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沈阳建筑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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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深度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对提高硕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辽宁省招考委《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复试工作的核心,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严格复试标准,确保招生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学科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标准、复试内容和程序完全统一。
5.坚持全面考核。在德智体能全面考查基础上,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6.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7.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考生报考或调剂志愿,按照考核成绩、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8.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与考生沟通渠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所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第二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审批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全校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对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调剂的考生进行技术兜底保障,研究决定复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制定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各项防疫要求和具体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质保障,负责提供体温监测设备、免洗消毒液、防控口罩等卫生防护物资,餐饮、隔离等防护服务和出入校园等安全保障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1.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有关工作,提交需要审批的事项材料或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2.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拟定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复试工作方案,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3.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研究生生源、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拟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根据拟录取结果及生源实际,及时动态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4.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5.组织各学院制定复试分数线、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录取原则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政策审核,提前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
6.向各学院反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考生调剂报名志愿信息,对各学科领域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进行政策审核,组织开展生源调剂工作;
7.根据生源情况,拟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8.审核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享受初试加分项目的考生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9.根据各学院录取原则及已公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各学院拟录取建议名单;
10.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11.汇总并存档各学院复试考核表、录音录像、复试考核试题及评分参考等资料,一年备查;
12.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组织调查。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本单位复试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为:
1. 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并监督本学院全部复试工作,指导复试工作组实施复试工作,完成本学院招生计划;
2.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审核各学科领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复试现场记录、复试结果;
3. 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复试前对复试场地、网络及设备实地试用、调试。
4. 提前掌握有关教师返校信息及涉疫情况,对全部参加复试工作教师在复试前连续14日的健康状况、旅行居住史、密切接触史、家属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确保到校参加复试教师健康安全;
5.逐一确认复试考生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指导复试考生配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硬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及时汇总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 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受客观条件影响无法完成复试的考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援助和补救措施,保证考生利益不受影响;
7.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组织按学科领域分别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不少于5人的复试工作组,指定组长1人,并配备复试秘书1-2名;
8.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参与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9. 组织开展生源调剂的相关工作,提高生源数量和质量;
10.组织采集考生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保密、评卷、违规处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复试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跨专业考生加试试题、综合素质考核的命题等工作。组织协调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等考试、考务工作,保障场地、设备、人员等工作条件;
11. 对本学院所有学科领域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跨专业考生加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12.在复试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线上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3.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通过审核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并对所公布、公示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14.复核、计算各学科领域考生复试成绩和加权总成绩,提出本单位各学科领域拟录取建议名单;
15.组织调剂的拟录取考生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调档函,调取考生档案材料,组织定向就业考生办理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16.妥善处理考生疑问,并给予必要解释和说明;
17.接受并配合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学科领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1.结合本学科领域生源实际和研究生培养需要,研究提出本学科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和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
2.根据本办法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学科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实际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流程、考核形式等相关内容;
3.统筹安排本学科领域复试相关工作,视生源数量和复试工作需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指定组长1人,并配备复试秘书1-2名;
4.对复试小组的所有成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统一各复试小组的评分标准、细则和程序;
5.组织命制本学科领域复试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试题;
6.组织本学科领域复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现场记录并给出考核分数,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章  复试内容及方式
第十条 结合疫情常态化防疫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考核方式原则上均采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一)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考试科目一般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其中图书情报、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考试科目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面试由各学科领域复试工作组组织考核。综合素质考核要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考核内容应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诚信评判,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及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一学科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实验、动手操作技能或设计水平,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第十二条 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设计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注重对考生志趣、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三条 体检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入学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复试成绩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五条 各复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 = 专业能力考核×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参加管理类联考,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 = 专业能力考核×4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第十六条 考生专业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测试人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由每位测试人员独立给出分数,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第十七条 各项复试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十八条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与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并以此成绩排序,按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五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二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校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监管各学院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监察部门对复试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对复试过程进行实时抽查和回放检查。
第二十四条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重新公示。
第二十五条 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一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监察处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按程序组织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推免生的复试参照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深度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对提高硕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辽宁省招考委《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复试工作的核心,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严格复试标准,确保招生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学科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标准、复试内容和程序完全统一。
5.坚持全面考核。在德智体能全面考查基础上,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6.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7.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考生报考或调剂志愿,按照考核成绩、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8.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与考生沟通渠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所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第二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审批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全校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对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调剂的考生进行技术兜底保障,研究决定复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制定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各项防疫要求和具体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质保障,负责提供体温监测设备、免洗消毒液、防控口罩等卫生防护物资,餐饮、隔离等防护服务和出入校园等安全保障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1.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有关工作,提交需要审批的事项材料或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2.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拟定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复试工作方案,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3.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研究生生源、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拟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根据拟录取结果及生源实际,及时动态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4.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5.组织各学院制定复试分数线、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录取原则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政策审核,提前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
6.向各学院反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考生调剂报名志愿信息,对各学科领域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进行政策审核,组织开展生源调剂工作;
7.根据生源情况,拟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8.审核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享受初试加分项目的考生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9.根据各学院录取原则及已公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各学院拟录取建议名单;
10.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11.汇总并存档各学院复试考核表、录音录像、复试考核试题及评分参考等资料,一年备查;
12.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组织调查。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本单位复试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为:
1. 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并监督本学院全部复试工作,指导复试工作组实施复试工作,完成本学院招生计划;
2.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审核各学科领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复试现场记录、复试结果;
3. 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复试前对复试场地、网络及设备实地试用、调试。
4. 提前掌握有关教师返校信息及涉疫情况,对全部参加复试工作教师在复试前连续14日的健康状况、旅行居住史、密切接触史、家属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确保到校参加复试教师健康安全;
5.逐一确认复试考生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指导复试考生配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硬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及时汇总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 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受客观条件影响无法完成复试的考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援助和补救措施,保证考生利益不受影响;
7.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组织按学科领域分别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不少于5人的复试工作组,指定组长1人,并配备复试秘书1-2名;
8.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参与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9. 组织开展生源调剂的相关工作,提高生源数量和质量;
10.组织采集考生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保密、评卷、违规处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复试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跨专业考生加试试题、综合素质考核的命题等工作。组织协调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等考试、考务工作,保障场地、设备、人员等工作条件;
11. 对本学院所有学科领域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跨专业考生加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12.在复试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线上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3.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通过审核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并对所公布、公示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14.复核、计算各学科领域考生复试成绩和加权总成绩,提出本单位各学科领域拟录取建议名单;
15.组织调剂的拟录取考生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调档函,调取考生档案材料,组织定向就业考生办理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16.妥善处理考生疑问,并给予必要解释和说明;
17.接受并配合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学科领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1.结合本学科领域生源实际和研究生培养需要,研究提出本学科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和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
2.根据本办法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学科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实际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流程、考核形式等相关内容;
3.统筹安排本学科领域复试相关工作,视生源数量和复试工作需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指定组长1人,并配备复试秘书1-2名;
4.对复试小组的所有成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统一各复试小组的评分标准、细则和程序;
5.组织命制本学科领域复试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试题;
6.组织本学科领域复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现场记录并给出考核分数,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章  复试内容及方式
第十条 结合疫情常态化防疫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考核方式原则上均采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一)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考试科目一般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其中图书情报、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考试科目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面试由各学科领域复试工作组组织考核。综合素质考核要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考核内容应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诚信评判,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及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一学科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实验、动手操作技能或设计水平,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第十二条 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设计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注重对考生志趣、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三条 体检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入学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复试成绩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五条 各复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 = 专业能力考核×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参加管理类联考,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 = 专业能力考核×4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第十六条 考生专业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测试人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由每位测试人员独立给出分数,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第十七条 各项复试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十八条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与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并以此成绩排序,按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五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二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校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监管各学院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监察部门对复试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对复试过程进行实时抽查和回放检查。
第二十四条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重新公示。
第二十五条 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一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监察处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按程序组织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沈阳建筑大学硕研究生考研复试乘车路线
 
(1)乘坐公交:
 
从沈阳站到沈阳建筑大学公交乘车方案:从沈阳站(东广场)乘坐环路公交车,经过10站到南塔站下车换乘224路公交车,经过11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从沈阳北站到沈阳建筑大学公交乘车方案:从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224路公交车,经过24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从沈阳南站到沈阳建筑大学公交乘车方案:从沈阳南站乘坐333路公交车,经过18站到新华社站下车,步行130米至奥体中心地铁站换成155路公交车,经过11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或步行510米至奥体中心站乘坐有轨电车5号线,经9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2)乘坐地铁:
 
从沈阳站乘坐地铁一号线经3站到“青年大街”站换乘地铁二号线经5站到奥体中心站下车,步行约290米到奥体中心枢纽站,换成155路公交车,经11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或步行510米至奥体中心站乘坐有轨电车5号线,经9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从沈阳北站乘坐地铁二号线经8站到奥体中心站下车,步行约290米到奥体中心枢纽站,换乘155路公交车,经11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或步行510米至奥体中心站乘坐有轨电车5号线,经9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学校将积极和尽可能的为复试考生提供服务和帮助,也请考生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每个成功都源于正确的开始,沈阳建筑大学将是你无悔的选择!预祝在复试阶段取得更好的成绩!欢迎广大学子前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沈阳建筑大学硕研究生考研复试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2019年3月21-22日 08:30-11:00
 
3月25-29日 08:30-11:00
 
(2)体检须携带材料:1寸免冠照片及体检表
 
(3)体检注意事项: 需空腹进行体检
 
(4)体检费用:160元/人(含早)
 
(5)联系方式:024-24692908
沈阳建筑大学硕研究生考研复试流程
复试主要流程为: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2.专业课笔试;
 
3.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4.公布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考生接收拟录取通知、领取调档函,登记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6.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办理定向就业协议。
各位考生:
 
感谢你对沈阳建筑大学的信任并选择报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目前,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公布,请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为方便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工作,现将复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要求及日程安排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将于近日由各学院陆续组织开展,具体各学院及各学科(类别)领域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资格要求及日程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各学院网站。
 
二、复试科目选择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姓名拼音及身份证号进入 “快捷通道”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复试报名选考”中点击“报名”选择复试批次1提交后,点击“选考”选择复试科目后提交即可。
 
三、复试考生须携带的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复试报到时提交)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大小);
 
(3)学籍学历认证材料:
 
①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②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流程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③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因不能及时提供有效学籍、学历信息证明,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体格检查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双面打印,复试前一月内检查有效)。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材料(综合素质考核时提交到复试考核所在学院)
 
(1)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索取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政审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由考生自行到所在单位办理);
 
(3)考生可自行准备其他能证明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
 
四、复试流程
 
复试主要流程为: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2.专业课笔试;
 
3.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4.公布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考生接收拟录取通知、领取调档函,登记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6.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办理定向就业协议。
 
五、温馨提示
 
1.复试考生进入校园需出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请随身携带。
 
2.沈阳目前温差较大,请复试考生注意气候变化,适当增减衣服,防止感冒。
 
3.关于复试的有关通知公告将及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在复试前、复试期间随时注意关注。
 
4. 沈阳建筑大学校医院可提供体检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时间:2019年3月21-22日 08:30-11:00
 
3月25-29日 08:30-11:00
 
(2)体检须携带材料:1寸免冠照片及体检表
 
(3)体检注意事项: 需空腹进行体检
 
(4)体检费用:160元/人(含早)
 
(5)联系方式:024-24692908
 
5.乘车方案
 
(1)乘坐公交:
 
从沈阳站到沈阳建筑大学公交乘车方案:从沈阳站(东广场)乘坐环路公交车,经过10站到南塔站下车换乘224路公交车,经过11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从沈阳北站到沈阳建筑大学公交乘车方案:从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224路公交车,经过24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从沈阳南站到沈阳建筑大学公交乘车方案:从沈阳南站乘坐333路公交车,经过18站到新华社站下车,步行130米至奥体中心地铁站换成155路公交车,经过11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或步行510米至奥体中心站乘坐有轨电车5号线,经9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2)乘坐地铁:
 
从沈阳站乘坐地铁一号线经3站到“青年大街”站换乘地铁二号线经5站到奥体中心站下车,步行约290米到奥体中心枢纽站,换成155路公交车,经11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或步行510米至奥体中心站乘坐有轨电车5号线,经9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从沈阳北站乘坐地铁二号线经8站到奥体中心站下车,步行约290米到奥体中心枢纽站,换乘155路公交车,经11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或步行510米至奥体中心站乘坐有轨电车5号线,经9站到达沈阳建筑大学站下车。
 
学校将积极和尽可能的为复试考生提供服务和帮助,也请考生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每个成功都源于正确的开始,沈阳建筑大学将是你无悔的选择!预祝在复试阶段取得更好的成绩!欢迎广大学子前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联系方式
 
1.研招办联系方式:
 
电 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联 系 人:金老师 徐老师 张老师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zsxx/zszy.ht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2.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含相关科研院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区号024
建筑与规划学院
张老师
24690686
土木工程学院
李老师
24691858
机械工程学院
侯老师
24692192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余老师
24690700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王老师
24690042
管理学院(商学院)
席老师
24692209
交通工程学院
张老师
2469469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贺老师
24690300
设计艺术学院
杨老师
24694269
外国语学院
符老师
24691982
理学院
马老师
24690648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沈老师
24692269

  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6年沈阳建筑大学设计艺术学院考研复试工作日程安排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1.笔试复试时间:3月28日上午8:30---10:30

  2.综合素质面试:3月28日下午13:30开始

  3.报到须知:

  (1)外国语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名单中的考生需要在3月25日17:00前电话确认(024-24691982,13898831011赵巍老师)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考生需在3月27日17:00前,持有相关证件到外国语学院办公室赵巍老师处(024-24691982)E2-207报到,或者发送邮件到邮箱FLS@sjzu.edu.cn,报到时所需要的文件,请参看研究生院通知:

  (http://grs.sjz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1728)

  4.其他有意调剂到我院的考生,达到我院调剂要求的,可以继续关注,报名。我们将择优考虑给予复试机会。具体信息请投寄到:FLS@sjzu.edu.cn标注主题:调剂申请。

  调剂要求:接收国家公办高校全日制本科英语专业毕业,考研分数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国家211、985院校或专业外语院校的调剂考生,并充分考虑考生的毕业院校。优先次序为:211,985,专业外语院校全日制考生;国家公办高校全日制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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