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西北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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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各位考生:
我校2021年各院(系、所)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将于近期陆续公布,详情如下:
一、考生复试及录取所需文件、表格
1、西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指南(考生版)
2、西北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3、西北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违规处理办法
4、西北大学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5、西北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6、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二、各院系、所复试方案
公共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艺术学院
文学院 法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历史学院 文化遗产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丝绸之路研究院 中东研究所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数学学院 物理学院、物理所、光子所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化工学院 城市与环境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网络和数据中心
地质学系 MBA教育中心 MPA教育中心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哲学学院 科学史高等研究院

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的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坚持择优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
三、调剂工作程序
具体调剂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信息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一)调剂信息发布
各单位根据一志愿合格考生状况,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剂信息的发布,调剂信息包括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
调剂信息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发布,发布前须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未经审核的调剂信息不得发布。
(二)调剂复试通知
各单位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对申请调剂的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告知考生复试日程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
调剂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三)调剂待录取通知
各单位应及时将调剂考生的复试结果报送至研招办,由研招办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调剂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四、调剂工作要求
(一)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1.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要求相同。
2.拟录取的调剂考生体检、政审合格并完成网上调剂系统后,方能确定考生调剂程序结束。
(二)加强调剂工作管理,提升招生服务水平
1.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三)在录取检查阶段一旦发现调剂考生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一律不予录取。
五、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nw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2210、88308586。
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工作主要方式要求
(一)招生录取规模
各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模由三部分组成:推免生接收人数+一志愿录取人数+调剂录取人数。其中:单独考试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人数含在录取总规模中。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录取规模进行拟录取名单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方式提交超出录取总规模的名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生规模之外对考生承诺拟录取。
(二)录取规则: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顺位录取
1.总成绩计算
(1)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750分):初试成绩*0.9+复试成绩
2.各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各专业待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遇有指标追加,将按顺序递补)。
3.拟录取名单确定时,需填写导师,培养阶段以此导师信息为依据进行管理。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对于承担较多高水平项目的导师,确需超限额招生者,导师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研究审核,将录取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体检工作
3月25日-4月4日前为体检时间段。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西北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各单位,由各单位随录取结果一并上报研招办。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类疾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录取类别及学习方式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要求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定向考生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与学校签定协议,各单位在录取名单确定后通知考生从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nwu.edu.cn/)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各单位务必在4月20日前将协议书统一收齐后交研招办。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文物与博物馆。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考生须在《录取情况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
(五)调档工作
各单位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应发放加盖公章的调档函(在http://yzb.nwu.edu.cn下载),要求考生9月1日前将档案转至各单位党委。
(六)时间要求
4月9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复试结果及材料、拟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招办,待审核通过后,再公布拟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单位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规模
各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模由三部分组成:推免生接收人数+一志愿录取人数+调剂录取人数。其中:单独考试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人数含在录取总规模中。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录取规模进行拟录取名单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方式提交超出录取总规模的名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生规模之外对考生承诺拟录取。
(二)录取规则: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顺位录取
1.总成绩计算
(1)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750分):初试成绩*0.9+复试成绩
2.各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各专业待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遇有指标追加,将按顺序递补)。
3.拟录取名单确定时,需填写导师,培养阶段以此导师信息为依据进行管理。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对于承担较多高水平项目的导师,确需超限额招生者,导师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研究审核,将录取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体检工作
3月25日-4月4日前为体检时间段。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西北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各单位,由各单位随录取结果一并上报研招办。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类疾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录取类别及学习方式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要求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定向考生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与学校签定协议,各单位在录取名单确定后通知考生从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nwu.edu.cn/)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各单位务必在4月20日前将协议书统一收齐后交研招办。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文物与博物馆。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考生须在《录取情况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
(五)调档工作
各单位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应发放加盖公章的调档函(在http://yzb.nwu.edu.cn下载),要求考生9月1日前将档案转至各单位党委。
(六)时间要求
4月9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复试结果及材料、拟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招办,待审核通过后,再公布拟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单位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组织形式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1.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A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的拟招生规模数不低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公招计划。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人员比例:
l 学术学位硕士:按照招生规模的120%—130%。
l 专业学位硕士: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原则上要求保持稳定。
2.一级学科下各二级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可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不得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
3.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者均可进入复试程序。
4.我校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具体人员名单由研招办负责通知至各单位。
(二) “储才计划”类考生
1.“储才计划”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可直接拟录取。
2.“储才计划”B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可直接拟录取。
3.确定“储才计划”A、B考生时的考核成绩作为复试成绩,录取指标包含在简章公布的指标中。
4.各单位做好“储才计划”A、B考生的考核、公示等各类档案材料,以备检查。
(三)复试方案公布
1.公布的复试方案包括以下内容: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流程、复试工作时间安排等。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2.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按照学科或专业进行公布,“储才计划”类考生、单独考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骨干”等考生须注明。
3. 3月20日(周三)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复试方案提交至研招办,经审核后,由研招办统一公布。各单位可将审核通过后的复试方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并及时将复试时间、地点通知考生本人。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组织复试。复试结束后,若发现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须向报考单位提交下述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政治审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往届毕业生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原件验后即返)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未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与“少民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由研招办审核。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l 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要加强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l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各学科、专业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实验或上机考试,具体要求应体现在复试方案中。
2.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的形式。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面试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且要对面试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备查。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成绩
1.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政治理论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7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满分为100分,任一门业务课的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上报教育部。
(七)复试相关工作
1.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露。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单位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严格过程监督,强化诚信要求。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善录像资料保管与复查机制。组织专人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和答卷核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对考生的心理测试工作,心理测试结果及时告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5.复试成绩及结果的公布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同意,由专人负责对外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公布或者向外透露。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切实规范复试录取工作,强化能力素质考核;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招生质量;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管理,提升招生服务水平;深入贯彻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层面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具体事宜的沟通及协调。
由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培养单位层面
各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主任、所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所长)、党委副书记和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全面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各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业务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组长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人员组成应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前精心做好准备工作,明确考察目标及考察要素等。
原则上要求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分数线
1.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A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的拟招生规模数不低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公招计划。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人员比例:
l 学术学位硕士:按照招生规模的120%—130%。
l 专业学位硕士: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原则上要求保持稳定。
2.一级学科下各二级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可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不得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
3.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者均可进入复试程序。
4.我校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具体人员名单由研招办负责通知至各单位。
(二) “储才计划”类考生
1.“储才计划”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可直接拟录取。
2.“储才计划”B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可直接拟录取。
3.确定“储才计划”A、B考生时的考核成绩作为复试成绩,录取指标包含在简章公布的指标中。
4.各单位做好“储才计划”A、B考生的考核、公示等各类档案材料,以备检查。
(三)复试方案公布
1.公布的复试方案包括以下内容: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流程、复试工作时间安排等。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2.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按照学科或专业进行公布,“储才计划”类考生、单独考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骨干”等考生须注明。
3. 3月20日(周三)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复试方案提交至研招办,经审核后,由研招办统一公布。各单位可将审核通过后的复试方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并及时将复试时间、地点通知考生本人。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组织复试。复试结束后,若发现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须向报考单位提交下述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政治审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往届毕业生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原件验后即返)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未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与“少民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由研招办审核。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l 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要加强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l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各学科、专业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实验或上机考试,具体要求应体现在复试方案中。
2.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的形式。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面试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且要对面试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备查。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成绩
1.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政治理论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7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满分为100分,任一门业务课的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上报教育部。
(七)复试相关工作
1.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露。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单位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严格过程监督,强化诚信要求。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善录像资料保管与复查机制。组织专人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和答卷核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对考生的心理测试工作,心理测试结果及时告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5.复试成绩及结果的公布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同意,由专人负责对外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公布或者向外透露。
五、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西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六、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规模
各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模由三部分组成:推免生接收人数+一志愿录取人数+调剂录取人数。其中:单独考试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人数含在录取总规模中。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录取规模进行拟录取名单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方式提交超出录取总规模的名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生规模之外对考生承诺拟录取。
(二)录取规则: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顺位录取
1.总成绩计算
(1)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750分):初试成绩*0.9+复试成绩
2.各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各专业待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遇有指标追加,将按顺序递补)。
3.拟录取名单确定时,需填写导师,培养阶段以此导师信息为依据进行管理。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对于承担较多高水平项目的导师,确需超限额招生者,导师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研究审核,将录取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体检工作
3月25日-4月4日前为体检时间段。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西北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各单位,由各单位随录取结果一并上报研招办。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类疾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录取类别及学习方式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要求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定向考生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与学校签定协议,各单位在录取名单确定后通知考生从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nwu.edu.cn/)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各单位务必在4月20日前将协议书统一收齐后交研招办。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文物与博物馆。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考生须在《录取情况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
(五)调档工作
各单位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应发放加盖公章的调档函(在http://yzb.nwu.edu.cn下载),要求考生9月1日前将档案转至各单位党委。
(六)时间要求
4月9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复试结果及材料、拟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招办,待审核通过后,再公布拟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单位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工作纪律及其他
1.各单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之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2.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3.各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复试期间将开通两部投诉电话:(029)88308129、88302210,投诉电子邮箱:yjszb@nwu.edu.cn,接受并处理有关投诉。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8日
复试工作流程及原则:
(一)复试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登记,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学生证(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或毕业证书原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以及少数民族考生证明;④政审表(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⑤体检表(在西北大学校医院体检)。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第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复试满分为300分。专业笔试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分为专业面试(满分100分)及第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50分)。
笔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由学院组织统一命题,密封批卷;综合面试成绩为面试小组成员给分的平均分。
3.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750分)=初试成绩(500分)*0.9+复试成绩(300分);
复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80分,其中专业笔试不得低于90分、综合面试总分不得低于90分(专业面试不得低于60分、第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不得低于3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总成绩排名与录取
复试结束后,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以此为最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人才。
2、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复试结果及总成绩及时张榜公布。
3、复试期间还将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政审(调档)工作。凡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须进行调档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复试工作时间表(包括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6年 3月23日—24日
复试地点: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教学6号楼 外国语学院
(一)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复试时间表:
1.报到登记
时间:3月 23日上午8:00—8:30
地点:6205
2.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 23日上午8:30—11:30
地点:6216
3.第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时间:3月 23日下午2:00—6:00
 地点:6号楼二层
4.专业面试
时间:3月 23日下午2:00 —6:00
复试地点:6315
准备地点:6308
(二)英语笔译专业复试工作时间表:
1.报到登记
时间:3月23日上午8:00—8:30
地点:6205
2.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3日上午8:30—11:30
地点:6211
3.综合面试
时间:3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复试地点:6315
准备地点:6308
注意事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均应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月25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为简化程序,建议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携带盖章的政审表。
2、调档
对拟录取的调档考生发给其调档函,要求考生9月10日以前将档案转至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调档函请拟录取考生复试完后从学院领取,档案邮寄至如下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710127)。
3、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先到西北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各硕士招生单位,由各单位随录取结果一并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体检时间:3月21日——3月25日
体检地点: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或太白校区校医院
4、协议书
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均须和学校签定协议,考生从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nwu.edu.cn/)下载协议,按学校规定时间将协议书交至外国语学院,由我单位统一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其他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157
复试工作流程及原则
(一)复试原则:
1.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2.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复试结果及时张榜公布。
(二)复试工作流程:
1.通知上线考生加复试通知,遇到放弃复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3.专业课笔试。
4.综合面试、外语测试。
5.复试结果及总成绩张榜公布。
6.资格复查、体检、政审,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类别。
复试工作时间表
(一)学术型硕士
1.  3月16日—18日,学院电话通知上线考生准备参加复试。
2.  3月20日15:00—16:00,考生报到。考生在西北大学太白校区(北校区)历史学院二楼院办公室报到和资格审查,并验证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原件验后即返)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的思想政治审核表。
(4)未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的考生另需提供报考登记表,报考登记表必须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高教处或民教处签章。
(提示:外地考生由西安火车站可搭乘205、206路公交车直达西北大学太白校区;由西安火车北站可搭乘地铁2号线至钟楼站,转乘205、206路公交车;由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可搭乘机场巴士至钟楼饭店,然后转乘205、206路公交车)
3.  3月20日16:30,复试基本情况说明会。
地点:历史学院420教室。
4.  3月20日 18:00—21:00,专业课笔试。
地点:历史学院420教室。
5.  3月21日 8:30—12:00,综合面试。
报考中国史(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历史文献学方向)的考生在历史学院420教室进行面试。时间8:30—12:00。
报考世界史、宗教学专业的考生在历史学院一楼会议室进行面试。时间8:30—10:00。
历史学院415教室作为考生集中休息室。
6.  3月21日 10:00—12:00,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地点:历史学院一层会议室。面试与外语测试错开进行,已面试或尚未面试的考生,可以参加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415教室作为考生集中休息室。
7.  3月21日—22日计算总成绩和排名并报送研招办。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及总成绩排序,并与拟录取考生签订相关协议。(政审表、相关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nwu.edu.cn/)“招生信息”栏下载。
(二)专业硕士
1.  3月16日—18日,学院电话通知上线考生准备参加复试。
2.  3月20日15:00—16:00,考生报到。考生在西北大学太白校区(北校区)历史学院二楼院办公室报到和资格审查,并验证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原件验后即返)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的思想政治审核表。
(4)未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的考生另需提供报考登记表,报考登记表必须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高教处或民教处签章。
(提示:外地考生由西安火车站可搭乘205、206路公交车直达西北大学太白校区;由西安火车北站可搭乘地铁2号线至钟楼站,转乘205、206路公交车;由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可搭乘机场巴士至钟楼饭店,然后转乘205、206路公交车)
3.  3月20日16:30,复试基本情况说明会。
地点:历史学院一层会议室。
4.  3月20日 18:00—21:00,专业课笔试。
地点:历史学院420教室。
5.  3月22日14:00—18:00,综合面试。
地点:历史学院420教室。
历史学院415教室作为考生集中休息室。
6.  3月22日 15:00—18:00,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地点:历史学院一层会议室。面试与外语测试错开进行,已面试或尚未面试的考生,可以参加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如上午不能全部完成,在19:00继续进行。
415教室作为考生集中休息室。
7.  3月23日计算总成绩和排名并报送研招办。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及总成绩排序,并与拟录取考生签订相关协议。(政审表、相关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nwu.edu.cn/)“招生信息”栏下载。
注意事项
1. 考生来校报到后,在复试期间内自行安排时间到西北大学太白校区(北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在西北大学太白校区校医院收费领取。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在3月23日18:00前将体检结果报送至历史学院四楼教务科研办公室(422室)耿俐老师处。
2. 复试包括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及外语口语测试等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满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上报国家。
4. 复试结束后,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90%+复试成绩。
5.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和政审(调档工作)。凡政审不合格或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须进行调档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6. 未录取为学术硕士研究生且同意调剂至历史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及时关注历史学院网站发布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7. 未尽事宜,考生可与历史学院教务科研办联系。联系电话:029—88303980;联系人:耿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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