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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东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的情况来看,东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一般在什么时候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之间。2019考研复试时间跟往年差异不会太大,预计也会在三四月份。详细的复试时间可以关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复试通知,那是最准确的。还会告诉你东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的具体的复试地址和复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大致在2月中下旬,距离复试开始只有1个月时间,时间比较短,建议复试复习提前开始,保证复习效率和时间。毕竟现在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多一些时间复习,多一些把握。
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以各招生院部网站通知为准。为共同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公平有序开展,请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复试准备
(一)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提前准备、并按照招生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提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文件:
1.已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参见附件1)等东北师范大学发布的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后,本人签字确认的《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参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4.学籍学历证明。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注册在籍学生证。
(2)往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结业)证书。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交自学考试准考证,或考籍所在省市自考办出具的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5)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6)未通过网上报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成绩证明
(1)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2)高职高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考生还须提交外国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6.其他
(1)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调剂考生须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定向就业证明。录取后,录取类别将直接更改为“定向就业”。
(3)其他可反映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招生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考生应确保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身份真实且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东北师范大学可在任何时候取消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如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考生应及时与招生院部沟通,根据院部具体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二)考生设备及环境准备
请考生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及环境准备,复试前按照各招生院部通知要求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顺利开展。如招生院部对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设备及环境有特殊规定,以招生院部规定为准。
(三)考试用品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招生院部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二、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按照招生院部要求,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招生院部将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候考
面试当天,考生应按招生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进入线上考场,按照系统随机生成的面试序号等待面试。
(三)入场
考生接受复试工作人员邀请进入视频面试环节,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两识别、四比对”、复试环境查验以及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宣读考前承诺,测试音视频效果。
(四)面试
复试工作人员组织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进行面试,考生确认全部作答完毕后,面试结束,考生离场。
各招生院部具体网络远程复试流程以各招生院部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三、其他
(一)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我校将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考通知公告,知悉相关复试信息并按照招生院部规定及时反馈《考生反馈表》等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各招生院部咨询沟通(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复试准备
(一)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提前准备、并按照招生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提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文件:
1.已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参见附件1)等东北师范大学发布的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后,本人签字确认的《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参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4.学籍学历证明。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注册在籍学生证。
(2)往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结业)证书。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交自学考试准考证,或考籍所在省市自考办出具的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5)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6)未通过网上报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成绩证明
(1)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2)高职高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考生还须提交外国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6.其他
(1)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调剂考生须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定向就业证明。录取后,录取类别将直接更改为“定向就业”。
(3)其他可反映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招生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考生应确保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身份真实且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东北师范大学可在任何时候取消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如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考生应及时与招生院部沟通,根据院部具体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二)考生设备及环境准备
硬件 准备 |
主机位 | 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和语音功能可正常使用)或1部智能手机(摄像和语音功能可正常使用)。 |
辅机位 | 1部智能手机(摄像和语音功能可正常使用,内含可正常通话的应急电话卡)。 | |
软件 准备 |
主机位 | Chrome浏览器最新版(苹果手机使用Safari浏览器最新版)、学信网APP最新版 |
辅机位 | 学信网APP最新版 | |
提前下载好复试所需软件客户端,认真学习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 | ||
网络 准备 |
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保障具备有线宽带网络、WIFI、5G网络、4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 |
环境 准备 |
独立、安静、无干扰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复试相关资料、其他电子设备等,不能有其他人在场。 |
(三)考试用品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招生院部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二、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按照招生院部要求,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招生院部将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候考
面试当天,考生应按招生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进入线上考场,按照系统随机生成的面试序号等待面试。
(三)入场
考生接受复试工作人员邀请进入视频面试环节,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两识别、四比对”、复试环境查验以及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宣读考前承诺,测试音视频效果。
(四)面试
复试工作人员组织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进行面试,考生确认全部作答完毕后,面试结束,考生离场。
各招生院部具体网络远程复试流程以各招生院部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三、其他
(一)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我校将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考通知公告,知悉相关复试信息并按照招生院部规定及时反馈《考生反馈表》等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各招生院部咨询沟通(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3月30-31日研究生复试考场安排
请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美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素养考核
时间:3月30日8:30_11:30,考场安排如下:
学科方向 | 考生人数 | 考试地点 | 学院提供画板、画架,并给考生准备以下用品,其它创作工具考生自备 |
学科教学(美术) | 16 | 设计楼1104 |
理论试卷 (打印纸) |
艺术学 | 4 | ||
设计历史及理论 | 3 | ||
服装(专硕+学硕) | 5+3 | 服装:4开素描纸每人2张A3纸每人3张 | |
中国画 | 20 | 设计2211 |
整尺的生宣用纸,每人2张 额外还准备5张熟宣 |
水彩画 | 19 | 设计2311 | 4开水彩纸每人1张 |
油画 | 15 | 绘画楼317 | 绷框油画布每人1块 |
实验艺术 | 1 | 绘画楼134 |
绷框油画布每人1块 每人2张生宣纸 |
版画 | 4 | 绘画楼134 |
雕刻木板每人1块 印刷用纸 |
雕塑 | 8 | 雕塑楼115 | 雕塑系准备材料 |
动画+信息交互设计 | 4+2 | 设计楼一楼1103 | 上机操作,每人1张草纸 |
环境艺术设计 | 21 | 设计楼一楼1103 | 上机操作,每人1张草纸 |
视觉传达(专硕+学硕) | 21+2 | 设计楼一楼1106 | 上机操作,每人1张草纸 |
美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能力考核
时间:3月31日8:30_结束,考场安排如下:
学科方向 | 考生人数 | 面试地点 | 面试前等候地点 |
中国画 | 20 |
设计楼 三楼会议室1314 |
设计楼一楼 多媒体教室2111 |
艺术学 | 4 | ||
设计历史及理论 | 3 | ||
学科教学(美术) | 16 | ||
油画 | 15 |
设计楼 二楼会议室1209 |
|
版画 | 4 | ||
水彩画 | 19 | ||
雕塑 | 8 | ||
实验艺术 | 1 | ||
视觉传达(专硕+学硕) | 21+2 |
设计楼 一楼1104教室 |
|
环境艺术设计 | 21 | ||
动画+信息交互设计 | 4+2 | ||
服装(专硕+学硕) | 5+3 |
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复试录取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定各招生学院(部)调剂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计划,审批各招生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保障部、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各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5.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考生服务、考务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 “研考国家线”),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4年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三)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考生本人凭本人身份证从指定入口进入校园[自由校区入口:人民大街西门、自由大路北门(动植物公园对面);净月校区入口:博硕路2号门]。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素养考核
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小时至3小时。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确定考核内容。
2.综合能力考核
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各招生学院(部)可根据选拔需要,综合运用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形式。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
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学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每科1.5小时至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专业素养考核成绩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专业素养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接收调剂专业》
2.初试成绩(含加分)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研考国家线”(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研考国家线”(A类考生)的基础上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 、 “单独考试”均不接收调剂。
6.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须经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且初试成绩(含加分)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研考国家线”(A类考生),接收专业及具体要求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按照接收调剂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参加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调剂前,各招生学院(部)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完成调剂报考条件等相关系统设置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审核。调剂系统开通后,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部)同一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学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学院(部)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各招生学院(部)可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人员。各招生学院(部)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须在接到我校录取通知后的规定时限内解除,具体时限由各招生学院(部)自定(不少于1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对成绩数据、拟录取数据进行多人核对校验,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调剂考生、“单独考试”、“少民计划”、“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拟录取名单变更,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更新。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单独考试”
0401Z5 教育管理与政策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22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7分,专业课不低于141分。
078401 教育技术学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38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1分,专业课不低于62分。
(二)“少民计划”
我校以考生初试总分与“研考国家线”中报考专业对应学科门类普通计划A类考生初试总分线之间的相对差值为依据,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少民计划”分省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总分成绩须不低于“研考国家线”中“少民计划”考生分数线。
我校“少民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无单科成绩要求,总分成绩要求如下:
定向省、市、自治区 |
在报考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研考国家线”中 普通计划A类考生总分线基础上浮动 |
|
满分500分 | 满分300分 | |
辽宁省 | 提高10分 | 提高6分 |
四川省 | 提高3分 | 提高1分 |
内蒙古自治区 | 减少1分 | 减少1分 |
重庆市 | 减少4分 | 减少3分 |
甘肃省 | 减少12分 | 减少8分 |
贵州省 | 减少14分 | 减少9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减少16分 | 减少10分 |
云南省 | 减少16分 | 减少10分 |
湖北省 | 减少17分 | 减少11分 |
湖南省 | 减少31分 | 减少19分 |
黑龙江省 | 减少35分 | 减少21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减少61分 | 减少37分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减少72分 | 减少44分 |
定向省、自治区 | 不低于“研考国家线”中“少民计划”考生分数线 | |
满分500分 | 满分300分 | |
河北省 | 251分 | 151分 |
吉林省 | ||
海南省 | ||
西藏自治区 | ||
青海省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三)“士兵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研考国家线”中A类考生单科成绩要求,且满分5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研考国家线”中A类考生总分减少27分、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研考国家线”中A类考生总分减少17分。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学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各招生学院(部)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招生学院(部)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参见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学院(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如考生对招生学院(部)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三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材料应包含招生学院(部)对投诉、申诉或举报的答复,申诉邮箱为:yzb@nenu.edu.cn。
5.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工作人员凡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次研考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加本次复试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研招办:yzb@nenu.edu.cn
纪监委:举报方式参见纪监委网站http://jw.nenu.edu.cn。
八、其他
1.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考生须知》。
2.各招生学院(部)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实施细则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各招生学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逐一签订《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4.各招生学院(部)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6.若2024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各招生学院(部)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名单、细则、流程等相关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0日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为共同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公平有序开展,请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复试准备
(一)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提前准备、并按照招生学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提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文件:
1. 已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东北师范大学发布的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后,本人签字确认的《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参见附件)。
2.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4. 学籍学历证明。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 成绩证明
(1)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2)高职高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考生还须提交外国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6. 其他
(1)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其他可反映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招生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考生应确保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身份真实且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东北师范大学可在任何时候取消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用品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 初试《准考证》。
3. 招生学院(部)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二、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考生本人凭初试准考证从指定入口进入校园(本部校区入口:人民大街西门、净月校区入口:博硕路雕塑门),考生不得驾驶或乘坐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
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三、其他
(一)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我校将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
邮箱:yzb@nenu.edu.cn
2. 各招生学院(部)咨询方式:
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
一、复试准备
(一)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提前准备、并按照招生学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提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文件:
1. 已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东北师范大学发布的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后,本人签字确认的《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参见附件)。
2.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4. 学籍学历证明。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 成绩证明
(1)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2)高职高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考生还须提交外国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6. 其他
(1)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其他可反映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招生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考生应确保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身份真实且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东北师范大学可在任何时候取消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用品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 初试《准考证》。
3. 招生学院(部)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二、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考生本人凭初试准考证从指定入口进入校园(本部校区入口:人民大街西门、净月校区入口:博硕路雕塑门),考生不得驾驶或乘坐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
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三、其他
(一)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我校将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
邮箱:yzb@nenu.edu.cn
2. 各招生学院(部)咨询方式:
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已下载5859次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定各招生学院(部)调剂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保障部、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4.各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考生服务、考务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3年4月9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三)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具体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以下简称《考生须知》),调剂考生复试方式以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
形式为笔试或实践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小时至3小时。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确定测试内容。
2.面试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学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1.5小时至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基础上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单独考试”均不接收调剂。
7.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须经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且初试成绩(含加分)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接收专业及具体要求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按照接收调剂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参加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调剂前,各招生学院(部)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完成调剂报考条件等相关系统设置并提交研招办审核。调剂系统开通后,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部)同一专业(方向)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学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学院(部)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各招生学院(部)可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人员。各招生学院(部)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对拟录取数据进行多人核对校验,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调剂考生、“单独考试”、“少民计划”、“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单独考试”
0401Z5 教育管理与政策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26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
078401 教育技术学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42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45分。
(二)“少民计划”
我校以考生初试总分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普通计划A类考生初试总分线之间的相对差值为依据,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少民计划”分省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总分成绩须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民计划”考生分数线。
我校“少民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无单科成绩要求,总分成绩要求如下:
定向省、市、 自治区 |
在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普通计划A类考生总分线基础上浮动 | |
满分500分 | 满分300分 | |
湖南省 | 提高28分 | 提高17分 |
贵州省 | 提高17分 | 提高11分 |
吉林省 | 提高16分 | 提高10分 |
辽宁省 | 提高16分 | 提高10分 |
湖北省 | 提高15分 | 提高9分 |
内蒙古自治区 | 提高15分 | 提高9分 |
重庆市 | 提高3分 | 提高2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无浮动 | 无浮动 |
云南省 | 减少3分 | 减少1分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减少5分 | 减少3分 |
河北省 | 减少7分 | 减少4分 |
黑龙江省 | 减少9分 | 减少5分 |
甘肃省 | 减少10分 | 减少6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减少20分 | 减少12分 |
四川省 | 减少22分 | 减少13分 |
定向省、自治区 | 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民计划”考生分数线 | |
满分500分 | 满分300分 | |
山东省 | 251分 | 151分 |
西藏自治区 | ||
青海省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
海南省 |
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三)“士兵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且满分5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加19分、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加12分。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学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各招生学院(部)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招生学院(部)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参见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学院(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如考生对招生学院(部)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三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材料应包含招生学院(部)对投诉、申诉或举报的答复,申诉邮箱为:yzb@nenu.edu.cn。
5.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本单位考试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可能影响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研招办:yzb@nenu.edu.cn
纪监委:举报方式参见纪监委网站https://jw.webvpn.nenu.edu.cn。
八、其他
1.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考生须知》。
2.各招生学院(部)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实施细则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各招生学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逐一签订《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4.各招生学院(部)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6.若202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各招生学院(部)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名单、细则、流程等相关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0日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形式及安排2022
(一)复试比例我校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2年4月13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双机位”线上面试,具体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以下简称《考生须知》)。
2.面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涵括各招生学院(部)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学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分数占比计算方法
成绩计算方法1.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及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在当前全省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结合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定各招生学院(部)调剂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保障部、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4.各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技术支持、模拟演练、沟通协调、疫情防控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2年4月13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双机位”线上面试,具体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以下简称《考生须知》)。
2.面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涵括各招生学院(部)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学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线上面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基础上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单独考试”均不接收调剂。
7.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须经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且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调出及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接收专业及具体要求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按照接收调剂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参加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经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调剂前,各招生学院(部)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完成调剂报考条件等相关系统设置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审核。调剂系统开通后,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部)同一专业(方向)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学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学院(部)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各招生学院(部)可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人员。各招生学院(部)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调剂考生、单独考试、少民计划、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9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5分,满分150分的专业课不低于90分,满分300分的专业课不低于180分。
(二)“少民计划”
我校以考生初试总分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所报考专业(领域)普通计划A类考生初试总分线之间的相对差值为依据,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少民计划”分省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为:
(三)“士兵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且满分5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加15分、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加9分。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学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线上巡考、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各招生学院(部)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招生学院(部)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参见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学院(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如考生对招生学院(部)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三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材料应包含招生学院(部)对投诉、申诉或举报的答复,申诉邮箱为:yzb@nenu.edu.cn。
5.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本单位考试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可能影响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研招办:yzb@nenu.edu.cn
纪监委:举报方式参见纪监委网站http://jw.nenu.edu.cn。
八、其他
1.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考生须知》。
2.各招生学院(部)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实施细则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可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各招生学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逐一签订《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4.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各招生学院(部)应严格执行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组上报,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各招生学院(部)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7.若2022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各招生学院(部)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名单、细则、流程等相关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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