最新动态: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凋查与野外考察能力。
2)、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属于边缘学科,既应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亦需具备一定的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及伦理科学素养;应注意拓宽知识面,并注重学科间的交叉贯通;兼具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思维、研究能力。
3)、有较强的专业外语运用能力。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治学态度。
5)、身体健康。
3、专业方向
01环境法基本理论
02环境法基本制度
03国际环境法
04环境侵权法
05可持续发展法
4、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619法律综合考试(法理学、民法学、宪法学)
④848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注:各个学校的专业目录、考试科目有所不同,以上以福州大学为例)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619法律综合考试(法理学、民法学、宪法学)
④848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参考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民法》(第二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环境法学》吕忠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能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还可到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工作。
职业规划
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有关的职业证书为: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