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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刷人的是差额复试的方式,也就是如果录取名额是10个人,那会让排名前12~13的考生参加复试。所以只要你进了浙江音乐学院的考研复试,被刷的几率会在20%左右,也就是会淘汰总分排名最后的2~3个人。相比于浙江音乐学院复试刷人是否严重,更应该考虑如何在短时间内提升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一般在2月中下旬发布,而浙江音乐学院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所以也就1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才是王道,不要让春节打乱你的节奏。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音〔2018〕4号)、《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浙音〔2019〕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计划从2021年3月底开始到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复试日程安排表。
调剂时间从2021年3月下旬开始,在国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结束。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一般为24小时。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调剂工作相关通知。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系院(部)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各招生系院(部)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纪律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复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系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举全力贯彻落实好上级招生复试工作要求,确保复试工作万无一失。各系院(部)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四)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位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招生复试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秉持严谨求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我院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五)各系院(部)应加强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线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实行总量控制,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相关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06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8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7分。
4.调剂工作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调剂。所有调剂工作2021年3月22日以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2.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3.复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80%+专业面试成绩×15%+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5%。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富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上述加分考生名单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我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进行认真核实。
3.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三)不予录取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及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
2.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3.凡复试中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等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主要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主课;
2.专业面试;
3.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心理测评;
6.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
(二)专业主课满分为100分,专业主课考试内容详见附件。
(三)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每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专业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由各复试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表达和礼仪等。
(四)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在复试报到的同时提交《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至各系院(部),系院(部)根据实际需求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六)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七)心理测试采用线上测试方式进行。
七、主要命题教师及评委的产生
主要命题教师及评委的产生参照《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音〔2018〕4号)中的第四章“招生考试评委及命题教师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评委及命题教师信息库组成及资格确认”、第十五条“评委及命题教师名单确定”、第十六条“招生考试评委及命题教师职责”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调剂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符合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招收跨学科专业调剂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要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以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工作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调剂。
(三)调剂程序:
1.学院官网公布调剂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同意调剂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在官网上予以公布。
九、其他复试(审查)内容
我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如学生证注册不完整需提供由考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3.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5.其他专项计划加分考生:出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十、其他
1.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复试使用准考证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准考证,我院不再单独印发复试准考证。
3.全体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的迟到考生均不允许进入各考场。考生自备钢琴伴奏或其他乐器伴奏的,伴奏人员与考生同时进场检录,检录要求与考生一致,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
4.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如iPad等)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果发现一律根据相关政策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等相应处理。
5.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院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及时与我院研招办联系核实。
6.若上级对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7.我院举报信箱:jbx@zjcm.edu.cn,举报电话:0571-89808200,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主要考试内容.pdf
浙江音乐学院
2021年3月26日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计划从2021年3月底开始到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复试日程安排表。
调剂时间从2021年3月下旬开始,在国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结束。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一般为24小时。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调剂工作相关通知。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系院(部)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各招生系院(部)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纪律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复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系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举全力贯彻落实好上级招生复试工作要求,确保复试工作万无一失。各系院(部)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四)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位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招生复试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秉持严谨求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我院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五)各系院(部)应加强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线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位类别及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学术学位类 艺术学 |
346 | 38 | 57 |
专业学位类 艺术 |
346 | 38 | 57 |
3.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相关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06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8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7分。
4.调剂工作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调剂。所有调剂工作2021年3月22日以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2.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3.复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80%+专业面试成绩×15%+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5%。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富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上述加分考生名单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我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进行认真核实。
3.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三)不予录取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及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
2.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3.凡复试中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等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主要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主课;
2.专业面试;
3.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心理测评;
6.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
(二)专业主课满分为100分,专业主课考试内容详见附件。
(三)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每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专业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由各复试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表达和礼仪等。
(四)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在复试报到的同时提交《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至各系院(部),系院(部)根据实际需求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六)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七)心理测试采用线上测试方式进行。
七、主要命题教师及评委的产生
主要命题教师及评委的产生参照《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音〔2018〕4号)中的第四章“招生考试评委及命题教师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评委及命题教师信息库组成及资格确认”、第十五条“评委及命题教师名单确定”、第十六条“招生考试评委及命题教师职责”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调剂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符合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招收跨学科专业调剂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要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以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工作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调剂。
(三)调剂程序:
1.学院官网公布调剂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同意调剂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在官网上予以公布。
九、其他复试(审查)内容
我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如学生证注册不完整需提供由考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3.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5.其他专项计划加分考生:出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十、其他
1.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复试使用准考证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准考证,我院不再单独印发复试准考证。
3.全体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的迟到考生均不允许进入各考场。考生自备钢琴伴奏或其他乐器伴奏的,伴奏人员与考生同时进场检录,检录要求与考生一致,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
4.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如iPad等)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果发现一律根据相关政策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等相应处理。
5.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院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及时与我院研招办联系核实。
6.若上级对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7.我院举报信箱:jbx@zjcm.edu.cn,举报电话:0571-89808200,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主要考试内容.pdf
浙江音乐学院
2021年3月26日
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你好!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未在名单中的考生则没有进入拟录取环节。
准考证号 | 姓名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总成绩 |
102784210000588 | 王宇昕 | 392 | 88.65 | 81.02 |
拟录取考生还须经过公示、体检、人事档案调查、报教育部录取检查等审核环节,通过后才可正式录取。
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发布的待录取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相关通知。拟录取名单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
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招生电话:0571-89808076(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邮箱:yjszs@zjcm.edu.cn
举报电话:0571-89808200(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举报邮箱:jbx@zjcm.edu.cn
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4月19日
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调剂人数按计划数1:3确定,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调剂考生的原则进行名单筛选。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剂复试名单
我校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2024年4月10日。
2.复试地点:浙江音乐学院。
三、复试日程
四、其他
(一)复试所要提交的材料
考生需要提交的复试材料请按照以下所列清单准备:
1.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学生证注册不完整需提供由考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同等学力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原件。
5.除《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外,其他文件需准备复印件一份,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二)其他相关事项
1.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在报到及所有考试环节我校将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请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至院(系),院(系)根据实际需求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3.全体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报到处进行报到,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的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后面的考试环节。
4.全体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的迟到考生均不允许进入各考场。我校不提供伴奏,考生自备钢琴伴奏或其他乐器伴奏的,伴奏人员与考生同时进场检录,检录要求与考生一致,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
5.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如iPad)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果发现一律根据相关政策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等相应处理。
6.根据《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考场规则》规定:考试过程中,听从评分教师的指令进行考试,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暗示或说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
7.非全日制考生录取后不转户口档案,不享受各种奖助学金、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不安排住宿,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8.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院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核实。
9.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调剂事宜,招生信息以我校网站发布的为准。
10.复试至录取通知书发放期间,务必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11.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89808076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邮箱:yjszs@zjcm.edu.cn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你好!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未在名单中的考生则没有进入拟录取环节。拟录取考生还须经过公示、体检、人事档案调查、报教育部录取检查等审核环节,通过后才可正式录取。
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系统查看个人成绩。
一志愿待录取考生不逐个发送(短信或电话)待录取通知,也不需要上研招网确认。
拟录取名单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
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招生电话:0571-89808076(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邮箱:yjszs@zjcm.edu.cn
举报电话:0571-89808200(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举报邮箱:jbx@zjcm.edu.cn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名单.pdf
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4月3日
关于公布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
你好!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未在名单中的考生则没有进入拟录取环节。拟录取考生还须经过公示、体检、人事档案调查、报教育部录取检查等审核环节,通过后才可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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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待录取考生不逐个发送(短信或电话)待录取通知,也不需要上研招网确认。
拟录取名单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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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招生电话:0571-89808076(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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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名单.pdf
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4月3日
你好!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未在名单中的考生则没有进入拟录取环节。拟录取考生还须经过公示、体检、人事档案调查、报教育部录取检查等审核环节,通过后才可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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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待录取考生不逐个发送(短信或电话)待录取通知,也不需要上研招网确认。
拟录取名单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
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招生电话:0571-89808076(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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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名单.pdf
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4月3日
2023年浙江音乐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提示
各位考生:欢迎报考浙江音乐学院!近日,教育部已公布国家分数线,为方便考生更好地了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排,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正式启动,拟计划复试时间为3月25日-27日。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官网相关通知公告。
由于教育部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因此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未完全确定。待正式下达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发布复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我校公告。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及一志愿生初试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拟接收考生调剂。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调剂考试及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工作将于4月上旬正式启动,拟计划考试时间为4月6-10日。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官网相关通知公告。
二、复试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后续通知以及相关规定。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用于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等,重视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也要注重考生的研究、教学、表演、创作、管理等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复试共有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五个部分。复试内容可参考《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要求。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为严格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可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图片或扫描PDF):
1.考生身份证照片(正反两面);
2.考生初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如学生证注册不完整需提供由考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4.往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参阅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ys.jsp。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同等学力考生提供);
7.《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
8.《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五、考生参加复试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前,严禁将考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对外公布。
3.复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复试纪律,不以任何形式作弊。
4.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关招生录取方面的事宜,如有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核实。
六、联系方式
研招办联系电话:0571-89808076 89808075(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E-mail:yjszs@zjcm.edu.cn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docx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按照《2022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 2号)、 《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音〔2018) 4号)、《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 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浙音〔2019) 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制定学校2022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 因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釆 取统上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系部 (学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各 项工作方案的审定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统一领导和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 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各招生系部(学院)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按照规定在纪律监督员的监督下 负责系部(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学校招生复试 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 各系部(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 因素,举全力贯彻落实好上级招生复试工作要求,确保复试 工作万无一失。各系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第 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四)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位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 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招生复试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秉持 严谨求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今 年的研究生复试。
(五) 各系部(学院)应加强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 训,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 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 复试的监督与监察
复试由学校全过程录音录像。研究生处在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复试招生工作方案对考试及录取工 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 监督。
二、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 .复试分数线
2.港澳台地区考生复试分数线
3.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教育部规定加分 项目的相关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我校 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4. 复试实行总量控制,釆取差额形式,总体差额比例不 低于120%。
5. 因我校一志愿生源充足,今年我校不接收调剂。
三、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计划从2022年3月27日开始到4月15日前 完成。具体复试时间请查看《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 程安排表》。
四、 总成绩计算方法
1. 总成绩二初试成绩X50%+复试成绩X50%,总成绩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 初试成绩二初试总成绩÷5。
一、组织管理
(一) 因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釆 取统上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系部 (学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各 项工作方案的审定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统一领导和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 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各招生系部(学院)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按照规定在纪律监督员的监督下 负责系部(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学校招生复试 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 各系部(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 因素,举全力贯彻落实好上级招生复试工作要求,确保复试 工作万无一失。各系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第 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四)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位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 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招生复试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秉持 严谨求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今 年的研究生复试。
(五) 各系部(学院)应加强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 训,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 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 复试的监督与监察
复试由学校全过程录音录像。研究生处在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复试招生工作方案对考试及录取工 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 监督。
二、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 .复试分数线
学位类别及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二100 分) | 单科(满分>100 分) |
学术学位类 艺术学 | 361 | 40 | 60 |
专业学位类艺术 | 361 | 40 | 60 |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 | 321 | 30 | 50 |
学位类别及名称 | 单科(满分=100 分) | 单科(满分>100 分) |
专业学位类 艺术 | 40 | 60 |
4. 复试实行总量控制,釆取差额形式,总体差额比例不 低于120%。
5. 因我校一志愿生源充足,今年我校不接收调剂。
三、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计划从2022年3月27日开始到4月15日前 完成。具体复试时间请查看《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 程安排表》。
四、 总成绩计算方法
1. 总成绩二初试成绩X50%+复试成绩X50%,总成绩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 初试成绩二初试总成绩÷5。
3. 复试成绩(100分)二专业主课成绩X80%+专业面试成 绩X15%+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X5%,复试成绩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 取。如录取时,出现考生末位同名次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比 对总成绩小数点后三位,以此类推。
考生按照专业类别分别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在拟 录取阶段,各研究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进行调整。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 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 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 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 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 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 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 取。如录取时,出现考生末位同名次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比 对总成绩小数点后三位,以此类推。
考生按照专业类别分别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在拟 录取阶段,各研究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进行调整。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 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 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 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 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 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 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 按最高项加分。上述加分考生名单由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 息网资料库中下载(网址http://yz. chsi. com. cn)。我校 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进行认真核实。
3. 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 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改变加 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4.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3月31日17:00前向 学校提出文字申请(手写签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证 明材料原件图片发送至邮箱2022yjszs@zjcm. edu. cn,邮件 标题须注明:申请加分项名称+姓名+报考研究方向+准考证 号码。
(三)不予录取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及格(满分 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
2. 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 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 消学籍。
3. 凡复试中专业主课、专业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满分为 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 (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 不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主要内容
(一)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 .专业主课;
2. 专业面试;
3.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 .心理测评;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二) 专业主课满分为100分,专业主课考试内容详见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内容及要
求》。
(三) 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的目的是为了 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由各复试考评小 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 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 表达和礼仪等。
(四)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 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 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改变加 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4.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3月31日17:00前向 学校提出文字申请(手写签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证 明材料原件图片发送至邮箱2022yjszs@zjcm. edu. cn,邮件 标题须注明:申请加分项名称+姓名+报考研究方向+准考证 号码。
(三)不予录取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及格(满分 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
2. 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 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 消学籍。
3. 凡复试中专业主课、专业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满分为 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 (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 不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主要内容
(一)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 .专业主课;
2. 专业面试;
3.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 .心理测评;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二) 专业主课满分为100分,专业主课考试内容详见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内容及要
求》。
(三) 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的目的是为了 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由各复试考评小 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 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 表达和礼仪等。
(四)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 准考证、教育部学籍在统验证报告,如学生证注册不完整需 提供由考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2. 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 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 同等学力考生:审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修本科课 程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 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审查注册完整的 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
5. 其他专项计划加分考生:审查身份证、准考证、相关 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
(三)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 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在拟录取之后,考生可以 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近三月的体检结果(参照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校。
(四)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 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研究 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 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 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 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 部门的公章。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 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五)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 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 担责任。
九、其他
(一) 本方案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 港澳台、外国留学生参加复试考试,应遵照该工 作方案执行,如未能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 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函〔2021) 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拟
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 复试使用准考证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初试准考证,我校不再单独印发复试准考证。
(五) 全体考生务必准时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的异常情况请务必提前与我校研招 办联系。
(六) 严禁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参加任一科目的考试。
2. 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 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 同等学力考生:审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修本科课 程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 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审查注册完整的 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
5. 其他专项计划加分考生:审查身份证、准考证、相关 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
(三)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 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在拟录取之后,考生可以 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近三月的体检结果(参照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校。
(四)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 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研究 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 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 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 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 部门的公章。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 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五)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 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 担责任。
九、其他
(一) 本方案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 港澳台、外国留学生参加复试考试,应遵照该工 作方案执行,如未能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 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函〔2021) 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拟
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 复试使用准考证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初试准考证,我校不再单独印发复试准考证。
(五) 全体考生务必准时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的异常情况请务必提前与我校研招 办联系。
(六) 严禁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参加任一科目的考试。
(七)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 试期间,考生应自觉签署并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 承诺书》等内容,复试全程考生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截图、 摄录、拍照、录屏、缩屏、录音复试情况,不得对外透露或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 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八) 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 学校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及 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核实。
(九) 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 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 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十)我校举报信箱:jbx@zjcm.edu.cn,举报电话:0 571-89808200,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主要内容
(一)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 .专业主课;
2. 专业面试;
3.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 .心理测评;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二) 专业主课满分为100分,专业主课考试内容详见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内容及要
求》。
(三) 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的目的是为了 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由各复试考评小 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 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 表达和礼仪等。
(四)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 .专业主课;
2. 专业面试;
3.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 .心理测评;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二) 专业主课满分为100分,专业主课考试内容详见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内容及要
求》。
(三) 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的目的是为了 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由各复试考评小 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 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 表达和礼仪等。
(四)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 准考证、教育部学籍在统验证报告,如学生证注册不完整需 提供由考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2. 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 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 同等学力考生:审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修本科课 程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 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审查注册完整的 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
5. 其他专项计划加分考生:审查身份证、准考证、相关 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
(三)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 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在拟录取之后,考生可以 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近三月的体检结果(参照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校。
(四)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 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研究 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 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 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 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 部门的公章。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 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五)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 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 担责任。
2. 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 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 同等学力考生:审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修本科课 程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 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审查注册完整的 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
5. 其他专项计划加分考生:审查身份证、准考证、相关 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
(三)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 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在拟录取之后,考生可以 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近三月的体检结果(参照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校。
(四)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 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研究 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 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 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 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 部门的公章。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 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五)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 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 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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