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硕士点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且适应新世纪社会需要和文化建设需要的文艺学专业优秀人才。要求掌握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历史和现状,有独立从事文艺学或相近学科的教学、科研或文化工作的能力。
本硕士点毕业的研究生授予文学硕士学位,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文艺学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的科学研究、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相关资料,撰写外文论文摘要,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能较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网络。
二、研究方向
(一)文艺批评
(二)中国文化与文论
(三)文艺与传媒
(四)少数民族文艺学
(五)文学人类学
(六)语言文化与比较诗学
(七)文化产业
三、学习年限
本硕士点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时间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硕士点课程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总学分不少于42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22学分,学术活动3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其余为选修课程学分。学位课程的考核必须以考试方式进行。(课程具体设置见附件1)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用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所有的课程学分。专业学位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按18学时1学分计算。
(一)公共学位课程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文社科管理类专业)36学时,2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3.第一外国语(英语)192学时,5学分。
4.公共学位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由学校统一组织开课。
5.公共学位课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专业学位课程
本硕士点一般开设4-6门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每门一般为2-3学分,要求至少修满13学分。
(三)选修课
1.本硕士点开设不低于12门的方向选修课,每门课程为2学分。
2.本硕士点开设5-6个研究方向,每一研究方向设置2-3门研究方向必修课程,其它学分可以以学科内跨方向选修课程的方式获得;也可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但跨学科、跨专业研究生课程的学分不能超过选修课总学分的30%。
3.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2至3门,补修课程不计学分。未补修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术活动3学分
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专题报告、学术讲座等。参加本学科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计2学分,没有提交学术论文计1学分;在学术活动上作一次专题报告计0.5学分;参加学术讲座达到10次以上计1学分。
(五)实践活动2学分
研究生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其他实践活动。全日制文艺学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包括给本、专科学生讲课、辅导、批阅作业、组织课堂讨论、实习试讲、辅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实践活动报告表》,经考核合格,记2学分。
凡在大专院校从事一年以上教学工作或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免修实践活动。
五、中期考核
第四学期由文艺学硕士点所在二级学院有关领导、专业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中期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进行评价,并检查其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是否满足要求,决定是否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衡量标志。
(一)硕士研究生在论文撰写开始前要进行中文及外文文献资料阅读(不少于20篇)和综述、生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于第三学期内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经导师同意、导师组审定后,方可制定论文工作实施计划,开始撰写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四)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独撰),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北民族学院。
(五)本硕士点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得少于三万字。
七、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及导师组职责按照《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湖北民族学院关于实行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文艺学硕士研究生,从2014级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