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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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正常情况会在3月中旬,考研国家线出来后的几天。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也会在这个时间短公示。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北京科技大学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四级管理模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部署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总体工作,审议确定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等宏观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政策,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发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指导各培养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负责人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
3.审核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等。
4.督导各培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以及复试相关的网络舆情。
5.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和单位,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依法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学科负责人等,其职责是:
1. 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方案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 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的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
4. 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5. 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涉密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
6. 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本单位复试过程的督导巡视工作。
7. 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及相关争议,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和负面舆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8. 对本单位的招生政策、复试过程、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并负责解释。
9. 协调本培养单位、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专家复试小组,应按照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开展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应另设秘书1人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职责是:
1. 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考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2. 结合考生的复试表现做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五)疫情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科技大学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培养单位分时、分批、有序开展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方式:我校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学校已公布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注意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告,保持移动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2.复试时间:3月下旬到4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3.复试地点:研究生院应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分时、分批、有序组织复试工作。考生应在较为安静封闭、采光条件充足的环境内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应保持设备状态良好和网络畅通。
(二)复试比例和复试线
1.各培养单位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线应相同。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推免生)的 120%-140%。
2. 顺德研究生院材料学科(包括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和085600材料与化工的材料工程研究方向),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
报考学科(专业)初试满分500分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9分;初试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50分。少民骨干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少干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士兵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5.单独考试计划
(1)报考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矿业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08分。
(2)报考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及冶金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75分。
(3)报考文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70分。
(4)报考工程技术研究院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方向及控制工程方向)和机械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20分。
(5)报考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65分。
(6)单独考试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人数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单独考试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7. 特殊加分政策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加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入学报到时核验证明材料原件。
各培养单位具体复试要求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方式以综合面试为主,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考生随机抽题回答和老师随机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初试满分5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15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应在复试确认时向各培养单位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北京科技大学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电子版。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各培养单位党委根据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内容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函调的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提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否合格的意见。
2.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6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形式一般但不仅限于考生进行个人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考生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对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考核还应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知识的考核。
初试满分5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6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在本方案里公布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初试满分5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3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初试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培养单位将按考生初试的外语小语种安排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5.加试
除了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125100、125200、125601、125604四个专业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的其他相关要求由培养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本人。
6.各培养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对考生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如可要求考生提交科研和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应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等,并在培养单位的复试办法中说明。
四)复试程序
1. 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应至少在复试开始前1天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每个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复试前应安排时间组织考生开展网上模拟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网上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并网上缴纳复试费。
3.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在复试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前,复试考生应在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y1.ustb.edu.cn:8080/ksxt/login.aspx)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的要求请登录:http://yzxc.ustb.edu.cn/html/1//166/167/376/1342.html下载附件1查看。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发现材料存在问题的,教务老师会驳回让考生修改后重新提交,考生应经常登录“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材料审核状态。
4.复试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确认时通过“北京科技大学收费平台”交纳复试费100元。跨培养单位调剂考生复试确认时须再次缴纳复试费,在本培养单位内不同专业间调剂复试的考生无须二次缴纳复试费。
5.复试分组、复试次序和试题抽取的确定
培养单位应建立“考生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保证复试程序公平公正。
6.考生复试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备考区接受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并等待面试专家邀请参加面试,轮到面试位次时考生未到,复试专家可邀请下一位考生进行面试,该考生将被安排到最后复试;在本组其他考生全部面试完毕考生仍未进入备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应按要求配合面试组长进行身份验证、图像采集及周边环境的检视等工作,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和环境无异常后方可进行面试。如身份核验未通过,复试专家有权暂时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复试。
(3)面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发现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头警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复试资格,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生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4) 当天复试结束,复试小组应结合面试情况对考生做出结论性评价并记录于复试考核记录表中。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在第一时间交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5)成绩录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培养单位应将考生的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复试要求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生复试成绩。
(2)同一个培养单位、同一个学科(专业)的不同复试小组对考生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面试时长应基本统一,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研究生院保留1年,以备复查。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成绩以再次复试结果为准。
8.体检
原则上安排入学时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学校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等文件为依据,贯彻落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方式和复试安排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由学院自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拟于4月初结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预计在4月初到4月中旬,具体复试安排见各培养单位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各位考生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复试准备,相关要求详见《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复试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科研招微信公众号和各培养单位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保持移动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并注意查看各培养单位发送的短信通知。
(二)复试比例和复试线
1.各培养单位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线应相同。复试比例一般在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推免生)的120%-150%。
2.2024年我校各培养单位的材料学科(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统一划定,各培养单位材料学科(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学科(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同一专业对应方向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特别说明:碳中和研究院的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02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03方向的复试分数线,碳中和研究院的085601材料工程专业的02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601材料工程专业的03方向的复试分数线。
前沿交叉科学技术研究院的0805J5纳米科学与工程专业的01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1方向的复试分数线,0805J5纳米科学与工程专业的02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2方向的复试分数线。
3.2024年我校机械工程学院的085502车辆工程专业复试分数线与085501机械工程专业一致。
4.2024年我校顺德创新学院各招生专业将参照有关学院的对应专业划定相同复试分数线,对应关系如下表。
     顺德创新学院      
     招生专业      
        复试分数线划定        
        参照学院及专业        
085901土木工程
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5901土木工程
085802动力工程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085802动力工程
085601材料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601材料工程
085501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
085501机械工程
140300设计学
机械工程学院
140300设计学
085402通信工程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85402通信工程
085404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85404计算机技术
085406控制工程
自动化学院
085406控制工程
085407仪器仪表工程
自动化学院
085407仪器仪表工程
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
(1)报考矿业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动力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位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51分。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89分。
(3)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16分。
(4)报考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51分。
(5)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51分。
(6)报考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43分。
“少干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士兵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7.单独考试计划
(1)报考矿业工程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05分。
(2)报考冶金工程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15分。
(3)报考材料工程专业学位01方向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65分;报考材料工程专业学位02方向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5分;报考材料工程专业学位03方向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5分。
(4)报考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20分。
(5)报考控制工程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50分。
(6)报考机械工程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15分。
(7)报考博物馆、文物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30分。
单独考试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1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在所报考培养单位公布专业复试线,确定本人初试成绩可达到降分后的复试线要求,应及时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复试。
9.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考生(以下简称“二等功免试生”)
二等功免试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复试。
10.特殊加分政策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加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3月23日17:00前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加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复试报到时核验证明材料原件。                                          
具体复试要求见各培养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初试满分5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15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可采取“函调”和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所报考的培养单位提交《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各培养单位党委根据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内容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函调的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提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否合格的意见。
2.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专业水平考核可采取笔试、抽题作答、面试、实验操作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具体形式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定。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6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形式一般但不仅限于考生进行个人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考生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现场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对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考核还应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知识的考核。
初试满分5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6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在本方案里公布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初试满分5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3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初试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培养单位将按考生初试的外语小语种安排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5.同等学力加试
除了报考专业代码为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4物流与工程管理3个专业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程序
1.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应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应注意查看学校和所报考培养单位在官网发布的公告或给考生发出的通知短信,因没有及时查看公告或短信造成未能参加复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网上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复试有笔试的专业,考生还应选择复试笔试科目。逾期未进行复试确认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培养单位将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的数据比对)等方式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复试材料齐全、合格方能进入复试。考生应在所报考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所需提交材料请查看:《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将安排专人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上传材料存疑或不清晰,审核专员会驳回让考生补充或修改材料后重新上传,考生应随时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及时查看材料审核状态。因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不能参加复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复试缴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确认时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申请多个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对每个调剂志愿进行复试确认时都需缴纳复试费。由于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所缴复试费不退还。
5.复试报到和分组
考生应根据培养单位的复试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复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复试报到。报到后,培养单位将对考生进行复试分组并通知考生。复试前,考生应按培养单位抽签程序确定本人组内复试次序。各培养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考生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保证复试程序的公平公正。
6.考生复试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单位指定地点按组内抽签次序参加复试。未按培养单位规定参加复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2)考生开始复试前,应按要求配合培养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如身份核验存疑,培养单位有权暂停该考生面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复试。
(3)复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发现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头警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复试资格,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生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4)当天复试结束,复试小组应结合面试情况对考生做出结论性评价并记录于复试考核记录表中。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在第一时间交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5)成绩录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培养单位应将考生的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复试要求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为该生复试成绩。
(2)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专业)的不同复试小组对考生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面试时长应基本统一,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研究生院保留1年,以备复查。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成绩以再次复试结果为准。
8.体检
原则上安排入学时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二、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调剂工作,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调剂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干计划”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相关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的具体政策
1.一志愿上线生源复试比例不足100%的专业,应按不低于120%复试比例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源复试比例介于100%~120%,且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能满足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不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源复试比例大于120%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2.除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外,其他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一志愿报考非本单位,也包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复试成绩无效。
5.调剂生源不足时,培养单位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
6.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调剂,一志愿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申请调剂至非全日制,复试前应按申请调剂单位要求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
7.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其他单位(包括调剂到本校其他培养单位或其他专业)待录取通知的复试合格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培养单位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一个复试合格考生。
8.培养单位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开放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应提前公布。
三、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特殊政策加分。
(二)各培养单位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如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排序;如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仍相同,初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按照初试业务课二成绩排序,初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按照业务课一成绩排序,初试科目为2科的考生按照管理类综合能力(199)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考生计划单列,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及复试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录取。
(三)加试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五)政策加分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复试前应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水平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或外语水平考核、或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满分的60%、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八)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九)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或使用虚假、无效(过期)身份信息报考,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十三)非定向就业考生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十四)拟录取的“少干计划”考生需与学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的其他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应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协议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
(十五)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应妥善解决因报考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矛盾,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录取或无法办理新生报到手续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信息公开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坚持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均通过官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官微“北京科技大学(gf_ustb)”“北科研招(ustb_yz)”发布。
(二)复试成绩公布时间一般为复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日;拟录取名单一般在复试成绩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期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化,培养单位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官微“北京科技大学(gf_ustb)”“北科研招(ustb_yz)”公布的为准。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研究生院会同纪委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室将通过现场检查或录像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复试、录取期间,接受有关复试的实名举报和投诉,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10-62332484,电子邮箱:yzb@ustb.edu.cn;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10-62332229;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二)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发生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或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按程序受理考生实名复议申请,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考生。
六、违规违纪处理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依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七、其他
(一)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生报考培养单位相关的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将继续秉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复试录取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一)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学院院班子成员、学院纪检委员、学科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为:
1. 审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应急工作预案。
2. 遴选学科复试专家组成员,组织成立复试专家小组。
3. 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本单位复试过程的督导巡视工作。
4. 审查复试录取结果,研究复试录取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复试录取的公平、公开、公正。
5. 及时妥善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6. 对本单位的招生政策、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内容负责并解释。
(二)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分党委副书记、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教务员、党委秘书、辅导员等作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2. 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考核方式、形式、内容、选拔标准和专家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
3. 做好复试科目命题、试题试卷、评分标准、专家评分表等考核材料的保密管理,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均应签订保密责任书。
4. 组织对复试专家组成员及复试工作人员开展纪律和业务培训。
5. 做好复试资格审查、名单公布、复试分组、考场安排、信息发布通知等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复试各个环节正常进行。
6. 组织复试专家组开展复试工作,及时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问题,并按应急工作预案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策进行妥善处理。
7. 做好复试结束后成绩统计、核对、上报、信息公开、调档和政审等工作。
(三)成立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并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专家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且至少1人须具备较强的外语听说能力。组长由学科/专业负责人或由学科专业负责人指定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担任,另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复试小组成员及分组随机确定,实行集体负责制。
二、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线生源情况,我院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

调整如下:
各专业招生计划后期如有调整,将在本学院网站上另行公布。
三、复试资格和条件
  (一)一志愿全日制学术学位初试成绩要求

  (二)“少民骨干计划”各专业初试成绩要求



四、复试程序
(一)复试确认及缴费
复试前,一志愿考生需在3月26日13:00之前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y.ustb.edu.cn/ksxt/logon)进行复试信息确认,并按提示缴纳复试费。
(二)心理素质测评
根据我院工作安排,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试网址为(http://xlzx.ustb.edu.cn/),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测试系统中,用户名为考生15位准考证号,密码为“Ustb”+考生8位生日数字+“*”(如Ustb19990101*),输入后点击“登录”。进入“我的测评”页面,逐一完成规定测试后,提交问卷,保存成功退出即可。测试所需时间15分钟左右。一志愿考生测评截止时间:3月27日18:00。
注意:①每个量表完成后都应按照提示保存提交,每个量表仅一次测试机会,请认真对待;②偶遇短时间内无法登录情况,可能是设备本身原因或网络拥堵原因,请稍安勿躁,稍后尝试;③如果做某项测试过程中出现死机等现象,请重新登录测试即可。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信息确认”时须按系统提示上传复试审核材料电子版(仅支持上传PDF格式),上传的材料须真实、清楚。我院安排专人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复试安排
1.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应登录系统下载复试通知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复试通知书验证进入校园参加复试。
2. 参加复试考生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盖章后的《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原件(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带至复试报到现场提交。复试前,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如身份核验存疑,我院有权暂停该考生的复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
3.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笔试时间和地点

4.各专业一志愿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




五、复试科目及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总分满分250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
专业水平考核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由考生以PPT形式做汇报并回答考官提问,总时长为10分钟。
(四)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
主要考查考生使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由考生现场抽题回答(外译汉,每题50分,共1题),并用外语回答考官提问,总时长为5分钟。
六、复试成绩计算与录取
1.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任意一项低于满分的60%不予录取。
4. 所有专业均按照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 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为复试后一周左右,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我院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6. 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或使用虚假、无效(过期)身份信息报考,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 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后续通知。
8. 非定向就业考生凭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并在6月30日前寄达我院党委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档案接收人:姜老师,联系电话:010-62334635。
9.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10. 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应妥善解决因报考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矛盾,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录取或无法办理新生报到手续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学校和学院成立督导巡视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复议制。复试成绩公布后的3日内,考生可向学院实名申请成绩复议,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专业名称+申请复议,申请复议邮箱:mksoffice@163.com,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考生。
4.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10-62332484,电子邮箱:yzb@ustb.edu.cn;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10-62332229;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违规违纪处理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依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体检
原则上安排入学时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十、其他
1. 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生报考培养单位相关的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2. 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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