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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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考研复试录取比例预计会在20%~30%左右,也就是12个人复试,会淘汰最后的2个人。可能实际情况有些差异,但总的来说就是这样的情况。上海电机学院考研复试录取比例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上海电机学院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则视为复审不合格。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向研究生处报备),并组织实施;指导本二级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负责审核本二级学院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2.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小组
在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二级学院考生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统一讨论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组长1人,配备记录员1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二级学院备案。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方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采用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在线上进行(以下简称“线上复试”)。线上复试内容包括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笔试和综合面试,其中笔试以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在线上复试中体现,综合面试重在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内容。可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二)关于线上复试系统平台
选择《学信网》线上复试系统平台,关于平台的运行及使用详见《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功能说明》(以下简称“系统说明”)。
备用系统选用腾讯会议APP。
(三)主要方式
1.线上复试
考生根据系统说明完成账号注册、身份识别、签订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完成系统在线测试、候考、进入复试环节。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由各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
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
(3)复试小组应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
(4)同一招生二级学院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审查考生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允许参加复试。在复试时线上复试加试2个10分钟,并独立打分,作为加试2门课的成绩。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普查测试
各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时,可以选择开展线上心理普查测试等方式,了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五、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由各招生二级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复试安排及复试须知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挂网,并报研究生处。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线上平台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进入平台,根据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有考生采用双机位。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线上提交以下材料、并接受内容的核查:
(1)考生承诺书。所有考生根据要求签字后上传考生承诺书,未签承诺书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考生需线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
(3)历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4)建议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建议提交证书等材料。
注:
(1)体检。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拟录取后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复试考生待录取后按最新通知要求提交《政审表》。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考生应按时提交。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电机学院和报考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屏、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采取线上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30%。
3.复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部分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均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成绩的使用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各招生二级学院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专业课2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生二级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交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二级学院组织依次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八、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违反诚信复试承诺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7.体检不合格者。
九、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二级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监督与管理
1.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处组织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平台全程录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学校申诉电话:021-38223021(研究生处),021-38223140(纪监综合办公室),邮箱:yjs@sdju.edu.cn,jwbgs@sdju.edu.cn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则视为复审不合格。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向研究生处报备),并组织实施;指导本二级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负责审核本二级学院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2.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小组
在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二级学院考生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统一讨论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组长1人,配备记录员1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二级学院备案。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方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采用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在线上进行(以下简称“线上复试”)。线上复试内容包括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笔试和综合面试,其中笔试以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在线上复试中体现,综合面试重在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内容。可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二)关于线上复试系统平台
选择《学信网》线上复试系统平台,关于平台的运行及使用详见《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功能说明》(以下简称“系统说明”)。
备用系统选用腾讯会议APP。
(三)主要方式
1.线上复试
考生根据系统说明完成账号注册、身份识别、签订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完成系统在线测试、候考、进入复试环节。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由各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
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
(3)复试小组应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
(4)同一招生二级学院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审查考生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允许参加复试。在复试时线上复试加试2个10分钟,并独立打分,作为加试2门课的成绩。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普查测试
各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时,可以选择开展线上心理普查测试等方式,了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五、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由各招生二级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复试安排及复试须知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挂网,并报研究生处。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线上平台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进入平台,根据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有考生采用双机位。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线上提交以下材料、并接受内容的核查:
(1)考生承诺书。所有考生根据要求签字后上传考生承诺书,未签承诺书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考生需线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
(3)历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4)建议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建议提交证书等材料。
注:
(1)体检。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拟录取后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复试考生待录取后按最新通知要求提交《政审表》。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考生应按时提交。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电机学院和报考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屏、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采取线上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30%。
3.复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部分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均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成绩的使用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各招生二级学院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专业课2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生二级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交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二级学院组织依次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八、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违反诚信复试承诺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7.体检不合格者。
九、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二级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监督与管理
1.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处组织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平台全程录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学校申诉电话:021-38223021(研究生处),021-38223140(纪监综合办公室),邮箱:yjs@sdju.edu.cn,jwbgs@sdju.edu.cn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25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则视为复审不合格。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向研究生处报备),并组织实施;指导本二级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负责审核本二级学院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2.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小组
在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二级学院考生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统一讨论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组长1人,配备记录员1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二级学院备案。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方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采用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在线上进行(以下简称“线上复试”)。线上复试内容包括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笔试和综合面试,其中笔试以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在线上复试中体现,综合面试重在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内容。可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二)关于线上复试系统平台
选择《学信网》线上复试系统平台,关于平台的运行及使用详见《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功能说明》(以下简称“系统说明”)。
备用系统选用腾讯会议APP。
(三)主要方式
1.线上复试
考生根据系统说明完成账号注册、身份识别、签订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完成系统在线测试、候考、进入复试环节。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由各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
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
(3)复试小组应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
(4)同一招生二级学院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审查考生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允许参加复试。在复试时线上复试加试2个10分钟,并独立打分,作为加试2门课的成绩。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普查测试
各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时,可以选择开展线上心理普查测试等方式,了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五、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由各招生二级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复试安排及复试须知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挂网,并报研究生处。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线上平台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进入平台,根据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有考生采用双机位。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线上提交以下材料、并接受内容的核查:
(1)考生承诺书。所有考生根据要求签字后上传考生承诺书,未签承诺书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考生需线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
(3)历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4)建议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建议提交证书等材料。
注:
(1)体检。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拟录取后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复试考生待录取后按最新通知要求提交《政审表》。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考生应按时提交。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电机学院和报考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屏、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采取线上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30%。
3.复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部分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均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成绩的使用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各招生二级学院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专业课2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生二级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交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二级学院组织依次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八、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违反诚信复试承诺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7.体检不合格者。
九、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二级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监督与管理
1.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处组织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平台全程录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学校申诉电话:021-38223021(研究生处),021-38223140(纪监综合办公室),邮箱:yjs@sdju.edu.cn,jwbgs@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部、上海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等关于招生复试的要求,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远程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我院调剂生复试时间预计为5月22日上午8:30(网络测试时间为5月21日下午13:00)。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考生参加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请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用于面试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
2、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带有摄像头)。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
4、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5、拟使用学信网远程复试平台https://bm.chsi.com.cn。
注:如遇特殊情况,学院会适时启动应急备用平台,将会提前通知考生。备用复试平台拟采用腾讯会议APP。请考生务必在复试前熟练掌握两个系统的使用方法。不具备主机位设备、辅机位设备或复试网络的考生请于2020年5月20日19:00之前通过邮箱jgxy@sdju.edu.cn告知学院。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须将以下本人电子版材料(jpg、pdf等格式,要求工整、清晰)命名为:“序号.材料名称”(如:1.1.准考证,1.2.身份证,2.1学生证,2.2成绩单),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还须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以邮件主题“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复试科目”的形式于2020年5月20日19:00之前发送至邮箱jgxy@sdju.edu.cn,接受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复试科目”参考《2020年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上海电机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按要求签字后一并按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jgxy@sdju.edu.cn,方可参加复试。
序号 应届考生 往届考生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 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可下载) 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可下载)
3 学生证 毕业证、学位证
4 有效本科成绩单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5 自愿提交的其他材料 自愿提交的其他材料
6 上海电机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上海电机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将电子版材料(jpg、pdf等格式)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允许参加复试。
在复试时线上复试加试2个10分钟,并独立打分,作为加试2门课的成绩。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审查资料按照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并于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
注:
(1)体检。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拟录取后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复试考生待录取后按最新通知要求提交《政审表》。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考生应按时提交。我院将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面试硬件设备(参考第一条)。
4、报考商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四、考生参加远程复试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电机学院和报考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屏、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3、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见下图:





4、考生面试时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专家可见画面中。
5、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复试时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6、我院将提前开展网络测试,考生测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5月21日13:00。
五、其他事项:
1、复试不收取相关费用;
2、其他事宜请参照复试办法;
3、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021-38223151
附件1.docx
一、复试对象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3. 接受我院复试通知的所有调剂生。
二、复试安排
1.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 我院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采用双机位复试,考生务必在复试前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 腾讯会议为备用复试平台,请考生提前装好电脑客户端(腾讯会议软件)或手机APP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4. 第一志愿考生网络测试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8:30,调剂考生网络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加复试考生要求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黑色签字笔、空白A4纸若干;
3. 主机位设备,用于复试;需要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
4. 辅机位设备,用于监控复试环境;需要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有摄像头);
5. 确保用于复试的网络畅通。

(1)设备布置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https://yjs.sdju.edu.cn/2020/0508/c502a76374/page.htm
(2)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考生必须确保具备双机位要求,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具备双机位条件,请于5月14日16:00前将原因发邮件至shenxd@sdju.edu.cn告知。
(3)考生复试面试中可选科目必须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四、复试需提交材料
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下列清晰电子版材料(jpg、png等格式)。
1. 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2. 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有效本科成绩单;
3. 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 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并附此项内容的清单列表。
上述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序号.材料名称”(如:1.1.准考证,1.2.身份证,2.1学生证,2.2成绩单)。第一志愿考生请于202051320:00之前将材料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还须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发送至邮箱shenxd@sdju.edu.cn(邮件主题:复试材料审核+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咨询电话:13611863591
上海电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2020年5月12日
一、复试对象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3. 接受我院复试通知的所有调剂生。
二、复试安排
1.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 我院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采用双机位复试,考生务必在复试前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 腾讯会议为备用复试平台,请考生提前装好电脑客户端或手机APP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4. 我院将提前开展网络测试,第一志愿考生测试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13:00,请考生提前进入学信网平台;调剂考生网络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及设备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黑色签字笔、空白A4纸若干;
3. 主机位设备,用于复试;需要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
4. 辅机位设备,用于监控复试环境;需要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有摄像头);
5. 确保用于复试的网络畅通。
注:
(1)设备布置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https://yjs.sdju.edu.cn/2020/0508/c502a76374/page.htm
(2)不具备主机位设备、辅机位设备或复试网络的第一志愿考生请于202051220:00之前通过邮箱dqyjs@sdju.edu.cn告知学院。
四、复试需提交材料
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下列清晰电子版材料(jpg、png等格式)。
1. 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2. 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有效本科成绩单;
3. 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 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并附此项内容的清单列表。
上述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序号.材料名称”(如:1.1.准考证,1.2.身份证,2.1学生证,2.2成绩单)。第一志愿考生请于202051220:00之前将材料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还须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发送至邮箱zhangxin@sdju.edu.cn(邮件主题:复试材料审核+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印老师
咨询电话:021-38226017
八、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违反诚信复试承诺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7.体检不合格者。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采取线上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30%。
3.复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部分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均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成绩的使用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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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电机学院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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