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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考研复试淘汰率预计会在20%~30%左右,也就是12个人复试,会淘汰最后的2个人。可能实际情况有些差异,但总的来说就是这样的情况。温州医科大学考研复试淘汰率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温州医科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充分考虑考生以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培养单位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于尚不具备独立复试条件的培养单位,可委托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统一实施。
(二)校院两级成立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各培养单位分专业分组进行复试。
(二)考生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其中100202儿科学按儿内和儿外方向分别排序,100210外科学按骨科学和其他方向分别排序,100214肿瘤学按肿瘤外科治疗学和放射肿瘤学分别排序,100218急诊医学按急诊医学和重症医学分别排序,101000医学技术按检验技术(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和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和眼视光学分别排序。
(三)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生大于或等于培养单位专业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后的缺额情况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历年复试报到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原则上比例应在1:1.5至1:5之间。计算复试人数时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要求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官网和各院系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三)分批次复试对象具体如下:
第一批:一志愿通过专业复试线考生。
第二批:调剂成功的考生。
第一批、第二批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再行调剂和复试。
五、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录取成绩计算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根据教育部要求,采取“双机位”“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等方式保障考试的公平性。
复试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一)个人陈述(口头陈述或PPT汇报):采用开放式主题。各专业主题、类型、形式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查等。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随机组成面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
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以考生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进行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各培养单位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再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二)条款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该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制。各培养单位制定导师双向选择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调剂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须不低于12个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
2. 初试成绩达到《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试科目中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学校自命题西医综合,不得调剂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西医综合考试科目的临床医学专业。考试科目中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含英语(一)考试科目的专业。含数学一(或数学二)的专业要求调剂考生考试科目中有数学。
5. 各培养单位复试调剂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在学校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组织复试,加强面试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材料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回避政策。做好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五)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现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情况通知如下。一、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 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pdf】。
二、复试组织
学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预计于3月29日陆续开始,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由考生报考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工作。其中,原报考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放射医学(专业代码:10010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00 )、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 )由公共卫生学院组织复试;原报考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专业代码:120400)由医学人文与管理学院组织复试;原报考药学院-中药学(专业代码:100800)由中医药学院组织复试。各单位复试安排将陆续发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
三、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届时提交至复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原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审查者,不予复试。
1.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附件1填写并签名
2.初试准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5.《温州医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2),须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盖章
6.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以及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五年制8个注册章以上,四年制6个注册章以上)。没有完整注册学生证者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证明。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
7.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者,可提供六级成绩合格证书(报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提供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对临床医学专业型考生的重要提示: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考生,不能报考执业医师”,故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务必确保自己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专业为“临床医学或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不得加注任何方向。故该类应届生学生证已带方向的,请务必到教务部门开具应届证明,确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专业为“临床医学”,不带任何方向。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心理测试
请考生于3月27日8:30至3月28日16:00登录平台自行完成心理测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报到
考生根据培养单位的通知按时报到。报到当天需进行色觉检查并参加考生大会,了解复试流程和要求。复试地点指南见附件4。考生凭复试通知短信(将发送至“研招网”报名时考生填写的移动电话号码)、初试准考证或身份证入校(医院)。谢绝家长和车辆入校。
(四)综合复试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复试的形式为专业笔试、实验操作、临床技能考核、汇报答辩、综合面试等。复试具体形式与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详见培养单位通知。
四、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复试通知链接 |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
0577-55578060 0577-55578595 |
金老师 |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0577-85676876 | 王老师 | |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0577-88068950 | 郑老师 | |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0577-86699739 0577-86699725 |
魏老师 郑老师 黄老师 |
|
药学院 | 0577-86689630 | 周老师 | |
基础医学院 | 0577-86689961 | 刘老师 | |
口腔医学院 | 0577-88066005 | 廖老师 | https://www.dentist.ac.cn/show/84/8579.html |
护理学院 | 0577-86689836 | 屈老师 | |
公共卫生学院 | 0577-86593350 | 许老师 | https://wgxy.wmu.edu.cn/info/1141/5737.htm |
精神医学学院 | 0577-86699862 | 王老师 | |
医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 0577-86689981 | 肖老师 | |
台州医院 | 0576-85199620 | 屈老师 | |
中医药学院 | 0577-88067925 | 王老师 | |
研究生培养基地 | 0577-86699026 |
吴老师 伊老师 |
|
宁波院区 | 0574-63809935 | 韩老师 |
1.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
2.复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验证核验,诚信回答各环节专家提问,不以任何形式作弊,具体要求请见《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5)。
3.考生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与咨询,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77-86689753。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2024年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doc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说明(2024).pdf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地点指南.pdf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pdf
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相关规定,为统筹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需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二)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书面报研究生院备案后,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组织相应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校院两级需成立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四)学校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考生问题。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情况,确定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二)考生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其中100202儿科学按儿内和儿外方向分别排序,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按放射影像学和超声医学方向分别排序,100210外科学按骨科学和不区分研究方向分别排序,100218急诊医学按急诊医学和重症医学方向分别排序,105800医学技术按检验技术(含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信息技术)、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和康复治疗学分别排序。
(三)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培养单位专业(方向)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根据历年复试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原则上比例应在1:1.5至1:3之间。复试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已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须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一区),按1:1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拟定为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和各培养单位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
分批次进行现场复试。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不得重复参加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方向)复试。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可以是专业笔试、实验操作、临床技能考核、汇报答辩、综合面试等形式,详见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成绩计算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构成及其占比根据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确定。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进行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不予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二)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制。各培养单位制定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调剂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志愿锁定时长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
2.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考试科目中无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不得调剂到含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专业。考试科目中无201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含201英语(一)考试科目的专业。含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的专业要求调剂的考生考试科目中包含数学。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 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调剂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度本单位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五)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批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要求,经过初试、复试,现将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批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月29日—4月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7-86593350;
联系邮箱:xxl2020@wmu.edu.cn;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仁楼7B303-2办公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7-86593350;
联系邮箱:xxl2020@wmu.edu.cn;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仁楼7B303-2办公室。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3年3月29日
附件: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1批拟录取名单.xlsx
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现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情况通知如下。一、复试组织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7日陆续开始,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由考生报考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工作。各单位复试安排将陆续发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流程
1.考前准备
资格审查: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复试预通知》(网址:https://yjsy.wmu.edu.cn/info/1011/10838.htm),考生须将复试材料上传至“毕为云平台”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审查者,不予复试。
心理测试: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心理测试。考生于3月26日9:00-27日16:00登录平台自行完成心理测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心理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报到
考生根据培养单位的时间按时报到。报到当天需进行色觉检查并参加考生大会,了解复试流程和要求。复试地点指南见附件2。考生凭复试通知短信(已发送至“研招网”报名时考生填写的移动电话号码)、初试准考证或身份证入校(医院)。谢绝家长和车辆入校。
3.综合复试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复试的形式为专业笔试、实验操作、临床技能考核、汇报答辩、综合面试等。复试具体形式与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详见培养单位通知。
三、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1.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
2.复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验证核验,诚信回答各环节专家提问,不以任何形式作弊,具体要求请见《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3)。
3.考生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与咨询,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77-86689753。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说明.pdf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地点指南.pdf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pdf
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需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二)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书面报研究生院备案后,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组织相应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校院两级需成立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四)学校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考生问题。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情况,确定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二)考生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其中100202儿科学按儿内和儿外方向分别排序,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按放射影像学和超声医学方向分别排序,100210外科学按骨科学和不区分研究方向分别排序,100218急诊医学按急诊医学和重症医学方向分别排序,101000医学技术按检验技术(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影像技术和眼视光学分别排序。
(三)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培养单位专业(方向)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历年复试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原则上比例应在1:1.5至1:2之间。复试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要求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拟定为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和各培养单位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
分批次进行现场复试。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不得重复参加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复试。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可以是专业笔试、实验操作、临床技能考核、汇报答辩、综合面试等形式,详见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成绩计算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构成及其占比根据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确定。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进行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不予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二)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制。各培养单位制定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调剂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志愿锁定时长为36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
2.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试科目中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学校自命题西医综合的,不得调剂到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西医综合考试科目的临床医学专业。考试科目中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含英语(一)考试科目的专业。含数学一(或数学二)的专业要求调剂的考生考试科目中包含数学。
5. 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度本单位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五)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14个远程面试考场,70人次面试专家,网上面试近300名考生,电话联系1000余次,开展4场考生大会,20场双选直播……经过3个周的不懈努力,近日,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圆满完成,来自全国各地的292名考生参加复试,最终招收统考生171人,总体生源质量进一步提高,其中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型上线与录取比近7:1。统筹到位,加强对复试录取统一领导。本次招生由学科指导委员会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专业的招生工作,我院负责医学技术、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型及专业型四个专业的招生。学院高度重视,根据研究生院统一部署,3月24日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精神,研究审议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加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
组织到位,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本次复试通过毕为云系统网络进行,针对网络远程复试的复杂性,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建立技术保障队伍,并组织召开招生导师动员大会,学院纪委书记陈贤新强调复试纪律,副院长黄海山对复试工作提出要求,学研办主任林虹介绍政策要求和复试方案。为了确保考生熟悉网络面试操作流程,学院通过网络直播向每个批次考生做好招生政策、复试流程的信息发布,并提前对所有考生进行一对一预演,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导师双选直播,确保复试各个环节紧凑有序。
督查到位,实现监督制约全流程、全覆盖。针对考前、考中、考后的重点环节,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做到监督检查全流程、全覆盖。学院纪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多次召开会议,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招生过程中,对集体决策、执行政策及复试具体组织工作进行实地监督。招考过程中实施“双查验”“三随机”“四比对”,落实试题“差额抽取、内容唯一、物理隔离”,严防考生替考,严肃考风考纪。校院两级领导多次到现场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应用心理专业(研究生院宁波院区)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在充分考虑考生以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精神医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订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成立精神医学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考生上线具体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分专业分组进行复试。
(二)考生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
(三)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应用心理专业(研究生院宁波院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均为调剂考生,录取后在校期间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宁波院区(慈溪)学习。根据历年复试情况综合研判,调剂比例在1:1.5至1:3之间。复试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定为4月上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官网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三)分批次进行复试,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录取成绩计算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根据教育部要求,采取“一平台”“双机位”“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等方式保障考试的公平性。
复试内容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15分钟。
(一)个人陈述:采用口头陈述方式,内容包括:英文自我介绍(1分钟);个人基本情况、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平均成绩绩点、英语(包括六级、托福、雅思)成绩、科研经历(可选)、特长、感兴趣的专业方向、读研规划等(4分钟)。个人陈述的主题、形式等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10分钟)。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随机组成面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进行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不予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二)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制。学院制定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调剂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须不低于 12 个小时,志愿锁定时长为36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并符合调剂考生专业要求。
2.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 第一志愿报考心理学(0402)以及应用心理(0454)的考生,且本科专业为心理学(含应用心理学)。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四)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在学校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材料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执行回避政策。做好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院和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对学院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学院纪委,电话0577-86689770,电子信箱mentalhealth@wmu.edu.cn。
(五)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教学办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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