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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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使用方式
      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上报时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院(系)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外语笔试成绩(如开展)、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任一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3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管理类联考考生此项计入总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6、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包括外语(各院系自主确定是否开展)、专业课。 
 
  外语笔试50分、专业课笔试50分。(如不安排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院(系)要将专业综合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专业综合复试满分200分,其中:笔试100分,专业面试5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面试30分。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遵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的标准进行。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复试的同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如果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调入考生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之上,重点突出对外语基础知识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梁 冰 
 
  副组长:毛 君 
 
  成 员:代树红、王 慧、李 刚、付 华、高明明、杨 逾、祝会忠 
 
  王 东、李乃文、毛志勇、柴 岩、贾进章、宋 洋、李宝库 
 
  陈万志、刘宝勇、赵宏燕、徐 平、殷志祥、李 玲 
 
  秘 书:熊善勇 
 
  2、外语笔试由各二级院(系)自主确定是否组织开展。 
 
  3、要求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多少可组成多个),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组成。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6、各院(系)负责电话通知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相关事宜,并做好通知结果记录。 
 
  7、复试考生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8、MBA、MPA、MPAcc复试工作办法祥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MBA、MPA、MPAcc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院(系)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此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经省招考办审核通过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执行。 
 
  实施细则应包含复试日程、地点、方式、程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破格复试条件、调剂、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录取总成绩权重、录取规则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等规定。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应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3、命制复试试题 
 
  综合能力复试试题由院(系)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各院(系)要参照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各院(系)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由各院(系)组织,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 
 
  4、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并提供给相关院(系),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终由院(系)电话确认通知考生复试。 
 
  5、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6)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7)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如需更改须由考生提交更改申请,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 
 
  考生按规定时间持以上相关材料到专业所在院(系)报到。各有关院(系)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查,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在此期间可通知考生笔试科目和师生双向选择安排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包括外语(各院系自主确定是否开展)、专业课。 
 
  外语笔试50分、专业课笔试50分。(如不安排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院(系)要将专业综合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专业综合复试满分200分,其中:笔试100分,专业面试5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面试30分。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遵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的标准进行。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复试的同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如果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调入考生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上报时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院(系)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外语笔试成绩(如开展)、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任一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3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管理类联考考生此项计入总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6、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监督电话:024-86981076;0418-5110262;0418-5110021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于3月25日前安排复试,复试相关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安排,并通知考生。 
 
  2、各院(系)3月20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相关材料;并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报告单等材料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余材料在各院(系)存档备查。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我校2017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字[2006]4号)、省招考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0]9号)及《辽宁工程技术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校2017年MBA、MPA、MPAcc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在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学院成立本学院相关专业硕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于3月24日前报MBA教育中心。
复试笔试工作由MB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实施。MBA、MPA考生笔试科目为英语;MPAcc考生笔试的科目为专业课(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考生综合能力面试工作。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多少可组成多个),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组成。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具体名单、时间确定
1、2017年报考我校MBA、MPA、MPAcc硕士的考生,凡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MBA教育中心电话通知参加复试(一般复试前3-4天)。
2、复试具体时间安排,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4-25日;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1日-4月1日。
3、复试笔试工作结束后,考生到相关学院参加综合能力面试(具体联系所报学院)。
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MB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报考葫芦岛校区所属学院的MBA、MPA考生和MPAcc的考生在葫芦岛校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阜新校区所属学院的MBA、MPA考生在阜新校区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4日,8:30-15:30;
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3月31日,8:30-15:30;
具体地点:葫芦岛校区行政楼603室(咨询电话0429-5310482);
阜新校区鸿儒楼109室(咨询电话0418-3351814);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方法见学信网)。
5、提交一篇与当前时事、政治相关的论文(打印版),题目字数不限,用以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外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每科各100分。复试笔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2、复试外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任一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按权重60%、25%、15%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MPAcc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相关学院组织)。
五、录取
依据考生初试、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体检等情况,由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六、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我校及学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复试全面考察学生素质,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原则上一志愿上线考生超出计划数相关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4、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本次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外语或专业知识。面试: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以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1、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成绩单要求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以去毕业院校教务处补或从档案中复印,公章是复印的黑章也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凭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的学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入学时查验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习成绩单。
四、调剂:
1、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学校相关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我校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2018年不接收调剂。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3、调剂办法
我校各专业的缺额情况都公布预调剂信息收集系统上,时时动态更新;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开通时限内,所有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都须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写志愿,并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学校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受理调剂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选择我校作为第一志愿调剂单位进行调剂登记,我校最终以该网站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2)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给我校接受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回复同意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复试机会。
(3)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就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拟录取考生还应尽快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办理调剂录取的其它相关手续,如有关材料未按时到达或经审查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五、破格
学校严格掌握破格标准,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参加复试的破格考生应是初试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破格原则为破单科不破总分,不允许双破单科,学校采取总量控制,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录取成绩计算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权重确定为3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复试权重为30%,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MBA/MPA/MPACC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
七、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3月25前,具体时间由各专业学院确定,请以各专业学院通知为准。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调剂平台复试通知为准。
八、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基础上降10分。
九、公示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和考生是否拟录取,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十、档案与派遣
学生以非定向方式被拟录取后,人事档案调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由学生,毕业后由就业部门正常派遣;定向录取考生人事档案不调入,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不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对于全体被拟录取的学生都需要向其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一、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监督电话:024-86981076;0418-3350014;0418-3350462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通知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辽招考办字〔2018〕16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有关规定,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负责我校2018年管理类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包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以下简称MBA、MPA和MPAcc(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本办法经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经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一、复试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
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的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察,有所侧重
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3、成绩量化
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按比例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复试资格
1、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8年MBA、MPA和MPAcc(非全日制),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线要求,进入学校划定的复试比例线内考生。
2、符合加分政策(《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初试成绩通过加分后成绩符合国家A线要求,进入学校划定的复试比例线内考生。
3、通过复试资格审查。
三、复试内容与复试工作组织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重点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能力进行考核,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MBA、MPA、MPAcc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规定,我校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的笔试科目:MBA、MPA考生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MPAcc(非全日制)考生笔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课(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课(会计实务、财务管理)考试时间均为1.5小时。
(2)面试
面试形式:个人面试,主要考察个人综合能力素质和英语口语听力水平,包括个人介绍、专业测试及回答问题等环节。
个人综合能力素质考察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了解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前沿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参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工作表现以及参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情况。
外语听、说能力考察: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的标准及要求进行考察。
2、复试工作组织
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校MBA、MPA和MPAcc(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按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小组成员组成应不少于5名该专业的教授,2名英语教师),确定考生综合能力考核和英语口语听力水平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复试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复试准考证号找到本人座位,并依复试准考证号就座,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整理好个人物品。
(2)考试结束前考生不能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如须离开,须上交试卷,且不能再次回到考场继续答写试题,同时该考生必须在考务室等待考试结束再离开考场。
(3)考试结束,由监考教师下达停笔指令,考生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试卷整理完毕,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4)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严禁携带任何复习资料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考生存在违纪现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及成绩,并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必须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1、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派出所公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1份,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办理方法见学信网);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复试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
2、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
MBA、MPA和MPAcc(非全日制)的考生均在辽宁省阜新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华路校区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3月23日(周五)8:30-11:30,13:30-17:00结束。
资格审查地点:
辽宁省阜新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华路校区鸿儒楼109室(咨询电话0418-3350936)
3、在复试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成绩构成及录取
1、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拟申请加分的我校MBA、MPA和MPAcc(非全日制)考生请于2018年3月23日17:00前将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及加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校MBA教育中心(阜新校区鸿儒楼203,武老师),经我校认真核实后确定是否加分。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学校不予承认。
2、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由初试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构成: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笔试成绩÷3)*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百分制)*30%+英语口语听力(百分制)*20%
其中MPAcc(非全日制):笔试成绩(百分制)=思想政治理论(百分制)*40%+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60%
3、录取规则
(1)复试笔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政治审查结果和政治理论笔试结果,政治审查和政治理论笔试二者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其中政治理论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笔试优先录取;复试笔试成绩相同时,按管理类联考总成绩优先录取。
(4)依据考生初试、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由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录取名单。
(5)要求拟定录取考生在拟定录取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48小时之内完成确认工作。
六、复试时间、地点和参加复试通知等
1、2018年报考我校MBA、MPA、MPAcc(非全日制)的考生,凡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电话通知参加复试(一般复试前3-4天)。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我校MBA、MPA、MPAcc(非全日制)复试工作地点安排在辽宁省阜新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华路校区,时间安排在2018年3月24日-2018年3月25日之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资格审查时发放),面试详细时间地点安排在复试资格审核时另行通知。
七、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监督电话:024-86981076;0418-3350014;0418-3350462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它注意事项
1、具备我校复试资格的MBA、MPA、MPAcc(非全日制)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组织的复试,凡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2、请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政治审查表,到考生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完成政治审查工作,并于2018年3月23日复试资格审查时上交。
3、按照辽宁省招办辽招考办字〔2018〕16号通知要求,我校MBA、MPA、MPAcc(非全日制)考生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请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完成工作职责;参加复试的考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遵守考场纪律。
4、资格审查时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九、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电话:0418-3350936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
2018年3月21日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之上,重点突出对外语基础知识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梁冰
副组长:毛君
成员:代树红、王慧、李刚、付华、高明明、杨逾、祝会忠
王东、李乃文、毛志勇、柴岩、贾进章、宋洋、李宝库
陈万志、刘宝勇、赵宏燕、徐平、殷志祥、李玲
秘书:熊善勇
2、外语笔试由各二级院(系)自主确定是否组织开展。
3、要求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多少可组成多个),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组成。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6、各院(系)负责电话通知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相关事宜,并做好通知结果记录。
7、复试考生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8、MBA、MPA、MPAcc复试工作办法祥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MBA、MPA、MPAcc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院(系)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此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经省招考办审核通过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执行。
实施细则应包含复试日程、地点、方式、程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破格复试条件、调剂、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录取总成绩权重、录取规则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等规定。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应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3、命制复试试题
综合能力复试试题由院(系)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各院(系)要参照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各院(系)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由各院(系)组织,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
4、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并提供给相关院(系),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终由院(系)电话确认通知考生复试。
5、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6)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7)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如需更改须由考生提交更改申请,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
考生按规定时间持以上相关材料到专业所在院(系)报到。各有关院(系)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查,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在此期间可通知考生笔试科目和师生双向选择安排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包括外语(各院系自主确定是否开展)、专业课。
外语笔试50分、专业课笔试50分。(如不安排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院(系)要将专业综合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专业综合复试满分200分,其中:笔试100分,专业面试5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面试30分。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遵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的标准进行。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复试的同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如果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调入考生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上报时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院(系)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外语笔试成绩(如开展)、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任一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3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管理类联考考生此项计入总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6、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监督电话:024-86981076;0418-5110262;0418-5110021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于3月25日前安排复试,复试相关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安排,并通知考生。
2、各院(系)3月20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相关材料;并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报告单等材料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余材料在各院(系)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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