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经济学 学科(代码: 0202Z2 )
一、学科简介
“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是应用经济学法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是当代经济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前沿学科。法律经济学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学科,采用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规则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北京物资学院的法律经济学科,将结合北京物资学院的优势与特色,建立以法律经济分析、经济秩序与法律规制两个重点研究方向,运用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分析研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问题。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学科培养具有良好政治思想、坚定理想信念、高度社会责任感、明确职业方向、精深专业素养、严谨科学态度、强烈创新意识与卓越创业能力的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具有竞争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经济学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硕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如下:
1.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2.系统地掌握和运用经济学、法学、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工作和实务工作的能力;
3.养成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紧密联系实际,注重于研究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5.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具备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
三、培养方向
法律经济学科设置法律经济分析、经济秩序与法律规制二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培养方向。具体培养方向如下:
培养方向一、 法律经济分析
该方向以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为出发点,以公平和效率为核心,学习运用经济学研究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既有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体制的经济学分析,也有对部门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学习基本理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注重流通领域法律效果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实证分析研究。
培养方向二、经济秩序与法律规制
该方向是研究经济发展的秩序规制与法律监管的创新关系。重点包括财税金融、市场竞争、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新型经济等领域的法律规制研究。
四、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配合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及论文答辩等工作。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研究生自学、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五、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5年,最多不超过5年。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学
位
课
(19学分) |
公共学位课
(7学分) |
学位英语 |
64 |
4 |
考试 |
1-2 |
必选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考试 |
1 |
自然辩证法 |
16 |
1 |
考试 |
2 |
二选一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6 |
1 |
考试 |
基础学位课
(6学分) |
高级微观经济学 |
32 |
2 |
考试 |
1 |
必选 |
高级宏观经济学 |
32 |
2 |
考试 |
2 |
高级计量经济学 |
32 |
2 |
考试 |
1 |
专业学位课
(6学分) |
法学理论与方法 |
32 |
2 |
考试 |
1 |
必选 |
民商法专题 |
32 |
2 |
考试 |
1 |
必选 |
法律经济学 |
32 |
2 |
考试 |
2 |
必选 |
选
修
课(12学分) |
学科/专业(方向)选修课程(8学分) |
财政金融专题 |
32 |
2 |
考查 |
2 |
任选8学分(跨专业研究生必选经济法专题、财政金融法专题) |
财政金融法专题 |
32 |
2 |
考查 |
2 |
经济法专题 |
32 |
2 |
考查 |
2 |
国际商法专题 |
32 |
2 |
考查 |
1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16 |
1 |
考查 |
1 |
电子商务法专题 |
16 |
1 |
考查 |
2 |
公共选修课
(4学分) |
博弈论 |
32 |
2 |
考查 |
1 |
任选4学分 |
应用多元统计 |
32 |
2 |
考查 |
2 |
经济研究方法论 |
32 |
2 |
考查 |
1 |
行政法制 |
32 |
2 |
考查 |
2 |
流通法制研究 |
32 |
2 |
考查 |
1 |
必修环节(2学分) |
参加前沿学术讲座 |
至少参加20次与法律经济学学科相关的校内外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研究生论坛。校内流通论坛主要包括流通法制论坛、经济法前沿讲座、民商法前沿讲座、电子商务法前沿讲座、财税法前沿讲座、金融法前沿讲座、行政法制前沿讲座等;校外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研究生论坛等。参加活动后必须撰写心得体会,由导师督促其完成并考核效果。 |
/ |
2 |
考查 |
1-4 |
|
参加学术研讨班活动 |
由导师指导、学生自主组织与管理、定期举行的法律经济分析、经济秩序与法律规制、财税法制、金融法制、电子商务法制、知识产权法制、公司法制、证券法制、流通法制等学术研讨活动,围绕研究主题进行文献调研并在本学院或本学科范围内进行论文报告,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前沿论题和发展动态 |
/ |
考查 |
1-4 |
|
参加科研活动 |
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参与导师主持校内、校外纵向、横向课题项目的的科学研究,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
/ |
考查 |
1-4 |
|
中期考核 |
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重点考查论文格式规范等内容,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口试由二级学院协调组织导师组实施,重点考查研究生对学科/研究方向基础知识、现有文献及发展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
/ |
0 |
考试/考查 |
3 |
|
教学实践/
社会实践 |
由各学科/专业制定社会实践内容及考查标准 |
/ |
0 |
考查 |
4-5 |
|
七、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要求及课程目录
对跨专业考取且缺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应必选“学科通识课”(经济法专题、财政金融法专题),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将其成绩记入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但不计算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三学期到第四学期初,学科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进行考查,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四学期末,学科责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答辩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进展、工作态度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全方位考查,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3.学位论文预答辩
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各学科责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具体情况,组织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一个半月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会。
4.学位论文评审与文字重合率查询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均须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文字重合率查询,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5.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通过匿名评审和专家评审后,研究生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6. 学位论文末位监控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答辩全部通过的答辩分组实施“末位监控”:对其中虽通过答辩但成绩排序最后一名答辩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审议前,须将该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负责聘请专家进行盲审评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盲审评阅结果,对论文进行审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且以全体委员应到人数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九、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研究生必须发表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物资学院。
研究生如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再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期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学习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研究生通过课程计划的学习,但学位论文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习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准予毕业的研究生,可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后,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