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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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研复试录取比例预计会在20%~30%左右,也就是12个人复试,会淘汰最后的2个人。可能实际情况有些差异,但总的来说就是这样的情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研复试录取比例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杜绝在京现场复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招生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马俊杰孙友宏
副组长:万力董朝霞
成员: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宣传部、学工处、信息网络中心、保卫处、后勤集团及各学院负责人。
(三)学校纪检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及各招生单位成立若干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和具体实施环节。
(六)严格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共2260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3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0人,其中学术学位类硕士964人,专业学位类硕士1296人。
招生计划中包含专项计划硕士106人: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40人,单独考试计划2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0人。
四、复试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于3月中下旬在学校网站(www.cugb.edu.cn)、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研招办)上公布。
2.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附件1),组织对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各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要事先报送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公布。
(二)基本要求
1.2021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2)。各招生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相同。
3.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三)复试时间
3月24日前,各招生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及应急预备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3月24日—4月16日,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分学院、分专业、分批次错峰进行。
(四)复试地点
原则上采取考生在考生所在地,复试专家及工作组成员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
(五)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元/人)→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六)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复试前应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3);
6.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我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全校使用同一远程复试系统。复试系统为钉钉(备用:腾讯会议等软件)。使用办法详见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区(https://www.cugb.edu.cn/graduate.action)。
复试专家组及工作人员分批分组在不同的会议室进行。学校采取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八)复试比例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九)复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
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3。
专业知识笔试的考核要根据学科特点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完成(如在线测试、限时写小论文、案例分析及综合论述、选定题目PPT制作展示,限定提纲展示等),方式由各学院自定。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笔试成绩单独计算。
外国语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附件4)。考生必须填写复试情况总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能力测试记录表(附件5)。综合素质面试时长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考核的形式参考专业知识笔试考核形式。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十一)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二)复试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十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鉴于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的不平衡性,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录取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鼓励各学院各专业接收调剂生。
各招生单位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调剂工作的统一领导,所有招生单位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招生单位审定的调剂工作办法在公布前须上报至研招办审核备案。经备案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严格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接收非全日制调剂生,但只限于非全日制定向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等见附件6。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而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参加复试(须达到专业学位的分数线和其他相关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由招生单位根据本校人才选拔要求自行确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及时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学院应在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3.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志愿。
5.调剂服务系统允许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接收调剂办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
6.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7.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8.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9.凡报考并进入我校复试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果后续不能录取到全日制研究生,如有意愿调剂和录取到相关专业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请务必在各学院复试报到时在教学秘书处进行事先登记,否则不予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4月16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4月30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上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
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信息公开
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教师和考生对网络复试的顾虑。各招生单位应制定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各招生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八、学院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需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各招生单位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二)要建立健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公平公正。
(三)高度重视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可行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8),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做好网络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在开放式考试环境下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命题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试题的命制、阅卷及管理等参照《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9]90号)文件执行。
(五)做好网络远程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就政策、招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面试考察内容、评价体系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公平、公正地按照要求进行,并将培训时间、地点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管院长、秘书、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六)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七)做好网络复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教师和考生对网络复试的顾虑。各招生单位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及咨询工作。
九、其它相关要求
(一)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二)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四)各学院应于4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硕士复试信息库、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库、硕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2020010006@cugb.edu.cn)(附件9)。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附件3和附件4交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请考生随时关注各招生单位的网站通知。
(六)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参照地科院方案实施。
十、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我校建立学校、学院、复试组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管理模式。各学院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注意防范由于面试教师集中所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并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附件10)做好防控工作。
十一、严肃考风考纪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杜绝在京现场复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招生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马俊杰孙友宏
    副组长:万力董朝霞
    成员: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宣传部、学工处、信息网络中心、保卫处、后勤集团及各学院负责人。
    (三)学校纪检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及各招生单位成立若干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和具体实施环节。
    (六)严格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共2260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3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0人,其中学术学位类硕士964人,专业学位类硕士1296人。
    招生计划中包含专项计划硕士106人: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40人,单独考试计划2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0人。
    四、复试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于3月中下旬在学校网站(www.cugb.edu.cn)、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研招办)上公布。
    2.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附件1),组织对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各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要事先报送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公布。
    (二)基本要求
    1.2021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2)。各招生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相同。
    3.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三)复试时间
    3月24日前,各招生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及应急预备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3月24日—4月16日,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分学院、分专业、分批次错峰进行。
    (四)复试地点
    原则上采取考生在考生所在地,复试专家及工作组成员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
    (五)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元/人)→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六)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复试前应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3);
    6.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我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全校使用同一远程复试系统。复试系统为钉钉(备用:腾讯会议等软件)。使用办法详见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区(https://www.cugb.edu.cn/graduate.action)。
    复试专家组及工作人员分批分组在不同的会议室进行。学校采取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八)复试比例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九)复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
    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3。
    专业知识笔试的考核要根据学科特点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完成(如在线测试、限时写小论文、案例分析及综合论述、选定题目PPT制作展示,限定提纲展示等),方式由各学院自定。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笔试成绩单独计算。
    外国语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附件4)。考生必须填写复试情况总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能力测试记录表(附件5)。综合素质面试时长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考核的形式参考专业知识笔试考核形式。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十一)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二)复试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十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鉴于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的不平衡性,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录取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鼓励各学院各专业接收调剂生。
    各招生单位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调剂工作的统一领导,所有招生单位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招生单位审定的调剂工作办法在公布前须上报至研招办审核备案。经备案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严格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接收非全日制调剂生,但只限于非全日制定向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等见附件6。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而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参加复试(须达到专业学位的分数线和其他相关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由招生单位根据本校人才选拔要求自行确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及时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学院应在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3.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志愿。
    5.调剂服务系统允许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接收调剂办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
    6.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7.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8.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9.凡报考并进入我校复试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果后续不能录取到全日制研究生,如有意愿调剂和录取到相关专业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请务必在各学院复试报到时在教学秘书处进行事先登记,否则不予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4月16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4月30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上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
    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信息公开
    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教师和考生对网络复试的顾虑。各招生单位应制定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各招生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八、学院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需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各招生单位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二)要建立健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公平公正。
    (三)高度重视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可行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8),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做好网络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在开放式考试环境下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命题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试题的命制、阅卷及管理等参照《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9]90号)文件执行。
    (五)做好网络远程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就政策、招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面试考察内容、评价体系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公平、公正地按照要求进行,并将培训时间、地点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管院长、秘书、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六)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七)做好网络复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教师和考生对网络复试的顾虑。各招生单位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及咨询工作。
    九、其它相关要求
    (一)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二)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四)各学院应于4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硕士复试信息库、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库、硕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2020010006@cugb.edu.cn)(附件9)。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附件3和附件4交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请考生随时关注各招生单位的网站通知。
    (六)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参照地科院方案实施。
    十、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我校建立学校、学院、复试组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管理模式。各学院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注意防范由于面试教师集中所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并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附件10)做好防控工作。
    十一、严肃考风考纪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杜绝在京现场考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模式。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招生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及学院成立若干个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和具体实施环节。
(六)学校各部门应严格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为426人,其中含: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10人,对口支援定向培养3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2人,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2人。
四、招生方式及招生进度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以下四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公开招考。直接攻博和申请考核两种选拔方式的录取工作已完成。
五、公开招考招生方式调整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师资力量等情况自行确定初试方式。
各学院的初试方式可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完成(如在线测试、限时写小论文、案例分析及综合论述、选定题目PPT制作展示,限定提纲展示等),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并可以参照申请考核中对外语和科研能力要求,综合确定复试资格的基本要求。
不组织初试的学院,需将初试考核内容融入复试中进行。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由各学院确定复试资格的基本要求,其中对口支援西部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考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复试对象
所有进入复试的统考生和硕博连读生。
(三)复试时间
528日前,各学院确定复试方案和具体办法,615日前各学院完成复试工作。复试分学院分专业分批次错峰进行。
(四)复试地点
原则上采取考生在考生所在地,复试专家及工作组成员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
(五)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我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全校使用同一远程复试系统。
复试专家组及工作人员分批分组在不同的会议室进行,采取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组织及相关规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六)复试程序
学院对所有复试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七)复试比例
所有学科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开招考考生的复试录取比原则上不低于120%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发挥复试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功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根据考生以往硕士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九)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成绩中需包含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和复试四部分的成绩(各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十)复试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命题、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十一)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为:
1.往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在校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验,两证不全或未获得者不予报到;
3.国外(境外)学历: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二代身份证、学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十二)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报考学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各学院自定。同等学力及跨学科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工作
(一)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65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3.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者;
6.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八、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继续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各学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九、其它要求
(一)各学院确定的初试方式、复试方案和具体办法需上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公示。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和导师进行招生。严格控制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和统考生,其中:
1.每位导师可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2.院士、国家杰出人才、国际合作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研究生指导名师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3.外聘导师可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原则上不超过2人);
4.新增导师第一年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招收录取1人;
5.对目前导师名下“除名多、退学多、余留多”的“三多”博导,各学院要认真核对,给予减招、限招或不予招生;
6.对上年度国家抽查博士论文结果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校内导师本年度限招1名,校外兼职导师停招。
(三)我校2020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2020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615日前,各学院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博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送交研招办。加试(笔试)试卷、复试情况表、面试情况记录表交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十、严肃考风考纪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二、社会监督
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1.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2.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情况记录表
            3.2020年拟录取名单打印表
            4.2020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数据报送要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522
六、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530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61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上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
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五、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鉴于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的不平衡性,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录取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鼓励各学院各专业接收调剂生。
各招生单位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调剂工作的统一领导,所有招生单位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招生单位审定的调剂工作办法在公布前须上报至研招办审核备案。经备案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严格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接收非全日制调剂生,但只限于非全日制定向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等见附件6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而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参加复试(须达到专业学位的分数线和其他相关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及时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学院应在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20520日至630日。
3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志愿。
5剂服务系统允许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接收调剂办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
6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7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8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9凡报考并进入我校复试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果后续不能录取到全日制研究生,如有意愿调剂和录取到相关专业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请务必在各学院复试报到时在教学秘书处进行事先登记,否则不予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录取。
(十)复试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九)复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专业知识笔试的考核要根据学科特点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完成(如在线测试、限时写小论文、案例分析及综合论述、选定题目PPT制作展示,限定提纲展示等),方式由各学院自定。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笔试成绩单独计算。
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3。外国语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附件4)。考生必须填写复试情况总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能力测试记录表(附件5)。综合素质面试时长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考核的形式参考专业知识笔试考核形式。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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