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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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湘潭大学考研复试的情况来看,湘潭大学考研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之间。考研复试时间跟往年比会更滞后一些,因为疫情的影响,各个学校都发通知要延迟考研复试。详细的复试时间可以关注湘潭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复试通知,那是最准确的。还会告诉你湘潭大学考研复试的具体的复试地址和复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大致在2月中下旬,距离复试开始只有1-2个月时间,时间比较短,建议复试复习提前开始,保证复习效率和时间。毕竟现在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多一些时间复习,多一些把握。

考研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考研复试关系到研究生是否能最终入选,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程序,一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及时了解院校发布最新考研公告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开展后续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为帮助2020考研考生及时了解院校考研复试相关公告信息,考研派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20年各院校考研复试信息公告”相关内容,希望能给考研考生提供帮助~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校纪委书记
成员:监察处、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情况。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疫情的预防管控、科普宣传、监管协调、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工作,详见《湘潭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湘大党发〔2020〕4号)。
4.研究生院(兼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并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防控办”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6.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7.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各学院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以及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公平的原则,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的基础上,确定并发布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2.考生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基本线:
专业/类型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125100工商管理(非全日制) 160 37 74
125200公共管理(非全日制) 164 38 76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专业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5.鉴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6.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在复试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7.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
8.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四、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统考科目中,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等同数学(三)。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与分数线的基础上,可在上述7个专业之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具体安排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30日,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完成下列材料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3.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4.复试方式和内容(具体以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若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同,则以学院另行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笔试方式和考试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委派外语水平较高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外国语学院老师进行考查。具体以学院公布复试方案为准。
(4)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会计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7)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X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定。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限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会计硕士)成绩之和,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各部分成绩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具体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占比分别以a、b、c、d表示(a+b+c+d=1)。
复试成绩B =专业笔试成绩*a+综合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d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 = A*(1-X)+ B*X
2.录取规则
(1)各学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各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B折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体检不合格者。
(4)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5.导师分配
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后再确认指导教师,具体见新生入学后各学院方案。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研招办0731-58292051   监察处0731-5829862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0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校纪委书记
成员:监察处、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情况。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疫情的预防管控、科普宣传、监管协调、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工作,详见《湘潭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湘大党发〔2020〕4号)。
4.研究生院(兼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并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防控办”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6.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7.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各学院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以及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公平的原则,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的基础上,确定并发布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2.考生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基本线:
专业/类型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125100工商管理(非全日制) 160 37 74  
125200公共管理(非全日制) 164 38 76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专业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5.鉴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6.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在复试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7.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
8.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四、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统考科目中,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等同数学(三)。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与分数线的基础上,可在上述7个专业之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具体安排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30日,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完成下列材料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3.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4.复试方式和内容(具体以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若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同,则以学院另行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笔试方式和考试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委派外语水平较高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外国语学院老师进行考查。具体以学院公布复试方案为准。
(4)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会计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7)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X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定。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限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会计硕士)成绩之和,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各部分成绩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具体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占比分别以a、b、c、d表示(a+b+c+d=1)。
复试成绩B =专业笔试成绩*a+综合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d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 = A*(1-X)+ B*X
2.录取规则
(1)各学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各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B折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
  2.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 体检不合格者。
    (4)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5.导师分配
    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后再确认指导教师,具体见新生入学后各学院方案。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研招办0731-58292051   监察处0731-5829862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8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和《湘潭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 长:姚志强
副组长:金义华 周 彦
成 员:段 斌 易灵芝 张东波 李志军 刘燕(秘书)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学院研究生干事负责协调好全院的复试具体工作。
2.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组长:金义华
成员:孙明辉 文林波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3. 学科复试小组
各学位点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学科复试小组成员由一般不少于 5 人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等同副教授职称),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相关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安排并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
1. 我院 080800 电气工程、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地区对应复试分数线。
2. 我院自主划线专业及分数如下:
专业/类型 总分 单科(满分
=100   )
单科(满分>100
)
085800能源动力(全日制) 302 37 56
3. 考生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4.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专业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5. 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6.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须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7.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8.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四、计划招生人数(含推免)
类型 专业 计划招生总人数 是够接受调剂
学术型 080800 电气工程 16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19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17
专业型 085400 电子信息 01电子信息通信工程 53
02人工智能与无人系统
03控制工程 36
04机器视觉与人工智能
085800能源动力 43
注: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为准。
 五、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复试方案说明
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复试按招生简章中的 4 个方向分为两组进行复试。其中方向 1 和方向 2 为第一组,招生计划数为 53 人;方向 3 和方向 4 为第二组,招生计划数为 36 人。一志愿达到国家复试线的考生按报名时选择的方向确定分组参加复试,最终根据各组内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指标分配情况进行录取工作。
六、调剂
1. 调剂的基本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 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7) 我院各专业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l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080800 电气工程:
a、 本科毕业专业为电气类、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信息类相关专业;
b、 初试成绩总分要求:政治+英语一+数学一≥180 分,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 75 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 5.5 分及以上;
c、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 6.0 分及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的考生优先。

l 085400 电子信息

该专业申请调剂方向 1 和方向 2 的考生为第一组,方向 3 和方向 4 的考生为第二组。
a、 本科毕业专业为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等信息类相关专业;
b、 初试成绩总分要求:政治+英语+数学≥190 分,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 75 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 5.5 分及以上;
c、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 6.0 分及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的考生优先。
l其它专业不接收调剂。
(8)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 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学院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 调剂的基本程序
(1) 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 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 24 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 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七、复试安排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1. 复试时间
(1)第一批复试时间及安排(如有变动见学院通知)
专业(分组) 时间 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位考生不少于 25 分钟) 负责单位 备注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2021 年 4   月 13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同时复试
085800
能源动力
2021 年 3   月 28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不接收调剂
085400 电子
信息(第一组)
2021 年 3   月 27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分批复试
085400
电子信息(第二组)
2021 年 3   月 27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分批复试
080800
电气工程
2021 年 4   月 13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同时复试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2021 年 4   月 13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同时复试
备注:
(a) 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 100 分,以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b)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5 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将于后续公布。

2. 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向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电子版):
(1) 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 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 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6)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3. 缴纳复试费(120 /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
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 12 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4. 复试方式和内容
    (1) 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 100 分,以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 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 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满分 100 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 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5)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6) 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录取

1.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 B 和初试成绩 A 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 B 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加权之和。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 初试成绩 A 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2) 复试成绩 B = (B1(专业笔试成绩)*0.1+ B2(综合面试成绩)*0.7+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0.2);
    (3) 最后总成绩 C = A*0.7 + B*0.3。
2.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录取规则: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同等条件下获得 2020 年暑期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者优先),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 B 不合格(60 分以下)者;
b.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c.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 分以下);
d.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f.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4)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 24 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 2021 年 5 月 30 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2 年再入学。
    (7)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入学前到校,且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
3. 录取类别
    (1)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 6 月 1 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 8 月 31 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 6 月 1 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奖助学金
    (1)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 6000 元/年。
5. 导师分配
由于疫情限制,师生未能充分交流,因此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再双向选择,确认指导教师。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4. 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 1 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 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 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 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 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院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监督电话:监察处 0731-58298628 校研招办 0731-58292051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31-58292233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李澄清
副组长:蒋科兵、肖芬
成员:欧阳建权、邹娟、刘新、胡凯、韩聪(秘书)、粟云期(秘书)。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蒋科兵
成员:肖芬、檀朝桂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研究生干事负责协调好全院的复试具体工作。办公室电话:0731-58292250。
  4.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4个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学科复试小组成员由一般不少于4人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秘书安排并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
1. 我院各专业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分数线。考生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专业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3.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4.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5.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6.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四、计划招生人数
类 型 专 业 计划招生 是否接受调剂
    总人数  
学术型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7
专业型 085400电子信息 61
注: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为准。
五、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本科学历或者全日制本科学历。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统考科目中,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反之不可调。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我院各专业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01数学一成绩不低于80分,且通过CET四级;
b、通过CET六级、大学期间绩点年级排名前20%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的考生优先。
  • 085400电子信息
a、总分不低于300分,且通过CET四级;
b、通过CET六级、大学期间绩点年级排名前20%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的考生优先。
(7)在符合第(6)项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院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六、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1、复试时间及安排
专业 时间 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1年3月27日-4月25日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分钟)、专业笔试】
  (08:30-22:00)  
085400电子信息 2021年3月27日-4月25日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分钟)、专业笔试】
  (08:30-22:00)  
备注:
(a)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b)专业笔试:主要为程序设计考试,满分为100分,以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c)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完成下列材料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3、缴纳复试费(120元/次),缴费方式如下: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4、复试方式和内容
(1)程序设计练习网址:www.myxls.cn/voj。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离散数学》、《数据结构》两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5)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七、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加权之和。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
(2)复试成绩B = B1(专业笔试)*0.3+B2(综合面试成绩)*0.5+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0.2;
(3)最后总成绩C = A*0.6 + B*0.4。 
2.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同等条件下获得2020年暑期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者优先),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B不合格(60分以下)者;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d.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f.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4)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1)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5.导师确定
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认指导教师。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4. 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及时关注邮件,及研招网系统消息,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5. 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    
   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31-58292250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湘潭大学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湘潭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加强我院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总体要求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湖南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复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全面负责法学院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欧爱民
副组长:黄德华、吴勇
成员:肖冬梅、顾敏康、王国征、李蓉、黄明儒、张全民、张义清、彭熙海、蔡高强、刘友华、洪永红、周青山、胡军辉
2.复试监督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长:黄德华
成员:连光阳、蔡高强、肖峰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专业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学科方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招生计划
学院 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 学习方式 计划招生总人数
法学院 学术型 030100 01法学理论 全日制 8
02法律史 7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
04刑法学 10
05民商法学 7
06诉讼法学 26
07经济法学 11
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9国际法学 10
10知识产权法 18
11信用法 4
专业型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65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5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113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10
 
备注:1.以上名额包含推免生;
2.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五、复试基本条件
1、 我院所有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按照学校政策办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3、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在复试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5、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6、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六、调剂
1、内部调剂
我院030100法学专业接收少量的内部调剂,视一志愿复试结果决定是否接收外部调剂;035102法律(法学)接收少量的内部调剂。
030100法学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9国际法、11信用法学等研究方向需要接受少量专业内部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030100法学专业03宪法与行政法学、04刑法学、05民商法学、06诉讼法学、07经济法学、10知识产权法,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专业内部调剂到以上几个研究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方向的复试,于 4月6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035102法律(法学)预计研究方向01立法法务、04信用法务等研究方向需要接受少量专业内部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035102法律(法学)02民商事法务、03刑事法务方向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专业内部调剂到以上几个研究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方向的复试,于4月6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2、外部调剂的基本要求
(1)考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若统考科目不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030100法学下的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9国际法、11信用法学研究方向若因内部调剂意愿不足,有可能接收外部调剂。该专业统一进行调剂复试。035101法律(非法学)按专业方向进行调剂复试,035102法律(法学)统一进行调剂复试。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学院学术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院学术要求的情况下,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0)学院接收外部调剂条件:优先考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通过英语六级,本科平均成绩或绩点较高,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学生。
 
3、调剂的基本程序
按照《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调剂程序执行。
七、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1、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两批进行,学术学位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专业学位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时间定于4月10、11日,第二批复试拟定于4月17、18日。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完成下列材料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四级或六级成绩单。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等。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3、复试方式和内容
请考生严格按照《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要求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掌握系统操作。复试内容具体包括: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2)专业笔试: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或后回答。满分为100分。由学院按《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自行命题,随机抽题。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若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同,则以学院另行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
(3)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4)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学术型法学硕士 英语、日语听力
口语综合考试
4月10日上午
8:30-13:30
专业课笔试及
面试
4月10日下午
14:00 进入考场

14:30-22:30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专业型法律硕士 英语、日语听力口语综合考试 4月11日上午8:30-13:30
专业课笔试及面试 4月11日上午,8:30-9:30进入考场
9:30-18:30,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5、成绩核算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加权之和。
(2)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②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A
③复试成绩B =B1(专业笔试成绩)*0.1+ B2(综合面试成绩)*0.6+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0.3
④最后总成绩C = A*0.7 + B*0.3
八、录取
1、录取规则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B折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 体检不合格者。
(2)030100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内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原研究方向的考生、内部调剂考生。剩余指标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035101法律(非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指标按总成绩排名录取外部调剂生。
(4)035102法律(法学)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录取内部调剂考生,最后录取外部调剂生。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2、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奖助学金、缴费、体检、导师分配等其他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九、由于网络原因无法进行复试,复试暂时中止,待网络恢复正常后,通过复试微信群、QQ群等通知考生,重新启动复试。
十、疫情防控要求
请复试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监察处0731-5829862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法学院.
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3566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2、《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和《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代湘 

副组长:刘圣陶  张今杰

组员:方红姣、陆自荣、宋银桂、刘自强

秘书:王墨翰

职责:领导、统筹管理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刘圣陶

组员:朱陆民、黎益君、周骅、刘自强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本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控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圣陶

组员:朱陆民、黎益君、 陈橄榄、胡剑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的预防管控、科普宣传、监管、协调、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工作。详见《湘潭大学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湘大党发[2020]4号)

4、各专业复试小组

分别成立哲学、社会工作、中国史、世界史四个专业复试小组,组员由各个专业的所有导师组成,每组配备一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视频记录复试情况。各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最终以现场成员组成为准。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所有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资格审查合格。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相应学科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3、我院各专业不接受破格复试。

4、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5、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在复试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7、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

我院2021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如下:

哲学专业(代码:010100):38人 

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5200):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3人

中国史专业(代码:060200):31人   

世界史专业(代码:060300):10人

四、调剂

哲学专业(代码:010100)的02中国哲学方向、03外国哲学方向和04逻辑学方向,中国史专业(代码:060200),世界史专业(代码:060300)接受调剂考生。哲学专业(代码:010100)的01马克思主义哲学方向上线人数较为充足,该方向不接受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中国史专业(代码:060200)、世界史专业(代码:060300)只接收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统考(专业课考313历史学基础)的考生调剂。

(5)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我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各专业及方向的具体调剂条件

A:哲学专业(代码:010100)的02中国哲学方向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初试总分≥340分;03外国哲学方向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考研外国语成绩≥55分,初试总分≥340分;04逻辑学方向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且一志愿报考逻辑学方向。

B:中国史专业(代码:060200)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只接收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统考(专业课考313历史学基础)的考生调剂。

C:世界史专业(代码:060300)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只接收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统考(专业课考313历史学基础)的考生调剂。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院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复试资格。

(5)调剂考生复试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平台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说明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熟悉系统操作。

1、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2日,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各专业复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哲学专业(代码:010100):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7日;

中国史专业(代码:060200):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9日;

世界史专业(代码:060300):2021年4月10日;

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5200):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12日;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的自考生,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 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见附件 2)。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3、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4、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若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同,则复试科目调整为学院相关专业的初试科目。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5)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入学后,我院根据《普通高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与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的权重占60%,复试成绩的权重占40%。

(1)复试成绩B为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加权之和。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0.1+综合面试成绩*0.6+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0.3

(2)初试成绩 A 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 = A*0.6+ B*0.4

2.录取规则

(1)我院将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的规定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我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B折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

b.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c.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d.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e.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f. 体检不合格者。

(4)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1)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5、导师分配

新生入学以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来确定指导教师。

七、复试监督与复议

1. 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学院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以内均可)邮寄至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院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学院研招办 0731-58298925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葛  飞  
副组长:刘国华、刘  云
成 员:张俊丰、黄  妍、许 银、汪形艳、王新丰、陈洪波、陈跃辉、田科
职 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2、复试录取监督小组
  组  长:刘国华
  成  员:贺龙祥、章壮宇、乐小利、王文春
职   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组成。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地区考生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专业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3、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4、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5、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考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包括(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1)环境科学、(083002)环境工程、(081403)市政工程、(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3600)生物工程、(085700)资源与环境),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本科所学专业亦为以上相关专业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4)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在统考科目中,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反之不可调。
(6)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5。
(7)遴选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初试成绩要求:英语≥45分,数学≥75分,总分≥290分;
B、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我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 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120元/次)。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3、可申请调剂专业
 

类型 专业 计划招生总人数(含推免生)
学术型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全日制) 36
专业型 (085700)资源与环境(全日制) 39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五、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完成下列材料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缴费方式如下: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六、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平台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请考生提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熟悉系统操作。
1、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21年3月30日—4月1日,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由专业课程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组成。
1、专业课程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100分,以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专业笔试科目如下:
578废水处理工程、579大气污染控制工程、580环境化学(考生任选其一,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授权专利、出版专著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考生总成绩计算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A
复试成绩B = B1(专业笔试成绩)*1/3+ B2(综合面试成绩)*1/3+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3
最后总成绩C = A *0.7+ B*0.3
5、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578废水处理工程,579大气污染控制工程,580环境化学中的两门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7、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录取
1、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成绩B不足60分的;
b、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c.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体检不合格者。
3、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十、导师分配
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认指导教师。
十一、奖助学金
1、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复试费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所在单位(学校)。
3、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试和初试成绩打印,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5、拟录取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2106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黎青  副组长:罗豪畅
成员:宋扬、刘正军、孙淑萍、熊明、李娜、罗俊敏、陈娟、雷东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周维平     成员:刘行、谭乔红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小组由黎青、周维平、罗豪畅、宋扬、刘正军、孙淑萍、熊明、李娜、罗俊敏、陈娟、雷东组成。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专业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3.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5.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6.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7.我院有少量调剂名额,接受调剂。
四、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全日制本科学历。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中初试英语成绩>= 50,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统考科目中,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五、招生计划

类型 专业 专业方向 计划招生总人数(含推免生)


(135107)美术(全日制) 实验艺术研究 7
(135108)艺术设计
(全日制)
新媒体艺术设计 7
动漫与游戏设计 7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方向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六、资格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 https://bm.chsi.com.cn/ycms/stu/)提交资格材料交学院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 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照片。
3.往届考生需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 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 缴纳复试费(120元/次),缴费方式如下:
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方式采用教育部学信网官方平台进行,考生双机位匿名参考,系统实名认证,题库随机抽题作答,评委现场系统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组成。
1. 专业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100分,考题由题库随机抽取,考生以口头作答的形式进行,时间:30分钟,不指定参考书。
2.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5.考生总成绩计算: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0.5 = A
复试成绩B =(B1(专业笔试成绩)*1/3+ B2(综合面试成绩)*1/3+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3)×0.5
最后总成绩C = A + B
6.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复试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 地点 负责单位
3月30日
上午8:00-12:00
考生在线上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艺术学院
3月30日
上午8:30-12:00
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教育部学信网官方平台 艺术学院
下午14:00-14:30 专业笔试
《文化创意产业概论》
教育部学信网官方平台 艺术学院
 

九、录取规则
1.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B折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 体检不合格者。
3.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导师确定:
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后再确认指导教师。
6.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且不统一安排住宿。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6000元/年。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4.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731-58298042       研究生办公室:0731-5892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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