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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考研复试刷人的是差额复试的方式,也就是如果录取名额是10个人,那会让排名前12~13的考生参加复试。所以只要你进了宁波大学的考研复试,被刷的几率会在20%左右,也就是会淘汰总分排名最后的2~3个人。相比于宁波大学复试刷人是否严重,更应该考虑如何在短时间内提升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一般在2月中下旬发布,而宁波大学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所以也就1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才是王道,不要让春节打乱你的节奏。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技术组、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宣传组、巡查组等六个工作组,分别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图书馆与信息中心、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梅山校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宣传部等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学院远程复试技术保障组、复试小组、思想政治面试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廉政建设等工作,同时对各小组进行相应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三、复试
(一) 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复试比例。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招生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及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专业知识(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上机考试。
3.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时间应适当延长。
6.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随机确定。
7.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8.复试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9.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统一组织复试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寄往招生学院。
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应接收调剂生。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同时达到或超过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方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 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院应根据“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的各学科(专业)调剂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开放缺额信息时,须按招生章程和学院相关规定,将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填入系统,提前公布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一到,学院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继续开展调剂工作的学院,要确保至少每36小时更新一次相关调剂信息。
5.学院必须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遴选、接收调剂考生。
6.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及一志愿上线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根据该计划的学校分数线,确定各专业调剂复试名单。学院若有调剂考生生源需及时与研究生院确认该计划的缺额情况,没有缺额的专业不予调剂。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3.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方式排名录取。
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1.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考核、体检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4.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5.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示复试结果。各学院须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该进行说明。
5.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八、咨询及申诉电话
咨询电话:0574-87609165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九、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除外国语学院)
注: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3
2. 初试满分为5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初试满分为3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外语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注: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6+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6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外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注: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技术组、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宣传组、巡查组等六个工作组,分别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图书馆与信息中心、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梅山校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宣传部等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学院远程复试技术保障组、复试小组、思想政治面试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廉政建设等工作,同时对各小组进行相应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三、复试
(一) 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复试比例。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招生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及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专业知识(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上机考试。
3.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时间应适当延长。
6.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随机确定。
7.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8.复试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9.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统一组织复试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寄往招生学院。
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应接收调剂生。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同时达到或超过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方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 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院应根据“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的各学科(专业)调剂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开放缺额信息时,须按招生章程和学院相关规定,将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填入系统,提前公布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一到,学院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继续开展调剂工作的学院,要确保至少每36小时更新一次相关调剂信息。
5.学院必须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遴选、接收调剂考生。
6.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及一志愿上线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根据该计划的学校分数线,确定各专业调剂复试名单。学院若有调剂考生生源需及时与研究生院确认该计划的缺额情况,没有缺额的专业不予调剂。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3.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方式排名录取。
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1.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考核、体检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4.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5.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示复试结果。各学院须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该进行说明。
5.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八、咨询及申诉电话
咨询电话:0574-87609165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九、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除外国语学院)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3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2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0.1 | |
4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5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 初试满分为5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初试满分为3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外语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25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0.05 | |
4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5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外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3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4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宁波大学海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一志愿)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参加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一、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校)
复试方式为线下现场复试。
1、复试报到时间:2024年4月1日下午13点-15点
地点:宁波大学本部阶四教室(4号教学楼)
2、复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1日下午18点-20点
地点:宁波大学本部阶一教室(1号教学楼)
3、复试面试时间:2024年4月2日
地点: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运学院
特别注意: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校。4月2日上午7点15分,所有复试考生在宁波大学本部(北大门升旗点)统一坐班车前往梅山校区海运学院参加复试面试。晚上20点15分,统一坐班车返回宁大本部。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提交至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所有考生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2.初试准考证。
3.《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4.《资格审查单》(附件2)。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6.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考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审核盖章)。
7.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佐证材料。
8.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9.体检表原件(附件4,仅限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至招生学院。
(二)应届毕业考生
1.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待入学时交验。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高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4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5.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往届生(含同等学力考生)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原件(需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情况所需材料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提交纸质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思想政治考核表》(盖红章)原件、《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原件、资格审查单(签字)原件、成绩单原件、学生证复印件(完整,针对应届生)、海运学院保证书(签字)原件(附件6)等。以上材料请在4月1日下午报到时交给学院。
2、考生将复试笔试科目名称务必在3月29日前发至宁大海运研招邮箱:hyxyyzb@nbu.edu.cn。邮件格式为: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代码、复试专业名称、复试笔试科目名称、联系电话。
三、注意事项
1.规范复试。熟知并按照《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5)及招生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
2.诚信复试。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宁波大学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3.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4.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表
5.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6. 海运学院保证书
7.宁大校园空间布局示意图(本部、西区、北区)
8.宁波大学梅山校区地图
宁波大学海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一志愿)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参加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一、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校)
复试方式为线下现场复试。
1、复试报到时间:2024年4月1日下午13点-15点
地点:宁波大学本部阶四教室(4号教学楼)
2、复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1日下午18点-20点
地点:宁波大学本部阶一教室(1号教学楼)
3、复试面试时间:2024年4月2日
地点: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海运学院
特别注意: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校。4月2日上午7点15分,所有复试考生在宁波大学本部(北大门升旗点)统一坐班车前往梅山校区海运学院参加复试面试。晚上20点15分,统一坐班车返回宁大本部。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提交至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所有考生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2.初试准考证。
3.《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4.《资格审查单》(附件2)。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6.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考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审核盖章)。
7.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佐证材料。
8.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9.体检表原件(附件4,仅限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至招生学院。
(二)应届毕业考生
1.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待入学时交验。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高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4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5.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往届生(含同等学力考生)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原件(需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情况所需材料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提交纸质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思想政治考核表》(盖红章)原件、《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原件、资格审查单(签字)原件、成绩单原件、学生证复印件(完整,针对应届生)、海运学院保证书(签字)原件(附件6)等。以上材料请在4月1日下午报到时交给学院。
2、考生将复试笔试科目名称务必在3月29日前发至宁大海运研招邮箱:hyxyyzb@nbu.edu.cn。邮件格式为: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代码、复试专业名称、复试笔试科目名称、联系电话。
三、注意事项
1.规范复试。熟知并按照《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5)及招生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
2.诚信复试。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宁波大学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3.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4.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表
5.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6. 海运学院保证书
7.宁大校园空间布局示意图(本部、西区、北区)
8.宁波大学梅山校区地图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请参加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仔细阅读《宁波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73/19410.htm),提前做好准备。复试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上交材料需按以下要求在右上角编码后排序,并使用长尾夹固定(请勿使用订书钉)。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一、所有考生提供
1.《资格审查单》 (文件编号1-1)
2.《诚信复试承诺书》 (文件编号1-2)
3. 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文件编号1-3,审原件交复印件)
4. 初试准考证 (文件编号1-4,交复印件)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文件编号1-5)
6. 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考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审核盖章) (文件编号1-6)
二、应、往届生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 应届生提供:
(1)《学生证》(姓名页及注册页)(文件编号2-1,审原件交复印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文件编号2-2)
2. 往届生提供:
(1)本科毕业证(文件编号2-1,审原件交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若有,文件编号2-2,审原件交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文件编号2-3)
3. 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
(1)学历证书(文件编号2-1,审原件交复印件)
(2)学位证书(文件编号2-2,审原件交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文件编号2-3)
三、其他材料
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加盖公章,文件编号3-1)
2.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佐证材料。(合并一份,编号3-2)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文件编号3-3)
4.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文件编号3-4)
5. 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须持现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4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文件编号3-5)
6. 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文件编号3-6)
7. 毕业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原件(需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文件编号3-7)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文件编号3-8,审原件交复印件)
9.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编号3-9)
四、拟录取前需提交材料
1. 体检表原件(仅限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寄送至我院研究生办。邮寄请使用EMS。
地址:宁波大学西校区教育楼414解老师处,联系电话0574-87609279。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3月26日
宁波大学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要求
1.复试科目及方向:民族音乐学(艺术学——民族音乐学方向) |
一、考试内容 本科目结合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实例,考查考生对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定义、历史及研究方法等基本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1.民族音乐学的定义、研究对象与范围; 2.民族音乐学发展的趋势; 3.实地考察在民族音乐学中的重要意义; 二、参考书目 1.杜亚雄著.民族音乐学概论[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年 2.江明惇著.中国民族音乐[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三、题型分值 1.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2.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四、专业面试 1.专业问题回答; 2.可有才艺展示(形式不限)。 |
2.复试科目及方向:中国音乐史(艺术学——中国音乐史方向) |
一、考试内容 本科目是指从远古时期至新中国建立时期的音乐发展历史,在国内各大音乐院校、艺术院校及高师音乐院系本科课程设置中均以远古时期至新中国建立发展历程中的音乐事项为教学任务。因而,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也将以此为据。考试内容主要是该学科的基本常识和一般史论问题,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是否扎实的前提下,要求考生具备独立思考和良好的历史分析与评价能力。 (一)中国古代音乐史 1.隋唐五代时期(宫廷音乐、音乐机构、中外音乐交流); 2.宋元时期(市民音乐、说唱音乐、戏曲艺术); 3.明清时期(民歌、说唱音乐、戏曲艺术、乐律理论)。 (二)中国近现代音乐 1.清末民初时期(学堂乐歌) 2.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专业音乐教育、工农革命歌曲) 3.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抗日救亡歌咏运动) 4.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国统区和解放区音乐) 二、参考书目 1.刘再生.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上、下)[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 2.汪毓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 三、题型分值: 1.名词解释、论述题; 2.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四、专业面试 1.现场专业问题回答; 2.可有才艺展示(形式不限)。 |
3.复试科目及方向:作曲理论(艺术学——作曲技术理论与教学方向) |
一、考试内容 本科目集中考查考生的传统和声学的写作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中和声手法、风格、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的能力。要求考生掌握大小调体系功能化和声的全部内容,合理运用和声变奏、离调、转调等传统和声技术。考试形式为和声写作与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1.为给出的高音题或低音题写作四部和声; 2.对音乐作品中的指定位置,用规范的和声标记方法进行调式调性与和弦标记,还可用简洁的文字加以补充说明。 二、参考书目 1.(苏)伊·斯波索宾等合著.和声学教程(上下册)[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8年 三、题型分值 1.四部和声写作、和声分析; 2.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四、专业面试 1.现场专业问题回答。 2、需演奏钢琴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299 或以上难度)和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 |
7、复试科目及方向:音乐表演(音乐--音乐表演方向) |
一、考试内容 本科目的考试旨在考察考生声乐演唱、器乐演奏的水平,以便考生入学后系统的接受音乐表演方向演唱或演奏实践的培养。要求考生演唱或演奏一定数量、程度的艺术作品和近年来新创作的作品,以此来较全面地考查考生对演唱或演奏技能的掌握,对不同风格的艺术作品所具有的驾驭能力。 二、具体要求 (1)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1.自选中外声乐作品4首,应包括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民歌(或改编民歌)和近年新创作的歌曲,全部背谱演唱,伴奏自行解决; 2.美声演唱者至少演唱包括中文在内的两种以上语言的声乐作品; 3.民族演唱者须演唱地方特色戏曲或戏曲改编作品一首。 4.考生全程不能看谱。 (2)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1.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740及以上难度的快速练习曲); 2.复调一首 (巴赫三部创意曲及以上难度的复调作品); 3.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莫扎特、贝多芬、海顿、舒伯特内任选); 4.现场视奏。 4.考生全程不能看谱。 注:所有乐曲应为独奏作品,背谱演奏(现场视奏除外),考试时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3)音乐表演---小提琴方向 1.小提琴随想曲或者练习曲一首,(程度在不低于罗德练习曲); 2.小提琴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小提琴炫技性乐曲一首; 3.巴赫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和组曲中慢乐章一首。 4.考生全程不能看谱。 三、分值时间 1.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人30分钟以内。 注:所有乐曲应为独奏作品,背谱演奏,考试时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4)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 1.合唱总谱缩弹(二声部或四声部)。 2.自选钢琴演奏(二、三部创意曲,奏鸣曲,练习曲)。 3.自选歌曲演唱(美声或民族唱法)。 4.指挥 1)、指挥双钢琴指定作品 冼星海《黄河大合唱》(黄水谣)。 2)、指挥双钢琴自选作品。 三、分值时间 1.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人30分钟以内。 |
8、复试科目及方向:作曲(音乐——音乐创作方向) |
一、考试内容 “作曲”科目是为招收音乐创作方向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功能和水平的考试科目,要求考生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专业性音乐创作所必需的技术环节,具有良好的技术掌控能力和熟练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完成诸如室内乐、弦乐队和管弦乐队等各类体裁、形式的写作能力。 二、具体要求 要求考生用弦乐队的编制和所给主题写作一首单三部曲式的音乐作品。 (一)具体要求 1.乐队编制包括小提琴I、II、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等乐器; 2.可运用单一主题展开性或对比主题等写作手法; 3.较熟练地运用大小调功能和声、调式和声及复调对位等技术手法。 三、参考书目 1.(苏)伊·斯波索宾等合著.和声学教程(上下册)[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8年 2.吴祖强编著.曲式与作品分析[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年 3.陈铭志著.复调音乐写作基础教程(修订版)[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 4.(俄)里姆斯基-科萨科夫著.管弦乐法原理[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 四、题型分值 1.作曲; 2.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五、专业面试: 1.现场专业问题回答; 2、需演奏钢琴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299 或以上难度)和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 |
9、复试科目及方向:音乐教育(音乐——音乐教育方向) |
一、科目简介 “音乐教育”旨在考察考生对音乐学科课程论与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方法等基本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对世界三大音乐教育体系(奥尔夫、柯达伊、达尔克罗兹)与现代音乐教育技术的理解与掌握情况,同时考察学生的音乐教育实践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音乐教育的基础知识 1.音乐教育的学科发展情况 2.音乐教育的研究方法 (二)世界三大音乐教育体系 1.世界三大音乐教育体系简介 2.国外音乐教育体系和音乐课程评介 (三)音乐课程论 1.音乐教育的基本原则 2.音乐教学大纲和音乐教材 3.课堂音乐教学 4.课外音乐活动 (四)音乐教学法 1.音乐教学方法概述 2.律动教学 3.欣赏教学 4.现代音乐教育技术 (五)音乐教案的分析与撰写 (六)音乐教学实践 三、参考书目 1.曹理主编.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 2.谢嘉幸、郁文武编著.音乐教育与教学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四、题型分值 1.名词解释、简答题、教案写作与分析; 2.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五、专业面试: 1.现场专业问题回答; 2.音乐教学案例说课,需包含自弹自唱,时间8分钟,题目自选,可准备PPT; 3.才艺展示(形式不限)。 |
10.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 |
加试科目:音乐基础理论 一、考试内容 本科目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具有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相结合的学科特点。该课程传授有关音乐基本理论,为进一步学习音乐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与理论修养具有重要作用。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也将以此为据,考查乐理的技术化应用知识以及将音乐基础知识与音乐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1. 音、音高与十二律; 2. 音符及其时值的划分 ; 3.谱号; 4.节奏节拍; 5.音程、和弦; 6.大小调、中国民族调式、调的关系、调式变音及调的交替与转换 7.装饰音、演奏法记号及音乐术语 二、参考书目 童忠良著.基本乐理教程[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 三、题型分值 1.名词解释、填空、简答题、论述题; 2.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加试科目:视唱练耳 一、考试内容 本学科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具有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相结合的学科特点。涵盖有关音乐基本理论和识谱、听音等基础技能,发展音乐认知、表现和音乐审美能力,对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与理论修养起到重要的作用。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也将以此为据,通过视唱面试考查考生准确理解和表达各类音乐术语、表情记号、乐句、分句、音准、节奏及速度等识谱能力;通过听力笔试考查考生听觉判断、记忆、分析、听写歌曲及器乐曲片断中基本音乐要素(如音值、音强、音高、音色、调式、调性、和声、织体等)的能力。 考试分为面试与笔试。 面试内容: 1. 模唱:单音、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四种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 即兴视唱:简谱或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二升二降;提供标准音a1参照。 听力笔试内容: 1. 单音 2.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3. 音程:旋律、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 4.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属七和弦的原位及其转位 5. 节奏:8小节单声部(2/4、4/4、3/4、3/8、6/8) 6. 旋律:高音谱表;单旋律8小节;调号为二升二降; 采取笔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 参照。 二、参考书目 许敬行 孙虹编著,视唱练耳[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三、题型分值 满分:100分,面试占50 分,听力占50分 考试时间:60分钟,答题方式:面试、笔试。 |
2024年3月21日
宁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要求,并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障安全、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涉考内容的保密安全;坚决维护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严格规范、精心服务”原则。严格按国家和学校规范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面向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
(一) 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选拔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必要环节,对于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复试比例。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前须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相关要求
1.所有专业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
2.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上机考试。
3.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
6.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如果同一专业复试考生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分组名单均应随机确定。
8.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与综合成绩的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9.复试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10.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拟录取考生的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报告原件提交招生学院。
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经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应接收调剂生。
2.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
3.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或超过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的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1.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院应根据“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的各学科(专业)调剂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开放缺额信息时,须按招生章程和学院相关规定,将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填入系统,提前公布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一到,学院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应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学院必须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遴选、接收调剂考生。
6.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及第一志愿录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根据该计划的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各专业调剂复试名单;学院若有调剂考生生源,需及时与研究生院确认该计划的缺额情况,没有缺额的不予调剂。
六、录取工作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方式排名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1.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5.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6.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开展复试前,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布复试结果。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该进行说明。
5.公示拟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八、咨询及申诉电话
咨询热线:0574-87609165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宁波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初复试分数计算方法
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除外国语学院)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3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2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0.1 | |
4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5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初试满分为5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初试满分为3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外语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25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0.05 | |
4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5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外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3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4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宁波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内容与形式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专业知识(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上机考试。
3.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时间应适当延长。
6.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随机确定。
7.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8.复试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9.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学校分数线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统一组织复试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寄往招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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