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河北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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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精神和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因疫情防控,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二是确保公平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三是确保科学性,做到复试考核内容科学有效、全面综合、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审批各招生学院(中心)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招生学院(中心)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3、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差额比例及复试分数线
1、差额比例:按照15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2、各招生专业统考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
3、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 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在核算总分(300分满分考生按照总分/3´5核算)后,总分大于或等于249分的前提下,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40分,单科降5分确定复试名单。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45分,单科降6分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组织工作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自主开展。
1、复试形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我校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
2、复试内容。招生学院(中心)根据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专业特点及培养需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和品德素质、外国语水平、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开卷笔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形式为开卷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各专业具体复试内容等要求请参见招生学院发布的《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4、复试小组。各招生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5、复试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我校拟定3月20日前,对非全日制培养类型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3月中下旬,对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考生进行复试。3月20日后,对接收调剂生源专业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参见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6、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各招生学院(中心)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复试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⑤各学院(中心)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定向协议书原件、《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项目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须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调剂工作
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调剂差额复试比为15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按照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录取后空额的200%比例接收调剂。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同时须符合招生学院(中心)自主确定的调剂要求。调剂前我校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六、录取工作
1、录取规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学科建设、社会需求、生源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3、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方向、领域)为单位,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统考业务课次序)成绩排序。
(2)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各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重新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相关联系方式
1、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2-5079489
电子邮箱:hdyjsy@hbu.edu.cn
2、河北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
电子邮箱:hdjw@hbu.cn
3、快递接收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接收人:王老师
电话:0312-507948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精神和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因疫情防控,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二是确保公平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三是确保科学性,做到复试考核内容科学有效、全面综合、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审批各招生学院(中心)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招生学院(中心)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3、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差额比例及复试分数线
    1、差额比例:按照15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2、各招生专业统考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
    3、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在核算总分(300分满分考生按照总分/3´5核算)后,总分大于或等于249分的前提下,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40分,单科降5分确定复试名单。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45分,单科降6分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组织工作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自主开展。
    1、复试形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我校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
    2、复试内容。招生学院(中心)根据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专业特点及培养需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和品德素质、外国语水平、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开卷笔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形式为开卷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各专业具体复试内容等要求请参见招生学院发布的《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4、复试小组。各招生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5、复试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我校拟定3月20日前,对非全日制培养类型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3月中下旬,对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考生进行复试。3月20日后,对接收调剂生源专业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参见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6、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各招生学院(中心)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复试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⑤各学院(中心)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定向协议书原件、《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项目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须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调剂工作
    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调剂差额复试比为15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按照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录取后空额的200%比例接收调剂。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同时须符合招生学院(中心)自主确定的调剂要求。调剂前我校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六、录取工作
    1、录取规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学科建设、社会需求、生源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3、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方向、领域)为单位,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统考业务课次序)成绩排序。
    (2)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各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重新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相关联系方式
    1、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2-5079489
    电子邮箱:hdyjsy@hbu.edu.cn
    2、河北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
    电子邮箱:hdjw@hbu.cn
    3、快递接收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接收人:王老师
    电话:0312-5079489
根据《河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因疫情防控,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二是确保公平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三是确保科学性,做到复试考核内容科学有效、全面综合、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和差额比例
      1.各招生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
      2.差额比例。各专业按照招生指标数的150%确定复试人数。
      3.特殊类型。单独考试计划专用,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定向类别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用。
四、复试形式和主要内容
      1.复试形式
      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学校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应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考生在复试前一小时检查计算机硬件、复试系统及备用系统等软件,及时排查设备和网络隐患。
      2.复试场地和硬件保障措施
      各复试小组提前安排场地,准备能够连接网络的笔记本电脑,有大屏幕的面试室内要满足使用网络、使用电脑台式机或笔记本、话筒的需求,推荐各专业复试小组使用投影仪和液晶电视等公共可视大屏幕。各专业复试小组在3月23日前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复试流程
    (1)考生复试前进行签到、身份核验等事项。
    (2)复试开始后每位考生依次单独进入考场按照专业课、外国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三个部分进行考核。
    (3)每位考生考核结束后各位评委老师根据考生表现评分,独立给出综合成绩,由考场秘书予以记录后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最终复试成绩。
    (4)每位考生的总面试时间不能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各专业可以自行规定。
      4.复试内容及考核结论
      包括专业课、外国语水平、综合素质三方面的内容。
    (1)专业课面试答题。考核方式为在线问答,随机抽题。考核内容以2020年9月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各专业复试参考书目为准。
    (2)外国语水平测试。
    (3)综合素质面试,参照以下提纲执行:
      第一,由考生对自己毕业院校、既往学业、考研第一志愿、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我展示。
      第二,由面试小组成员基于思想道德、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自由提问。
    (4)考核成绩
      满分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依据招生简章上的参考书目内容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间
      3月22日开始,调剂生全部确认信息后。具体时间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7.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需通过电子邮件(hdwlxyyjs@163.com)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方式:专业+姓名+准考证号):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需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科研成果、比赛获奖、社会实践、英语、计算机等相关证书。
五、调剂工作
      1.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2.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50%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
六、总成绩核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总成绩具体算法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七、录取办法和程序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网络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统考业务课次序)成绩排序。)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报考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经审核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
      1. 复试监督。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所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三年。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回避制度。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
      监督电话:0312-5077315,电子信箱: hdwltw@163.com。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2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精神和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因疫情防控,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二是确保公平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三是确保科学性,做到复试考核内容科学有效、全面综合、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审批各招生学院(中心)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招生学院(中心)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3、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差额比例及复试分数线
    1、差额比例:按照15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2、各招生专业统考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
    3、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在核算总分(300分满分考生按照总分/3´5核算)后,总分大于或等于249分的前提下,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40分,单科降5分确定复试名单。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45分,单科降6分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组织工作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自主开展。
    1、复试形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我校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
    2、复试内容。招生学院(中心)根据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专业特点及培养需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和品德素质、外国语水平、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开卷笔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形式为开卷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各专业具体复试内容等要求请参见招生学院发布的《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4、复试小组。各招生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5、复试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我校拟定3月20日前,对非全日制培养类型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3月中下旬,对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考生进行复试。3月20日后,对接收调剂生源专业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参见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6、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各招生学院(中心)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复试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⑤各学院(中心)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定向协议书原件、《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项目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须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调剂工作
    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调剂差额复试比为15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按照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录取后空额的200%比例接收调剂。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同时须符合招生学院(中心)自主确定的调剂要求。调剂前我校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六、录取工作
    1、录取规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学科建设、社会需求、生源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3、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方向、领域)为单位,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统考业务课次序)成绩排序。
    (2)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各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重新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相关联系方式
    1、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2-5079489
    电子邮箱:hdyjsy@hbu.edu.cn
    2、河北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
    电子邮箱:hdjw@hbu.cn
    3、快递接收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接收人:王老师
    电话:0312-5079489
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九、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为500分或3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初试成绩÷5(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所有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第一批复试工作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重新分配。
 
  5.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全校拟录取名单将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10天。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报考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单科满分=10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小组认为不具备培养潜力与条件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及内容
 
八、复试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⑥心理健康情况。
 
  2.复试形式: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5小时。(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中含政治理论)
 
  (2)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招生单位存在困难,可聘请外国语学院或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师协助。
 
  面试成绩评定期间,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现场讨论,应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根据教育部要求,专业综合面试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招生单位保存至学生毕业。
 
  (3)同等学力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2小时/门,试卷满分为100分/门。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招生单位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②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③制定本单位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2)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本单位复试过程,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3.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持佐证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四、专项计划
 
  招生简章公布的数字为统考生计划(接收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数字含在其中)。以下几项专用计划名额专用。
 
  1.单独考试计划
 
  计划专用。考生均为定向类别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计划专用,不能挪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在复试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核验手续,同时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在复试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核验手续。
 
  五、调剂原则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人数150%的专业可以接收调剂考生。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于考生调入专业有国家要求必须参加的统考科目的(如医学临床综合能力、英语和数学等),考生初试考试科目中也应含以上科目。
 
  六、复试名单确定
 
  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招生专业按照招生目录指标数的150%确定复试人数。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
 
  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招生单位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招生单位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需留存考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的放弃申请)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七、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1.考生报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提供大学成绩单原件,往届生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学习、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证明、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需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按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的招生单位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资格审查表”(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给各招生单位)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和学籍学历信息。重点核对“资格审查表”上的照片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以及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由招生单位自行保留一年备查。
 
  八、复试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⑥心理健康情况。
 
  2.复试形式: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5小时。(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中含政治理论)
 
  (2)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招生单位存在困难,可聘请外国语学院或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师协助。
 
  面试成绩评定期间,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现场讨论,应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根据教育部要求,专业综合面试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招生单位保存至学生毕业。
 
  (3)同等学力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2小时/门,试卷满分为100分/门。
 
  九、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为500分或3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初试成绩÷5(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十、录取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所有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第一批复试工作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重新分配。
 
  5.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全校拟录取名单将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10天。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报考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单科满分=10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小组认为不具备培养潜力与条件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2.各招生单位招生复试监督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单位招生复试监督小组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复议。
 
  十三、全日制及非全日制考生的说明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学院网站服务指南下载)。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具体授课安排按各招生单位通知执行。
 
  十四、体检
 
  全体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新生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五、招生纪律
 
  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十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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