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专业: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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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生态文明法治方向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生态文明法治方向)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及学时 备注
1 2 3 4

 
 

 
 
公共
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各专业
方向必修
形势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 18 1    
研究生英语 36 2      
专业
基础课
法理学专题 54 3      
中国法制史专题 36 2      
宪法专题 54 3      
经济法专题 36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题 36 2      
国际法专题 54 3      
专业必修课 民商法原理与民事诉讼实务 72 4      
刑法原理与刑事诉讼实务 72 4      
行政法原理与行政诉讼实务 72 4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36 2      
方向特色课 污染防治法实务 36 2       生态文明法治
方向限选
自然资源与生态法实务 36 2      
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实务 36 2      
职业伦理与职业技能 法律文书写作与文献检索   2         各专业
方向必修
模拟法庭训练   3        
法律谈判   2        
法律职业思维与法律方法训练   2        
实务实习   3        
学位论文     10         必 修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电话:0931-7767536
邮箱:yzy@gsli.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的介绍

学院简介
环境法学院是学校于2016年筹建,2017年正式成立的研究教学型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工(包括兼职)16人,专任教师中教授3人,副教授3人,具有博士学位6人,校内硕士生导师5人,校外研究生实务导师5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甘肃省领军人才”,2人入选“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3人被聘为学校“文翰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学院教师多人兼任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会员,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土著民环境习惯法与人权专家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
近年来,学院教师在《中国法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法商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权威、核心期刊刊载专业学术论文40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10余项;研究成果获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奖10余项。
学院重视人才培养。在课程教学实践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教学科研相长,吸收国内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着眼我国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实践动态和发展方向,关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结合任课教师的研究领域和前期研究成果,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具有特色的课程教学体系。2012年《环境与资源法学》被确定为甘肃政法学院本科精品课程;2016年环境与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被评审确定为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经过团队成员的不懈努力,本学科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自2012级首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以来,已有10余名研究生考取了武汉大学、重庆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学院积极拓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重庆大学法学院、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学院多名教师担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咨询专家、甘肃省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法律顾问等职,通过承担《甘肃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人才培养与环境司法研究长效机制等途径,积极服务地方环境法治建设。

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法学理论(比较法方向)的介绍

1.法学理论(比较法方向)
该方向以中外法学比较研究为重点,尤其是中国法律制度与丝绸之路沿线的代表性法系、跨法系的比较研究,力争在“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对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有所突破,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系统掌握法学比较研究方法,能够从事初步的学术研究。
比较法方向的研究生与法学理论其他方向的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培养方案进行各环节的培养。学制3年。
学生应当德法兼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规范,修完法学理论二级学科所有课程、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写作。

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定位
本学院的学科发展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背景,以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中亚和西亚国家的国别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经济、文化等一系列问题为研究对象,着眼于这一领域的比较研究和人才培养,努力形成具有“丝路”特色的学术研究成果。通过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高校合作办学,突出办学的国际化特色,提升办学层次,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招生方向
丝路法学院招收法学理论(比较法方向)学术学位研究生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学理论(比较法方向)
该方向以中外法学比较研究为重点,尤其是中国法律制度与丝绸之路沿线的代表性法系、跨法系的比较研究,力争在“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对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有所突破,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系统掌握法学比较研究方法,能够从事初步的学术研究。
比较法方向的研究生与法学理论其他方向的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培养方案进行各环节的培养。学制3年。
学生应当德法兼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规范,修完法学理论二级学科所有课程、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写作。
2.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制人才。本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德法兼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原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写作采取导师制。学制3年,全部为全日制培养方式。
根据丝路法学院的学科发展定位,学院从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聘请了部分导师,与丝路法学院的导师共同组成了我院法律硕士(非法学)导师组。

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法律硕士的介绍

法律硕士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学制为3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以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  
在遵循法律硕士培养规格和培养规律的基础上,本院法律硕士主动探索西部地方院校的国际化之路,在课程设置上,强化法律英语教学,开设中亚、西亚国家法律制度专题。  
在第一课堂之外,本院举办经常性的读书会活动,主要内容为读一本法学名著,或者研究一个疑难案例,或者分析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旨在通过这些活动夯实学生理论基础,提高学生思维敏锐度,开阔学生眼界。

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的介绍

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
学院概况:2015年9月,甘肃政法大学成立了“丝绸之路国别政治与法治研究院”,2017年3月更名为“丝路法学院”,2017年5月,学校成立了“国际交流学院”,与“丝路法学院”合署办公。是集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学校成建制的独立实体机构。学院现有中外学生共161名。其中,中国学生108人(包括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国际学生共53人。学院现有教职工17人,教授2人,副教授4人;具有博士学位者9人,在读博士1人;其中,语言背景为俄语者6人,阿拉伯语者1人,哈萨克语者1人,蒙古语者1人,其他教师为英语背景 (以上数据截止时间2019年10月)。

甘肃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甘肃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刘老师:18189553568;蒋老师:18693136691;

甘肃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方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方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和技能及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功底,较为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良好的科学、人文素养;能在相关部门从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及犯罪心理学研究、应用和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研究历史与现状,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前沿动态,并能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科学正确地应用于实际案件,具有从事本专业研究、教学以及实案应用的能力。
3.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查阅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在国际学术活动中进行交流;
4.身心健康,符合公安工作条件。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者延长至4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方向。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1-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及考核要求
实行导师负责下的导师组集体培养制度,培养学生独立的科研能力、严谨的学风、勤奋的学习精神和科学的态度与方法。采取课堂讲授、文献阅读、课题研究、模拟测试实验和参与实案侦破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注重学生实际案件分析、编题和测试能力的培养训练。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及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实案测试实习等学习环节。
导师组负责并实施考核。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的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考核小组有2/3成员认为学生不及格即视为不合格。经复议程序考核不合格者无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六、中期筛选
第四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要求硕士研究生了解国内外心理测试技术研究、应用的基本情况,能顺利查找和阅读本专业的相关资料,并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文献,及时掌握国内外心理测试技术研究的最新进展;独立完成合格的个人培养计划书和开题报告;能够参与导师或其他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并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能够独立开设本科生的相关基础课,并有较好的教学效果;能够独立撰写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能够独立进行案件分析和编题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案测试任务。
毕业前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甘肃政法学院。
七、学位论文
1、研究生在修满学分后,需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选题应在本学科具有学术价值,经过导师组审核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学位论文应由本专业副高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
3、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甘肃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全面掌握侦查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在相关部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以及侦查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研究历史与现状,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前沿动态,并能与侦查工作实践相结合,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学习和研究,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教学工作以及侦查实务工作的能力;
3.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查阅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在国际学术活动中进行交流;
4.身心健康,符合公安工作条件。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至两年半或延长至4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侦查学方向。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须补修与专业有关的1-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但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及要求
本专业坚持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下导师负责制。具体安排:
1.第一、二、三学期完成课程学习,个别选修课可在第四、五学期安排;
2.第三学期同时准备中期筛选和开题报告;
3.第四学期进行实践教学、中期筛选;
4.第四学期在第八周以前完成开题报告,并开始学位论文工作;
5.第五、六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甘肃政法学院。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文献阅读、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及实习(包括实践教学)各1学分,合计3学分。
1、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自选题目,进行专题讨论。时间安排在第三、第四学期,每学期每人至少撰写一篇专题文章或调查报告,培养撰写论文的能力。
2、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安排硕士研究生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调查、专业学术会议或业务实习,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时间安排在第五、六两个学期进行。
3、结合专业课程学习,适当安排硕士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管”、“助研”活动。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后。
4、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双导师”培养方式,适当安排研究生参加一定时间的实践锻炼,在实践部门导师的指导下对专业课程进行强化训练。
七、中期筛选
第四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八、学位论文
1、研究生在修满学分后,需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选题应在本学科具有学术价值,经过导师组审核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学位论文应由本专业副高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
3、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