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长江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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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根据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教学函 〔2020〕 8 号 )等有关文件和要求 ,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 基础上 ,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复试及录 取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 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原则 ,认真执 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 ,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 ,深化信息公 开 ,严明招生纪律 ,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二、 组织管理
(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 试与录取工作。
( 二 )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与录取 工作。
( 三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 成立研究生复试  工作小组和若干分学科( 专业 )复试小组 ,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 , 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  作 ,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有直系亲属或者利  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 四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 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同时 ,做好复试录取全过 程资料存档 ,留存时间至少 1 年。 各招生学院要安排纪检人员或专人 参与复试工作 ,履行监督职能。
三、 复试安排
( 一 )复试时间 :拟于 3 月下旬—4 月底进行 ,具体安排请查阅 各招生学院官网。
( 二 )复试形式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开展复试工作。考生参 加网络远程复试总体要求见《长江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

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 单独发布 ),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各招 生学院官网。 对于原招生专业目录中发布的笔试等复试内容 ,网络远 程方式难以实施的 ,各招生学院可以作适当调整。
( 三 )体检 :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 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 四 )复试费 :每人 100 元 ,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 统一支付平台缴费 ,缴费流程见附件 1。 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 复试资格。  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 ,不予退费。
( 五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调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 ,符合
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                                                       ( 2 )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 ,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 (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复试比例
各招生学院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 ,根据实际情况 ,按学科 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 ,制定复试方案 ,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 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 ,复试比例 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 120% )。 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 复试。
3.调剂工作
我校部分学院的一些专业接受调剂 ,请查阅各招生学院官网。 调 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 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 ,不按规定 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 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占各学院的招生计划 ,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 210 分 ;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 170 分。

( 六 )资格审查
积极运用“人脸识别” 、“人证识别”等技术 ,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  库” 、“学籍学历库” 、“人口信息库” 、“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 ,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严防复试“替考”。  在复试前 ,招生学院  对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
1.考生的准考证、 身份证、 学生证( 应届生 )、 学历( 学位 )证 书原件( 往届生 )。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 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往届生 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均须加盖公章 )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2001 年以后的毕业生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 历认证报告》 ( 2001 年以前的毕业生 )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 、 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 ,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 试成绩单原件。
4.对于在 2021 年 9 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 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并将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 指定邮箱 ,集中审核。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 ,取消其复试资格。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四、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 综合素质考查等内容 ,具体内容、各部分权重和相关要求由各招生学 院确定 ,复试内容的各个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的时间依各个学 科( 专业 )具体情况而定 ,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各招生学院要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 员、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 ,严防复试舞弊。

其他说明 :
( 一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 程 ;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 核形式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报考法律硕士( 非法学 )、 工商管理 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 不加试。
( 二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 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 三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四 )同一学科( 专业 )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 时间、试题难 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 五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以及在科研或 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 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 ,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可 适当加分 ,并计入复试成绩。
五、 复试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40%。 同一学院、 同一专业录取的考生 ,录 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必须相同。
初试总分 500 分考生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5 )×60% +复试成 绩×40%;初试总分 300 分考生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 )×60% +复 试成绩×40%,复试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不予
录取。
六、 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 政策 ,符合条件者须在复试前 3 天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 面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具体加分办法按照国家相 关政策执行。
七、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 单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 含录取类别 )要及时告知考生 ,复试结 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时间不少于 3 天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 ,由研究生院统 一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未经公示的考生 ,一律不得录取。 2021 级推免生不再参与复  试 ,按相关程序予以录取。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 不予录取 ;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 ,各招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  人。 依照规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学校需要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材料 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 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 向合同就业 ,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 合同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 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 定向就业人员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八、 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体系健全 ,设有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等 ,评选和发放标准按学校最新文 件执行。
九、 相关要求
( 一 )严肃复试纪律。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  为。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一经查实 ,即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严肃处理 ,取消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  考生在复试前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入学后 3 个月内 ,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二 )加强政策宣传。 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工作安排 ,在复试 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具体实施细则 ,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对于 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确实不具备的考生 ,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兜底保 障。
( 三 )开展工作监督。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 ,坚持一岗多控 ,多

岗监督 ,学校将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 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 ,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 究相关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十、 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 :0716-8060564 ,联系邮箱 : 3071643706@qq.com  ,地址 :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 213。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即日起执行 ,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担。 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和  各招生学院官网 ,未尽事宜 ,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1 年 3 月 24 日

长江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若干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 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四)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存档,留存时间至少 1 年。各招生学院要安排纪检人员或专人参与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于 3 月下旬—4 月底进行,具体安排请查阅各招生学院官网。
(二)复试形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开展复试工作。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总体要求见《长江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

 

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单独发布),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各招生学院官网。对于原招生专业目录中发布的笔试等复试内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各招生学院可以作适当调整。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每人 100 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 1。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调剂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 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 复试比例
各招生学院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根据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 调剂工作
我校部分学院的一些专业接受调剂,请查阅各招生学院官网。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占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 210 分;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 170 分。

 

(六)资格审查
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 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在复试前,招生学院 对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 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 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 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
3. 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4. 对于在 2021 年 9 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并将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指定邮箱,集中审核。
6.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等内容,具体内容、各部分权重和相关要求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复试内容的各个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的时间依各个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而定,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各招生学院要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

 

其他说明:
(一)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形式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二)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40%。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录取的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必须相同。
初试总分 500 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初试总分 300 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
政策,符合条件者须在复试前 3 天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具体加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七、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要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2021 级推免生不再参与复试,按相关程序予以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依照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学校需要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八、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体系健全,设有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和发放标准按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九、相关要求

(一)严肃复试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工作安排,在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对于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确实不具备的考生,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兜底保障。
(三)开展工作监督。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坚持一岗多控,多


岗监督,学校将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十、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16-8060564,联系邮箱: 3071643706@qq.com ,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 213。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和各招生学院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2021 年 3 月 24 日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及复试督查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学科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依据复试小组成员要求,每小组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其中组长1人,组员4人;小组设秘书1人,技术助理1-2人。

三、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复试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为准)。

2.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录取人数的120%,具体名单以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网站公布为准(http://jxgc.yangtzeu.edu.cn/)。

四、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应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

(3)对于在2021年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并将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指定邮箱,集中审核。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选平台(该平台的功能和说明见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钉钉、腾讯会议等为辅助和备用平台。

3.复试时间

(1)第一批次复试时间

时间: 2021年3月23日13:30-18:30

(2)其他批次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复试缴费: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1天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1。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复试内容

学院复试形式采用面试,考查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三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根据复试科目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考生使用外语进行口头测试。

3.综合素质考查

综合素质考查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团结协作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其他说明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成绩。

六、成绩汇总及录取方案

(1)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察成绩×30%。

(2)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按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七、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符合条件者须在复试前3天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具体加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八、特别提示

考生在复试前应做好如下准备:

1、硬件准备。为保证视频面试能够正常进行,推荐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和一部可视频通话的手机,或者两部可正常视频通话的手机,保证足够电量。如果是采用手机,须设置为“免干扰模式”。满足“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位于考生正前方,负责采集考生音、视频源,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复试全程考生须免冠正对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第二机位”位于考生左侧后方1米左右距离,负责采集考生“第一机位”的音、视频源。

2、软件准备。所有设备都须安装腾讯会议、QQ、微信和钉钉。至少一部手机上须安装支付宝,考生本人支付宝账号须经过实名认证,与报考的个人信息一致,须开通刷脸登录功能。考生须有一个QQ号和微信号,与学院指定的联系人加为好友。QQ、微信账号分别在不同的设备登录,同一账号不能登录两台设备。

3、考生远程复试场所准备。远程复试场所应在独立的室内进行,环境整洁、安静,防止干扰。保证网络质量好,室内不能出现跟测试相关的资料,不得出现其他人或除机位以外的通讯电子设备。视频背景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更换视频背景。

4、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图像,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复试过程中注意仪容仪表,用语礼貌。

5、文具准备。准备打印纸(A4)、黑色水性笔、必要制图工具(三角板、铅笔、橡皮等)及计算器等,尽量减少摆放在远程复试工作台上的物品。

6、按学校统一提供的模板签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

7、复试前考生应熟悉和掌握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规程和相关软件的操作使用。

九、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1、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审议通过。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gs.yangtzeu.edu.cn/)和学院官网(http://jxgc.yangtzeu.edu.cn/)相关信息。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185

3、本方案未尽事宜,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学科专家组成。
    (二)成立“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并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按照单一或相近二级学科分组成立各学科复试小组,每个学科复试小组遴选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工作小组须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存档,留存时间至少1年。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于3月下旬—4月底进行,具体安排请查阅经济与管理学院官网。
    (二)复试形式:我院统一使用研招网网上面试平台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钉钉和腾讯会议为辅助和备用平台。复试中,综合运用“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四比对”技术(与学信网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诚信档案库等比对)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端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考官端在考场集中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考生顺序、考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调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差额比例进行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调剂工作安排
    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4.对于在2021年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三种测试考查满分均为100分。复试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一)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学术型硕士
    (1)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综合测试(含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学)。
    (2)应用经济学:分方向进行专用综合测试
    其中,产业经济学复试科目:专业综合测试(产业经济学)。
    金融学复试科目:专业综合测试(金融学)。
    国际贸易学复试科目:专业综合测试(国际贸易学)。
    (3)工商管理:分方向进行专业综合测试
    其中,企业管理、技术经济管理方向复试科目:企业管理概论
    会计学:会计综合(含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2.专业型硕士
    (1)农业管理和农村发展:农业政策与法规
    (2)工商管理硕士(MBA):政治、专业综合测试
    (3)会计硕士(MPAcc):政治、专业综合测试(含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与管理会计、审计)
    (二)外语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三)综合素质考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
    (四)其他说明
    1.复试的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报考会计硕士(MPAcc)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管理学和初级会计学,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招生复试方案为准。
    六、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50%+外语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考察×30%
    2.考生总成绩计算
    初试总分5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300分(MBA及MPAcc)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均需至少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
    1.复试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照考生类别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成绩排序,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最终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对于拟录取的学生需要向其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七、监督与申诉
    1.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院党委书记担任监督组组长,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联系电话:0716-8061627
    3.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取”原则,统筹考虑学院办学目标、学科特色、生源情况、考生志愿等因素,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复试管理要求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学院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远程复试采取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辅助腾讯会议、钉钉、QQ等工具,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招生学科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招生代码081000)、电子信息(专业学位)(招生代码085400)
    四、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复试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组长要熟练地掌握复试网络平台的使用,对整个面试工作进行掌握;
    (2)复试人员严格按照复试工作要求组织所有参加复试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
    (3)秘书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平台使用等培训工作,负责前期对参加面试学生的网络操作培训、笔试和面试等各个环节培训,负责整个面试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五、复试名单及流程
    电子信息学院复试流程: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拟录取名单公示与上报。
    六、复试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准备括号中材料的电子版(身份证、准考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学籍认证报告或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近期免冠相片1张、获奖证书)等发到邮箱1436780702@qq.com进行资格审查。
    ●网络远程复试的面试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选平台(该平台的功能和说明见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笔试以钉钉、腾讯会议、QQ等为辅助和备用平台,各位考生一定要熟悉平台的使用。
    ●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复试所需条件,流畅的网络和2部可视频的电子设备,2部电子设备是为了建立双机位。
    ●“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主机位位于考生正前方,负责采集考生音、视频源,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复试全程考生须免冠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第二机位”辅机位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及主机位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
    ●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场所应在独立的室内进行,环境整洁、安静。复试环境光线明亮,确保复试专家能够清楚看见考生。室内不得出现其他人或除机位以外的通讯电子设备,视频背景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更换视频背景。不得由他人替考、助考。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图像,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复试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内容和信息。
    ●考生如在考试时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出考试,应尽快回到考试流程,退出期间复试计时不暂停。如发生设备和网络故障,应主动联系学院。凡不遵守复试规则,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形式为专业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生要保持桌面整洁,考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考试期间不得查阅电子资料。专业笔试内容主要为基础学业水平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分别以100分计,其中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与外语能力测试共用一套试卷。面试环节包括专业综合能力考察和综合素质考察两项,分别以100分计,面试环节具体为学生自我介绍,面试导师提问,考察范围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每名考生单独面试,同时由面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录像,并妥存备查。
    2、评分及成绩
    1)复试成绩=基础学业水平测试×30%+外语能力测试×20%+专业综合能力考察×30%+综合素质考察×20%
    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实名打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两门课程共用一套试卷。
    八、复试时间(含调剂考生)
    1、第一轮复试
    (1)复试名单:随机确定复试顺序并通知学生;
    (2)笔试:笔试采用腾讯会议形式监考(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安装在手机端,并架设好手机监考机位,考试前通过QQ群发送腾讯会议ID);试卷由监考老师提前5分钟通过钉钉会议屏幕共享给考生(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钉钉会议软件,并安装在电脑上,学院组建钉钉组),考试正式开始后答题;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拍照答题纸通过QQ单独回传给监考老师。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3日(晚上19:30-20:10);
    上交答题纸时间:20:10-20:25
    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地点:考生自己选择独立的空间。
    注意事项和说明:
    ●考生需在19:00前建立QQ联系,并且设备调试到位;
    ●笔试主要为基础学业水平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两项,分别以100分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笔试时间:20:25-21:05;上交答题纸:21:20前完成。
    ●考试结束时,考生若不回传考试答题纸,成绩以0分计。
    (3)面试:主要采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QQ是辅助备用平台。
    面试时间:2021年3月24日8:30
    导师面试场所:10号楼205、203会议室。
    说明事项:面试顺序由面试小组秘书在8:00之前随机确定并告知复试考生。
    2、第二轮复试
    第二轮复试主要是调剂考生,时间初定于3月23日-26日。具体时间和方式,请注意学院网上公告和通知。程序基本与第一轮复试规则一致。
    3、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
    将按照学校政策执行。
    2、调剂程序
    接收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和各专业的要求,按照总分和英语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调剂复试学生,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通知复试学生。具体时间请注意学院网上公告和通知。
    十、督查小组及责任
    1、成员:成立以学院书记和纪委委员为正副组长的监督成员小组
    2、责任:(1)全程监督复试各个环节,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处理学生的各种投诉,联系电话0716-8060354。
    十一、体检
    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以长江大学通知为准。
    十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2、相关复试信息及时发布在长江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网,网址为(http://dxxy.yangtzeu.edu.cn/)。
    3、联系人:万老师;联系方式:0716-8060354
    十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长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按照学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现将我院第三批复试结果予以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见附件1(待学校审核)。

  拟录取考生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1周内,办理好《长江大学2020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审查表》(附件2)发我院朱老师收。

  拟录取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要充分了解我校非全日制的培养方式和奖助学金等相关政策,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1周内,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邮寄到我院朱老师收。

  公示日期为2020年6月2日至6月4日(3天),如有疑问请向学院相关部门咨询。

  学院联系人:冯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922

  Email:176038496@qq.com

  附件1:计算机科学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2批复试结果公示
序号 考生编号 姓名 录取专业 学习方式 初试
总分
复试
总分
综合
成绩
拟录取 备注
1 118450005006905 吴挺 电子信息 非全日制
专硕
266 75.96 62.304 拟录取  
  附件2:长江大学2020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审查表

  长江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长江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1.复试前主动联系招生学院,积极配合做好资格审查和各项准备 工作,熟悉和掌握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规程。 2.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招生学院复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 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秩序。 3.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 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选平台(该平台的功能和说明见 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钉钉、腾讯会议等为辅助和备用平台。 4.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复试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推荐 使用笔记本/平板电脑(或 PC+外接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支持 Mac) 和 1 部可视频通话的手机,或者 2 部可正常视频通话的手机。手机须 设置为“免干扰模式”。所有设备均需提前安装钉钉、腾讯会议等指 定软件,保证足够电量。建议考生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的 4G/5G 网 络。 5.“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主机位位于考生正前方,负责 采集考生音、视频源,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复试全程考生须免冠 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 “第二机位”辅机位从考生后方成 45°拍摄,要保证考生及主机位 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 6.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场所应在独立的室内进行,环境整洁、安静。 复试环境光线明亮,确保复试专家能够清楚看见考生。室内不得出现 其他人或除机位以外的通讯电子设备,视频背景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 或更换视频背景。不得由他人替考、助考。 7.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 更改图像,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复试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 布复试内容和信息。 8.考生须准备一定数量白纸、黑色水性笔等文具,其他文具根据 各招生学院具体要求准备。除招生学院要求之外,远程复试工作台不 得摆放其他物品。 9.考生如在考试时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出考试,应尽快回 到考试流程,退出期间复试计时不暂停。如发生设备和网络故障,应 主动联系招生学院。凡不遵守复试规则,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0.未尽事宜,以各招生学院的具体要求为准。

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16-8060564,联系邮箱: 3071643706@qq.com ,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 213。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 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和各招生学院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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