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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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 2021 〕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 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 ,为
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 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 上、质量为先的要求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 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 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 ,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 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 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 上、质量为先的要求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 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 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 ,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 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 和纪律要求。
(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 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 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统筹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 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 一)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 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硕士点学科负责人组成。小 组工作职责:
1. 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和录取工 作。
2. 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报研究生院审核
后,组织实施。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 办法、录取等进行详细说明。
3. 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 务培训。
(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 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 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统筹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 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 一)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 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硕士点学科负责人组成。小 组工作职责:
1. 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和录取工 作。
2. 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报研究生院审核
后,组织实施。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 办法、录取等进行详细说明。
3. 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 务培训。
4. 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5. 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其他业务要求。
6. 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7. 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拟录取名单及信息公开,并 对结果负责。
8. 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 工作的实施。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 ,认真做好 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9. 指派专人负责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 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10. 负责接受和处理考生咨询或提出的申诉, 向考生解释或 提出解决办法,处理遗留问题。
复试领导小组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发挥领导、监督作
用 ,坚持集体议事原则 ,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严禁个人行 为,会议纪要等材料须存档保存。
( 二)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总支书 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3-5人组成。具体职责:
1. 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 节实施。
2. 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 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 道畅通。
4. 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5. 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其他业务要求。
6. 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7. 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拟录取名单及信息公开,并 对结果负责。
8. 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 工作的实施。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 ,认真做好 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9. 指派专人负责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 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10. 负责接受和处理考生咨询或提出的申诉, 向考生解释或 提出解决办法,处理遗留问题。
复试领导小组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发挥领导、监督作
用 ,坚持集体议事原则 ,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严禁个人行 为,会议纪要等材料须存档保存。
( 二)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总支书 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3-5人组成。具体职责:
1. 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 节实施。
2. 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 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 道畅通。
4. 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进行检 查和监督,重点督查复试考核程序的规范性,不干预具体业务工 作。
(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担
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 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 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 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 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 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 材料的存档。
4. 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 四)专家复试小组
各招生学院根据工作需要 ,按照一级学科( 专业) 或类别 (领域)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 ,组长一 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责任心 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 成。
同时 ,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配备复试工作秘书2名( 秘书须 为学院正式在岗教师) ,其中复试秘书负责线下会场准备、文档 资料准备、复试记录等 ,技术秘书负责线上会议室准备、候考管 理、线上环境管控等;配备视频监考员1名 ,全程监督考生“双 机位” ,随时查看考生行为、眼神及主机位屏幕;配备应急工作 人员1名。若考生人数众多且一级学科下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则 同一个 一级学科下可分成若干复试分小组,且每个复试分小组的面试方 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必 须统一;若招生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下区分若干研究方向的,可 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分别复试、分别进行考生成绩排名。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复试工作规范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确保 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其工作职责为:
(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担
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 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 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 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 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 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 材料的存档。
4. 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 四)专家复试小组
各招生学院根据工作需要 ,按照一级学科( 专业) 或类别 (领域)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 ,组长一 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责任心 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 成。
同时 ,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配备复试工作秘书2名( 秘书须 为学院正式在岗教师) ,其中复试秘书负责线下会场准备、文档 资料准备、复试记录等 ,技术秘书负责线上会议室准备、候考管 理、线上环境管控等;配备视频监考员1名 ,全程监督考生“双 机位” ,随时查看考生行为、眼神及主机位屏幕;配备应急工作 人员1名。若考生人数众多且一级学科下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则 同一个 一级学科下可分成若干复试分小组,且每个复试分小组的面试方 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必 须统一;若招生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下区分若干研究方向的,可 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分别复试、分别进行考生成绩排名。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复试工作规范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确保 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其工作职责为:
1. 组织导师参加调剂,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 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工作要求:
1. 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并对结果负责。
2. 正确执行招生政策 ,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 ,明 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过程中避免 提问与专业内容无关的内容; 复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 具。
3. 每位成员须尽责、公正、公平、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 独立评分。
4. 复试小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 ,复试 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所在学院保管,任何人不得 改动。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定于3月24 日(调剂系统开通后第2天)开始, 原则上在3月底全部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考生须及时查看学院相关通知。
2. 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工作要求:
1. 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并对结果负责。
2. 正确执行招生政策 ,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 ,明 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过程中避免 提问与专业内容无关的内容; 复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 具。
3. 每位成员须尽责、公正、公平、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 独立评分。
4. 复试小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 ,复试 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所在学院保管,任何人不得 改动。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定于3月24 日(调剂系统开通后第2天)开始, 原则上在3月底全部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考生须及时查看学院相关通知。
第六条 复试方式
(一)适用专业
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均采用网络复试。
(二) 注意事项
网络复试平台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 “招 生远程面试系统”( 主选平台)进行,备用系统拟选用钉钉会议 平台。
复试时 ,考生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复 试小组专家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考核 ,考生顺序、复试专家分 组、试题等随机抽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请广大考生复试前,提前学习、熟悉操作流程。
第七条 复试准备
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 条件准备。考生提前做好个人网络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 备及附件,包括网络、手机、电脑、电源、支架等,确保“双机 位” 。如确有困难,需提前向报考学院提出。
2. “双机位”要求 。 “第 一机位”采集考生音 、视频源 (考生正前方) ; “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 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3. 设备调试 。考生复试前在学院指导下提前完成设备调
试,提前熟悉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4. 承诺书签订。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 ,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 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 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一)适用专业
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均采用网络复试。
(二) 注意事项
网络复试平台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 “招 生远程面试系统”( 主选平台)进行,备用系统拟选用钉钉会议 平台。
复试时 ,考生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复 试小组专家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考核 ,考生顺序、复试专家分 组、试题等随机抽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请广大考生复试前,提前学习、熟悉操作流程。
第七条 复试准备
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 条件准备。考生提前做好个人网络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 备及附件,包括网络、手机、电脑、电源、支架等,确保“双机 位” 。如确有困难,需提前向报考学院提出。
2. “双机位”要求 。 “第 一机位”采集考生音 、视频源 (考生正前方) ; “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 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3. 设备调试 。考生复试前在学院指导下提前完成设备调
试,提前熟悉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4. 承诺书签订。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 ,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 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 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 系统测试。按学院提示完成系统测试与身份核验 ,进入 候考区域。
6. 复试考核。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按照规定流程完成 考核。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 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可予认 定。
第八条 复试资格线确定
( 一)考生进入复试需达到B区国家线和各学科其他学术要 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总分不低于 249分,统考科目单科不低于 30 分,业务课单科不 低于 45 分。
(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差额比例原则上1:1.5-1:3 ,具 体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 三)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 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 生名单。
( 四)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可接收调剂。
( 五)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1. 参 加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计 划 ”“ 三 支 一 扶 计 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 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3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10分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6. 复试考核。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按照规定流程完成 考核。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 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可予认 定。
第八条 复试资格线确定
( 一)考生进入复试需达到B区国家线和各学科其他学术要 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总分不低于 249分,统考科目单科不低于 30 分,业务课单科不 低于 45 分。
(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差额比例原则上1:1.5-1:3 ,具 体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 三)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 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 生名单。
( 四)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可接收调剂。
( 五)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1. 参 加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计 划 ”“ 三 支 一 扶 计 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 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3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10分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 ,达到报考条件后 ,3年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 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 目服务期满、考核称 职以上的考生 ,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 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 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要求提出申请,我校根据研招网 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初试总分)。若 考生符合以上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请尽快联系相关主管 部门,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据及时更新加分。
( 七)已经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 ,一律不再列入我 校复试名单。
第九条 破格复试
( 一)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 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报 考我校的考生,仅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 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 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 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 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 目服务期满、考核称 职以上的考生 ,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 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 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要求提出申请,我校根据研招网 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初试总分)。若 考生符合以上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请尽快联系相关主管 部门,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据及时更新加分。
( 七)已经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 ,一律不再列入我 校复试名单。
第九条 破格复试
( 一)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 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报 考我校的考生,仅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 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 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 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 二)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1.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破格复试申请表》 ,经 报考学科( 专业) 复试小组组长和学科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 16:00 前交我校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研究生院将《破格复试申请表》 汇总后上报学校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十条 复试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严格审查考生 资格 ,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 ,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 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以及《入伍批准 书》 、《退出现役证》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进行严格审查核 验。 同时 ,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 ,并 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 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严 防复试“替考”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具体由学院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远程 复试的提交到复试平台 ,原件入学时核验) 。资格审查材料不 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必须提交材料
(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正反面)。
1.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破格复试申请表》 ,经 报考学科( 专业) 复试小组组长和学科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 16:00 前交我校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研究生院将《破格复试申请表》 汇总后上报学校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十条 复试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严格审查考生 资格 ,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 ,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 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以及《入伍批准 书》 、《退出现役证》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进行严格审查核 验。 同时 ,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 ,并 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 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严 防复试“替考”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具体由学院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远程 复试的提交到复试平台 ,原件入学时核验) 。资格审查材料不 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必须提交材料
(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正反面)。
(3)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入学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有效期不早于6月30 日,下同)。
2 往届本科毕业生(含军校毕业生) ,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有 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 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 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
5 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 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
2.其他材料
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 1)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户 口本( 户主、父母、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
B. 广西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 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2 少数民族在职考生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入学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有效期不早于6月30 日,下同)。
2 往届本科毕业生(含军校毕业生) ,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有 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 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 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
5 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 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
2.其他材料
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 1)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户 口本( 户主、父母、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
B. 广西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 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2 少数民族在职考生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户 口本( 户主、父母、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
B.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为考生本人缴
纳社保及发放工资的佐证材料。
C. 广西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 政策定向培养协议书。
(3) 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 的考生,还须提交:
A.《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 生登记表》。
B.《 少 数 民族 高层 次 骨 干人才 计 划硕 士研 究 生定向 协议 书》。
(4) 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 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 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可以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毕业论文 (设计)摘要、专家推荐信、等级证书等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 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或按照招生学院要 求上传。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 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 ,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 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 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B.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为考生本人缴
纳社保及发放工资的佐证材料。
C. 广西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 政策定向培养协议书。
(3) 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 的考生,还须提交:
A.《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 生登记表》。
B.《 少 数 民族 高层 次 骨 干人才 计 划硕 士研 究 生定向 协议 书》。
(4) 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 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 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可以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毕业论文 (设计)摘要、专家推荐信、等级证书等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 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或按照招生学院要 求上传。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 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 ,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 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 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 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 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加强对考生既往学 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情 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 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测试等。
(一)专业素质考核(专业课测试)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
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 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 力。对专业型硕士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 查,注重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
专业素质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采用开放性试题以面试方式进行 考核。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口试,具体由学院决定和组织考核。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综合素质考核(综合面试)
重点考查:
(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
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
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 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
各招生学科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 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 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加强对考生既往学 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情 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 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测试等。
(一)专业素质考核(专业课测试)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
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 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 力。对专业型硕士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 查,注重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
专业素质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采用开放性试题以面试方式进行 考核。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口试,具体由学院决定和组织考核。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综合素质考核(综合面试)
重点考查:
(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
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
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 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须严格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 实表现, 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 ,并加强诚信评 判。
复试时 ,各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 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通过问答的形式进 行考核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 习、科研、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 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 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核。
(3)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 况。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远程网络面试方式进行,分为随机抽题作 答和提问作答两部分。抽题作答环节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 的能力型试题 , 由考生抽选题 目,进行 口头作答。提问作答环节 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 口头作答。每位考生单独考核, 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各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学业和面试表现情况独立打分 ,综 合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须严格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 实表现, 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 ,并加强诚信评 判。
复试时 ,各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 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通过问答的形式进 行考核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 习、科研、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 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 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核。
(3)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 况。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远程网络面试方式进行,分为随机抽题作 答和提问作答两部分。抽题作答环节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 的能力型试题 , 由考生抽选题 目,进行 口头作答。提问作答环节 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 口头作答。每位考生单独考核, 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各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学业和面试表现情况独立打分 ,综 合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 外语听说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各招生学院既可在 综合面试时由外语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对考生直接进行考核,也 可采用集中进行外语能力测试 ,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 得分。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具体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图书情报类别的考生,需加考思 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口试,由学院组织考核。
(五)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 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 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 行其他环节复试。
第十二条 成绩计算
各学科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成绩。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 业特点调整复试成绩比例及组成,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复试办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1. 复试成绩的计算
( 1)公共管理、图书情报和旅游管理
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 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50%
(2)其他学科、类别( 除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外)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各招生学院既可在 综合面试时由外语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对考生直接进行考核,也 可采用集中进行外语能力测试 ,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 得分。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具体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图书情报类别的考生,需加考思 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口试,由学院组织考核。
(五)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 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 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 行其他环节复试。
第十二条 成绩计算
各学科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成绩。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 业特点调整复试成绩比例及组成,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复试办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1. 复试成绩的计算
( 1)公共管理、图书情报和旅游管理
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 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50%
(2)其他学科、类别( 除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外)
复 试 成 绩 = 专 业 课 测 试 成 绩 ×30%+ 外 语听 说 测 试 成 绩 ×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招生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2. 总成绩的计算
总 成 绩( 录 取 成 绩 )=( 初 试 总 分/初 试 总成 绩 满 分 )
×100×50%+复试成绩×50%
第十三条 复试费用
复试费180元/人(桂价费函〔 2011 〕572号文),考生须在 复试前通过复试平台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 者, 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第四章 调剂
第十四条 调剂原则
择优选择、宁缺毋滥。
第十五条 调剂基本条件
( 一)符合《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 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目录》“其他要求”栏中的要求。
(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 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的,需符合该计划我校划定的分数线)
(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招生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2. 总成绩的计算
总 成 绩( 录 取 成 绩 )=( 初 试 总 分/初 试 总成 绩 满 分 )
×100×50%+复试成绩×50%
第十三条 复试费用
复试费180元/人(桂价费函〔 2011 〕572号文),考生须在 复试前通过复试平台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 者, 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第四章 调剂
第十四条 调剂原则
择优选择、宁缺毋滥。
第十五条 调剂基本条件
( 一)符合《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 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广西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目录》“其他要求”栏中的要求。
(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 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的,需符合该计划我校划定的分数线)
(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1. 考数学一( 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一( 301)、数学二 ( 302 )、数 学 三( 303 )、数 学( 农 )、经 济 类 综 合 能 力 (396)或 自命题数学专业 ,考数学二(302)考生可调入考数学 二( 302 )、数学三( 303 )、数学( 农 )、经济类综合能力 (396)或 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三(303)考生可调入考数学 三(303)、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396)或 自命题数学 专业。
注 :未考统考数学或 自命题数学( 科目代码601-609) 的考 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
2. 考英语一( 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一( 201)、英语二 (204)专业,考英语二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专业。
注 :未考统考英语或自命题英语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 试科目考统考英语的专业。
3. 未考统考日语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考统考 日语的专业。
(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 ,工学 照顾专业,下同) 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 须达到调入B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 类别) 的全国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 (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 ,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对应的 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 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 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 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 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 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 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注 :未考统考数学或 自命题数学( 科目代码601-609) 的考 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
2. 考英语一( 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一( 201)、英语二 (204)专业,考英语二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专业。
注 :未考统考英语或自命题英语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 试科目考统考英语的专业。
3. 未考统考日语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考统考 日语的专业。
(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 ,工学 照顾专业,下同) 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 须达到调入B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 类别) 的全国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 (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 ,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对应的 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 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 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 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 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 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 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 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 申请调剂 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 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 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 ,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
(九)学术学位学科仅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调 剂。(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第十六条 调剂具体要求
( 一)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 二)满足第十五条中基本调剂条件。
( 三)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 四)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 方向 )、初试科 目完全相同 (指科目代码及卷面内容完全相同) 的调剂考生,根据各招生学 院确定的学术遴选标准,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 复试的考生名单。
( 五)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 六)调剂时 ,各一级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不少于三位导 师到场集中协商与讨论,按照遴选标准择优遴选。对导师一致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直接列入调剂名单;对争议较大的调剂备选考生,可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决定,赞成票须 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并记录在案。调剂名单须每位到场的导师 签字。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 申请调剂 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 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 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 ,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
(九)学术学位学科仅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调 剂。(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第十六条 调剂具体要求
( 一)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 二)满足第十五条中基本调剂条件。
( 三)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 四)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 方向 )、初试科 目完全相同 (指科目代码及卷面内容完全相同) 的调剂考生,根据各招生学 院确定的学术遴选标准,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 复试的考生名单。
( 五)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 六)调剂时 ,各一级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不少于三位导 师到场集中协商与讨论,按照遴选标准择优遴选。对导师一致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直接列入调剂名单;对争议较大的调剂备选考生,可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决定,赞成票须 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并记录在案。调剂名单须每位到场的导师 签字。
( 七)各招生学院对照调剂要求 ,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 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特别审核该 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发现考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必须 报告研究生院研招办。
(八)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每个学科的调剂考生 名单,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审核备案后公布。名单一经公布, 不得更改。
(九)所有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同第三章。
第十七条 调剂程序
(一)公布调剂缺额信息
1.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结合国家B区复试分数 线等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我校各专业缺额信息公告, 公告中向考生明确告知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开始接收调剂志愿申请 的具体时间,并同时发布调剂要求。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为14 小时,14小时后我校将关闭报名进行考生报考志愿的数据整理及 筛选。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性,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将提前在 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缺额信息公告。
2.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科需要以及缺额情况等,在学校调剂 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 的要求,并提前在学 院网页发布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办法;积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 发布调剂信息,组织优秀生源。
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特别审核该 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发现考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必须 报告研究生院研招办。
(八)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每个学科的调剂考生 名单,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审核备案后公布。名单一经公布, 不得更改。
(九)所有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同第三章。
第十七条 调剂程序
(一)公布调剂缺额信息
1.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结合国家B区复试分数 线等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我校各专业缺额信息公告, 公告中向考生明确告知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开始接收调剂志愿申请 的具体时间,并同时发布调剂要求。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为14 小时,14小时后我校将关闭报名进行考生报考志愿的数据整理及 筛选。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性,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将提前在 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缺额信息公告。
2.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科需要以及缺额情况等,在学校调剂 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 的要求,并提前在学 院网页发布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办法;积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 发布调剂信息,组织优秀生源。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符合我校各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否则调剂无效。
我校调剂申请开放时间为3月22 日0:00-14:00。
调剂系统开通后,满足条件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中全国硕士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在规定时间内填报 调剂志愿。
(三)选拔调剂考生
调剂系统系统关闭后,学院组织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 行整理和筛选 ,依据考生的初试总分、单科成绩、本科毕业院校 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专业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 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 试通知,请保持填报调剂志愿时所留的手机号码畅通。
我校选拔调剂考生的时间初步定为3月22-23 日。
(四)考生回复复试通知
考生须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服 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 联系。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 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调剂复试名单公示
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 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所有符合我校各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否则调剂无效。
我校调剂申请开放时间为3月22 日0:00-14:00。
调剂系统开通后,满足条件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中全国硕士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在规定时间内填报 调剂志愿。
(三)选拔调剂考生
调剂系统系统关闭后,学院组织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 行整理和筛选 ,依据考生的初试总分、单科成绩、本科毕业院校 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专业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 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 试通知,请保持填报调剂志愿时所留的手机号码畅通。
我校选拔调剂考生的时间初步定为3月22-23 日。
(四)考生回复复试通知
考生须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服 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 联系。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 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调剂复试名单公示
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 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六) 复试准备
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 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021年3月24-28日进行复试,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考生和招生学院须提前做好线上复试相关准备工作。
(七) 志愿解锁
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 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
(八) 注意事项
1. 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学校及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办 法的要求,仔细核对, 自审合格后再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造成不 符合我校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校耽误调剂时间。
2. 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 假信息,一经查实将随时视情况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 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 承担。
3. 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第 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4.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 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 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 考及调剂申请。
5. 经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 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否则按放 弃拟录取资格处理,我校将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第五章 拟录取
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 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021年3月24-28日进行复试,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考生和招生学院须提前做好线上复试相关准备工作。
(七) 志愿解锁
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 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
(八) 注意事项
1. 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学校及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办 法的要求,仔细核对, 自审合格后再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造成不 符合我校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校耽误调剂时间。
2. 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 假信息,一经查实将随时视情况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 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 承担。
3. 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第 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4.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 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 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 考及调剂申请。
5. 经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 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否则按放 弃拟录取资格处理,我校将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八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 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学科按 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
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
1. 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 通知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 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 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 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并由学校在录取完成 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 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 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上报国家审核 ,最终录取结 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方向)根据不同招生计划考生(正常计划、少干计 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 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学科按 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
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
1. 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 通知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 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 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 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并由学校在录取完成 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 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 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上报国家审核 ,最终录取结 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方向)根据不同招生计划考生(正常计划、少干计 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 一)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 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 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 复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 二)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不得转到其他 专业录取。
(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 “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 ,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 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录取
1. 录取类别仅为“定向就业” 。其中 ,应届毕业生定向就 业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 区” ,毕业后需在广西就业;在职人员 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的原单 位。
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 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 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 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 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 ,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 放。 同 时 ,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 位。
3. 在读期间 ,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 ,即不能更改录取类
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单列招生计划,单独排名,并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 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 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 复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 二)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不得转到其他 专业录取。
(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 “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 ,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 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录取
1. 录取类别仅为“定向就业” 。其中 ,应届毕业生定向就 业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 区” ,毕业后需在广西就业;在职人员 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的原单 位。
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 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 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 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 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 ,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 放。 同 时 ,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 位。
3. 在读期间 ,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 ,即不能更改录取类
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单列招生计划,单独排名,并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六)录取中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本学科 (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 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 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
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 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 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 一)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其他加试科目成 绩、复试成绩任一项成绩未达60分的。
(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 三)未按规定参加所有复试项 目的。
(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 五)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 六)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 七)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 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 ,应按调档函 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 取资格。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者,录取资格无效。
1.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 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
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 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 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 一)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其他加试科目成 绩、复试成绩任一项成绩未达60分的。
(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 三)未按规定参加所有复试项 目的。
(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 五)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 六)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 七)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 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 ,应按调档函 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 取资格。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者,录取资格无效。
( 十)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 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 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 取资格,但申请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 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 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递补。
第二十二条 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至2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 返回申请表》 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 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 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第六章 体检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参照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
第二十一条 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 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 取资格,但申请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 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 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递补。
第二十二条 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至2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 返回申请表》 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 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 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第六章 体检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参照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
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 函 》( 教学司 〔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 籍处理。
第七章 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 ,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有关要求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 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 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 (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 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 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 ,取消入学资格; 情节严重 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学院须提前公布调剂、复试、录取实施
细则、复试人员名单、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 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 度。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 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 籍处理。
第七章 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 ,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有关要求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 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 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 (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 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 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 ,取消入学资格; 情节严重 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学院须提前公布调剂、复试、录取实施
细则、复试人员名单、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 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 度。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 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
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 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研究生院官网进 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 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 日。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 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 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 不得录取。
第九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工作纪律要求
(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 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 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 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 分、追究法律责任。
( 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 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 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 节。
( 三)复试命题科 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 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 管试题的涉密人员 ,要 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考前签署保密承诺 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 按有关规定处理。
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 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研究生院官网进 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 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 日。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 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 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 不得录取。
第九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工作纪律要求
(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 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 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 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 分、追究法律责任。
( 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 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 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 节。
( 三)复试命题科 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 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 管试题的涉密人员 ,要 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考前签署保密承诺 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 按有关规定处理。
( 四)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 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 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 五)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 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 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 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 社会声誉。
( 六)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 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 七)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 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第二十七条 廉洁自律要求
(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 ,包括礼金、礼品( 现 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 二)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用 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 三)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 索要钱财。
( 四)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 任何活动。
( 五)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 打招 呼、递条子等)。
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 五)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 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 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 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 社会声誉。
( 六)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 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 七)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 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第二十七条 廉洁自律要求
(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 ,包括礼金、礼品( 现 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 二)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用 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 三)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 索要钱财。
( 四)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 任何活动。
( 五)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 打招 呼、递条子等)。
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第二十八条 违纪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 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复试过程中、复试结束后 至复试结果使用完毕前,任何人员和机构( 学校授权除外)不得 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 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所有考生和涉考人员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应当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 一)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以 及广西民族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 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 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 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 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 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 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并通报考生 所在单位( 学校) ;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 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求刑事责任。
( 三)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 ,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 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 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复试过程中、复试结束后 至复试结果使用完毕前,任何人员和机构( 学校授权除外)不得 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 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所有考生和涉考人员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应当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 一)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以 及广西民族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 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 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 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 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 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 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并通报考生 所在单位( 学校) ;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 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求刑事责任。
( 三)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 ,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 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对责任不落实和工 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 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第十章 监督与复议
( 一)实行监督制度。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 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 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 二)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学院复试前为考生提供投诉、 申诉和监督渠道,并确保畅通。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 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 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 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 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 复议材料。
( 三)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 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 日 内接受考生申诉 ,并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 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 由学院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研招办电话:0771-3262606 电子信箱: gxunyjsy@126.com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
第十章 监督与复议
( 一)实行监督制度。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 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 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 二)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学院复试前为考生提供投诉、 申诉和监督渠道,并确保畅通。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 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 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 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 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 复议材料。
( 三)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 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 日 内接受考生申诉 ,并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 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 由学院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研招办电话:0771-3262606 电子信箱: gxunyjsy@126.com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
第十一章 其他
(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的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 二)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 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 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 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 行。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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