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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淘汰率预计会在20%~30%左右,也就是12个人复试,会淘汰最后的2个人。可能实际情况有些差异,但总的来说就是这样的情况。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淘汰率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设备及网络环境要求
请考生提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在复试前配合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模拟测试,以保证正式复试顺利进行。
(一)面试设备:
1. 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1台:用于复试设备(第一机位)
(1)硬件配置:
Windows 版本:Win7及以上
CPU:Intel i5-4590或锐龙3-1200 及以上(不得低于Intel i3-4100U)
内存:4G及以上
硬盘:可用10G及以上
(2)自带摄像头、麦克风,或可备用外接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不允许使用耳机。
2. 手机1部: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第二机位)
(1)建议使用Android 5.0 以上
(2)手机自带摄像头
(3)手机支架(用于固定第二机位)
3. 浏览器
推荐使用Google 浏览器(首选),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备用)。
(二)机位要求:图示见附件1
1. 第一机位要求: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等,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2. 第二机位要求:手机设备从考生后上方成45°、距离考生1米左右处拍摄,要保证考生及电脑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以监控考生复试过程。
(三)网络环境
网络配置:下行需10Mbps、上行 5Mbps。(请自行事先在http://www.speedtest.cn/ 进行网络测速)
考生须使用有线宽带网络(电脑)和4G/5G网络(手机),保证复试过程信号良好,音视频传输畅通,能满足复试要求。
(四)复试环境
独立的复试房间,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不逆光,确保复试专家能够清楚看见考生,网络信号良好。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员在场或中途进场。考生在候考区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
考生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进行复试。
二、复试网络平台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请考生提前安装并按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的要求进行模拟测试。(具体相关操作请见附件2:云考场考生使用手册)
(1)考生端登录网址:
https://v2-ykc-exam.hanwangjiaoyu.com/user/login/ZGYDYKC
(2)选择报考的二级学院,输入学信网登记的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即可登录。(受平台要求限制,每天最多可以接收验证码五次)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进行复试者,应由考场主考报告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启用备用平台(腾讯会议),并保证考试过程的同质化。
三、时间安排:
3月26日起: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安排上线考生进行材料上传、网络平台模拟测试,确保考生能开展正式复试。
3月29日-4月19日: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安排有序、错时错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公布为准。
四、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的准备:
考生复试前应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3.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7.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
8. 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后,按顺序粘贴至1个Word文档内,或合成1个PDF文档。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开始前3天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 平台的“身份验证”模块中上传,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核验。考生在正式面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随时备查。
五、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及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在候考及面试期间应主动配合、接受考务人员的指导、查验、管理,遵从考场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考试秩序。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4.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设备、考试场所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做好网络平台模拟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5.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云考场”平台系统及考务人员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等身份验证核查。
6.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7.复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接听电话。考生正面视频清晰,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耳饰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耳麦。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8.考生考试设备音频、视频必须全程按要求开启。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9.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及时按照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规定方式保持沟通。
10.考生应按照复试工作要求,配合考务人员,做好宣读《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的工作。
11.候考过程中考生如需暂时离开镜头范围,须举手向候考官示意,得到同意后离开,并应尽快回到镜头前,手持身份证件,接受候考官重新查验身份。
12.考生在正式进入考场前,候考官须再次人工验证考生的身份信息,无误后进入考场。如轮到复试的考生离开镜头范围,则该生顺延至本场次最后一个面试。
13.正式面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离开镜头。因特殊原因(包括断网或掉线等突发情况)不能完成本次面试者,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复试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请在电话铃响1分钟内接听,由考务人员安排再次复试。再次复试仅限1次。具体复试结果将视整体答辩情况综合评价。如超时不接电话作自动放弃复试处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保证设备电量充足(或使用电源)。提前测试网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流畅,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2.复试时,考生桌上禁止放置除面试电脑(摄像头)、鼠标键盘、身份证、准考证等复试资格材料及各二级学院要求准备的考试用品之外的其他物品。
3.复试时,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外放音乐、来电铃声、闹钟等与考试无关的设置或后台程序、和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将手机锁屏设置成最长时间,或取消锁屏功能,避免复试期间因手机锁屏造成第二机位摄像头无法提供视频画面的情况。
4.因环境、条件所限,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有特殊困难的考生,应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
5.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具有防作弊功能,请考生诚信复试。
7.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请在相关学院复试方案(细则)中查看。
附件1 双机位示意图.pdf
附件2 云考场考生使用手册.pdf
附件3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外语教学中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和学科特点,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择优录取。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纪检监察、决策处置和应急突发情况处理。
2.学校纪委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督查,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3.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及督查各学院进行复试、调剂等相关工作。
4.外语教学中心成立由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外语教学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中心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复试方案,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复试相关工作。
5.外语教学中心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人员。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招生计划
外语教学中心2024年拟招生人数已于2023年9月发布,并于2023年10月更新了推免生的招生情况。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其附件。
(二)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9:00-17:00
2.复试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11号教学楼三楼11311B
3. 候考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11号教学楼三楼11311A
(三)复试管理
1.外语教学中心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外语教学中心将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采取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并按此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打印);
6.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外语相关证书和其他各类获奖证书(一式六份)、个人简历(一式六份)
8.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外语教学中心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内容
1.外语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满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100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调剂
第七条 调剂
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复试结果
第八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拟录取。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同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结果。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检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九条 严肃考风考纪
外语教学中心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及外语教学中心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体检
第十条 体检
外语教学中心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咨询与投诉
第十一条 咨询与投诉
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本中心设立咨询电话及邮箱:021-51322226,wyjxzx_yjs@163.com;投诉电话及邮箱:18016202275,carolmbj@163.com。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和外语教学中心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中心
2024年3月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平稳有序。
第二条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和学科特点,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择优录取。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纪检监察、决策处置和应急突发情况处理。
2.学校纪委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督查,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3.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及督查各学院进行复试、调剂等相关工作。
4.中药研究所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药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复试方案,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复试相关工作。中药研究所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5.中药研究所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人员(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三章复试
第四条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3月27日、3月28日,中药研究所启动招生复试工作。
2.复试形式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管理
1.中药研究所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中药研究所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五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教育部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录取比例不低于1.2比1,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相关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执行。
第六条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审查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并按此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打印);
6.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注: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2024年3月22日12: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我校研招办邮箱(邮箱地址:shutcmyjszsb@163.com,邮件主题“***计划”加分材料证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提交证明材料(身份证照片、相关材料/证书扫描件),我校将在审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逾期不再补办。
第七条复试内容
中药研究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
复试由中药研究所自行组织进行。由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1.外语笔试(满分100分):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面试(满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100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完整记录考生综合面试时,考官提问和考生作答情况。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部分专业应组织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或实验)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笔试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和录取总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复试。


第四章调剂
第八条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复试结果
第九条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拟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结果。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检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条严肃考风考纪
中药研究所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及中药研究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体检
第十一条体检
中药研究所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
1.研究生院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校复试工作办法、进入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生源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中药研究所制定院级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增量计划等信息。
2.复试结束后,中药研究所将复试结果公示不少于24小时,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三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中药研究所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中药研究所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中药研究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中药研究所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章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中药研究所咨询电话:021-51322664
学校咨询电话:021-5132253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zhongyidajw@sina.com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研究所
2024年3月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名单,是根据我校《2023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符合要求的考生名单,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名单见下面官网链接,请点击查看: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名单
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 3 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 号)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3〕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 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 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  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按照《2023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 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 规范开展调 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以德为先, 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 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采用多样化 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 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 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 础上, 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 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 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纪检监察、决 策处置和应急突发情况处理。
2.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二级学院(招生 单位)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 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复试方案,专家及 工作人员遴选, 业务培训, 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 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 好复试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 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3.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及督查各有关学院进行复试、调剂等 相关工作。
4.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成立以学科(专业) 为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 由 不少于 5 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并配备记录人员(应为在编在岗职 工) 。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各二级学院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 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3 月 29 日起,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启动招生复试工作(具 体复试时间以各二级学院公布为准) 。
整体复试工作结束时间不晚于 4 月下旬。
2.复试形式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 复试管理
1.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 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 强化保 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 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 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确保提交材料真实 和复试过程诚信。
4.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复试全过程须 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6.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教育部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的基础上, 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 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各专业考 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录取比例不低于 1.2 比 1,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 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相关政策参照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 号) 要求执行。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要采取“两 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 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 等措施, 加强考生身份审核, 严防“替考”。审查由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组织进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 并按此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往届生: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须在有效期内);
5.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 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打 印);
6.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见附件) ;
7.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 考生须提前联系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的 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注:按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享受初试总 分加分政策的考生, 需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 12:00 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 到我校研招办邮箱(邮箱地址:shutcmyjszsb@163.com,邮件主题“***计划” 加分材料证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提交证明材料(身份证照片、相关材料/证 书扫描件) ,我校将在审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逾期未申请者, 将视 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力。
第七条 复试内容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 精心设计复试内容, 确保复试 考核科学有效, 公平公正。 复试工作要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 按照“分 类复试, 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其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加强对考生实践 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复试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组织进行。 由 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 能力考核) 等部分组成, 复试成绩总分 500 分。
1.外语笔试(满分 100 分) :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院(所、中心) 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在进行外语口语与听力水平测试前, 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 办法和评分标准。
2.专业课笔试(满分 100 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 技能掌握程度, 运用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 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面试(满分 300 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 语及听力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 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 效考核, 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 与听力, 50 分) ;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 100 分) ;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 满分 100 分) ;综合 素质(满分 50 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 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参加复试的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 须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同一学科(专业) 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
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部分专业应组织实践(或实验) 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或实验)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 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主干课程, 每门总分均为 100 分,合格 后方可参加复试。
5.其他: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做好保密工作, 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 公平、公正, 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 1 年。
笔试考试原则上应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 如因特殊原因在非标准化考场内进 行,必须在考场内架设录音录像设备,并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章 调剂
第八条 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 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 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 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复试结果
第九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 500 分) =外语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 (满分 100 分)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 300 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 +复试成绩(满分 500 分) ,复试 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 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结果。
3.复试结束后, 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将复试结果公示 24 小时,并做好未 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检查不符合 录取要求的, 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 但考察结果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 300 分为不及格, 不予调剂和拟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条 严肃考风考纪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严肃查处违规 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一经查实, 即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取消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 学校按照《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一条 体检
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 考生在各学院规定 时间内前往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 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 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的有 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学校和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并加强考生咨询服 务。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
及时、准确解读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特别是复试时间、 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 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 复试、录取阶段, 将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缺额、增 量计划信息及调剂要求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 公示 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第九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三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 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 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 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招生 单位) 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 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招生监察工作 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 在公布相关信息时, 要保证考生申诉、监 督渠道的畅通,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 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3 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工作 委员会审核通过, 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咨询电话: 021-5132253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021-51322410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 zhongyidajw@sina.com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工作日 9:00~11:30,13:30~16:00
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结果。 复试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
3月23日起: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安排上线考生进行材料上传、网络平台模拟测试,确保考生能开展正式复试。
3月29日起: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安排有序、错时错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公布为准。
整体复试工作结束时间不晚于4月中下旬。
2.复试形式及平台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请考生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并按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的要求进行模拟测试。如复试当天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进行复试者,应由考场主考报告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启用备用平台(腾讯会议),并保证复试过程的同质化。
(1)考生端登录网址:
https://exam.yunkaoai.com/login
(2)考生选择报考的二级学院,输入学信网登记的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即可登录。(受平台要求限制,每天最多可以接收验证码五次)
(二)复试管理
1.研究生院指导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学校及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分别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复试准备
(一)二级学院(招生单位)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
(1)及时、准确解读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请考生提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在复试前配合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模拟测试,以保证正式复试顺利进行。
1.面试设备:
(1)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1台:用于复试设备(第一机位) 
硬件配置:
支持Windows 7、Windows 10、Mac OS(不支持M1芯片) 
CPU:Inter i3-4100U及以上
内存:8G及以上
固态硬盘:可用10G及以上
屏幕分辨率:1920*1080
    自带摄像头、麦克风,或可备用外接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不允许使用耳机。
(2)手机1部: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第二机位)
·安卓手机客户端:建议Android版本5.0以上,不要使用OPPO/VIVO等老款手机。
·苹果手机客户端:建议iOS系统更新至iOS 9以上。
·手机自带摄像头
·手机支架(用于固定第二机位)
(3)浏览器 
推荐使用Google 浏览器(首选),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备用)。
2.机位要求:
(1)第一机位要求: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等,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2)第二机位要求:手机设备从考生后上方成45°、距离考生1米左右处拍摄,要保证考生及电脑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以监控考生复试过程。


                                             第一机位                                                                                                                                                                               第二机位 
3.网络环境
网络配置:下行需 10Mbps、上行 10Mbps。(请自行事先在http://www.speedtest.cn/ 进行网络测速)
考生须使用有线宽带网络(电脑)和4G/5G网络(手机),保证复试过程信号良好,音视频传输畅通,能满足复试要求。
4.复试环境
独立的复试房间,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不逆光,确保复试专家能够清楚看见考生,网络信号良好。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员在场或中途进场。考生在候考区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考生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进行复试。
5.按照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准备其他相关设备或材料。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教育部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报学校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录取比例不得低于1.2比1,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相关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要求执行。
复试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使用“云考场”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用“云考场”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3)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7)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后,按顺序粘贴至1个Word文档内,或合成1个PDF文档。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开始前按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登陆“中国移动云考场”后,进入“正式考试业务”页面,在页面左上角点击“上传文件”并“提交审核”,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核验。考生在正式面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随时备查。
第八条 复试内容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根据远程复试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主要内容为网络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组织进行复试。复试总分500分。
1.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每门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3.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 1 年。
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 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及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在候考及面试期间应主动配合、接受考务人员的指导、查验、管理,遵从考场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考试秩序。
3.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 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设备、考试场所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做好网络平台模拟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5. 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云考场”平台系统及考务人员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身份验证核查。
6. 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7. 复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接听电话。考生正面视频清晰,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耳饰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耳麦。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8. 考生考试设备音频、视频必须全程按要求开启。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9. 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及时按照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规定方式保持沟通。
10. 考生应按照复试工作要求,配合考务人员,做好宣读《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的工作。
11. 候考过程中考生如需暂时离开镜头范围,须举手向候考官示意,得到同意后离开,并应尽快回到镜头前,手持身份证件,接受候考官重新查验身份。
12. 考生在正式进入考场前,候考官须再次人工验证考生的身份信息,无误后进入考场。如轮到复试的考生离开镜头范围,则该生顺延至本场次最后一个面试。
13. 正式面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离开镜头。因特殊原因(包括断网或掉线等突发情况)不能完成本次面试者,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复试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请在电话铃响1分钟内接听,由考务人员安排再次复试。再次复试仅限1次。具体复试结果将视整体答辩情况综合评价。如超时不接电话作自动放弃复试处理。
注意事项:
1.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保证设备电量充足(或使用电源)。提前测试网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流畅,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2. 复试时,考生桌上禁止放置除面试电脑(摄像头)、鼠标键盘、身份证、准考证等复试资格材料及各二级学院要求准备的考试用品之外的其他物品。
3. 复试时,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外放音乐、来电铃声、闹钟等与考试无关的设置或后台程序、和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将手机锁屏设置成最长时间,或取消锁屏功能,避免复试期间因手机锁屏造成第二机位摄像头无法提供视频画面的情况。
4. 因环境、条件所限,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有特殊困难的考生,应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
5. 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具有防作弊功能,请考生诚信复试。
7.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请在相关学院复试方案(细则)中查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六)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强化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为主任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纪检监察及决策处置应急突发情况工作。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3.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及督查各有关学院进行复试、调剂等相关工作。
4.线上复试有关网络信息技术方面的工作由校信息化办公室及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网络信息相关部门负责。
5.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保障工作,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负责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宣传部牵头负责网络管理,舆情监控;后勤保障处负责疫情相关协调工作。
6.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
3月23日起: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安排上线考生进行材料上传、网络平台模拟测试,确保考生能开展正式复试。
3月29日起: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安排有序、错时错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公布为准。
整体复试工作结束时间不晚于4月中下旬。
2.复试形式及平台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请考生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并按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的要求进行模拟测试。如复试当天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进行复试者,应由考场主考报告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启用备用平台(腾讯会议),并保证复试过程的同质化。
(1)考生端登录网址:
https://exam.yunkaoai.com/login
(2)考生选择报考的二级学院,输入学信网登记的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即可登录。(受平台要求限制,每天最多可以接收验证码五次)
(二)复试管理
1.研究生院指导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学校及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分别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 复试准备
(一)二级学院(招生单位)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
(1)及时、准确解读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请考生提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在复试前配合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模拟测试,以保证正式复试顺利进行。
1.面试设备:
(1)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1台:用于复试设备(第一机位) 
硬件配置:
支持Windows 7、Windows 10、Mac OS(不支持M1芯片) 
CPU:Inter i3-4100U及以上
内存:8G及以上
固态硬盘:可用10G及以上
屏幕分辨率:1920*1080
    自带摄像头、麦克风,或可备用外接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不允许使用耳机。
(2)手机1部: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第二机位)
·安卓手机客户端:建议Android版本5.0以上,不要使用OPPO/VIVO等老款手机。
·苹果手机客户端:建议iOS系统更新至iOS 9以上。
·手机自带摄像头
·手机支架(用于固定第二机位)
(3)浏览器 
推荐使用Google 浏览器(首选),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备用)。
2.机位要求:
(1)第一机位要求: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等,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2)第二机位要求:手机设备从考生后上方成45°、距离考生1米左右处拍摄,要保证考生及电脑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以监控考生复试过程。


                                             第一机位                                                                                       第二机位 
 
3.网络环境
网络配置:下行需 10Mbps、上行 10Mbps。(请自行事先在http://www.speedtest.cn/ 进行网络测速)
考生须使用有线宽带网络(电脑)和4G/5G网络(手机),保证复试过程信号良好,音视频传输畅通,能满足复试要求。
4.复试环境
独立的复试房间,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不逆光,确保复试专家能够清楚看见考生,网络信号良好。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员在场或中途进场。考生在候考区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考生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进行复试。
5.按照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准备其他相关设备或材料。
第六条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教育部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报学校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录取比例不得低于1.2比1,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相关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要求执行。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使用“云考场”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用“云考场”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3)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7)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后,按顺序粘贴至1个Word文档内,或合成1个PDF文档。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开始前按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登陆“中国移动云考场”后,进入“正式考试业务”页面,在页面左上角点击“上传文件”并“提交审核”,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核验。考生在正式面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随时备查。
第八条 复试内容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根据远程复试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主要内容为网络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组织进行复试。复试总分500分。
1.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每门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3.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 1 年。
第九条 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 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及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在候考及面试期间应主动配合、接受考务人员的指导、查验、管理,遵从考场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考试秩序。
3.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 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设备、考试场所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做好网络平台模拟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5. 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云考场”平台系统及考务人员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身份验证核查。
6. 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7. 复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接听电话。考生正面视频清晰,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耳饰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耳麦。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8. 考生考试设备音频、视频必须全程按要求开启。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9. 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及时按照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规定方式保持沟通。
10. 考生应按照复试工作要求,配合考务人员,做好宣读《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的工作。
11. 候考过程中考生如需暂时离开镜头范围,须举手向候考官示意,得到同意后离开,并应尽快回到镜头前,手持身份证件,接受候考官重新查验身份。
12. 考生在正式进入考场前,候考官须再次人工验证考生的身份信息,无误后进入考场。如轮到复试的考生离开镜头范围,则该生顺延至本场次最后一个面试。
13. 正式面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离开镜头。因特殊原因(包括断网或掉线等突发情况)不能完成本次面试者,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复试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请在电话铃响1分钟内接听,由考务人员安排再次复试。再次复试仅限1次。具体复试结果将视整体答辩情况综合评价。如超时不接电话作自动放弃复试处理。
第十条 注意事项:
1.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保证设备电量充足(或使用电源)。提前测试网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流畅,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2. 复试时,考生桌上禁止放置除面试电脑(摄像头)、鼠标键盘、身份证、准考证等复试资格材料及各二级学院要求准备的考试用品之外的其他物品。
3. 复试时,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外放音乐、来电铃声、闹钟等与考试无关的设置或后台程序、和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将手机锁屏设置成最长时间,或取消锁屏功能,避免复试期间因手机锁屏造成第二机位摄像头无法提供视频画面的情况。
4. 因环境、条件所限,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有特殊困难的考生,应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
5. 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具有防作弊功能,请考生诚信复试。
7.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请在相关学院复试方案(细则)中查看。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一条 调剂
我校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医学学术学位,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申请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
第五章 复试结果
第十二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结果。
3. 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均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录取。
4. 复试结束后,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将复试结果及时公示(24小时),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提交《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请在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填写、盖章后扫描电子版或PDF发送至二级学院指定邮箱,原件寄送时间待后续通知。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三条 严肃考风考纪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体检
第十四条 体检
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自行在当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扫描PDF发送至二级学院邮箱,原件寄送时间待后续通知。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
学校和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章  强化疫情防控
第十六条 强化疫情防控
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疫情防控主要为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防控问题,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将研究生入学复试相关人员、场地等安排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按照上海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间的复试工作。
第十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七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咨询电话:021-5132253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zhongyidajw@sina.com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2年3月

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分数线 历年考研国家线
2024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23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22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21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20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19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研究生分数线
2018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研究生分数线
2017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研究生分数线
2016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复试研究生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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