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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带有浙江财经大学考研复试歧视疑问的人还是挺多的。浙江财经大学考研复试还是比较公正的,对于外校考生,对于来自于较差学校的考生都没有什么偏见。但同样的,不管浙江财经大学考研复试歧视是多么公平公正的学校,导师在面试时也会更希望能够招收到更优秀的学生。打个比方,如果两个考生的总分和表现都比较接近,但一个来自于985,另一个来自于三本,那会录取谁?相信肯定会选985的考生,好学校的学生大概率会有更好的学术思维和学术基础。所以,假如你来自于普通的院校,那么请一定要让自己在成绩总分方面领先其他人一截,这样才能在复试中保证优势,不因本科院校而受到影响。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 长:钟晓敏
副组长:王奎泉、徐晓东
成 员:研究生院、监察处、信息化办公室、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各培养单位研招负责人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所在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院
1.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
2.制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负责学校一志愿考生的调出工作;
5.审核复试考生名单;
6.审核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7.制作录取通知书。
(二)各培养单位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生源调剂;
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5.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信息化办公室
1.保障校内网络运行正常流畅;
2.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四)保卫处
1.加强复试期间考场外围通道的巡逻工作;
2.加强复试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
3.及时处置复试期间突发安全事件。
(五)后勤服务中心
1.做好复试场所环境日常消毒工作;
2.负责处理复试期间的健康突发情况;
3.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和医疗保障。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通知)。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培养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其余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学校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具体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确认远程复试必备的各项条件。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学术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增加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针对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内容进行提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该项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查由相关招生培养单位在复试的综合能力考查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各培养单位应在3月24日起有序组织启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其中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应在3月28日前完成。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由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安排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3.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各培养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须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各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yjs@zufe.edu.cn
电话:0571-86754635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18
八、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 长:钟晓敏
副组长:王奎泉、徐晓东
成 员:研究生院、监察处、信息化办公室、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各培养单位研招负责人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所在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院
1.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
2.制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负责学校一志愿考生的调出工作;
5.审核复试考生名单;
6.审核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7.制作录取通知书。
(二)各培养单位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生源调剂;
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5.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信息化办公室
1.保障校内网络运行正常流畅;
2.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四)保卫处
1.加强复试期间考场外围通道的巡逻工作;
2.加强复试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
3.及时处置复试期间突发安全事件。
(五)后勤服务中心
1.做好复试场所环境日常消毒工作;
2.负责处理复试期间的健康突发情况;
3.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和医疗保障。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通知)。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培养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其余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学校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具体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确认远程复试必备的各项条件。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学术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增加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针对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内容进行提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该项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查由相关招生培养单位在复试的综合能力考查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各培养单位应在3月24日起有序组织启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其中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应在3月28日前完成。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由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安排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3.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各培养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须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各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yjs@zufe.edu.cn
电话:0571-86754635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18
八、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安徽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确定方法
各位考生: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确定方法通知如下:
应符合A类考生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复试人数及复试分数线确定方法具体如下:
(一)第一志愿考生达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人数大于等于(招生计划-推免人数)×120%:
(招生计划-推免人数)×120%=复试人数。
复试人数小数点部分全部进位,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并按此确定复试分数线。
(二)第一志愿考生达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推免人数)×120%:
第一志愿考生达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均可参加复试。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加分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可参加复试。
各位考生做好准备,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我校将于近日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从学校南大门进入校园。现作温馨提示:
一、住宿
学校附近住宿有:
① 学校学术交流中心(0571-87557191)
② 怡莱酒店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正街567号(0571-56071888)
③ 贝壳酒店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正街金沙居A座(0571-86937077)
④ 汉庭酒店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正街388号(0571-86828603)
请考生自行联系。
二、交通
从杭州火车东站、杭州火车站、杭州汽车客运中心下车或者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下机的考生,均可乘坐杭州地铁1号线直达文海南路地铁站,再步行换乘公交3148路到下沙高教东区站后步行到校或由文海南路地铁站直接打车到校。
三、用餐
外校考生在复试期间可以选择在校内就餐,校内学术中心餐厅二楼和西北组团餐厅均可用餐,支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四、其他
复试期间,考生亲友禁止入校。学校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复试安排请参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及日程安排表。请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复试,逾期不参加复试者责任自负。
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细则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1.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长:董进才
副组长:戴维奇
成员:倪文斌、马祖军、刘辉、谢凤华、隆清琦、徐璐、郑瑜琦
2.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监察监督招生调剂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长:朱力明
副组长:陈小芳
成员:杨文超、邱夏、胡星平、梁瑞华
3.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调剂复试生源;
4.审核复试考生资格;
5.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我院采用现场复试。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4.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5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对于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拟定于4月1日-2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于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自4月8日起启动调剂复试工作,原则上在4月19日前完成。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3.做好复试笔试工作。复试笔试命题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院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组织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体检单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等方式交学院归档备查。
5.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录取说明
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适用于我院企业管理专业。此项目由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高等研究院”和“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承担培养任务。项目简介详见附件1。
按照“自愿申请、高分优先”的原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优先选择“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如果优先选择本项目的考生人数超出本项目招生计划数,则按照优先选择本项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较高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各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gsxy@zufe.edu.cn
电话:0571-86732653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邮编:310018
九、附则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及《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林香娥
副组长:毋丹
成 员:赵顺宏、刘传鸿、付琼、孙德平、蔡海燕、洪艳、刘华婷、李坤
2.学院党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学院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成立监督小组,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长:罗金艳
副组长:袁慧兰
成员:崔霞、谢点
3.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将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并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调剂复试生源;
4.审核复试考生资格;
5.组织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学术型硕士调剂应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进行。
4.国际中文教育仅接收报考国际中文教育专业考生的调剂。
5.新闻与传播仅接收报考新闻与传播专业考生的调剂。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7.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院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国际中文教育调剂接收201英语一或203日语的考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9.调剂考生复试时需提供个人简历5份,相关佐证材料报到时提供。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0571-87557435,邮箱:rwxy@zufe.edu.cn,接受考生咨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视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即国家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我院采用现场复试。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左右。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及应用技能,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养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5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
1.复试日程安排。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于3月25日至4月3日完成,详细安排等后续通知,请该时段内务必保持保持手机畅通。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调剂考生复试于4月8日开始(调剂具体时间安排等后续通知)。
2.复试笔试安排。学院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工作,并组织做好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如一次复试未招满,学院安排二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
4.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学院将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纪律。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体检单通过现场递交或最迟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2周内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楼511办公室,刘老师收,电话0571-87557435。体检单由学院归档备查。
4.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管理,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435;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7557143,邮箱:rwxy@zufe.edu.cn。
八、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人文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4年3月23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林香娥
副组长:毋丹
成 员:赵顺宏、刘传鸿、付琼、孙德平、蔡海燕、洪艳、刘华婷、李坤
2.学院党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学院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成立监督小组,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长:罗金艳
副组长:袁慧兰
成员:崔霞、谢点
3.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将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并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调剂复试生源;
4.审核复试考生资格;
5.组织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学术型硕士调剂应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进行。
4.国际中文教育仅接收报考国际中文教育专业考生的调剂。
5.新闻与传播仅接收报考新闻与传播专业考生的调剂。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7.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院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国际中文教育调剂接收201英语一或203日语的考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9.调剂考生复试时需提供个人简历5份,相关佐证材料报到时提供。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0571-87557435,邮箱:rwxy@zufe.edu.cn,接受考生咨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视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即国家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我院采用现场复试。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左右。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及应用技能,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养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5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
1.复试日程安排。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于3月25日至4月3日完成,详细安排等后续通知,请该时段内务必保持保持手机畅通。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调剂考生复试于4月8日开始(调剂具体时间安排等后续通知)。
2.复试笔试安排。学院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工作,并组织做好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如一次复试未招满,学院安排二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
4.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学院将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纪律。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体检单通过现场递交或最迟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2周内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楼511办公室,刘老师收,电话0571-87557435。体检单由学院归档备查。
4.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管理,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435;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7557143,邮箱:rwxy@zufe.edu.cn。
八、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人文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4年3月23日
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 成立以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为组长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和伦理学两个专业研究生招生调剂及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组 长:贺武华
副组长:高燕
成 员:华正学、何历宇、朱巧香、曾骊、胡洪彬、冯庆旭、黄丽萍
2.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小组,全面监察监督招生调剂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 长:邢雁欣
成 员:祝丽萍、王瑜、高伟
3. 成立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专业和伦理学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1.制定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专业和伦理学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调剂复试生源;
4.审核复试考生资格;
5.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 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成绩要求见第五条)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我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专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数线为A类考生国家线:总分331分,单科(满分=100分)47分,单科(满分>100分)71分;伦理学专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数线为A类国家线:总分333分,单科(满分=100分)47分,单科(满分>100分)71分。
2.我院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3.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原则上为1:1.3。
4.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5)《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体检单(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要求为近三个月的检查报告)。
(7)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8)个人简历,各种证书、荣誉、获奖等证明材料。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原则上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40%)+综合面试×面试权重(6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马克思主义学院在3月25日起有序组织启动一志愿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在4月3日前完成;在4月8日起启动调剂复试工作,原则上在4月19日前完成。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布。
3.做好复试笔试工作。复试笔试命题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院将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组织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学院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录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将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体检单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等方式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归档备查。
4.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与学院会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质疑,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yjs@zufe.edu.cn
电话:0571-86754635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18
八、附则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03.25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 成立以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为组长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和伦理学两个专业研究生招生调剂及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组 长:贺武华
副组长:高燕
成 员:华正学、何历宇、朱巧香、曾骊、胡洪彬、冯庆旭、黄丽萍
2.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小组,全面监察监督招生调剂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 长:邢雁欣
成 员:祝丽萍、王瑜、高伟
3. 成立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专业和伦理学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1.制定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专业和伦理学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调剂复试生源;
4.审核复试考生资格;
5.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 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成绩要求见第五条)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我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专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数线为A类考生国家线:总分331分,单科(满分=100分)47分,单科(满分>100分)71分;伦理学专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数线为A类国家线:总分333分,单科(满分=100分)47分,单科(满分>100分)71分。
2.我院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3.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原则上为1:1.3。
4.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5)《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体检单(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要求为近三个月的检查报告)。
(7)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8)个人简历,各种证书、荣誉、获奖等证明材料。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原则上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40%)+综合面试×面试权重(6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马克思主义学院在3月25日起有序组织启动一志愿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在4月3日前完成;在4月8日起启动调剂复试工作,原则上在4月19日前完成。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布。
3.做好复试笔试工作。复试笔试命题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院将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组织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学院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录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将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体检单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等方式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归档备查。
4.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与学院会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质疑,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yjs@zufe.edu.cn
电话:0571-86754635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18
八、附则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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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考研复试分数线,现予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详见附件“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我校2023年考研复试分数线,现予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详见附件“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9日
2023年3月29日
官网链接,请点击查看:https://gs.zufe.edu.cn/info/1048/7647.htm
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近日,教育部已公布国家分数线,为方便考生更好地了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排,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复试时间及复试形式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正式启动,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在4月4日前完成,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6日-15日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以及各招生学院(研究院)网站。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确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须提前报备,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复试小组将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强调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目前,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待计划正式下达后,我校将及时公布各招生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预计将于3月下旬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公告。
三、复试录取办法及差额复试比例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提前在学院网上公布。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院(研究院),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而定。
四、调剂专业及缺额
根据2023年国家线及我校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预计我校部分专业仍有调剂缺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请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相关学院网站,查询复试调剂工作办法、计划余额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五、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研究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6)《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7)体检单(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相应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要求为近三个月的检查报告)。
(8)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9)各学院(研究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571-86754635,87557116
各学院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1日
欢迎报考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近日,教育部已公布国家分数线,为方便考生更好地了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排,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复试时间及复试形式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正式启动,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在4月4日前完成,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6日-15日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以及各招生学院(研究院)网站。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确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须提前报备,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复试小组将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强调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目前,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待计划正式下达后,我校将及时公布各招生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预计将于3月下旬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公告。
三、复试录取办法及差额复试比例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提前在学院网上公布。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院(研究院),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而定。
四、调剂专业及缺额
根据2023年国家线及我校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预计我校部分专业仍有调剂缺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请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相关学院网站,查询复试调剂工作办法、计划余额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五、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研究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6)《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7)体检单(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相应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要求为近三个月的检查报告)。
(8)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9)各学院(研究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571-86754635,87557116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571-) |
财政税务学院 | 朱老师 | 86735176 |
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 | 郭老师(全日制) | 86735200 |
章老师(非全日制MEM) | 88922739 | |
王老师(非全日制MPA) | 88922732 | |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 郭老师(全日制) | 87557030 |
田老师(非全日制MPAcc) | 86735185 | |
金融学院 | 叶老师 | 86735861 |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 徐老师 | 86732653 |
周老师、金老师(非全日制MBA) | 88922789、88922888 |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杨老师 | 87557123 |
经济学院 | 陶老师 | 87557441 |
法学院 | 陈老师 | 86754658 |
外国语学院 | 王老师 | 87557425 |
数据科学学院 | 蒋老师 | 87557159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刘老师 | 8755743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黄老师 | 87557315 |
艺术学院 | 童老师 | 87557482 |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 陈老师 | 86732579 |
中国金融研究院 | 凌老师 | 86735252 |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 | 吕老师 | 89877507 |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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