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专业: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为你免费答疑
95%的同学还阅读了: [2021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2021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 [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分数线[2013-2020]] [湖北民族大学王牌专业排名] [湖北民族大学考研难吗] [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湖北民族大学考研群] [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费] [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辅导] [湖北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国家线[2006-2020]] [2021年考研时间:报名日期和考试时间]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强烈建议各位准备考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准备一些基本的历年考研真题、研究生学姐学长的笔记、考研经验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经验频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众号、考研派APP等产品平台,里面有不少研究生会免费解答你的考研问题,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民族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介绍
民族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4Z2 授 法学 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一)政治素质高。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服务。
(二)专业功底深。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能够应用其研究中国多民族社会具体的民族现象和民族问题。具备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运用外语资料的能力和外语口头交流能力。
(三)综合素质高。沟通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
(四)适应能力强。毕业生能够从事民族法学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胜任党政机关、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
(二)法治与民族区域自治
(三)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治理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时间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方向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总学分不少于43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26学分,学术活动3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其余为选修课程学分。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门以上课程。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完成。要求选题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在其导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全体会议评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撰写。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经其导师阅审签字以后,方可提交匿名评审和答辩,学位论文一般为3-5万字,答辩成绩在75分以上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三)必须公开发表至少1篇以湖北民族学院为作者单位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独撰;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本专业领域或学位论文前期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能申请学位文论答辩。
(二)导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强调因材施教,根据每个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三)导师全面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写作、社会调查等,注意培养提高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的训练; 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研究生参加本学科学术研讨会和报告会;参加本学科科研课题的调查研究和论文写作。
(四)采用课程学习与论文撰写并重的方式,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半内完成,论文撰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五)研究生学习应注重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充分发挥主动性与自觉性,培养发现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注重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民族法学学科介绍介绍
我院现有二级硕士学位点一个:民族法学。湖北民族大学民族法学学科的发展起源于1989年的政史系,1993年更名为政法系,1994年设立法学专科,2000年设立法学本科。民族法学依托于我校一级硕士学位点--民族学,民族学学科是湖北省"十二五"重点特色学科,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民族学学科下设"民族地区行政管理方向",2012年民族法学成为自主设置目录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013年民族法学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
民族法学下设三个研究方向:民族法学基础理论、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治理、法治与民族区域自治。本学科立足武陵民族地区,致力于民族法学基本理论、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及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等问题的研究,探索正确解决民族问题,调控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方法和途径,以丰富民族平等理论的内涵、深化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理论基础,促进依法解决民族问题、提高国家对民族事务治理的法制化水平。该学科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唯一以"民族法学"命名的二级学科授权点,也是全国民族院校中开设本方向不多的几所院校之一,充分彰显了我校立足民族地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建设特色。
民族法学法学学科团队现有学科团队成员共计23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7人,讲师13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9人,在读博士生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学科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研究领域与方向等分布合理。现民族法学学科带头人司马俊莲教授,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恩施州法学会副会长。
自2010年以来,本学科教师主持纵向科研项目28项,合同经费148.7万元。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含2项子课题,已结题;其他3项全部在研),省部级项目13项(其中有10项已结题),地厅级项目10项(其中有8项已结题)。2012年-2014年,本学科教师获得国家民委、教育部等省部级科研奖励6项、地厅级科研8项。2012年以来,发表CSSCI(含扩展版)论文42篇;2009年以来,出版学术专著10部;每年参加全国和省级学术会议15人/次以上。
近年来,民族法学学科注重加强学术交流、融入主流,先后承办了多次学术会议。如2009年承办湖北省法理学研究会年会;2010年承办湖北省和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2011年承办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年会;2013年承办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年会;2016年与韩国大邱大学校法科大学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了“法律文化与社会治理:中韩的经验”学术会议。促进了我院民族法学学科与国内同行的交流,扩大了我院法学学科的影响力。
民族法学学科还注重将理论运用于服务社会发展,用智慧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自2010年以来,本学科教师主持纵向科研项目27项,合同经费87.3万元。项目内容涉及:教育、民政、卫计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司法体制改革,地方法治,政策规划,产权保护,政策评估等各类地方行政、社会经济事务,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智力支持。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公共事业管理培养方案介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管理学 专业代码:1204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具备调研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等能力,能在基层政府机关、城市管理机构、社会团体、城镇社区等公共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现代管理科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一般管理方法、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训练,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从事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基本的自然科学素养;了解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法规以及我国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的基本知识;
2.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树立公共管理伦理价值观,掌握公共管理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具备独立开展管理工作和从事政策研究的能力;
3.掌握开展社会调查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的分析、判断、决策能力及文字描述、口头表达等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能系统阅读专业类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翻译能力;
5.掌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须的定量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的技能,掌握进行数据搜集和处理、进行统计分析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6.达到大学生体能测试的要求,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
7.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制度。
三、学制及授予学位
学制:四年;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四、主干学科及相近专业
1.主干学科:公共管理
2.相近专业:行政管理
五、主要课程
管理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公共管理学、行政学概论、社会保障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心理学、管理经济学、公共关系学、公共财务管理、社会统计学、管理定量分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文秘、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公共政策分析等。
六、主要实践性环节
1. 军事技能训练。安排在第一学年上学期(第1学期)进行,为期2周,计1学分。
2. 公益劳动。安排在第2或3学期进行,为期1周,计1学分。
3. 暑期社会实践。安排在第一、二、三学年的暑期进行,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和条件在教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完成调查报告,计1学分。
4.社会调查实训。安排在第四学年上学期(第7学期)进行,32学时,计2学分。
5.行政职业技能综合训练。安排在第四学年上学期(第7学期)进行,32学时,计2学分。
6.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年下学期(第7学期)进行,为期12周,计6学分。
7. 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四学年下学期(第8学期)进行,为期12周,计6学分。
七、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毕业需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识课程49.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41.5学分、选修课程8学分;学科基础必修课程30.5学分;专业核心必修课程46学分;个性模块课程23学分,其中限选课程19学分,任选课程4学分;实践教学21学分;创新创业教育9学分。共计179学分。
八、课程学分安排表(表一)
九、教学计划表
1.理论课程教学计划表(表二)
2.实践教学计划及创新能力学分安排表(表三)
十、培养特色及有关措施说明
(一)培养特色
遵循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规划,着力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公文处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将实践教学与为地方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管理技能培训,为国家尤其是民族地区输送卓越的公共管理人才。
(二)相关措施
1.突出应用型及个性化教育。
将多学科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渗透、有机融合,使学生得到全面教育,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在自主拓展学习型课程模块中强调专业方向的灵活性,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技术资格证教育。
2.加强课程体系改革。
首先,打破专业局限,在通识课程设置中注重与管理学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其次,拓宽知识覆盖面,在专业课程中充分体现现代管理前沿知识;第三,强调技能训练,在个性课程中设置满足职业取向需求的职业素质与技能训练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要。
3.强化实践教学
(1)加大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比例,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科研写作能力。
(2)开设《资格考试专题》等课程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技能有关的各类资格证书的鉴定和考试,并获得至少一项职业资格证。
(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加强与政府、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研究和实际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培养方案介绍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政治学 专业代码:0304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发展需要,掌握政治学基础理论知识及现代公共管理技术与方法,具备调研规划、组织协调和领导决策等方面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社区等从事管理和领导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接受政治学研究、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电子政务、社会调查与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培养调查研究、分析判断以及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基本的自然科学素养;了解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法规以及我国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的基本知识;
2.掌握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政治与公共管理的专业技术和方法,了解电子政务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具有问题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具备开展政治与公共管理领域专业研究的能力和调研规划、组织协调、领导决策的实际工作能力;
3. 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掌握开展社会调查、数据搜集和处理、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能系统阅读专业类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翻译能力;
5.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能正确利用网络,具有较强的信息搜索和处理能力;
6.达到大学生体能测试的要求,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7. 具有较强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学制及授予学位
学制: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四、主干学科及相近专业
1.主干学科:政治学
2.相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五、主要课程
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制度史、比较政治制度、公共经济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公共政策分析、决策理论与方法、现代西方政治思潮等。
六、主要实践性环节
1. 军事技能训练,1学分,新生入学前两周集中进行。
2. 公益劳动,1学分,安排在第二或者第三学期集中进行。
3. 社会实践,1学分,利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4. 课程实践,5学分,安排在第三到第七学期进行。
5. 专业实践,4学分,安排在第七学期第九周至第十八周进行。
6. 毕业实习,6学分,安排在第七学期前十二周进行。
7. 毕业论文,6学分,安排在第八学期前十二周进行。
七、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毕业需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识课程49.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41.5学分、选修课程8学分;学科基础必修课程27学分;专业核心必修课程52学分;个性模块课程24学分,其中限选课程18学分,任选课程6学分;实践教学24学分;创新创业教育9学分。共计185.5学分。
八、课程学分安排表(表一)
九、教学计划表
1.理论课程教学计划表(表二)
2.实践教学计划及创新能力学分安排表(表三)
十、培养特色及有关措施说明
(一)培养特色
以现代政治与公共管理理论修养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使学生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掌握政治与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脉络与前沿动态,又具有扎实的实践能力,掌握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方法与工具;既能进行理论创新研究,又能为地方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主要措施
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以改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为先导,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注重提高质量,力争办出特色;以实践创新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构建与人才市场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形成富于区域特色的理论与实践并重型人才培养模式。
在课程教学改革上,做好与其他专业的教师资源整合工作,打造互补型教学团队。以教学团队建设为平台,以教研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学生阅读本专业经典名著,同时跟踪学科发展的前沿和趋势,加强“教”“学”互动,促进师生间知识转移,推动知识创新。
在课程考试改革上,把知识考查和技能考核结合起来;对于实践环节,探索以科研论文、调研报告等作为课程结业的考核方式。
在强化实践育人措施方面,积极探讨专业教师教书育人的新途径、新载体,加强育人环境建设。组建以问题为导向的社会实践团队,指导学生参与校园内外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基本方法的教授,重点是文献检索、社会调查、统计分析三大方面。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介绍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1K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需要,掌握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法学方法和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操守、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司法实务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
二、培养模式
本专业按照“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实践、注重创新、突出应用、分类培养”的办学思路,建立面向基层法治建设的“121”多元协同培养模式。“121”是指1年以通识教育为主,2年以专业教育和课程实践教育为主,1年以综合实践教育为主。多元协同是指多主体(任课教师+、法学专业+、学校+)协同育人。
三、培养要求
通过本科阶段学习,毕业生应达到如下的毕业要求(能力):
1.知识要求
1.1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
1.2 掌握法学核心主干课程的内容。形成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体系结构。
2.能力要求
2.1 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2.2 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运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水平;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以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求。
3.素质要求
3.1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2 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3.3 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4 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四、所属学科类
1.学科门类: 法学(03)
2.专业类: 法学类(0301)
五、毕业学分要求
必须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最低修满164学分:通识课程46.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38.5学分,选修课程8学分;学科教育课程6学分;专业教育课程80.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70.5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实践教学22学分;创新创业教育9学分。
六、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4年,学习年限4-8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七、课程体系及实施计划
(一)核心课程
法理学(一、二):80学时,5学分;
宪法:48学时,3学分;
中国法律史:48学时,3学分;
民法(一、二、三):144学时,9学分;
刑法(一、二):112学时,7学分;
民事诉讼法:48学时,3分;
刑事诉讼法:48学时,3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二):88学时,5.5学分;
国际法:48学时,3学分;
法律职业伦理:32学时,2学分 。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介绍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介绍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隶属于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1)培养具有较强的政治与行政学知识运用的人才;(2)培养具有扎实的现代政治治理理论、较强的现代公共行政技能的人才;(3)具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乃至在企业中从事行政、研究、咨询工作高级复合型应用人才。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自2009年首次招收本科生以来,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为地方输送新型人才为根本目标,通过师资队伍的多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创新,使得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办学特色不断凸显,办学水平不断提升,为地方政府、社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人才,赢得了社会赞誉。
一、宣讲校规校训和专业要求,立德树人。高等教育,须以立德树人为其根本目的,须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对于办在民族地区的地方本科院校来说,要实现党和国家的要求,要满足地方政府、社会和家长的需求,良好的学风、扎实的实践就是根本保障。所谓规范,就是树立规矩,遵守规矩,形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在新生入学教育环节,重点学习《湖北民族学院学生手册》和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性质及其担负历史使命,从班主任、专业负责人到院领导,均把规则意识教育、专业意识作为新生入学第一课。经过长期的建设,本专业学生行为规范良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政治价值观,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反映良好。
二、正面积极引导,打造优良学风。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是一门专业配置完善、学科理论积淀雄厚的一门专业,在新生一入学上第一堂课时候,政治与公共管理系快速地组织系部专业负责人、老师为新生进行专业解惑答疑,引领学生树立良好专业意识和优良学风。通过专业教育和学习,就学生的职业发展层面而言,要求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无论是理论层次的提升,还是实践能力的夯实,都离不开阅读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养成。由此,本专业通过法学院“读书会”和在日常课堂中根据教师课程安排的要求,力求学生形成了爱读书、重阅读的良好氛围,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完成“阅读清单”是取得学分的必备条件,在课外,阅读也正成为本专业学生的一种习惯。
学生正在课堂汇报读后感
本专业学生社团举办“读文章、谈时事”活动
学生课前自觉存放手机
“读书”与“会友”架起沟通的桥梁
“大学生辩论赛”展示自我风采
优秀毕业生做“榜样的力量”报告会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介绍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设立于1994年,经过2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教学资源共享与教学改革的示范辐射作用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尤其近年来,法学专业根据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培养的原则,确立西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回应社会需求的突出民族性、地方性、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方案,以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依托,全面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队伍等改革,丰富学科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法学专业转型发展,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重大事件
近年来,法学专业锐意改革,勇于尝试,专业建设品味获得长足的进步。2012年12月,湖北省仅批准两所院校的法学专业为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湖北民族学院法学专业获此殊荣,被列为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法学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的新鲜方式,法学专业积极创造条件,跻身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的前列。2013年6月,法学院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搭建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实训基地,法学专业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硬件建设。2014年8月,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实践实训教学平台建设项目,突破了实践教学的硬件瓶颈。
二、重要进程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构建卓越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以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为指导,以提高法律本科人才质量、培养适应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为核心,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和强化特色的原则,构建卓越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参见表格)。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介绍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办学历史源于1989年成立的政史系,1994年更名政法系,1998年与原财经系合并组建财经政法学院,2010年7月学校学科重组成立法学院。法学院下设法学系、政治与公共管理系两个教学基层组织,建有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恩施)基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所、刑事法治研究所三个学术研究机构和科研平台,现设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民族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专业于2012年成为湖北省首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27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人数达6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人数达50%以上。拥有律师资格证教师10余人,特聘教授3人,外聘及兼职教师3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000人,研究生20余人。法学院坚持“教学立院、科研强院、制度治院、改革兴院”的办学思想,走内涵发展道路,构建了完善的教学体系。校内建有法学综合实验室、刑事侦察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社会弱者维权中心(法律诊所教学基地)等实践教学平台,校外已建成20余家协同育人基地。协同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法学院科研实力、社会服务能力较强,学科建设具有良好的学术基础和发展潜力。学院教师先后承担国家级项目10余项,主持教育部、国家民委、湖北省社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20余项,承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横向合作项目20余项。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11部,发表科研论文100多篇。多名教师受聘担任地方政府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顾问,参与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
法学院创新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生就业质量较高,近三年学生就业率均超过90%,为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输送了大量人才。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表现良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在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双一流”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学院全体教师正凝心聚力、追求卓越,努力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丰硕的成果,把法学院建成优秀人才培养的摇篮、民族地区发展的智库!
湖北民族大学考研联系方式 法学院
招收专业:民族法学
联系方式:
司马老师 13986842541
张老师 151728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