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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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考研复试要求2026:
为加强我校对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及《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研招办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制定的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复试标准和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复试。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复试工作的领导,应按招生专业组建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由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5人以上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应设秘书1人,承担记录工作。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四)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复试工作的力度。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在复试前(即向考生发复试通知的同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招办备案。
(五)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学习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办法和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和干扰,确保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研招办备案。
(六)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面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及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第三条 确定复试名单
(一)在教育部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学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
(二)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根据学校的招生规模及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专业视生源情况可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三)研招办应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并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复试。
第四条 关于调剂复试
各学院应根据第一志愿初试上线考生和下达招生规模数,进行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当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国家统考数学一、二、三及理学自命题数学视为相同)。
(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专业,原则上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研招办审核,寄发复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复试,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我校复试,未经研招办审批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研招网接受待录取,然后按教育部规定办理调剂手续、调入考生报考材料。已经接受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得调剂其他招生单位。
(五)确定复试名单时,遵循“先第一志愿考生,后调剂考生”的原则进行。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数目已达到复试名额的学院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第五条 关于破格复试
(一)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要在最大限度调剂外单位合格考生后,且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生源仍不足额的情况下,为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或总分5分以内),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招生学院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二)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报考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且具有本科学历的考生。破格复试原则上不得跨学校或跨学科专业进行。
(三)破格复试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的3%。
(四)破格复试人选由本人提出破格复试的书面报告,经招生学院签署意见、研招办审核,报重庆市教委审批。在未得到重庆市教委批复前不能通知考生复试。
第六条 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检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 专业课知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定的科目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小组给出合格与否的评定,不计入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之中。
3.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视具体情况,各相关二级学院可安排与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同时进行。
(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40%+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成绩×20%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对于个别有突出能力的考生的加分原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三)笔试要有试题,由各学院组织命题、制卷并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招办;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由各学院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并做好记录,对每个复试考生必须当场打出成绩和评语,如实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完毕后笔试试卷、复试考核表交研招办,考试提纲(含复试记录)各学院留存备案。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当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应当有1门基础课,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的取消进一步复试的资格。
(五)复试办法及标准应告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校研究生处主页上发布。
(六)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但不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招办,以便做好调剂工作,将该考生的全部材料及时转寄拟调剂单位。
(七)各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分批次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细则、时间安排及时报研招办。
第七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天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研招办报到,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复试成绩无效。
(一)应届生携带复试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往届生需携带复试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1-3)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一式两份。
1. 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为12位)”。
2. 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为12位)”。
3. 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4.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5. 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第八条 关于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留存校医院备查。体检结论由研招办通知,合格后方可离校。须复查的考生应按医院要求进行复查,不按要求进行复查的考生,视做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第九条 录取办法
(一)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各专业招生规模和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二)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研招办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规模核定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研究生处主页上公示7天。
(五)研招办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对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第十条 关于监督及其它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督查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邮箱:cqsxxyjcc@163.com,投诉电话:023-58106893。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研招办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制定的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复试标准和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复试。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复试工作的领导,应按招生专业组建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由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5人以上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应设秘书1人,承担记录工作。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四)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复试工作的力度。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在复试前(即向考生发复试通知的同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招办备案。
(五)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学习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办法和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和干扰,确保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研招办备案。
(六)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面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及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第三条 确定复试名单
(一)在教育部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学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
(二)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根据学校的招生规模及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专业视生源情况可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三)研招办应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并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复试。
第四条 关于调剂复试
各学院应根据第一志愿初试上线考生和下达招生规模数,进行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当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国家统考数学一、二、三及理学自命题数学视为相同)。
(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专业,原则上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研招办审核,寄发复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复试,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我校复试,未经研招办审批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研招网接受待录取,然后按教育部规定办理调剂手续、调入考生报考材料。已经接受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得调剂其他招生单位。
(五)确定复试名单时,遵循“先第一志愿考生,后调剂考生”的原则进行。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数目已达到复试名额的学院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第五条 关于破格复试
(一)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要在最大限度调剂外单位合格考生后,且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生源仍不足额的情况下,为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或总分5分以内),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招生学院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二)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报考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且具有本科学历的考生。破格复试原则上不得跨学校或跨学科专业进行。
(三)破格复试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的3%。
(四)破格复试人选由本人提出破格复试的书面报告,经招生学院签署意见、研招办审核,报重庆市教委审批。在未得到重庆市教委批复前不能通知考生复试。
第六条 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检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 专业课知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定的科目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小组给出合格与否的评定,不计入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之中。
3.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视具体情况,各相关二级学院可安排与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同时进行。
(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40%+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成绩×20%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对于个别有突出能力的考生的加分原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三)笔试要有试题,由各学院组织命题、制卷并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招办;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由各学院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并做好记录,对每个复试考生必须当场打出成绩和评语,如实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完毕后笔试试卷、复试考核表交研招办,考试提纲(含复试记录)各学院留存备案。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当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应当有1门基础课,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的取消进一步复试的资格。
(五)复试办法及标准应告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校研究生处主页上发布。
(六)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但不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招办,以便做好调剂工作,将该考生的全部材料及时转寄拟调剂单位。
(七)各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分批次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细则、时间安排及时报研招办。
第七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天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研招办报到,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复试成绩无效。
(一)应届生携带复试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往届生需携带复试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1-3)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一式两份。
1. 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为12位)”。
2. 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为12位)”。
3. 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4.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5. 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第八条 关于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留存校医院备查。体检结论由研招办通知,合格后方可离校。须复查的考生应按医院要求进行复查,不按要求进行复查的考生,视做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第九条 录取办法
(一)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各专业招生规模和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二)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研招办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规模核定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研究生处主页上公示7天。
(五)研招办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对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第十条 关于监督及其它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督查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邮箱:cqsxxyjcc@163.com,投诉电话:023-58106893。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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