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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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要求四级吗,这是准备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常见的问题,3月中旬,考研国家线出来后的几天。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也会在这个时间公示。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有一项要求就是因为能力,如果你的英语水平不错,会在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占优势,但如果你的英语水平较差,四六级成绩并不理想,也没有太多关系,抓紧时间准备几段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时的口语自我介绍,会让你有备无患。

各位推免生(直博生)申请同学:

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推免生面试(含直博生选拔考核)采取招生远程面试的方式,现将复试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我校远程面试的主系统为学信网招生远程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APP:学信网)该系统将于2021年9月25日开启使用(各院系使用时间请以院系通知为准)。

2.推免生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院系指定邮箱(请见我校研招网通知《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二年接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时间安排》),并在学信网上完成信息注册,严格按照网络复试规范要求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主动配合学校进行网络测试和演练。详情请见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推免研究生(直博生)网络复试规范》及附件2《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3.复试环境要求:

(1)复试全程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不允许有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2)复试过程中,考生保持紧急联系电话通畅,关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考生须全程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双手和头肩部完全呈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携带和查看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

(3)凡因未参加网络测试或测试后未按要求对设备和场地进行整改的考生,复试过程中出现任何系统问题而影响复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本次复试,考生只需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缴纳报名费用,我校未通过任何平台以任何方式向考生额外收取复试费。

5.推免生的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院系将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待录取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复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二二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重庆医科大学二○二二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5+3一体化学生转段)招生章程》和《重庆医科大学二○二二年接收直博生招生章程》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4日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名单是重庆医科大学公布的重要考研复试调剂文件,考研派小编收集整理,下载地址: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名单
考研派还有重庆医科大学历年调剂信息即调剂专业名额和录取分数线,添加页面上微信号,即可免费查询。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是重庆医科大学公布的重要考研复试调剂文件,考研派小编收集整理,下载地址: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
考研派还有重庆医科大学历年调剂信息即调剂专业名额和录取分数线,添加页面上微信号,即可免费查询。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招生计划
专业学位 025200 应用统计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4 儿科学院 2
008 公共卫生学院 10
学术学位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学术学位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
专业学位 045400 应用心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18 第四临床学院 3
专业学位 055101 英语笔译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9 外国语学院 15
学术学位 071002 动物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3 实验动物中心 2
学术学位 071003 生理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基础医学院 8
学术学位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26 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 4
015 生命科学研究院 1
学术学位 071007 遗传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基础医学院 10
学术学位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基础医学院 3
026 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 7
学术学位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基础医学院 11
015 生命科学研究院 18
026 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 3
学术学位 0710Z1 生物信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基础医学院 6
015 生命科学研究院 3
026 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 2
学术学位 077700 生物医学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4
015 生命科学研究院 3
学术学位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7
专业学位 085400 电子信息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35
020 医学信息学院 7
学术学位 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01 人体解剖学 001 基础医学院 12
02 组织胚胎学 001 基础医学院 9
学术学位 100102 免疫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基础医学院 5
015 生命科学研究院 8
026 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 3
学术学位 100103 病原生物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基础医学院 4
学术学位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01 病理学 001 基础医学院 7
02 病理生理学 001 基础医学院 9
学术学位 100105 法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基础医学院 6
学术学位 100106 放射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基础医学院 6
学术学位 100201 内科学 01 心血管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8
003 第二临床学院 6
022 第三临床学院 1
02 血液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03 呼吸系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4
04 消化系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3
003 第二临床学院 5
027 附属璧山医院 1
05 内分泌与代谢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8
003 第二临床学院 5
06 肾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018 第四临床学院 1
022 第三临床学院 1
07 风湿病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08 传染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003 第二临床学院 7
022 第三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02 儿科学 01 儿内科学 004 儿科学院 42
006 第五临床学院 1
029 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2
02 儿外科学 004 儿科学院 19
学术学位 100203 老年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4
003 第二临床学院 2
学术学位 100204 神经病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5
003 第二临床学院 4
006 第五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6
018 第四临床学院 3
学术学位 1002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4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004 儿科学院 1
022 第三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7
003 第二临床学院 8
004 儿科学院 3
01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
022 第三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0
003 第二临床学院 7
004 儿科学院 7
006 第五临床学院 3
007 检验医学院 39
014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52
015 生命科学研究院 18
022 第三临床学院 2
028 附属巴南医院 1
学术学位 100210 外科学 01 普外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0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0
02 骨外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5
003 第二临床学院 4
006 第五临床学院 1
018 第四临床学院 2
022 第三临床学院 1
03 泌尿外 002 第一临床学院 5
003 第二临床学院 2
022 第三临床学院 1
04 胸心外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05 神外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003 第二临床学院 3
028 附属巴南医院 1
06 烧伤、整形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11 妇产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6
003 第二临床学院 5
01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4
018 第四临床学院 2
022 第三临床学院 2
029 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2
学术学位 100212 眼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8
003 第二临床学院 3
022 第三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13 耳鼻咽喉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8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14 肿瘤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4
003 第二临床学院 2
01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4
015 生命科学研究院 3
022 第三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3
018 第四临床学院 2
023 附属康复医院 5
学术学位 100217 麻醉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4
003 第二临床学院 4
004 儿科学院 3
005 口腔医学院 3
学术学位 100218 急诊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Z2 全科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2Z3 重症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3
003 第二临床学院 2
018 第四临床学院 2
学术学位 1002Z4 临床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3
018 第四临床学院 2
027 附属璧山医院 1
学术学位 1002Z5 医学信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20 医学信息学院 8
学术学位 1002Z6 健康管理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学术学位 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5 口腔医学院 3
学术学位 100302 口腔临床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005 口腔医学院 18
学术学位 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公共卫生学院 22
学术学位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公共卫生学院 14
学术学位 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公共卫生学院 6
学术学位 100405 卫生毒理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公共卫生学院 3
学术学位 1004Z1 卫生检验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公共卫生学院 8
学术学位 1004Z2 卫生事业管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公共卫生学院 2
学术学位 100506 中医内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508 中医骨伤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509 中医妇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512 针灸推拿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2
学术学位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0701 药物化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9 药学院 11
015 生命科学研究院 3
学术学位 100702 药剂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9 药学院 6
学术学位 100704 药物分析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9 药学院 8
学术学位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9 药学院 3
学术学位 100706 药理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004 儿科学院 1
009 药学院 17
015 生命科学研究院 3
学术学位 100800 中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5
学术学位 101000 医学技术 01 医学检验技术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007 检验医学院 7
02 医学影像技术 003 第二临床学院 3
04 康复治疗技术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05 眼视光学技术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学术学位 101100 护理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6 护理学院 7
专业学位 105101 内科学 01 心血管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1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1
006 第五临床学院 1
018 第四临床学院 2
027 附属璧山医院 2
02 血液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8
003 第二临床学院 9
006 第五临床学院 2
03 呼吸系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3
003 第二临床学院 9
018 第四临床学院 1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027 附属璧山医院 2
04 消化系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3
003 第二临床学院 9
018 第四临床学院 4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027 附属璧山医院 2
05 内分泌与代谢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1
003 第二临床学院 8
018 第四临床学院 3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027 附属璧山医院 1
06 肾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5
003 第二临床学院 4
006 第五临床学院 4
018 第四临床学院 1
07 风湿病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08 传染病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6
006 第五临床学院 3
专业学位 105102 儿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4 儿科学院 83
006 第五临床学院 2
专业学位 105103 老年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8
003 第二临床学院 8
006 第五临床学院 3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2
专业学位 105104 神经病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0
003 第二临床学院 8
006 第五临床学院 3
018 第四临床学院 3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3
018 第四临床学院 3
专业学位 1051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3
004 儿科学院 3
专业学位 105107 急诊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5
003 第二临床学院 7
018 第四临床学院 2
006 第五临床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108 重症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4
003 第二临床学院 3
专业学位 105109 全科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3
003 第二临床学院 5
006 第五临床学院 2
018 第四临床学院 1
027 附属璧山医院 8
专业学位 105110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3
006 第五临床学院 2
018 第四临床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111 外科学 01 普外 002 第一临床学院 38
003 第二临床学院 22
006 第五临床学院 4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5
027 附属璧山医院 4
02 泌尿外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0
003 第二临床学院 7
006 第五临床学院 3
027 附属璧山医院 1
03 胸心外 002 第一临床学院 7
003 第二临床学院 3
027 附属璧山医院 1
04 神外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5
003 第二临床学院 6
006 第五临床学院 3
05 烧伤、整形 002 第一临床学院 3
003 第二临床学院 2
专业学位 105112 儿外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4 儿科学院 32
专业学位 105113 骨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6
003 第二临床学院 8
006 第五临床学院 2
018 第四临床学院 1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115 妇产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5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2
018 第四临床学院 5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029 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7
专业学位 105116 眼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6
003 第二临床学院 9
006 第五临床学院 2
018 第四临床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117 耳鼻咽喉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4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118 麻醉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3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3
004 儿科学院 7
006 第五临床学院 4
专业学位 105119 临床病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6
006 第五临床学院 2
018 第四临床学院 2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121 肿瘤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4
专业学位 105122 放射肿瘤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6
003 第二临床学院 2
专业学位 105123 放射影像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8
004 儿科学院 7
006 第五临床学院 6
018 第四临床学院 2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2
专业学位 105124 超声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2
003 第二临床学院 7
004 儿科学院 6
006 第五临床学院 2
018 第四临床学院 1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125 核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1
003 第二临床学院 2
025 国科大(重庆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200 口腔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 第一临床学院 9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004 儿科学院 1
005 口腔医学院 52
006 第五临床学院 1
专业学位 105300 公共卫生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3 第二临床学院 1
008 公共卫生学院 99
专业学位 105400 护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6 护理学院 46
专业学位 105500 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4 儿科学院 2
009 药学院 63
专业学位 105600 中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21
专业学位 105701 中医内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8
021 附属永川中医院 3
专业学位 105702 中医外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7
021 附属永川中医院 1
专业学位 105703 中医骨伤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6
021 附属永川中医院 2
专业学位 105704 中医妇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2
专业学位 105706 中医五官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21 附属永川中医院 4
专业学位 105707 针灸推拿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3
021 附属永川中医院 2
专业学位 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中医药学院 11
021 附属永川中医院 3
学术学位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7
学术学位 120401 行政管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公共卫生学院 2
学术学位 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公共卫生学院 10
学术学位 120404 社会保障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公共卫生学院 2

各位考生:
我校今年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将于3月28日起陆续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以便各位考生提前准备。
一、复试材料准备
(一)必须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4.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或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考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9.诚信复试承诺书:“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10.《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二)其他材料(请根据各学院具体要求提供)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二、调剂专业
我校预计以下专业需要调剂。具体调剂计划及招生学院将根据各专业一志愿生源复试录取完成后,陆续公布。欢迎全国考生申请,并请及时关注我校研招网及各学院官网后期发布的相关通知。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学位 025200 应用统计
学术学位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学术学位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学位 055101 英语笔译
学术学位 071002 动物学
学术学位 071003 生理学
学术学位 071006 神经生物学
学术学位 071007 遗传学
学术学位 071009 细胞生物学
学术学位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学术学位 077700 生物医学工程
学术学位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学术学位 100201 内科学
学术学位 100203 老年医学
学术学位 100213 耳鼻咽喉科学
学术学位 100218 急诊医学
学术学位 1002Z6 健康管理学
学术学位 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
学术学位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学术学位 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学术学位 100405 卫生毒理学
学术学位 1004Z1 卫生检验学
学术学位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学术学位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学术学位 100800 中药学
专业学位 105107 急诊医学
专业学位 105108 重症医学
专业学位 105109 全科医学
专业学位 105110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专业学位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
专业学位 105600 中药学
学术学位 120401 行政管理
学术学位 120404 社会保障
 
三、特别提醒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到普通计划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申请调到普通计划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7日18:00前将考生本人书面申请(须本人签字并盖手印)、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zb01@cqmu.edu.cn)审核,过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加分后能达到报考专业进入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学校将予以公布;该专业/领域原已公布的复试名单不受此影响。
2.符合照顾政策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7日18: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zb01@cqmu.edu.cn)审核,过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加分后能达到报考专业进入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学校将予以公布;该专业/领域原已公布的复试名单不受此影响。
3.按学校2022夏令营指导意见中营员待遇:通过我校夏令营考核的优秀营员但未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如果选择以公开招考方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夏令营专业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该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录取。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各学院专业及方向招生计划等事项将于3月27日公布,学校将于3月28日左右开通招生管理系统供各位考生选择学院。请考生耐心等待,密切关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cqmu.edu.cn)及各学院官方网站(网址见本网站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5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2023〕4号)等文件要求及重庆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强化对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复试小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四)根据学科专业对人才选拔的要求和各学院的特点,精准施策,确保复试考核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各学院内同一专业/领域内的复试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
(五)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复试安排
第一阶段: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28日起各学院陆续启动)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选择学院并到所选学院参加复试。
第二阶段:校内调整和校外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学院通知为准)
① 校内调整第一阶段:同一专业不同方向间调整
分方向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若某方向有剩余计划,可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接受选择本学院本专业其它方向被淘汰的第一志愿考生申请调整方向。
② 校内调整第二阶段:同一专业不同学院间调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若被所选学院淘汰,可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同一专业内调整学院,并参加调整后学院组织的复试。
③ 校外调剂专业复试
对于部分生源不足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在校内调整进行的同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参加调剂复试。
第三阶段:校外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学院通知为准)
第一、二阶段结束后,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仍有剩余计划专业的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参加调剂复试。
四、复试录取基本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录取的推免生、长学制及上线生源情况等,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增减,并按调整后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二级学科(专业学位分领域的按领域)划定。招生计划与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比值超过1:1.2的学科专业,按照1:1.2-1.5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的差额复试比例略有不同;其余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国家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下达计划等额划定。
(三)进入复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选择学院,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复试材料。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目录上分方向的,按方向)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现场复试,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再次审核,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
(七)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八)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执行学校复试录取政策、发布相关信息、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保管考生复试成绩材料及复试录像光盘等。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并组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具体负责考生的复试工作。
六、复试形式、内容
(一)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二)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现场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 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七、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一)原则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选择学院、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均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调整的无效。
考生选择学院、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调整学院,若实际申请人数大于本学院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时,须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例不限。
考生在本学院本专业申请调整招生方向时,考生可不再参加复试,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按本方向申请调整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考生在同一专业申请学院间调整时,须按申请学院要求重新提交复试材料,重新参加调整后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程序同第一志愿考生,按本办法“九、录取”要求进行拟录取。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通过官网发布剩余计划情况。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系统提交选择学院、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的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阶段复试录取。
2.未参加已选学院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复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本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间调整,但可以参加招生学院间的调整。
3.第二阶段,各学院每个专业最多只能向同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开放两次学院间调整。每位考生也最多只能在系统里提交两次同专业调整学院申请。两轮同专业学院调整结束后仍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其它专业调剂。
八、调剂
(一)原则
我校调剂专业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调剂计划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1:5,具体比例由各学院和专业制定。
(二)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教育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类别对应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学科对应的专业学位。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到普通计划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经审核,加分后能达到报考专业进入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学校将予以公布;该专业/领域原已公布的复试名单不受此影响。申请调到普通计划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7日18:00前将考生本人书面申请、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zb01@cqmu.edu.cn)审核,过期不再受理。
7.按学校2022夏令营指导意见中营员待遇:通过我校夏令营考核的优秀营员但未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如果选择以公开招考方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夏令营专业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该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录取。
8.符合照顾政策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经审核,加分后能达到报考专业进入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学校将予以公布;该专业/领域原已公布的复试名单不受此影响。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7日18: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zb01@cqmu.edu.cn)审核,过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学院一般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1:5,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除外。
九、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各学院应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五)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复试及录取:
学校将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计划安排为我校与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硕士生将在我校非直管附属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在籍期间享受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待遇。
经第一阶段复试未被所选学院拟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阶段启动前自愿申请到该专业的联合培养计划,在满足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学院按照申请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阶段在同一专业内调整学院时参照以上原则拟录取联合培养计划。
第二阶段复试录取后若联合培养计划仍有缺额时,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考生申请调剂即为自愿接受到非直管附属医院进行培养。  
十、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研究决定。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学院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监督和复议
(一)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学院咨询和申述渠道。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三)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十四、其他
(一)在本次复试录取工作中,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实时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权利。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重庆医科大学
2023年3月24日
 
专业代码:101000    专业名称(方向):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方向)    复试日期:2022年4月19日
考生编号 姓名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总成绩(百分制) 是否拟录取
106312000282055 姜凌峰 383.00 65.00 71.96
106312000282422 熊蜓 397.00 0.00 47.64
100252214302020 孙沧浩 387.00 0.00 46.44
注: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二、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和《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经基础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第一批调剂考生信息(详见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调剂考生信息》),现予以公示请考生下载查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批调剂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业 正式复试时间 测试及实战模拟演练时间 备注
生理学 2022年4月8日上午9:30- 2022年4月7日 12:00-21:00  
神经生物学 2022年4月8日上午8:30-09:30 2022年4月7日 12:00-21:00  
遗传学 2022年4月8日上午10:30- 2022年4月7日 12:00-21:00  
细胞生物学 2022年4月8日上午8:30-10:30 2022年4月7日 12:00-21:00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前期准备
1.考生设备:考生需要配备双机位并且必须使用手机,即“台式电脑+手机”、“笔记本电脑+手机(建议)”、“平板电脑+手机”或“手机+手机”等方式。两台设备应确保摄像头、麦克风及扬声器可正常使用。手机须支持安卓或IOS系统,电脑须使用Windows或Mac电脑,能够安装网络复试所需软件。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存储空间充足,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锁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接听电话设备不得同时作为复试系统设备。
2.复试系统:主复试系统为学信中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1号机位”,实现线上复试功能,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复试系统为【腾讯会议】作为“2号机位”实现备用复试和监考功能,考生请在2台设备上都下载好两个客户端备用。
3.复试系统操作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软件,熟悉复试系统操作。具体见《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2) 。复试过程主要有以下重要操作流程: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实人认证、阅读系统通知、选择报考学校及考试、确认准考信息和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选择考场 、进入考场前实人验证、网络复试。
4.提前选择好复试场地
(1)网络信号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如用无线网络,须使用较高配置的路由器。
(2)相对封闭的复试房间,光线事宜,安静。在校生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提供的专门场所参加网络复试,不得在寝室等场所参加复试。
5.提前做好系统演练
请考生于统一网络演练前登录复试系统,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网络复试规范》(见附件3)进行测试,熟悉使用流程,准备复试场所、设备和网络环境,同时熟悉备用系统【腾讯会议】(使用说明见附件4)。
所有考生在最终复试场所进行实战模拟演练(具体时间详见复试安排)。
6.复试过程需要的物品 :①准考证。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③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④报考院系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二)提交复试材料
考生须按两种途径提交复试材料(两条途径缺一不可):
第一种:4月8日8:00前考生向选择院系的指定邮箱(879405042@qq.com)发送复试材料;
第二种:4月7日20:00前,考生须通过主复试系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上传复试材料。
复试材料包括:
1.必填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填)”
(1) 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须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准考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4)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7)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8)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提交到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10)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非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非必填)”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缴纳复试费
网上缴纳,见学校官网通知。
温馨提示:请考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要听信任何私人帮忙代缴费用或陌生人以任何借口收费等行为,以防上当受骗。
(四)复试过程:
1.“三随机”:考生复试序号由主复试系统(学信网)随机生成,复试试题由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随机抽取,复试小组成员报学院招生复试组领导批准确定。
2.形式、内容: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远程网络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 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2)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 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远程网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科研素质测试:满分30 分, 采用远程网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正常流程
(1)考生根据考生复试序号在复试时间段,提前10分钟登陆【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1号机位候考,及时关注系统通知消息(备用系统的腾讯会议ID号会通过此方式在即将复试时告知),同时准备好准考证和身份证。
(2)【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端接受面试邀请,1号机位全程开启扬声器、麦克风、摄像头,同时根据通知的腾讯会议ID号,登录【腾讯会议】作为2号机位,2号机位全程开启摄像头,关闭扬声器、麦克风。
(3)面试环节,考生随机选择考题并回答。
(4)面试结束,考生两台设备同时退出会议,不能再次进入。
(二)拟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基础医学院官网(https://basic.cqmu.edu.cn/)公布所有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1.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2.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学院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5.确认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879405042@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其他规定
1.新生入校后,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复试后能顺利录取,考生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将合同原件于入校时交各院系。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并与人事档案共同邮寄),于9月中旬前以机要或EMS形式寄送,不接收本人自行递交档案。
重要提醒: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或调取考生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因今年采用远程网络形式复试,招生政策、复试办法可能会随疫情防控进程和复试进程做出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如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最终发布的通知为准,请考生理解!
处于贫困地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复试演练前与学院联系,学院将与有关单位协调,对考生进行帮扶。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当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流动,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应考。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四)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至9月底之前由学院组织。导师的招生计划由院系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师生双选的具体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考场规则
1.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小组、复试秘书等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非法操作等扰乱网络考场秩序的行为。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主动配合学校进行网络测试和演练。凡因未参加网络测试或测试后未按对设备和场地进行整改的考生,复试过程中出现任何系统问题而影响复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按规定上传复试材料,主动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本人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要求的材料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区,听从候考工作人员安排。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
5.迟到考生自动排在本组其他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若本组复试结束时仍未到候考区,且电话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6.复试过程中,考生保持紧急联系电话通畅,关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考生须全程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双手和头肩部完全呈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携带和查看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复试全程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不允许有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7.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二)备用系统
1.备用平台:备用复试系统为【腾讯会议】
2.启用备用复试系统
根据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复试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备用系统,学院将会通过学院官网或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准备好准考证和身份证。
(1)原2号机位设备保持不动,全程开启摄像头,关闭扬声器、麦克风。
(2)原1号机位设备登录复试秘书发送的腾讯会议ID号,进入候考室等待,全程开启扬声器、麦克风、摄像头,面试序号与之前不变。
(3)面试环节,考生对着1号机位摄像头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考官核对身份信息,考生选择考题并回答;
(4)面试结束,考生两台设备同时退出会议,不能再次进入。
八、异常情况及处理
1.出现复试系统异常情况
复试系统异常包括因网络问题、远程面试系统问题、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引起的系统音视频效果极差、卡顿、掉线、崩溃等异常。当发生异常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复试小组应暂停复试,立即电话或线上与考生沟通,及时找出故障原因、尽快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2)如长时间未排除故障,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复试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备用系统。若不启用或该生的备用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时,则将该生排在本组最后一位重新抽题复试,该生已复试部分无效。
(3)若多名考生的主系统和备用系统均无法正常使用,则择期复试,已完成复试的考生成绩有效,并立即封存。
(4)所有异常处理须有记录和录像。
2.对其它无法预料外力所造成的复试中断,由复试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九、其他事项
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舞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复试前、复试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3-68485958;邮箱:879405042@qq.com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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