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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考研复试比重占比预计会在20%~30%左右,也就是12个人复试,会淘汰最后的2个人。可能实际情况有些差异,但总的来说就是这样的情况。上海财经大学考研复试比重占比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上海财经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各学院(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该学院(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3月19日12时前登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yz.sufe.edu.cn)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
2.经本人签名,填写日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4.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1、2和5项为必须提交项,3和4为二选一提交项,6和7为可选提交项,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健康状态申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推免生将无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应于复试开始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学院(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3.复试原则上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学院(所)确定后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七、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1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2.初试成绩不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方向生源相对不足,可接受少量调剂生。有关调剂条件及申请程序参见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4.我校其他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八、录取
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诚信复试,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03795;
电子邮箱:yzb@ mail.sh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大学监察处举报监督电话:021-65903870;
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附:各学院(所)专业复试方案
人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金融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统计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数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会计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MPAcc中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为保障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录取具体办法公布如下,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具体复试录取安排,详见商学院网站。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科学选拔,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质量。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根据我校有关研究生复试的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约为1:1.3。
具体专业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请登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查询。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2024 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开展,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
1.专业基础知识:满分 50 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 30 分
3.外语听说能力:满分 20 分
复试参考书目详见《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yz.sufe.edu.cn)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生);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5.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特别强调:
1.考生提交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报到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新生入学报到时,我院将对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招生管理系统复试通知。
复试期间考试在复试学院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纸质版准考证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的复试通知,进行人证核验及资格审查。
 
六、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5%+复试成绩×35%。


七、录取规则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形,则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排名高的考生,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同分且初试总分也相同的情形,则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中业务课一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签署《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学术学位硕博连读各专业
联系电话:021-65907198
联系人:菅老师
邮箱:jian.kun@mail.shufe.edu.cn
2.国际商务硕士
联系电话:021-65907305
联系人:周老师
邮箱:SUFE_MIB@mail.shufe.edu.cn
3.体育经营管理专业
联系电话:021-65904032
联系人:高老师
邮箱:Gaoyu51898@163.com
4.学院微信公众号:sufecob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调剂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常复试
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查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专业复试录取办法及复试安排正在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相关通知。
二、调剂复试
我校非全日制金融(资产与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硕士,可接受一志愿报考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调剂考生须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且初试成绩须满足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接受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管理、工程管理及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调剂考生须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我校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可接受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管理、工程管理及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调剂考生须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我校可接受调剂的相关专业不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农村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的调剂。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请有调剂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微信公众号:chsiyz),届时登录调剂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其他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均不接收调剂。
三、报考我校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
未获得我校复试资格但符合教育部调剂工作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联系其他调剂招生单位。考生可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8日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系、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系、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各学院(系、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中公布。
 
四、健康状态申报
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推免生将无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3月22日24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生)。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5.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
6.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7.学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1项和第2项为必须提交项,第3项和第4项为二选一提交项,第5项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提交项,第6项和第7项为可选提交项,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本人“随申码”注册,复试期间凭实时更新的“随申码”扫码进校。复试期间在复试学院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纸质版准考证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的复试通知,进行人证核验及资格审查。


六、复试

1.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文件要求,我校各招生学院(系、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开展方式。
2.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学院(系、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3.复试一般于4月15日前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系、所)确定后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海财经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sufeyzb)、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报考学院(系、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七、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3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2.初试成绩不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非全日制金融硕士(资产与财富管理研究方向)、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非全日制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可接受少量调剂。有关调剂条件及申请程序参见学校及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4.我校其他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均不接收调剂。
 
八、录取
各学院(系、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签署《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03795;
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举报监督电话:021-65903870;
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附:各学院(系、所)专业复试方案
人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数字经济系与经济学院联合招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与金融学院联合招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首席经济学家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数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统计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会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MPAcc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复试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使用系统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中目平台”。考生应于复试开始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学院(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3.复试一般上于4月10日前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学院(所)确定后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成立疫情防控时期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专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落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平稳顺利开展。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各学院(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中公布。
四、健康状态申报
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推免生将无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3月24日24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请扫描在一张图片里)。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生)。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5.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1和4项为必须提交项,2和3为二选一提交项,5和6为可选提交项,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六、复试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使用系统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中目平台”。考生应于复试开始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学院(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3.复试一般上于4月10日前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学院(所)确定后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七、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2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2.初试成绩不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全日制日语笔译、非全日制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方向)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源相对不足,可接受少量调剂。有关调剂条件及申请程序参见学校及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4.我校其他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调剂。
八、录取
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签署《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独立诚信应考。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03795;
电子邮箱:yzb@ mail.sh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大学监察处举报监督电话:021-65903870;
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附:各学院(所)专业复试方案
人文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经济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金融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首席经济学家中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数学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统计与管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外国语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MPAcc中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各学院(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该学院(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3月19日12时前登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yz.sufe.edu.cn)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
    2.经本人签名,填写日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4.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1、2和5项为必须提交项,3和4为二选一提交项,6和7为可选提交项,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健康状态申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推免生将无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应于复试开始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学院(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3.复试原则上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学院(所)确定后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七、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1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2.初试成绩不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方向生源相对不足,可接受少量调剂生。有关调剂条件及申请程序参见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4.我校其他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八、录取
    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诚信复试,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03795;
    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大学监察处举报监督电话:021-65903870;
    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在疫情防控形势下,为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我校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原则上于5月12日开始,5月19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详见各学院(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参加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并提前做好准备。
一、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1、复试平台: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使用ZOOM平台,考生需要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复试前按报考学院(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请仔细阅读《上海财经大学网络远程复试简易操作手册》(附件下载)。若参考手册仍无法正常使用ZOOM平台,可将问题及截图发至邮箱bb@mail.shufe.edu.cn,我校教育技术中心将尽快帮助解决。
2、硬件设备: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用于复试,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二是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
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无干扰的复试房间,光线适宜,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但不得在研考机构或其他相关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复试,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4、网络条件: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二、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4、报考学院(所)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三、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
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安装调试
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生端两台设备均开启摄像头。
“主机位”: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等部位,不得配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辅机位”:设备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关闭复试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其他APP的消息通知等可能影响复试的应用程序,并保持平台软件静音。
3、健康申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查询下载个人“复试通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参加复试。
4、查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5月9日16:00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复试材料提交”栏目下完成网上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上传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工作。未完成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具体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
(2)经本人签名,填写日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4)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5、审查核验
复试前,考生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学院(所)要求,完成随机抽取复试次序,登录复试平台指定会议室,并配合完成周围环境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正式开考前,面部正对“主机位”摄像头,向工作人员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综合比对通过后进入正式复试环节。
6、突发情况
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复试小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7、过程监管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考生在复试中若使用手机加入平台,如用移动数据流量联网,则应关闭手机通话功能或设置成来电转接;如用WIFI联网,应直接关闭移动数据连接及手机通话功能。若复试过程中出现断网情况,考生需第一时间打开手机信号,确保学院与考生取得联系。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四、录取工作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布。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待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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