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实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科学选才、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妥善做好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五)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复试工作。
第三条 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按学校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第四条 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要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本学科专业考生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工作。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要提前建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教师库(不少于8人),复试小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复试当日,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人从复试小组教师库或相近学科复试小组教师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组成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复试小组成员),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实名制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意见。
第五条 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要于复试前3天将以下材料送交至学校研究生院:
(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
(二)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办法)及各学科专业复试标准。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教师库名单。
(四)各学科专业复试日程表。
第六条 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音视频材料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第三章 复试时间
第七条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第八条 初试成绩要求:
(一)非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批次复试时,各单位、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30分,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90分。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必须在国家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第九条 思想品德和政审合格。
第十条 所提供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二)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成绩单。
(三)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七)定向培养合同书(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者)。
第六章 复试内容及组织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科门类特点,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复试内容:
(一)外语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及医学外语。
(二)专业课理论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主要了解考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满分100分。专业学位临床医学考生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应以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方式进行。其他学科专业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内容和形式。
(四)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语口语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的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第十四条 复试组织:
(一)先安排各单位、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再进行缺额专业调剂考生复试。
(二)外语笔试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理论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随机确定实践技能操作、综合素质面试考生的复试顺序,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作答。
(四)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及成绩计算等工作并将以下有关复试材料送交至研究生院。
1.专业理论考试试题原题。
2.专业理论考试答卷。
3.复试考核记分表。
4.2021年各学科、专业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汇总表。
5.考生实践技能操作文字记录。
6.考生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问答记录。
7.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七章 调剂
第十五条 变更培养单位或专业即为调剂。调剂名额严格按照学校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六条 调剂政策:
(一)调剂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二)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学校各专业基本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三)单科成绩、总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二类地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一致)。
(五)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六)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医学学位考生。医学学位考生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基础医学各专业在调剂时应选择五年制医学学位本科生。
(八)每次调剂时,提前8小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调剂系统开网时间及相关专业缺额情况。
(九)调剂系统每次持续开通12小时后关闭。
第十七条 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一)调剂系统关闭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代码及专业代码顺序进行调剂考生资格审核和相关统计工作。
(二)同一考生申请同一批次调剂中多个专业者,默认其最后提交的申请为最终有效申请。
(三)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同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剂考生,参照分数、专业背景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选择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第八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
第十八条 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并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九章 总成绩计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 复试总成绩为外语笔试、专业理论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素质面试四项成绩之和。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复试总成绩基础上加上当年国家民族政策照顾分数。
第二十五条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分+民族政策分*)
入学总成绩 = —————×60% + ———————————×40%
5 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
*2021年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政策分分别为医学40分、理学21分、中医学门类40分。只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享受该民族政策分。
第十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以各批次本单位本专业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八条 每组导师最多只能招收两名研究生。
第十一章 不予录取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 非专项计划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专业理论考试成绩<50分。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外国语成绩<30分,其他考生外国语成绩<37分。
(四)实践技能操作或综合素质面试不及格者(<60分)。
(五)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
(六)经资格复查后不符合拟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凡在复试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的考生均须确定为定向就业;有工作单位且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均须确定为定向就业。其余情况按考生填报的信息确定。
第三十一条 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考生需提交其单位出具的定向培养证明,并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第三十二条 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其他类型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第十三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复试考生结果负责。
第三十四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赴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现场巡视。
第三十五条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在复试、录取中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 在研究生复试期间,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应有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单位进行复议。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实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科学选才、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五)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核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简称复试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其职责如下:
1.负责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及时公布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负责指导各学科专业做好相关试题的命制工作及保密工作。
3.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命题及复试工作,并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负责审核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面试评判规则及标准,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面试的记录及意见,监督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综合面试工作,审核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最终总成绩。
5.负责做好复试支持保障工作。
6.负责做好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
三)各复试单位要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提前成立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教师库(不少于8人),复试小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复试当日,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从复试小组教师库或相近学科复试小组教师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组成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评判及综合素质面试评判工作。各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复试小组成员),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实名制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意见。
三、复试时间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非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40分,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必须在国家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二)复试入围资格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为1:1.2(不足一名按一名计算)。
2.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多于拟录取规模但未达到复试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
3.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结合专业空缺名额及调剂生源综合确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4.复试考生确定原则:报考“000不区分院系所”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报考其他院系所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本报考专业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复试。
五、资格审查
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二)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阶段成绩单。
(三)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四)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七)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者还需提交《定向培养合同书》。
六、复试内容及组织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科门类特点,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课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理论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命题,个别专业按照二级学科命题。
2.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语口语等,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报考生物学(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10)、医学(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0)专业考生还需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主要了解考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满分100分。专业学位临床医学(报考专业代码1051XX)考生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以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方式进行,考站设置不少于4站。其中,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徒手心肺复苏(院前急救)3站为必考项目,其余考站由各复试单位自行设定。其他学科专业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内容和形式。
(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程。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六)复试组织
1.专业理论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各复试单位组织实施。
2.政治理论考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院组织。
七、调剂
(一)变更报考院系所或专业即为调剂。调剂名额严格按照学校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二)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2.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学校各专业基本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3.单科成绩、总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二类地区考生的要求。
4.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一致)。
5.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6.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7.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医学学位考生。医学学位考生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基础医学各专业在调剂时应选择五年制医学学位本科生。
8.每位调剂考生同一批次调剂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9.申请调剂考生不接受复试通知或接受复试通知后放弃复试者,我校将不再接受该生后续所有调剂申请。
(三)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1.对申请调剂至“000不区分院系所”各专业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2.对申请调剂至其他院系所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的专业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四)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九、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理论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政治理论笔试三项成绩之和。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A)×60% +(复试总成绩÷3)×40%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复试考生A值为3,其他学科专业复试考生A值为5。
十、录取原则
(一)录取“000不区分院系所”的考生时,以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各研究方向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其他院系所的考生时,各院系所按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以专业课成绩排序。
(二)录取人数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每组导师原则上最多只能招收2名研究生。各单位要保证每组导师均能招收1名研究生。
(四)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150分者。
3.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
4.经资格复查后不符合拟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十一、其他
(一)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音视频材料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二)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相关条款执行。凡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录取类别均确定为定向就业。
(四)定向培养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将已签订的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原件(一式四份)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定向培养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其他类型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六)复试缴费。复试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费标准。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考生如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单位对本单位复试考生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对各复试单位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复试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在研究生复试期间,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设立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单位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 0471-6653193
监督申诉电话:
0471-3261806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471-6653218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十四、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试方式及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情况,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主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和“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阿里钉钉平台或腾讯会议平台。
(二)网络远程复试对考生端复试设备及场地主要要求如下: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复试场地要求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三)各复试单位考前须做好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含备用设备)的准备、场地安排、网络复试平台测试及组织学生模拟演练等工作,并做好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保障工作。
学校将派专人对各复试单位考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复试单位对未能参加模拟演练的考生,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主动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五)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进行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考生作答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复试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名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初试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
5
成绩排名按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实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科学选才、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
录取。
(五)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专班,统筹负责疫情防控及复试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简称复试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其职责如下:
1.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及时公布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指导各学科专业做好相关试题的命制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命题及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审核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监督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工作,审核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
考生成绩。
5.做好复试支持保障工作。各复试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6.做好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情况,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主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和“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阿里钉钉平台或腾讯会议平台。
(二)网络远程复试对考生端复试设备及场地主要要求如下: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复试场地要求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三)各复试单位考前须做好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含备用设备)的准备、场地安排、网络复试平台测试及组织学生模拟演练等工作,并做好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保障工作。
学校将派专人对各复试单位考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复试单位对未能参加模拟演练的考生,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主动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五)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进行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考生作答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四、复试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复试考生条件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非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45分,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必须在国家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须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二)复试入围资格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为1:1.2(不足一名按一名计算)。
2.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多于拟录取规模但未达到复试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
3.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结合专业空缺名额及调剂生源综合确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4。
4.复试考生确定原则:报考“000不区分院系所”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报考其他院系所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本报考专业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复试。
六、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按以下顺序连续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0Mb以内,命名为:报考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考生号+姓名),并上传到网上复试系统,具体上传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一)有效身份证件及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二)手写签名的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初试准考证;
(四)《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五)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成绩单;
(六)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七)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十)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证明。
考生须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复试内容及组织
(一)复试内容为专业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专业理论考试分值为50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分值为50分,包括实践技能操作15分、外语口语15分及综合素质评价20分,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1.专业理论考试试题按照一级学科命制,对考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
2.实践技能操作试题按照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命制,以本专业相关实践、实验操作为主,以口试方式进行。
3.外语口语考试以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表述为主。
4.综合素质评价要围绕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医风医德、医患沟通及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采用综合
性、开放性的试题。
5.专业理论考试时间为3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专业理论网络远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综合面试由各复试单位在规定时间组织开展。
(三)各复试单位要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本学科专业综合面试工作。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实名制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意见。
八、调剂
(一)变更报考院系所或专业即为调剂。调剂名额按照学校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二)调剂政策
1.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基本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
3.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专业与调剂专业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二类地区考生的要求。
4.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一致。
5.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6.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7.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医学学位考生。医学学位考生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基础医学各专业在调剂时应选择五年制医学学位本科生。
8.每位调剂考生调剂同一批次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或不选研究方向视为无效报名。
9.申请调剂考生不接受复试通知或接受复试通知后放弃复试者,我校将不再接受该生后续所有调剂申请。
10.每批次调剂,研招网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三)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1.对申请调剂至“000不区分院系所”各专业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2.对申请调剂至其他院系所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的专业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按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四)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十、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名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初试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
5
成绩排名按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十一、录取原则
(一)录取“000不区分院系所”的考生时,以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各研究方向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其他院系所的考生时,各院系所按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录取人数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每组导师原则上最多只能招收2名研究生。各复试单位要保证每组导师均能招收1名研究生。
十二、不予录取的条件
非专项计划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60分)。
3.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
4.经资格复查后不符合拟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十三、其他
(一)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教学函【2021】2号)。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确定为定向就业。
(三)申请定向培养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确定为定向就业。其余情况按考生填报的信息确定。
(四)定向培养录取考生须在2022年5月1日前将已签订的
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原件(一式四份)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其他类型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六)复试缴费:复试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费标准。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用。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
单位对本单位复试考生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对各复试单位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复试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在研究生复试期间,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设立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单位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0471-6653193
监督申诉电话:
0471-3261806(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6653218(内蒙古医科大学)
十五、附则
本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实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科学选才、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妥善做好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五)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复试工作。
第三条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按学校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第四条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要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本学科专业考生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工作。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要提前建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教师库(不少于8人),复试小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复试当日,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人从复试小组教师库或相近学科复试小组教师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组成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复试小组成员),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实名制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意见。
第五条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要于复试前3天将以下材料送交至学校研究生院:
(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
(二)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办法)及各学科专业复试标准。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教师库名单。
(四)各学科专业复试日程表。
第六条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音视频材料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第三章复试时间
第七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第八条初试成绩要求:
(一)非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批次复试时,各单位、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30分,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90分。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必须在国家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第九条思想品德和政审合格。
第十条所提供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二)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成绩单。
(三)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七)定向培养合同书(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者)。
第六章复试内容及组织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科门类特点,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复试内容:
(一)外语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及医学外语。
(二)专业课理论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主要了解考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满分100分。专业学位临床医学考生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应以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方式进行。其他学科专业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内容和形式。
(四)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语口语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的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第十四条复试组织:
(一)先安排各单位、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再进行缺额专业调剂考生复试。
(二)外语笔试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理论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随机确定实践技能操作、综合素质面试考生的复试顺序,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作答。
(四)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及成绩计算等工作并将以下有关复试材料送交至研究生院。
1.专业理论考试试题原题。
2.专业理论考试答卷。
3.复试考核记分表。
4.2021年各学科、专业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汇总表。
5.考生实践技能操作文字记录。
6.考生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问答记录。
7.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七章调剂
第十五条变更培养单位或专业即为调剂。调剂名额严格按照学校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六条调剂政策:
(一)调剂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二)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学校各专业基本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三)单科成绩、总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二类地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一致)。
(五)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六)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医学学位考生。医学学位考生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基础医学各专业在调剂时应选择五年制医学学位本科生。
(八)每次调剂时,提前8小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调剂系统开网时间及相关专业缺额情况。
(九)调剂系统每次持续开通12小时后关闭。
第十七条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一)调剂系统关闭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代码及专业代码顺序进行调剂考生资格审核和相关统计工作。
(二)同一考生申请同一批次调剂中多个专业者,默认其最后提交的申请为最终有效申请。
(三)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同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剂考生,参照分数、专业背景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选择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第八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
第十八条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并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九章总成绩计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复试总成绩为外语笔试、专业理论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素质面试四项成绩之和。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复试总成绩基础上加上当年国家民族政策照顾分数。
第二十五条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初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民族政策分*)
入学总成绩=—————×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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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
*2021年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政策分分别为医学40分、理学21分、中医学门类40分。只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享受该民族政策分。
第十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考生录取以各批次本单位本专业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八条每组导师最多只能招收两名研究生。
第十一章不予录取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非专项计划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专业理论考试成绩<50分。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外国语成绩<30分,其他考生外国语成绩<37分。
(四)实践技能操作或综合素质面试不及格者(<60分)。
(五)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
(六)经资格复查后不符合拟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条凡在复试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的考生均须确定为定向就业;有工作单位且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均须确定为定向就业。其余情况按考生填报的信息确定。
第三十一条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考生需提交其单位出具的定向培养证明,并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第三十二条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其他类型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第十三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三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复试考生结果负责。
第三十四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赴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现场巡视。
第三十五条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在复试、录取中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在研究生复试期间,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应有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单位进行复议。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条件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以本单位、本专业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八条 每组导师最多只能招收两名研究生。
第九章 不予录取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 不予录取的条件
1、外语或专业课任何一项成绩未通过学校划定的分数线。
2、实践技能或综合素质面试任何一项不及格者(<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60分)。
考生若符合上述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即为复试不合格,不具有录取资格。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第七章 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及权重
第二十四条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分满分为400分,为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实践技能、综合素质四项成绩之和。要求外语、专业课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实践技能、综合素质两项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复试总成绩基础上再加上当年国家民族政策照顾分数。
第二十五条 初、复试成绩权重与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各专业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最后的入学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分 + 民族政策分*)
入学总成绩 = ——————×6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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