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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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所有考生通过远程参加网络复试,老师统一在学院规定的复试场所开展复试。复试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院校领导,研究生院、各学院以及各分科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主管研究生院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和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人员担任秘书。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调剂方案。
2.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分科复试实施细则,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调剂名单。
3.统筹指导各学院复试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审核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等组成,其中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兼秘书。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分科负责人或分科委员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秘书1人。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
第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已掌握生源和完成分配计划任务所需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要符合本学院招生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复试程序等。确保现网络远程复试的考试流程、招生复试专家组、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2.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本学院所有学科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负责对参加调剂而未予复试考生的必要解释、考生疑义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所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职责:
1.招生复试专家成员在考核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考核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2.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要上交学院并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上交学院并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三章 资格审核
第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远程参加考核的考生身份进行审核。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远程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的相应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3.外国语科目选择日语、同等学力以及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报考人员的证明材料;
(1)外国语科目选择日语报考人员:CET-4或CET-6;
(2)同等学力报考人员:英语水平材料、成绩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人员: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
考生人事档案内的服务合同,相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等。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材料一律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审核。
第四章 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时间安排
本年度复试工作拟从3月22日开始。研究生院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通知;各学院做好调剂生的确认工作,确保调剂工作通知到考生,并做好电话联系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复试工作分5 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拟3月22日左右,确定远程网络复试软件,各招生学院全过程模拟远程复试“面试安排-远程复试-成绩上报-录取上报”,查缺补漏,优化硕士复试工作;发布一志愿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以及调剂缺额等信息。
2.平台测试阶段:拟3月23日左右,一志愿考生全程参加复试平台的模拟测试,为复试做准备。
3.一志愿考生复试:拟3月24日左右,招生学院开始开展复试工作。
4.调剂考生复试:拟3月22日左右,学校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研招网调剂平台,各招生学院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
5.硕士拟录取审查:拟6月左右,研究生院对全部拟录取数据开展复查,数据修改,并对全部拟录取考生公开公示,上报教育部录取审查。
第十三条 复试线
1.非专项普通考生
各学院招生学科(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以国家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各学科门类分数线为准。
2.专项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10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4分,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5分数。
第十四条 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一)第一志愿考生
1.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统考考生招生规模120%的同一学院的招生学科(研究方向),所有满足本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3.参加2020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专业(领域、方向),若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即可获得复试资格。
(二)调剂考生
1.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50%。按照调剂原则,根据同一学院各学科(研究方向)调剂指标数的150%确定复试名单。
2.参加2020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如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在符合调剂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校内优先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参加复试。
第十五条 调剂规则
1.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与调入专业的初试业务课考试内容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调剂和录取。
6.参加2020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如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在符合调剂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校内优先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参加复试。
7.同一调剂类别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十七条 复试内容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专业考核满分20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长度由学院综合确定并公布。
2. 专业考核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的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基本技能、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课程,加试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内容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4.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考核(20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第十九条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 成 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按照同一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国语成绩高者优先;外国语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成绩高者优先。
2.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按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十一条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材料不真实、复试过程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
第二十二条 参加复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学院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复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43520091。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招生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入学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档案、函调材料以及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以及相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grs.syphu.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为:syphuyjsy。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以通过沈药2021硕士复试调剂QQ群469917099或427242336、E-Mail:syphuyz@126.com、电话024-43520089/98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法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等陆续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2021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所有考生通过远程参加网络复试,老师统一在学院规定的复试场所开展复试。复试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院校领导,研究生院、各学院以及各分科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主管研究生院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和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人员担任秘书。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调剂方案。
2.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分科复试实施细则,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调剂名单。
3.统筹指导各学院复试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审核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等组成,其中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兼秘书。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分科负责人或分科委员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秘书1人。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
第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已掌握生源和完成分配计划任务所需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要符合本学院招生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复试程序等。确保现网络远程复试的考试流程、招生复试专家组、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2.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本学院所有学科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负责对参加调剂而未予复试考生的必要解释、考生疑义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所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职责:
1.招生复试专家成员在考核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考核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2.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要上交学院并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上交学院并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三章 资格审核
第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远程参加考核的考生身份进行审核。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远程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的相应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3.外国语科目选择日语、同等学力以及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报考人员的证明材料;
(1)外国语科目选择日语报考人员:CET-4或CET-6;
(2)同等学力报考人员:英语水平材料、成绩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人员: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
考生人事档案内的服务合同,相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等。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材料一律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审核。
第四章 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时间安排
本年度复试工作拟从3月22日开始。研究生院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通知;各学院做好调剂生的确认工作,确保调剂工作通知到考生,并做好电话联系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复试工作分5 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拟3月22日左右,确定远程网络复试软件,各招生学院全过程模拟远程复试“面试安排-远程复试-成绩上报-录取上报”,查缺补漏,优化硕士复试工作;发布一志愿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以及调剂缺额等信息。
2.平台测试阶段:拟3月23日左右,一志愿考生全程参加复试平台的模拟测试,为复试做准备。
3.一志愿考生复试:拟3月24日左右,招生学院开始开展复试工作。
4.调剂考生复试:拟3月22日左右,学校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研招网调剂平台,各招生学院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
5.硕士拟录取审查:拟6月左右,研究生院对全部拟录取数据开展复查,数据修改,并对全部拟录取考生公开公示,上报教育部录取审查。
第十三条 复试线
1.非专项普通考生
各学院招生学科(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以国家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各学科门类分数线为准。
2.专项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10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4分,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5分数。
第十四条 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一)第一志愿考生
1.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统考考生招生规模120%的同一学院的招生学科(研究方向),所有满足本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3.参加2020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专业(领域、方向),若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即可获得复试资格。
(二)调剂考生
1.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50%。按照调剂原则,根据同一学院各学科(研究方向)调剂指标数的150%确定复试名单。
2.参加2020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如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在符合调剂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校内优先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参加复试。
第十五条 调剂规则
1.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与调入专业的初试业务课考试内容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调剂和录取。
6.参加2020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如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在符合调剂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校内优先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参加复试。
7.同一调剂类别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十七条 复试内容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专业考核满分20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长度由学院综合确定并公布。
2. 专业考核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的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基本技能、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课程,加试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内容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4.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考核(20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第十九条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 成 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按照同一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国语成绩高者优先;外国语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成绩高者优先。
2.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按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十一条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材料不真实、复试过程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
第二十二条 参加复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学院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复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43520091。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招生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入学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档案、函调材料以及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以及相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grs.syphu.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为:syphuyjsy。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以通过沈药2021硕士复试调剂QQ群469917099或427242336、E-Mail:syphuyz@126.com、电话024-43520089/98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法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等陆续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请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尽快熟悉复试系统操作,提前做好准备,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前准备
1. 复试系统
我校复试选用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主系统),五思复试系统为备用系统。目前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已正式上线,各位考生尽快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熟悉《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我将在5月11-12日进行第一志愿考生模拟测试。
2.复试环境要求
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复试房间,不存放任何与复试有关的资料,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过程中也不能进人,不能有其他说话声音。面试开始前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要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桌面上不要放置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背景尽量采用浅色调,不要逆光。
3.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请及时查看系统发布的最新考生操作手册)
我校采用“双机位”,考生需要提前准备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电脑、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基本配置建议为:电脑1台(一机位或主机位)+手机1部(二机位或辅助机位);或者手机2部
①Windows和Mac台式机及笔记本:需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下载: Mac版、Windows版),其中台式机需提前准备外置摄像头。安卓手机:需下载安装最新版学信网APP(下载),建议安装支付宝(实人验证用)。苹果手机:需下载安装最新版学信网APP(下载), 安装后请允许学信网App使用摄像头、扬声器、存储空间、网络等权限,以保证正常进行实人验证。建议安装支付宝(实人验证用)。
②主机位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面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可正常进行QQ、微信视频通话功能。考生须保证电脑、摄像头、麦克风、手机、网络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并保证设备有充足电量、网络有充足流量完成整个复试过程,最好接通电源使用,手机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
③两台设备须全部打开视频功能,但辅助设备要关闭音频功能(包括外放和麦克风),避免窜音影响复试。有需要时,考务工作人员会提醒考生打开全部设备的音频功能。
④关闭除在线复试系统以外的其他软件程序或通讯功能(含浏览器非系统界面、QQ、微信、手机短信功能、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等)。复试过程中请将手机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接或使用来电拒接功能软件,避免干扰复试,影响复试效果。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考务人员取得联系。
4.设备摆放要求
一机位主设备(电脑或手机,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用于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查看试题,要求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视频监控范围应保证考生在坐姿状态下能够完整清晰覆盖头部到桌面位置。考生正面免冠面对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复试过程中,头肩部及双手应始终处于视频画面正中间,确保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二机位辅助设备,放置于考生右后方45度位置,确保监控范围覆盖第一台设备的显示屏幕和考生本人头部、背部、手部,标准规范参考下图。考生须根据考务人员远程要求及时进行视频角度及清晰度调整。示意图如下:
5.网络要求
提前检查网络是否畅通,为保证复试效果,建议考生将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原则上网络应为常用(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的百兆以上宽带或光纤,避免使用多人共用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建议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4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
6.个人仪表要求
复试过程中,复试系统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和耳朵,正面免冠面对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头肩部及双手应处于视频画面正中间,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二.网络复试流程
1.登录及验证: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学信网账号在两台设备上同时登录研究生复试系统,按页面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阅读须知后选择报考的学校及考试
2.确认准考信息、阅读承诺书并同意
3.进入考场,进行实人验证(支持支付宝APP和学信网APP两种验证方式)通过复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验证身份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如确需离开,返回后须重新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
4.等待考试邀请,接受邀请并按远程复试设备调试标准规定及考务人员要求进行设备调整,并配合检查确认后开始复试,复试未结束前不能离场。各专业复试具体要求及流程见各分科复试实施细则,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复试结束,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三、模拟测试及复试时间安排
沈阳药科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考生数据已经同步完毕,为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的考核选拔过程平稳顺畅,我校拟于5月11日-12日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考生模拟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1.模拟测试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以及第一志愿复试QQ群1036033018。
2.模拟测试相关要求
①模拟测试环境、软硬件设备、仪表着装等须严格按照正式复试要求准备
②任何考生和机构不得对模拟测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③模拟测试将采取排队咨询组织方式,各学科将组织老师或学生志愿者与考生连线,帮助考生体验面试场景,告知考生面试相关技术要求,但不负责对学校复试政策进行咨询和解读。每个考生模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如考生登录后前方有排队,请耐心等待。
3.复试时间安排
①第一志愿复试:我校拟5月15-19日期间进行第一志愿复试,详见附件2以及第一志愿复试QQ群1036033018。
②调剂生复试:我校拟在5月20日左右国家调剂平台开通时启动调剂工作,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违规处理
1.复试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沈阳药科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3.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五、其他
1.我校以网站、公众号、电话、电子邮件、短信、面试系统消息以及QQ群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参加远程面试前,考生须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同时保持手机通话畅通,确保手机、电脑、平板电源稳定、电量充足。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或按照断网应急办法处理。
3.复试未结束前,未经同意,考生不得擅自离场。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调剂规则
二、调剂规则第三条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四条 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第五条 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第六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关相近。
第七条 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原则上调剂考生需考国家统考数学。
第八条 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内各研究方向间调剂属于专业内部调剂,优先其它考生调剂和录取。
第九条 初试业务课考试内容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调剂和录取。
第十条 同一调剂类别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十一条 符合学科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二条 沈阳药科大学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关于举办2019年第五届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通知》政策执行。
三、调剂流程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根据“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需接受调剂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在调剂系统开通之前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我校会在第一时间公布我校调剂方案,并将已公示在我校网站上的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我校调剂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
第十五条 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根据各接受调剂专业要求来填报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各分科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实施方案在调剂平台打开的24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确定拟发送复试通知的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接受。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如未被选择为拟调剂生源,其“调剂志愿”将在24小时之后自动解锁,原则上不得单独给考生解锁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 5月20日我校调剂工作与国家平台同时开通,我校将根据调剂规则给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录取结束前我校未录满专业,调剂平台保持开通,只在调剂生复试期间临时性关闭,调剂信息随时更新。
第十八条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复查资料
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档案、函调材料以及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后三个月期间,学校将再次进行同等学力笔试加试,如果加试不及格,视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1.按专业(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国语成绩高者优先;外国语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成绩高者优先。2.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按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十八条 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材料不真实、复试过程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视为不合格。
5.复试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分科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 参加复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拟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总 成 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考核、英语听说考核以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其中专业考核满分200分,英语听说考核满分3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70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和要求,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
(1)专业考核
对所报考学科(研究方向)、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考核范围主要以招生简章中的复试科目为依据(见附件),其中,1055药学(专业学位)不再单独组织实验能力笔试考核,相关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考核纳入各方向专业课考核之中,分数合并计算。
(2)英语听说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所报学科(研究方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考核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②各复试小组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③各复试小组要提前熟悉远程网络复试的流程和操作过程,保证复试有序进行。
④同一学科(研究方向)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⑤复试小组在考核前要召开会议,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最终成绩四舍五入成整数。
⑥考核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考核前,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得随意出入考核现场。
⑦分科考核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登记表请上交研究生院,录音、录像文件要在分科保存至少一年。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课程,加试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内容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4.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详见本分科复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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