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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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杭州师范大学考研复试的情况来看,杭州师范大学考研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之间。考研复试时间跟往年比会更滞后一些,因为疫情的影响,各个学校都发通知要延迟考研复试。详细的复试时间可以关注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复试通知,那是最准确的。还会告诉你杭州师范大学考研复试的具体的复试地址和复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大致在2月中下旬,距离复试开始只有1-2个月时间,时间比较短,建议复试复习提前开始,保证复习效率和时间。毕竟现在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多一些时间复习,多一些把握。

考研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考研复试关系到研究生是否能最终入选,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程序,一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及时了解院校发布最考研公告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开展后续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为帮助2020考研考生及时了解院校考研复试相关公告信息,考研派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20年各院校考研复试信息公告”相关内容,希望能给考研考生提供帮助~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学位点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思政工作的学院中层领导、及研究生导师组成,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本单位拟录取名单。
学院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二、工作规范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参与复试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接受招生学院组织的培训,并签订工作责任书。
3、复试小组按照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来组织本专业复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认真、详细地现场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及组长应确认面试现场记录表的内容真实完整并在面试现场记录表上签名。
4、按照有关规定,复试命题管理与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相同,复试试题、评分标准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须严格保密。涉密人员应与学院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将上报学校纪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杭州师范大学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
3、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4、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五、复试内容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等。另外,复试也将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作进一步的考查与了解。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等四部分。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
复试体检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20日前寄到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协议书,从严掌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时,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由学院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等。
七、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外语测试成绩×20%.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八、调剂规则
1.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调剂缺额:待通知,具体详见学院官网公告或“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
2.调剂要求:
(1)调剂专业见调剂公告。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统考数学(一)、英语(一)专业可申请调剂统考数学(二)、英语(二)专业,反之不能申请调剂。统考科目408可申请调剂统考科目408专业,其他科目不能申请调剂。详细要求见学校公告。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3、调剂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各调剂专业;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该网站公布);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4.学院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6.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请相关考生及时上网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九、录取工作
1、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资格无效。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招生咨询
招生联系人:洪老师
咨询电话:0571-28869838
邮箱:hongdzjm@hznu.edu.cn
十一、监督渠道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571-28869816
邮箱:hsdxxxy@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勤园12号楼307室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奔 周春儿
成员:李秀梅 余洁 姚争为 盛伟国 张登荣 郑宇军 缪永伟 张聚 姚茂群
秘书:洪东招
各位考生,2024年研考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收到了大量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相关的咨询。现针对考生较为关切的问题作统一回复。
一、复试
1. 国家线和学校复试线什么时候公布?
国家线一般在3月中旬公布,学校复试线一般在3月下旬公布,请考生耐心等待通知。我校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hznu.edu.cn/)和“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线就能进复试吗?
不一定。我校在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能否进入复试,以学校研究生院(学院网页)上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以下为学校近5年复试分数线,供考生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mnVkioNLLvhsUXGhEl6Peg)。
3. 学校是否会公布初试排名?
我校不提供专业成绩排名查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布,根据复试名单可查看成绩排名情况。
4. 什么时候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
预计3月下旬发布。学校根据各专业情况制定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将第一时间公布复试名单。
5. 复试是以线上还是线下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里占比多少?
复试形式和复试成绩占比以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6.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什么时候公布?
一般3月下旬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复试日期及办法将另行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待。
7. 学校有哪些考研加分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另设标准。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第六十二条。
8. 复试前还需做哪些准备?可提前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哪些?
请考生耐心等待我校的复试通知,调整好心态,认真复习备考。考生可提前准备好学籍或学历学位证明、本科学习成绩单、初试准考证、个人陈述、学习计划及其他能反映自身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相关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准备好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具体请等待我校复试通知。
9. 哪些考生需要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6门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调剂
10. 学校什么时候公布调剂信息?
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等综合确定调剂需求。根据往年的情况,部分专业有缺额,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的调剂通知。
11. 请问调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目前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还未公布,届时以公告内容为准。以下为学校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调剂相关通知,供考生参考。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mnVkioNLLvhsUXGhEl6Peg)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mnVkioNLLvhsUXGhEl6Peg)
12. 如果想调剂,是否需要发送简历到研招办?
不需要,所有的调剂流程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即可。
三、导师
13. 导师信息如何查询?
导师信息可在“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导师工作”-“导师风采”一栏查询,也可直接扫描下方“导师风采”二维码查询。

14. 复试前是否需要先联系导师?
学校统一在复试拟录取后进行导师双选,是否联系导师与能否被录取无直接关系。
四、联系方式
15. 如何与各学院进行联系?
可直接扫描下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及招生信息网汇总”二维码查询。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及招生信息网汇总
考研复试流程供考生参考,以相关通知为准。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相关要求,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第一轮复试计划于4月7日—4月9日进行,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是否组织多轮调剂复试将视各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已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我校拟于4月6日0点-12点开放调剂系统,请拟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及时密切关注国家研招网、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的相关通知,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复试资格审核
拟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1.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2. 准考证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 应届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往届生必须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若有)以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先交复印件,拟录取后提交原件)。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2)。
3. 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见附件3、4)。
4.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2021年9月1日前毕业)及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或本科结业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7. 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5)。
8.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材料递交方式
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地点详见招生学院通知。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考核内容
现场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本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可放在在面试环节,也可在面试前统一组织完成,具体参照学院规定执行。
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应严格进行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主干课程,其他需加试的招生专业,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当天所需用品
1.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 黑色签字笔。
3. 申请调剂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四、注意事项
1. 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禁止在复试完全结束前将复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 复试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6),自觉遵守《杭州师范大学复试考场规则》(附件7),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主动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核查等事项。
4. 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5. 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密切关注。
6. 后续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7.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学院联系方式
考生须用报考研究生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的手机号与学院保持联系,如更换为其他手机号码,需提前向学院报备。
学院联系方式点击进入。https://yjs.hznu.edu.cn/c/2022-09-15/2751705.shtml
    
     附件: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 《资格审查单》
                         3. 《个人简况表》(全日制考生)
                         4. 《个人简况表》(非全日制考生)
                         5. 《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拟录取后下载填写)
                         6. 《诚信复试承诺书》
                         7. 《杭州师范大学复试考场规则》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组、复试实施组、舆情防控组、服务保障组等工作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二)学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三)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四)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
4.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
进入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一般于3月31日前完成复试。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我校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本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各学院应严格进行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部分跨专业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权重由学院在复试方案(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或协议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复试采用笔试的,试卷和答卷应分离,考生应作答在学院发放的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不得在答题纸上做标记;评卷前,各学院应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密封;评卷时,两位评卷老师应按规定给分并签名,如有修改,需两位评卷人签名。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以备复查。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心理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由学院公布。
四、调剂工作
4月6日调剂系统开放,一般于4月8日23:00前完成第一轮调剂。截止4月12日17:00未完成既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剩余的招生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所有复试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专业)所在门类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流程
1.学院根据已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细则)”中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协议书,从严掌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在线:https://yjs.hznu.edu.cn/yjszs/sszs/
各学院招生网站汇总:https://yjs.hznu.edu.cn/c/2022-09-15/2751705.shtml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杭州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1-28865143    邮箱:  grad@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1-28865047    邮箱:  jw5047@163.com
八、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含调剂方案),报请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
2023年3月21日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中具体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研究决定,并在本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
2.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不予录取。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4.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复试工作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制定各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第一志愿上国家分数线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0%的学科专业,学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
2.其它学科专业原则上按国家公布复试分数线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在相应学科门类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40分。
(二)复试形式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办法。
(三)复试内容
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各学院(中心)和学科专业针对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要求、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人数、择优原则等方面,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和学科竞赛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中的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2.各学科专业,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给每一位考生命一组试题,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题量要适中,整个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涉及到实测相关的学科(音、体、美等)和临床、实验技能测试在优化测试内容基础上实现网络远程测试。
4.复试中将专业笔试的有关内容适当优化调整到网络面试的题目中。
5.复试体检不统一组织,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底前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学院。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6.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各学院(中心)应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考生应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即在网络远程复试结束后,给考生进行网络加试。
(四)复试的时间和批次
按照“一学院一方案、一专业一细则”要求,各学院(中心)和各学科专业认真制定本学院本专业的实施方案,弄清本学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基本情况,并确认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的基本条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做好远程复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1.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3月31日前完成。
2.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开放后的一周内完成。截止4月10日17:00未完成既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交回剩余招生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
3.所有复试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中具体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研究决定,并在本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
2.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不予录取。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4.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为做好2022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强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本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室监督,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巡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小组成员中至少含一名本单位纪委委员或纪委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全程监督检查。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3.复试小组。各学院(中心)须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小组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或指定的导师为组长,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中的专业复试成员必须均为导师,不少于5人,另设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员1人,技术人员和秘书各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成员姓名不得于复试前公布。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学校信息化中心提供在线复试的技术保障与支持。
6.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各学院(中心)应做好会议室等复试相关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三、复试工作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制定各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第一志愿上国家分数线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0%的学科专业,学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
2.其它学科专业原则上按国家公布复试分数线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在相应学科门类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40分。
(二)复试形式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办法。
(三)复试内容
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各学院(中心)和学科专业针对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要求、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人数、择优原则等方面,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和学科竞赛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中的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2.各学科专业,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给每一位考生命一组试题,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题量要适中,整个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涉及到实测相关的学科(音、体、美等)和临床、实验技能测试在优化测试内容基础上实现网络远程测试。
4.复试中将专业笔试的有关内容适当优化调整到网络面试的题目中。
5.复试体检不统一组织,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底前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学院。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6.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各学院(中心)应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考生应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即在网络远程复试结束后,给考生进行网络加试。
(四)复试的时间和批次
按照“一学院一方案、一专业一细则”要求,各学院(中心)和各学科专业认真制定本学院本专业的实施方案,弄清本学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基本情况,并确认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的基本条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做好远程复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1.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3月31日前完成。
2.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开放后的一周内完成。截止4月10日17:00未完成既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交回剩余招生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
3.所有复试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中具体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研究决定,并在本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
2.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不予录取。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4.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学院(中心)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或协议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因采取远程复试,除了核实上述信息外,重点还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专业的网络复试均须采取“双机位”方式进行。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确因技术等客观原因而影响正常复试的,经考生申请,由平台的技术专家、校方管理专家组成评估小组确认,复试小组审核,学院领导小组复核,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1.各学院(中心)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做好调剂工作。有自划线的学科专业,在调剂考生时,必须达到自划线的分数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各学院(中心)必须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方案,经学科专业导师集体讨论,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调剂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7.各学院(中心)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8.各学院(中心)拟调剂名单应经校研究生院(研招办)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五、录取工作
1.各学院(中心)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1.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中心)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学院(中心)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单位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调剂方案公开。各学院(中心)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学院(中心)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学院(中心)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学校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6.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中心)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各学院(中心)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七、监督
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巡查全过程中所有重要环节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八、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复试调剂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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