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安徽医科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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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在校疫情防控领导组的指导下严格做好复试期间的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成立网络复试技术保障组,对参与网络复试平台测试与培训,确保学校复试期间优质网络使用、技术指导和及时排除故障。校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协调场地资源,为考生营造网络复试所需的独立、无干扰场所。既要安排好本校复试组织工作,也要为报考外单位的本校学生参加复试提供好服务和便利。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在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做好防控措施。成立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各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同一专业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以上三个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复试工作中各培养单位负主体责任,各复试小组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各培养单位要强化人员管理与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复试平台操作方法,提高导师和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严明招生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网络复试管理员,管理员仔细认真学习网络面试平台各项功能,熟悉系统操作,并负责培训本单位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确保以上人员熟练使用网络复试平台。全程负责本单位各学科复试网络的统筹管理。
每个复试小组设置专人(复试助理员)全程负责本学科网络复试设备准备、接受网络面试平台培训,熟悉系统操作,做好测试、考生培训、模拟演练等工作,保障运行稳定。
每个复试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前期考生联系、信息收集、注册、材料审核、复试通知、安排等相关工作。
复试导师、专家、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加强疫情防控
为规范复试过程,方便统筹分组考核和评分管理,网络复试时,复试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集中在统一复试场所,共同完成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做好防控措施,做好对复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排查,复试场所消毒通风,工作人员防护措施到位,防控物资配备充足,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基础上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学校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在对应学科国家线下 20 分(含)以上,单科分在国家线下 5 分(含)以上”。
 
四、复试方式、安排、内容、形式及计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自主确定。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进一步考察,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坚持能力和知识考核并重,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综合素质和潜在能力素质,突出对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考生考查的侧重点,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责任和纪律,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5(小数部分按1人计),超过差额范围的考生不予进入该专业复试。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该名单内有考生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
(一)复试方式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二)复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分别根据总成绩排名。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针对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复试流程,优化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50分)
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自主组织,开展分类复试,学术型与专业学位须有所侧重。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可以采取专家问答、技能/实践操作、综合案例分析、方案设计、命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2.专业英语考核(满分20分)
形式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自主组织,包括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等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应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
(四)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复试要求
网络复试前,各培养单位各复试小组须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模拟演练,复试组、考生可以此检验网络和设备、熟悉流程和要求,提前发现和排除复试风险,有利于正式复试安全、流畅、稳定进行。
复试前,各培养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天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同时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过程中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五、招生计划管理及生源调剂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1.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一轮复试后,如确需调整计划,各培养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批准,但学术型、临床(口腔)专业学位和其它专业学位三类的招生计划不得互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互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使用,不得挪用。参加一轮差额复试的考生,因名额所限合格但未被录取者,如经批准增加计划,可直接补录并公示。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下一轮调剂考生复试。
2.二轮复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控制收回未完成计划的二次分配,剩余计划二次分配优先考虑一志愿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其次考虑调剂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申请追加计划要求及流程在二轮复试后另行通知。二次分配计划的专业,如有已参加一、二轮复试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录取原则补录,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开调剂,组织复试后补录。
3.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严禁无计划先复试或调剂复试再申请追加计划。
4.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各培养单位,将相应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二)生源调剂原则及要求
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方案》。
 
六、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二)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安徽医科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如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或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则取消其学籍。
(三)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并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八、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后分开排序,分别录取,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未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新增导师不得招生)。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录取。
(四)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人事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录取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学费暂执行相同标准。
因校内外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为确保公平性,对于既有一志愿达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调剂)的专业: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根据总成绩排名录取。在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再根据调剂考生排名择优录取。
(五)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已规培或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七)有关临床培养单位要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复试后应尽快与考生签订规培协议,并向考生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复试结束后,学校审核汇总各单位复试结果并上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此外,我校还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十、招生纪律
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各培养单位复试全程应有效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有新的工作安排,以新政策为准,学校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应急预案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在校疫情防控领导组的指导下严格做好复试期间的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成立网络复试技术保障组,对参与网络复试平台测试与培训,确保学校复试期间优质网络使用、技术指导和及时排除故障。校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协调场地资源,为考生营造网络复试所需的独立、无干扰场所。既要安排好本校复试组织工作,也要为报考外单位的本校学生参加复试提供好服务和便利。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在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做好防控措施。成立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各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同一专业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以上三个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复试工作中各培养单位负主体责任,各复试小组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各培养单位要强化人员管理与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复试平台操作方法,提高导师和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严明招生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网络复试管理员,管理员仔细认真学习网络面试平台各项功能,熟悉系统操作,并负责培训本单位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确保以上人员熟练使用网络复试平台。全程负责本单位各学科复试网络的统筹管理。
    每个复试小组设置专人(复试助理员)全程负责本学科网络复试设备准备、接受网络面试平台培训,熟悉系统操作,做好测试、考生培训、模拟演练等工作,保障运行稳定。
    每个复试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前期考生联系、信息收集、注册、材料审核、复试通知、安排等相关工作。
    复试导师、专家、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加强疫情防控
    为规范复试过程,方便统筹分组考核和评分管理,网络复试时,复试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集中在统一复试场所,共同完成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做好防控措施,做好对复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排查,复试场所消毒通风,工作人员防护措施到位,防控物资配备充足,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基础上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学校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在对应学科国家线下20分(含)以上,单科分在国家线下5分(含)以上”。
    四、复试方式、安排、内容、形式及计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自主确定。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进一步考察,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坚持能力和知识考核并重,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综合素质和潜在能力素质,突出对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考生考查的侧重点,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责任和纪律,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5(小数部分按1人计),超过差额范围的考生不予进入该专业复试。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该名单内有考生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
    (一)复试方式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二)复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分别根据总成绩排名。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针对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复试流程,优化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50分)
    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自主组织,开展分类复试,学术型与专业学位须有所侧重。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可以采取专家问答、技能/实践操作、综合案例分析、方案设计、命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2.专业英语考核(满分20分)
    形式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自主组织,包括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等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应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
    (四)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复试要求
    网络复试前,各培养单位各复试小组须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模拟演练,复试组、考生可以此检验网络和设备、熟悉流程和要求,提前发现和排除复试风险,有利于正式复试安全、流畅、稳定进行。
    复试前,各培养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天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同时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过程中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五、招生计划管理及生源调剂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1.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一轮复试后,如确需调整计划,各培养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批准,但学术型、临床(口腔)专业学位和其它专业学位三类的招生计划不得互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互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使用,不得挪用。参加一轮差额复试的考生,因名额所限合格但未被录取者,如经批准增加计划,可直接补录并公示。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下一轮调剂考生复试。
    2.二轮复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控制收回未完成计划的二次分配,剩余计划二次分配优先考虑一志愿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其次考虑调剂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申请追加计划要求及流程在二轮复试后另行通知。二次分配计划的专业,如有已参加一、二轮复试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录取原则补录,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开调剂,组织复试后补录。
    3.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严禁无计划先复试或调剂复试再申请追加计划。
    4.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各培养单位,将相应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二)生源调剂原则及要求
    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方案》。
    六、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二)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安徽医科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如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或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则取消其学籍。
    (三)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并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八、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后分开排序,分别录取,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未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新增导师不得招生)。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录取。
    (四)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人事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录取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学费暂执行相同标准。
    因校内外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为确保公平性,对于既有一志愿达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调剂)的专业: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根据总成绩排名录取。在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再根据调剂考生排名择优录取。
    (五)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已规培或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七)有关临床培养单位要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复试后应尽快与考生签订规培协议,并向考生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复试结束后,学校审核汇总各单位复试结果并上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此外,我校还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十、招生纪律
    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各培养单位复试全程应有效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有新的工作安排,以新政策为准,学校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应急预案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各位考生:
截至5月30日,我校药学院的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各有1个缺额、中药学专硕有13个缺额,芜湖市中医医院针灸推拿学(专硕)、全科医学(专硕)各有1个缺额。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缺额一人,可选择以上任一专业。5月30日下午16点开放调剂,5月31日上午9点关闭,31日根据考生申请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有意向的考生请尽快从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并及时关注网站回复。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满足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初试报考条件。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调剂复试考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医学门类专业满足分数线:总分270分,38(单科满分=100),123(单科满分>100)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每生一次仅可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如填报多个志愿,则默认服从学校调剂。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予以确认,超时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调剂。考生提交申请48小时后,未收到复试通知的,可自行选择调剂其他单位。
三、可调剂专业及要求
我校已公布的有缺额专业均接受调剂。
四、调剂时间
首批调剂在20日开放,开放时间12小时。如第一轮复试结束仍有缺额,则进行再次调剂,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五、调剂复试办法
1.调剂复试比例:由于调剂考生可申请多个招生单位,存在不确定因素,所以调剂复试比例将适度增大,一般不低于1:1.5,具体将综合学科缺额人数及申请考生的情况确定。
2.调剂考生的复试内容、成绩计算办法及其他复试要求,与一志愿考生一致。详细内容见我校2020年复试录取办法。
少数专业调剂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时,研究生院将收回剩余计划进行二次分配。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优先参加复试。
六、新增计划单列联合培养单位考生调剂
我校2020年新增计划单列联合培养单位:六安市中医院、安医附院高新院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1.六安市中医院、安医附院高新院区的复试考生实行专业内调剂,由我校一志愿达线考生申请后择优选择,不调整专业,不进入调剂系统。一附院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的线上考生可申请参加六安市中医院相同专业的复试,不得跨专业申请;二附院针灸推拿学专业的线上考生可申请参加六安市中医院针灸推拿学专业复试。一附院中医内科学专业的线上考生可申请参加安医附院高新院区中医内科学复试。
在同一批次,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培养单位的复试,按分数择优确定复试考生,申请人数不足时,在原专业线上考生中进行调剂。
请把调剂申请表2020年复试专业内调剂申请表.xls 及相关材料发至邮箱yzb@ahtcm.edu.cn,申请截止时间:5月12日下午6点。
2.中国中医科学院的复试考生从中药学专硕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产生。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复试考生分别从药学专硕和中药学专硕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产生。在同一批次,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培养单位的复试,按分数择优确定复试考生。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务必注明调剂的培养单位,未注明的默认为服从我校调剂。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1-68129404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
 5月15日,我校全面启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我校首次全面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开展此次“云”复试。5月16日上午,校长曹云霞,省研究生招生复试现场巡视组专家、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卢鹏一行,到复试现场巡考并详细询问了疫情防控、复试组织、双机位监测、应急预案等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成立了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组、复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复试各项工作及举措顺利推进、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动协作、密切沟通,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复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提供了强力保障。
  按照教育部“一平台”的要求,经前期反复论证、比对,通过评估政策契合度,综合考虑安全性、实用性等因素,我校从省考试院推荐的平台中选择中国移动云考场作为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的主平台,各培养单位自主选备包括ZOOM、腾讯会议、钉钉等在内任一网络会议平台作为备用平台。
  复试过程中,各专业复试小组集中在各培养单位指定考场,考生分散在宿舍或家中,使用两台设备实现双机位,双方通过复试平台开展远程视频面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省教育厅巡视组和我校研究生复试督导组全程对复试工作进行督导巡考,巡考以现场和线上形式多途径开展,确保网络复试公平、公正开展。

  网络复试工作启动前,研究生学院举办了多场面向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复试相关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平台操作培训,组织各培养单位开展了对所有一志愿考生的平台操作培训和全员模拟演练,并及时出台了复试相关文件、平台操作指南等。各项前期措施规范了考务管理,缓解了考生压力,彰显了复试公平性,体现了对考生的人文关怀。
  据悉,我校有36个培养单位于5月15至19日期间分时错峰、分批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共计1335名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预计5月底,学校将开展第一轮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全部复试工作将于6月底前结束。我校43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复试工作,范围覆盖安徽、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研究生学院)
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2.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后分开排序,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如该学科复试合格未被录取考生自愿转入,则可直接录取。
3.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三种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原则上不得招生)。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录取。
4.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或非定向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录取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学费暂执行相同标准。
因校内外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为确保公平性,对于既有一志愿达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调剂)的专业: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根据总成绩排名录取。在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再根据调剂考生排名择优录取。
5.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7.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8.有关临床培养单位要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复试后应尽快与考生签订规培协议,并向考生做好新政策宣讲工作。
 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调剂要求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1)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一轮复试后,如确需调整计划,各培养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批准,但学术型与临床专业学位和其它专业学位三类的招生计划不得互调。参加一轮差额复试,因名额所限合格但未被录取者,如经批准增加计划,可直接补录并公示。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二轮调剂复试。
(2)二轮复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控制收回未完成计划的二次分配,剩余计划二次分配优先考虑一志愿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其次考虑调剂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申请追加计划要求及流程在二轮复试后另行通知。二次分配计划的专业,如有已参加一、二轮复试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录取原则补录,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开调剂,组织复试后补录。
(3)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严禁无计划先复试或调剂复试再申请追加计划。
(4)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各培养单位,将相应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生源调剂原则及要求
生源调剂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未经网上公示的缺额,一律不得调剂考生。校内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一级学科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校内生源整体严重不足的一级学科有关缺额专业可校内外同时调剂。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报考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至有空额的学术型专业,但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至有空额的专业学位专业(含同一学科内部)。
有缺额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必须按照缺额计划数的1:1.5比例差额调剂(下述第二类专业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第一类专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除外)、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各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这些专业一轮复试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只进行校内一志愿考生调剂。二轮复试视具体情况再确定是否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及接收条件
第二类专业: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门类各专业、基础医学各专业、口腔医学各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公共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这些专业因整体生源不足,可校内外同时调剂,但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生源调剂工作政策性强,由学校统筹管理,具体调剂工作流程、工作安排等另行通知。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校内外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
接受符合政策的校内外考生调剂,由考生直接线下交申请至研究生学院招生办的方式开展(与其他统考考生分开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深入贯彻国家“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精神,做好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专业(学科)复试小组,两个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校研究生学院备案。同一专业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复试导师、专家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复试(面试)期间,学校督查组将到各培养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加强复试考生的报到和资格审核工作,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应严格加强本单位复试全过程的监控和纪律检查。
第三条 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学校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在对应学科国家线下 20 分(含)以上,单科分在国家线下 5 分(含)以上”。
第四条 复试内容、形式及计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自主确定。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进一步考察,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坚持能力和知识考核并重,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突出对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考生考查的侧重点,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责任和纪律,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生源充足的学科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5(小数部分按1人计),超过差额范围的考生不予进入该专业复试。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差额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有自愿调剂至其它专业的考生,视为放弃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且不再顺次递补。
1.复试内容及形式: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一)专业素养考核(满分50分)
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自主组织,开展分类复试,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必须有所侧重。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可以采取专家问答、技能/实践操作、综合案列分析、方案设计、命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哲学、法学、管理学门类专业参照以上要求自定。
(二)专业英语考核(满分20分)
形式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自主组织,包括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等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三)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分)
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获奖的综合评判;对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
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应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要求和面试时间、地点、程序及相关安排,面试前先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考生报考信息简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与学位证书(往届生)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和属实。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加试,计入复试总分。全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5小时。
2.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0.8+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2/3+政治成绩×0.2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第五条 招生计划管理及生源调剂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1)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一轮复试后,如确需调整计划,各培养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批准,但学术型与临床专业学位和其它专业学位三类的招生计划不得互调。参加一轮差额复试,因名额所限合格但未被录取者,如经批准增加计划,可直接补录并公示。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二轮调剂复试。
(2)二轮复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控制收回未完成计划的二次分配,剩余计划二次分配优先考虑一志愿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其次考虑调剂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申请追加计划要求及流程在二轮复试后另行通知。二次分配计划的专业,如有已参加一、二轮复试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录取原则补录,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开调剂,组织复试后补录。
(3)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严禁无计划先复试或调剂复试再申请追加计划。
(4)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各培养单位,将相应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生源调剂原则及要求
生源调剂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未经网上公示的缺额,一律不得调剂考生。校内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一级学科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校内生源整体严重不足的一级学科有关缺额专业可校内外同时调剂。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报考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至有空额的学术型专业,但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至有空额的专业学位专业(含同一学科内部)。
有缺额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必须按照缺额计划数的1:1.5比例差额调剂(下述第二类专业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第一类专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除外)、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各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这些专业一轮复试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只进行校内一志愿考生调剂。二轮复试视具体情况再确定是否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及接收条件
第二类专业: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门类各专业、基础医学各专业、口腔医学各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公共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这些专业因整体生源不足,可校内外同时调剂,但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生源调剂工作政策性强,由学校统筹管理,具体调剂工作流程、工作安排等另行通知。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校内外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
接受符合政策的校内外考生调剂,由考生直接线下交申请至研究生学院招生办的方式开展(与其他统考考生分开进行)。 
第六条 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2.考生在复试期间到安徽医科大学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政审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审查考生政审表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2.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后分开排序,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如该学科复试合格未被录取考生自愿转入,则可直接录取。
3.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三种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原则上不得招生)。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录取。
4.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或非定向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录取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学费暂执行相同标准。
因校内外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为确保公平性,对于既有一志愿达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调剂)的专业: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根据总成绩排名录取。在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再根据调剂考生排名择优录取。
5.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7.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8.有关临床培养单位要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复试后应尽快与考生签订规培协议,并向考生做好新政策宣讲工作。
第九条 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即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招生计划、调剂程序、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全部上网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为做到公开透明,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初试、复试成绩(包括分科目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复试结果、拟录取类别、拟录取导师等情况须立即整理好,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当场公布,告知考生并要求所有考生签字确认。
每一轮复试结束后,学校审核汇总各单位复试结果并上网公布,包括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培养单位、复试专业、学位类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专业排名、复试结果、拟录取类别、拟录取导师等信息。所有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此外,我校还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第十条 招生纪律
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各培养单位复试全程应有效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新政策为准。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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