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武汉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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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兼顾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善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科学选拔,实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强化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政策咨询和考生服务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培养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
(三)“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统筹考虑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由培养单位灵活确定复试方式。请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须按照培养单位要求,核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和准考证等。培养单位将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含统考、联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可包括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笔试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因受疫情影响,对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笔试等复试内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培养单位可进行一定调整。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4.培养单位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格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培养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五)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调剂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不接收报考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7.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均将提前在培养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在职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其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出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单位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十、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请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
拟录取名单将在培养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
十一、违规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咨询与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
027-68754125(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工作时间开通)
027-68752636(武汉大学纪委监察部,工作时间开通)
特此公告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兼顾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善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科学选拔,实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强化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政策咨询和考生服务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培养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
(三)“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统筹考虑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由培养单位灵活确定复试方式。请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须按照培养单位要求,核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和准考证等。培养单位将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含统考、联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可包括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笔试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因受疫情影响,对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笔试等复试内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培养单位可进行一定调整。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4.培养单位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格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培养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五)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调剂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不接收报考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7.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均将提前在培养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在职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其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出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单位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十、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请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
拟录取名单将在培养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
十一、违规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咨询与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
027-68754125(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工作时间开通)
027-68752636(武汉大学纪委监察部,工作时间开通)
特此公告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
学院成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复试录取、后勤保障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2021年,计算机学院按招生简章计划招收200人,其中学硕100人,专硕10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学硕已接收推免生84人,全日制专硕已接收推免生35人。
为加强与昆山杜克大学的联合培养,学校增加2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专业的学硕指标。
除推免生外,此次复试计划招收全日制学硕18人、全日制专硕65人(含中外联合办学)。学院2021年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
学院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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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按学校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三、复试
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方式为线下复试
(一)复试确认
2021年3月25日12:00前,达到我院分数线且有意愿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须加入QQ群“whucs2021硕士复试群”(具体见本细则第十一条),并按QQ群公告要求进行复试登记,未加群和未进行复试登记的考生不做复试安排。
(二)报到
报到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周三)上午9:30 - 11:30,所有考生到武汉大学工学部计算机学院大楼4楼B403办理报到及资格审查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到时,考生须持入学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持学位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学院将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面上);
3.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上,正面为毕业证,反面为学位证);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上);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上,正面为学位证,反面为认证书);
4. 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以上1-3项按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进行装订后提交,第4项单独提交。
(四)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培养潜力和英语口语等)两部分。
1.专业考试时间安排:2021年3月31日(周三)14:30-16:30。
2.专业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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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综合面试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周四)13:00开始,具体安排见“whucs2021硕士复试群”通知。
(五)成绩核算
1.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学硕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
专硕专业(电子信息):初试成绩占70%,复试综合成绩占30%
2.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40% + 英语口语(面试)×20% + 综合面试×40%
3.总评成绩
学硕专业:总评成绩 =(初试总分÷5)×60% + 复试综合成绩×40%
专硕专业:总评成绩 =(初试总分÷5)×70% + 复试综合成绩×30%
4.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5.学院将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四、调剂
我院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上线人数不足,接收调剂。我院其他专业不接收调剂。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系统操作,未按时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见我院调剂公告。
五、中外合作办学双硕士项目追加计划申请
(一)项目介绍
武汉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双硕士项目。按照项目协议规定,满足两校硕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武汉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领域硕士学位。
该项目招生简章网址为: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608.html。
合作办学项目咨询电话:027-68775833。
(二)增加计划
学院根据报考人数和复试情况,拟向学校申请增加若干招生计划。如有增加计划,学院将在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公布的同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该项目增加计划公告。接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申请:
1.参加我院2021年电子信息专业初试,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电子信息专业分数线。
2.参加我院2021年电子信息专业复试,且复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但未被学院拟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的24小时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规则
1.按申请人复试总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完即止。
2.若申请人员不足,则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调剂,调剂考生需达到我院电子信息专业分数线,具体见我院调剂公告。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人事档案和政审调查表(其调档函、政审调查表发放、回收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考虑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原则上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参与合作办学双硕士项目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该项目的设置标准执行。
九、信息公开
“计算机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计算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招生咨询电话:027-68775536
学院复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监督联系电话:027-68775311,邮箱:jsjjw@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办电话:027-68754125   邮箱: wdyzjc@whu.edu.cn
十、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实施,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学院班子成员担任负责人。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检测工作,所有工作场地每天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预备好充足的防护用品供工作人员使用。
学校当前仍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校外来院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码进入校园,出入校园应主动配合门岗值勤人员的相关查验工作,复试考核过程中按要求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复试QQ群
达到复试分数线且有意愿参加本院复试的考生请加入“whucs2021硕士复试群”,群号:537983488,相关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请务必加入!不参加本院复试的考生勿扰。
加群申请格式为:专业+姓名(如:电子信息张三)。
加入群后,务必按格式:“报考专业+姓名”(如:电子信息张三)修改群名片。
    为做好我室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室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规则、程序及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实验室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复试录取、网络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 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领域名称 英语 政治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剩余
计划
上线
人数
优秀
营员数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55 55 90 90 350 2 2 0
摄影测量与遥感 4 5 1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55 55 90 90 350 3 1 0
通信与信息系统 55 55 90 90 360 1 0 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5 55 90 90 360 1 0 0
电子信息 50 50 90 90 350 8 4 0
资源与环境 50 50 80 80 340 25 30 1
 
 
  补充说明:
  (一) 学术学位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位领域: 电子信息(全日制)、资源与环境(全日制)。
  (二)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按学校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三、 优秀营员政策
       实验室2020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第一志愿报考实验室,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即可免复试录取。

四、 调剂政策
(一)调剂要求
1. 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初试科目要求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可视为相同。
3. 接收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复试
       第一轮复试结束后,在还有剩余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实验室接受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 复试安排
       2021年实验室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 资格审查
时间:3月29日上午 9:00-11:00
地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房号215)
说明: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个人简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二) 复试时间和内容
       实验室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于3月29-30日举行,同一专业或领域方向考生的复试由同一组复试考核小组完成,原则上安排在同一天。
       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在复试通知群里发布。复试内容如下:
  1. 专业课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核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
  2. 外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时间为5-10分钟,考核基础会话能力。
  3. 编程能力口试。能力测试为口试,时间为5-10分钟,考核编程能力。
  4. 综合面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含专业思想、治学态度、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核。 
(三)评分与成绩核算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撰写评语和打分,复试结束后立即交由实验室统一保管。“专业课”、“外语口语”、“编程能力”、“综合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复试中各科目及格线为60分,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10% + 能力测试*10% + 英语测试*5% + 综合面试*15%)
       实验室配备充足人手,健全复核机制。在分数线核算、复试名单确定、组织考核和成绩核算、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安排专人、多人反复核查,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确保不出差错
(四) 诚信复试
  实验室将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和复试过程真实可信。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有必要时,实验室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对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录取。
(五) 疫情防控
  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实施。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检测工作,所有工作场地每天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预备好充足的防护用品供工作人员使用。不同学科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

六、 咨询与答疑
  为保证考生联系咨询渠道畅通,实验室设立2021年硕士复试咨询答疑QQ群,群号为:823582932,入群请注明姓名及报考专业名称;考生还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7-68778525,电子邮箱guanlin1220@whu.edu.cn,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实验室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将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进行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 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 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原则上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其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出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单位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十、 双向选择
  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将在开学后第一学期进行。

十一、 信息公开
       实验室网站(http://www.lmars.wh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将公布本细则及后期公示信息。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复试过程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实验室或主管部门反映,联系人:关老师,联系电话:027-68778525,电子邮箱guanlin1220@whu.edu.cn;崔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4125,电子邮箱wdyzjc@whu.edu.cn(联系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实验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
十二、其它
       本细则由实验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成绩核算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16日前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1.专业课笔试。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满足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并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或领域)。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4.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招生计划。6.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需要接收调剂的培养单位将提前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咨询服务方式等,请考生关注相关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公告。(二)调剂分类1.校内调剂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2.校外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择优接收调剂生源。相关培养单位可提出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 制定细则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二)具体安排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9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3.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4.若复试时间在樱花开放期间,考生需凭身份证和复试通知进入校门。预计樱花开放期间校内游人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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