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厦门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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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各学院(研究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和实施细则
各学院(研究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统筹同一专业学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各学院(研究院)须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我校各学院(研究院)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各院系专业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2之间,并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各学院(研究院)应提前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并严格执行,请考生近期登录校内各学院(研究院)网站查看。
(二)复试咨询服务
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使其知悉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院友资源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如确有需要学校协调事宜,请提前向学校申请。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提交纸质版)给各院系接受审查(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如考生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各单位):
1.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诚信考试的学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向报考学院提交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身份证;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各学科专业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建立充足的复试试题库。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研究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2.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学院(研究院)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院(研究院)实际,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选择开展网络远程或现场复试。如选择现场复试,必须在加强科学精准防控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招生办公室和防控办公室审批。加强考生的健康筛查,督促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严格落实考场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入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工作;做好会场的全面通风消毒工作,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事件。如选择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并在复试环节安排笔试,则笔试测试内容可以(含同等学力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实验)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确定远程考核形式。各学院(研究院)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具体要求: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线上复试采用相同的面试系统。
复试要求
1.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2.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予以操作。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3.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科或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提前在各学院(研究院)的网页上向社会公布。
4.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复试小组和考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6.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影像资料在各学院(研究院)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院保存复印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研究生复试费为130元/生。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1]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考试文件精神,统筹抓好我校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纪律严明和规范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具有学术专长、较强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官,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招办)负责复试的总体组织实施工作。
    主要职责为:
    1、拟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含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2、公布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3、公示复试名单,发送复试通知。
    4、复核各招生单位提出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5、发送拟录取通知。
    6、对各招生单位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抽查。
    7、组织协调各招生单位平稳有序地开展网络远程复试。
    研究生招生技术保障组为网络复试提供场地、网络安全及畅通、技术培训和视频数据备份,主要是校信息中心人员承担。
    研究生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复试组织及管理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
    接受申诉和汇报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研究生招生防疫督查和保障组负责复试参与人员进校手续审查
    和防疫督查及现场医护、电力供应、舆情监控、安保等应急保障,主要由人事处、后勤处、宣传部和保卫处委派专业人员具体落实。
    (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
    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含体检特殊要求),并报研招办备案。
    2、拟定考生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复核。
    3、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基本规范》和复试人数,组织遴选成立若干个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5名评委、1名秘书、1名联络员组成,其中1名评委任组长。考虑随机抽取复试小组人员和疫情及突发情况,招生单位应安排2-3名候补成员。考前随机抽取复试小组人员与考室组合。
    4、组织、指导和监督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等。
    5、组织安排考生参加网络复试,严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的资格材料。
    6、协调面试场地内外相关人员,安排考生有序参加网络复试。
    7、对本单位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标准,签订《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保密协议书》。
    8、每轮复试结束后,汇总、复核本单位考生成绩,上报拟录取、候补录取、不录取名单。
    (三)复试小组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的具体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与学校研招办联动,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以及防疫、保密等工作机制。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度招生计划总指标为651名(含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9名),其中学硕指标90名(均为全日制),专硕指标561名(含
    全日制536名,非全日制25名)。初步确定2021年各招生单位招生指标数如下表,实际复试过程中,视录取及调剂情况由学校进行动态调整。
    学科/专业/领域
    招生单位
    研究方向/领域招生人数
    全日制非全日制
    机械工程
    (080200)00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00不区分研究方向57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002经济与管理学院
    (海峡商贸学院)01管理系统工程
    33
    0
    02电子商务技术
    03服务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085400)
    00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02计算机技术117
    (含士兵计划3人)5(含士兵计划1人)
    03软件工程
    004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04光学工程86(含士兵计划1
    人)
    6
    05电子与通信工程
    06集成电路工程
    00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01光机电一体化76(含士兵计划1人)
    6
    005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07控制工程750
    08电气工程
    006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09环境光学420
    007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0光电材料与器件640
    艺术
    (135100)
    电影
    (135104)
    008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01电影市场营销
    353(含士兵计划1人)
    02网络视听产业管理
    广播电视
    (135105)
    009影视与传播学院01艺术编导
    175(含士兵计划2
    02播音主持艺术
    03微影像创作
    人)
    艺术设计
    (135108)
    010设计艺术学院01视觉传达与媒体
    设计
    24
    0
    02产品设计
    03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复试分数线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执行,具体分数线要求如下表:
    (二)同一专业学硕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标准;同一招生单位专硕(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标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确定为总分190分。
    (四)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单位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且不高于1:1.5,具体比例视报名和录取情况确定。
    五、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抽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二)考生将下列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面试系统。
    *1.本人二代身份证(包括正、反面)。
    *2.准考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往届生)/应届生提交学生证(需注册完整),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书或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书。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获得学历者)。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9.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须提交成绩单。
    10.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各类证书等材料。
    备注:以上列表中标“*”的项目必须提交。受疫情影响,考生如无法提供标“*”的项目,可先向各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先行参加复试,最迟不晚于正式录取前补交审核。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在复试各环节须现场出示、确认相关证件。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综合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
    (一)综合面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综合面试的具体要求:
    ①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②学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专硕同一招生单位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③复试小组评分时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评价标准,但须现场独立评分,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以下三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及表现;
    ②考生对本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计算机应用及专业实践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2)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包括:
    ①英语听力测试;
    ②英语口语测试;
    ③专业英语测试等方面。
    (3)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伦理等方面情况;
    ②所学专业以外的辅修专业、培训考证、参加科研、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参加综合面试时,按照试题库三方面内容随机抽题组卷;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大学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学创成果(学科竞赛成绩、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等。
    (二)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在必要情况下,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多轮复试。
    (三)注意事项
    1、学校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综合面试,以腾讯会议软件作为备用系统。
    2、考生须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公告栏目,按照“考生须知”
    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持与学校联络员的联系。
    3.本次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统一收取考生复试报名费50元/生/次。
    七、录取
    (一)各学硕、专硕招生单位,分别根据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成绩较高者。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经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校研招办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再报省教育厅考试院审批确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心电图。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
    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均不予录取。九、调剂
    (一)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调剂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考生的复试内容、方法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四)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校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按国家文件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校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各招生单位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各招生单位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并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五)各招生单位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后,由学校研招办审核确定并公示后统一发送复试通知。
    十、疫情防控
    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五案十二制”等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后勤处(医务室)、保卫处等部门的工作要求,接受防疫督查和保障组的检查和指导。
    各招生单位对参加我校网络复试的考生,注意沟通了解考生的复
    试环境、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和防疫情况,给予充分的关心和指导,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戴
    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按照规定分散在不同考室进行远程网络复试工作。现场突发状况按照《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一、复试兜底支持保障
    复试前,研招办、信息中心和各招生单位须对面试系统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前测试和培训,确保熟练使用系统。各招生单位须提前与考生联系,至少提前一天确认考生是否满足网络复试条件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对达不到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应帮助考生协调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及省级管理部门汇报,请求支持。
    十二、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巡视监督制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组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现场巡视和监督,及时报告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问责追责制度。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对各自承担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认真落实岗位工作职责,签订保密责任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安全性。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考生需要在公示拟录取名单24小时内提出申诉),应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48小时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组织再次复试,并报研招办备案。复议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实施。
    十三、本办法由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好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是确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三是确保科学性。根据各学科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研究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在加强科学精准防控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明确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4.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进行线下现场评分。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5.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参与校督查组的巡视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强化监管,提高用技术实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各院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小组要采用线下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填写《厦门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工作记录表》报招生办备案。
    6.各学院(研究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7.各院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各学院(研究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和实施细则
    各学院(研究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统筹同一专业学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各学院(研究院)须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我校各学院(研究院)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各院系专业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2之间,并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各学院(研究院)应提前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并严格执行,请考生近期登录校内各学院(研究院)网站查看。
    (二)复试咨询服务
    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使其知悉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院友资源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如确有需要学校协调事宜,请提前向学校申请。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提交纸质版)给各院系接受审查(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如考生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各单位):
    1.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诚信考试的学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向报考学院提交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身份证;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各学科专业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建立充足的复试试题库。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研究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2.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学院(研究院)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院(研究院)实际,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选择开展网络远程或现场复试。如选择现场复试,必须在加强科学精准防控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招生办公室和防控办公室审批。加强考生的健康筛查,督促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严格落实考场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入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工作;做好会场的全面通风消毒工作,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事件。如选择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并在复试环节安排笔试,则笔试测试内容可以(含同等学力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实验)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确定远程考核形式。各学院(研究院)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具体要求: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线上复试采用相同的面试系统。
    (五)复试要求
    1.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2.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予以操作。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3.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科或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提前在各学院(研究院)的网页上向社会公布。
    4.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复试小组和考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6.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影像资料在各学院(研究院)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院保存复印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复试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研究生复试费为130元/生。
    四、调剂
    1.各学院(研究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在调剂部分应当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2.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鼓励生源有缺口的学科从第一志愿报厦门大学的考生中调剂。
    (6)除参加管理联考的专业学位之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由于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各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调入的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国家线和我校分数线且符合相关调剂政策,无需达到原报考专业学位分数线。
    (7)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相关院(系、所)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同等学力调剂生需符合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9)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10)院系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调剂程序
    (1)各院(研究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各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各院将调剂复试名单报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参加复试。
    (5)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4.调剂生选拔规则
    各学院(研究院)必须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出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五、录取
    1.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或3)×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各学院(研究院)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候补但未录取的情况。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各学院(研究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入学后三个月内,各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0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含复试工作秘书、技术保障人员)以及召开培训会和模拟演练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信息通过规定的格式报招生办备案,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招生办备案后在网站上公布。
    4月15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制定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对面试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并基本完成复试工作。各学院(研究院)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
    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3月1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化学学科202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化学学科在厦门大学招生办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制定本学科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校内外调剂生须满足学校的基本要求。
1.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政治50、英语45、专业课75、总分315;
2. 无机化学:政治50、英语45、专业课75、总分361;
3. 有机化学:政治50、英语45、专业课75、总分333;
4. 分析化学:政治50、英语45、专业课75、总分330;
5. 物理化学(电化/结构方向)专业复试线:政治50、英语45、专业课75、总分352;
6. 物理化学(催化方向)专业复试线: 政治50、英语45、专业课75、总分362;
7. 物理化学(理论方向)专业复试线: 政治50、英语45、专业课75、总分348;
化学学科202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3名,已拟录取推免生73名。
二、复试程序和时间安排
1. 2021年3月15日前,确定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化学学科2021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复试线、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和第一轮专业内调剂信息,上报校招生办。
2. 2021年3月16日前,在院系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名单、复试日期和专业内调剂信息;
3. 2021年3月19日前,考生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查资料;学院按学校有关的录取工作意见要求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 2021年3月21日,由各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分小组(每分小组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考核。
5. 2021年4月1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
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旬左右寄发。
三、考核内容、方式和要求
1. 考核内容为参加复试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外语水平、业务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与综合素质等。
2. 考核方式为现场面试和实验考核相结合,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安全和操作技能。每位考生的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录像和录音存档。
3. 考核结果按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百分制)。具体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
(50%)
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复试方式
无机化学/纳米材料化学 50% 无机与分析化学实验(30%) 实验
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等)(70%) 面试
分析化学 50% 无机与分析化学实验(30%) 实验
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等)(70%) 面试
有机化学 50% 有机实验(包括合成、分离纯化)(30%) 实验
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等)(70%) 面试
物理化学
(理论方向)
50% 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等)(100%) 面试
物理化学
(催化方向)
50% 物理化学实验(30%) 实验
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等)(70%) 面试
物理化学(电化/结构方向)/应用化学 50% 物理化学实验(30%) 实验
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等)(70%) 面试
化学生物学 50% 化学生物学实验(30%) 实验
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等)(70%) 面试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50% 有机实验(包括合成、分离纯化)(30%) 实验
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等)(70%) 面试


4. 生源有缺口的专业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第一志愿报考厦门大学的考生中调剂,专业内调剂优先于校内调剂。
5.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一起进行统分,最终成绩填入《厦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登记表》。
四、拟录取
1. 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 (或 3 ) × 权重 + 复试成绩(百分制) × 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面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实验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 由化学学科将拟录取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再由学院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院系网站公示。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厦门大学化学系
2021年3月16日
五、录取
1.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或3)×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各学院(研究院)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各学院(研究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
1. 各学院(研究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在调剂部分应当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2.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6)除参加管理联考的专业学位之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由于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各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调剂考生只需达到调入的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分数线且符合相关调剂政策即可,无需达到原报考专业学位分数线。
(7)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相关院(系、所)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9)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10)院系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调剂程序
(1)各院(研究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各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预计将于5月20日左右开放)。
(3)各院将调剂复试名单报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参加复试。
(5)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分批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4.调剂生选拔规则
各学院(研究院)必须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出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各学科专业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建立充足的复试试题库。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研究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2.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如学院复试环节安排笔试,笔试测试内容可以(含同等学力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实验)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确定远程考核形式。
具体要求: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采用相同的面试系统。
各学院(研究院)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政审表提交纸质版)给各院系接受审查(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如考生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各单位。):
1.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诚信考试的学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向报考学院提交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身份证;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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