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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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研复试要求四级吗,这是准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研复试常见的问题,3月中旬,考研国家线出来后的几天。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研复试名单也会在这个时间公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研复试有一项要求就是因为能力,如果你的英语水平不错,会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研复试过程中占优势,但如果你的英语水平较差,四六级成绩并不理想,也没有太多关系,抓紧时间准备几段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研复试时的口语自我介绍,会让你有备无患。

各位调剂考生: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文件精神,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定于4月9日举行,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请相关考生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并提前做好准备。
一、调剂考生资格审查
1.调剂考生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材料,请见我校研究生处官网(https://gs.lixin.edu.cn)发布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
其中《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考核表》,应届本科生请交所在学校院系党总支或党委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原则上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2.调剂考生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并确认后,请在4月8日16:00前,将所需提交材料的照片或彩色扫描件发送到clarkjiangyang@126.com,邮件名称以“调剂类型+考生编号+姓名+预调剂材料”来命名(调剂类型包括:非全日制、退役士兵),如“非全日制110472000006660张三预调剂材料”,并将上述材料打包成压缩包作为附件添加,压缩包命名规则为“考生编号+姓名+预调剂材料”。
3.已经在预调剂阶段向我校指定邮箱发送过资格证明材料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本次无需再次提交。
4.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复试相关信息
1.复试地点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翔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2.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9日
(周日)
07:50-08:20 考生报到 报到地点:育才楼3DS11,须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入校
08:30-09:30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育才楼3S13、3S14
考生考场分布将于4月9日7:30前张贴在育才楼一楼走廊。
09:50-10:50 “审计学”笔试
11:10-12:10 “财务会计”笔试
13:30开始 综合面试
(含英语听说)
考生候考地点:育才楼3DS11
分组面试地点:育才楼3DS21、3DS22、3DS23
考生面试分组将于4月9日7:30前张贴在育才楼一楼走廊。
 
注:同等学力考生须于4月8日来校报到并参加2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请参考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参考书目》。
4.调剂考生参加“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科目考试时,须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调剂考生情况登记表》入场。
三、考场规则
复试考生须认真阅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其他
1.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复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谨防诈骗。
2.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精神,科学规范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为便于联系,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4.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视作缺考。
5.考生需自带黑色字迹签字笔、简易计算器等考试用具。
6.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会计学院
(审计硕士教育中心)
资格审查:姜老师 021-67705477,clarkjiangyang@126.com
复试相关安排:马老师 18021097498
研究生处 沈老师 021-67705124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2023年4月5日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考场规则
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已统计完毕,成绩查询方式如下:
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s://yzmis.lixin.edu.cn/ks),登录后查询复试成绩。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4日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受理投诉。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整体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与工作程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
(四)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双组长、若干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政审教师组成。学院(中心)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本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三、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2023年国家A类分数线”),结合差额比例、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
(三)全日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2023年国家A类分数线总分下浮10分,单科分数各下浮5分。
(四)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达到2023年国家A类分数线。
四、资格审查
(一)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5.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其他能够反映相关学习情况、实践实务经历、综合素质及能力、个人特长等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研究成果等);
6.学院(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1至4项为必须提交项,5和6为可选提交项。
(二)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相应材料。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等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
(二)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科目由“思想政治理论”、“审计学”、“财务会计”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组成,具体分值为:
审计
(025700)
思想政治理论 40
审计学 70
财务会计 70
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 120(20)
招生专业
(代码)
复试科目 分值(分)
 
(三)每门笔试科目考试时长为60分钟,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长为3小时,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
(一)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参与复试命题、阅卷、面试、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各学院(中心)对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复试视频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存档备查。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
(四)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阶段,由考生所在单位提供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考核表”),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八、体检工作
体检在新生入校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九、录取确定
(一)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满分3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续政审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1)“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成绩;(2)初试总成绩;(3)“审计学”成绩;(4)有无审计、会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CPA、ACCA、CIMA、CIA、CISA、AIA、USCPA等相同层次的证书);(5)“财务会计”成绩。
4.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向下递补。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事前任何个人与单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十、调剂
(一)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学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3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二)若学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则接受调剂生。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要求另行公告。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信息等。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021-50218636,申诉邮箱:jw@lixin.edu.cn,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十三、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院系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四、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3年3月24日
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满分3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续政审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形式及前期准备
我校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考官和考生以网络远程在线问答方式完成所有复试考核环节。考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准备复试所需场所、设备、宽带网络和客户端软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设备测试工作,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相关要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内容和分值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科目由“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组成。“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分为审计学、专业方向考核(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部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审计
(025700)
思想政治理论 40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审计学 70
财务会计 70
金融学
管理信息系统
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 120(2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合格/不合格
招生专业
(代码)
复试科目 分值(分)
 
(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长一般在8分钟左右。“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考试时长一般在30分钟左右,其中:“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分钟,“审计学”、专业方向考核(“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一般不少于8分钟,综合面试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2分钟。
(三)“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审计学”、“英语听说”、专业研究方向考核部分(“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在线口答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包含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在线口答的形式进行。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时间不低于15分钟。
复试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抓好招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每一个环节,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防疫物资准备,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参加复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身份验证核查、复试场所环境检查等事项。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应主动与招生院系保持沟通,自觉服从应急方案或重考等安排。
(四)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本人在考试场所并全程连续出镜,不得中途离开,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六)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八)各学院(中心)对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复试视频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存档备查。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
(九)参与复试命题、阅卷、面试、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签署保密责任书。
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三)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受理投诉。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整体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与工作程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
(四)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学院(中心)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若干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政审教师组成。学院(中心)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本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三、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2022年国家A类分数线”),结合差额比例、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
(三)全日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2022年国家A类分数线总分下浮10分,单科分数各下浮5分。
(四)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达到2022年国家A类分数线。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以线上形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2)初试准考证;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4)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证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书、学位证书原件。
(5)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2.其他补充材料:
加盖公章的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其他能够反映相关学习情况、实践实务经历、综合素质及能力、个人特长等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研究成果等)。
(二)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上述相应材料的扫描版(jpg或pdf格式)。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等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三)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学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者,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形式及前期准备
我校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考官和考生以网络远程在线问答方式完成所有复试考核环节。考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准备复试所需场所、设备、宽带网络和客户端软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设备测试工作,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相关要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复试内容和分值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科目由“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组成。“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分为审计学、专业方向考核(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部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审计
(025700)
思想政治理论 40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审计学 70
财务会计 70
金融学
管理信息系统
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 120(2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合格/不合格
招生专业
(代码)
复试科目 分值(分)
 
(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长一般在8分钟左右。“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考试时长一般在30分钟左右,其中:“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分钟,“审计学”、专业方向考核(“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一般不少于8分钟,综合面试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2分钟。
(三)“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审计学”、“英语听说”、专业研究方向考核部分(“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在线口答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包含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在线口答的形式进行。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时间不低于15分钟。
七、复试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抓好招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每一个环节,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防疫物资准备,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参加复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身份验证核查、复试场所环境检查等事项。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应主动与招生院系保持沟通,自觉服从应急方案或重考等安排。
(四)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本人在考试场所并全程连续出镜,不得中途离开,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六)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八)各学院(中心)对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复试视频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存档备查。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
(九)参与复试命题、阅卷、面试、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签署保密责任书。
八、体检工作
体检在新生入校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九、录取确定
(一)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满分3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续政审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研究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1)复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成绩;(2)初试总成绩;(3)复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审计学”成绩;(4)有无审计、会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CPA、ACCA、CIMA、CIA、CISA、AIA、USCPA等相同层次的证书);(5)复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专业研究方向考核部分(“财务会计”、“金融学”、“管理信息系统”)成绩。
4.若某一研究方向合格生源不足,则该方向接收具备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校内调剂申请,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5.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向下递补。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7.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事前任何个人与单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十、调剂
(一)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2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二)若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则接受调剂生。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要求另行公告。
十一、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信息等。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021-50218636,申诉邮箱:jw@lixin.edu.cn,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十二、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院系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三、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2年3月22日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三)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受理投诉。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整体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与工作程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
(四)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若干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政审教师组成。二级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三、招生计划
专业学位名称 招生计划类型 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审计
(025700)
普通计划 注册会计师审计 75
金融审计 25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25
信息系统审计 1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注册会计师审计 5
合计 140
四、复试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学位名称 招生计划类型 总分 管理类联考
综合能力
英语二
审计
(025700)
普通计划 200 92 46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67 92 44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以线上形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2)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
(4)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5)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其他补充材料:
包括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其他能够反映相关学习情况、实践实务经历、综合素质及能力、个人特长等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研究成果等)。
(二)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上述相应材料的扫描版(jpg或pdf格式)。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三)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学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者,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形式及前期准备
我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考官和考生以网络远程在线问答方式完成所有复试考核环节。考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准备复试所需场所、设备、宽带网络和客户端软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设备测试工作,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相关要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复试内容和分值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科目由“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组成。“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分为审计学、专业方向考核(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部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招生专业
(代码)
复试科目 分值(分)
审计
(025700)
思想政治理论 40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审计学 70
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方向) 70
金融学(金融审计方向)
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审计方向)
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 120(2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合格/不合格
(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长一般在8分钟左右。“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考试时长一般在30分钟左右,其中:“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分钟,“审计学”、专业方向考核(“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一般不少于8分钟,综合面试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2分钟。
(三)“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审计学”、“英语听说”、专业研究方向考核部分(“财务会计”、“金融学”或“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在线口答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包含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
八、复试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抓好招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每一个环节,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防疫物资准备,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参加复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身份验证核查、复试场所环境检查等事项。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应主动与招生院系保持沟通,自觉服从应急方案或重考等安排。
(四)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复试中及复试后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五)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本人在考试场所并全程连续出镜,不得中途离开,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六)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八)二级学院对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复试视频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存档备查。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
(九)参与复试命题、阅卷、面试、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签署保密责任书。
九、体检工作
体检在新生入校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确定
(一)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满分30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续政审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各研究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1)复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成绩;(2)初试总成绩;(3)复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审计学”成绩;(4)有无审计、会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CPA、ACCA、CIMA、CIA、CISA、AIA、USCPA等相同层次的证书);(5)复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中的专业研究方向考核部分(“财务会计”、“金融学”、“管理信息系统”)成绩。
4. 若某一研究方向合格生源不足,则该方向接收具备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的调剂申请,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6.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向下递补。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8.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事前任何个人与单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十一、调剂
若普通计划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生源不足,学校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信息等。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 021-50218636,申诉邮箱:jw@lixin.edu.cn,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十三、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对参加复试而未予拟录取的考生给予必要的解释,做好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四、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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